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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郡国印章。
然而我们由《封泥汇编》所见,此现象依然存在。原来当时人对官印的理解,是官员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绶由官员随身佩带,除非因犯法、罢官等缘故例应追缴外,升官调职或告老病殁,都可带走。中央因某个治事官职有缺而另授新官时,通常总是另铸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书写不可能长期保持统一。这种一官一印的颁授办法,一直到南朝宋时,才有尚书左丞孔琳之上书提出疑问。他说,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玺都是历代递用,并不使人怀疑他们是否拥有行使权力的资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绶佩在身上呢?况且“终年刻铸,丧功消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贯,易简之道。愚请众官即用一印,无烦改作”(《宋书·孔琳之传》)。宋武帝刘裕提倡节俭是出名的,采纳了这个建议。“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印移交的制度,大抵就是从那个时候逐渐形成的。这种制度行之既久,给世人所带来的观念上的转变,就是官印乃某个部门某级机关行使权力的信物,这就同现代的“公章”概念贯通了,虽然在习惯上仍旧以“摘印”来指称罢官。
依循这种新的理念,更趋完备的官印制度的创立,应该说是发生在唐代。先举个事例对照:西晋赵王司马伦称帝时,为“取悦人情”,凡当年报名应试贤良方正、孝廉良将等文武各科的生员和十六岁以上的太学生,以及各地州郡来京出差的吏员,一律免试授官,难以计数的官员,一概赐印,“金银冶铸,不给于印”,以致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时奇缺的金银铜材,舆论乃有“白板之侯”的取笑(《晋中兴书》)。但是到唐初政体肇建时,作为中央最高政令执行机关的尚书省,只有总办公署(称都省或都堂)和吏、兵两部有印,其余各部司都用尚书省的印信发遣公事。因为官印只代表官府权力,而非官职,所以连左右仆射、侍郎郎中这等内阁首相、部长司长一级的高官,也无官印佩带。直到武则天当国时,体制改革,各部司的行政独立性加强,尚书省二十四司才分别置印。
相似的情况在其他部门也存在。唐德宗时薛之舆任谏议大夫,是隶属中书门下的正四品高官。因为并非一级行政机构,也无印信。薛以保密为由打报告给皇帝:“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须免漏泄。”这话听起来像是伸手讨权,还含有同中书门下闹独立的意思。未几,此人被平调到中央大学做校长助理(国子司业)。反之如翰林学士院,早先虽有“北门学士”之誉,侍从皇帝,应对顾问,又掌制诰,但不是独立官署,没有印信。自德宗以后,内参密命,职权加重,号称“内相”,最终形成了与中书舍人分掌“内制”“外制”的格局,作为一种标志,便是在宪宗初年的翰林院单独置印。总之,官印脱离个人职级而完全成为施政机关的公章,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过程,从此,政出多元、职司重叠的麻烦大为减少。上述数例还说明,观察古代政治体制变化和各种机关的权力消长,有无官印及规格高低,是一个独特的视角。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掌权行印说公章(2)
《儒林外史》中潘三爷用块豆腐干便能刻制假印,伪造公文。层出不穷的诈伪方法促成印制规格和使用方式愈趋严密
说到官印的规格,也有一个从紊乱到齐整的整饬过程。我们看《古玺汇编》中战国时的官印,一颗编号为0007的“君之信玺”的边长才两公分半,另一颗编号为0227的“左禀”印章的边长,倒有三公分。再看《封泥汇编》中的两汉官印,不仅低级官印大于高级官印的多多,其印面形制也呈“百花齐放”,有的极为方正,有的近似长方,有的四角呈弧形,还有圆形和椭圆形的,估计多为因材治印,逮到一块什么样的材料便做成什么样的印面。至于印文的书写以及自左分行还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样是五花八门,无章可循。当它们以整体形状出现时,固然可从金银材质、青黑绶色上区别规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惑是无可避免的。贾谊著《治安策》,揭述矫伪者诈取国库近十万石粮食,冒征六百余万钱赋,骗乘官车驿传周游郡国,应该说都与这些印制上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在形形色色的官印到处都是,甚至连离任或去世者曾经用过的官印也依然存在于世间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胆敢妄为,辨别真伪还真不容易哩。
从官印设置从严控制的唐代起,印制规格也趋向周密。诸司之印一律用铜铸,印体为正方形。宋承唐制,中书门下的印为两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及尚书省各部的印为两寸,节度使署的印为一寸九分,以下各级衙署的印为一寸八分,呈依次递减(《宋史·舆服志》)。这个以印面大小区分级别高低的办法,又为元代所继承,如“一品衙门用三台金印,二品[衙门]用两台银印”等(《续文献通考》)。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钤印的形制,即所谓“印把子”,也是在这个时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门印信俱由礼部铸印局统一刻制,且有详细的铸、换、辨、验条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铸印局辩其印信真伪”。当然也不能说这样一来便能杜绝诈伪,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当差的吏目潘三爷,为帮助财主掠买妇女捞取酬谢,让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纸乐清县署的公文,“家里有得是豆腐干刻的假印,取来用上”。不过这些花样只能在基层玩弄,而且是在里外勾结的条件下生效,要想去设有铸印局可辨真伪的京师行骗,就不那么容易了——此即制度周密的好处。
正如今人所熟悉的公章使用现象,古代官印在国家行政机制运转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文书印盖上。秦汉时代,公文书于竹木简册,但不能在上面盖印。用印的办法是用熟牛皮条将一件公文的简册按顺序编串起来,装进特制的布囊,其开口在中间,颇似现代的公文包,用两根绳子捆紧,再拿一团胶状紫泥放在绳子打结处使之粘结,当泥巴将干未干的时候,用官印在上面揿压,便能刻出一个清晰的官印——这就是晚清以来时有出土的“封泥”。封泥的意义,一方面同如今用火漆密封文件、随后盖上印章的保密措施相似,一方面又表示公文主发与签署者的身份。官印的发明,使得中国自秦汉起就有一套成文的公文主发和签署制度。如汉朝规定,各级官府行移公文应由机关首长主发。如长官不在,可由“近次”者代行长官职权主发文书,但代行者只能用自己的官印发文,表明责任。如前所述,凡文书封泥上有二百石以上印鉴的,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官文书”,假使是二百石以下的“半通”印鉴,其效力相应减半。近现代出土的汉简中,经常可看到属掾、令史即吏员代替长官主发文书的现象,这种情况与一官一印的制度正相吻合。
东汉已有纸张发明,但因技术未臻精良的缘故,还未被采用做公文材料。《三国志·吴书》记,刘备去世后,吴蜀重建同盟,凡孙权主发的报答蜀汉的外交文书在封缄以后,都先让人送给驻守荆州的大都督陆逊过目,只要他认为不妥当,“便令改以封行之”,为此而“并刻[孙]权印,以置其所”。可见直到这时,官印的用法还是“封之以泥,抑之以印”。大约从魏晋之际开始,纸张成为公文载体。东晋以后,一般公文用白纸,重要公文用加工处理过后可防虫蛀的黄纸。这在公文制度上是个划时代的转折,同时也引发了官印制作和使用方法的重大变革:在此之前,官印的印文多为阴文,钤于紫泥上后呈阳文,宜于辨识。迄纸入公文后,印章直接用朱红印泥盖在纸上,印文也就相应地转变为多用阳文了。这个变化,可以从出土文物中南北朝以后的玺印样式看出来。北魏明帝时,尚书左丞卢同审阅吏部呈送的军功授勋名单,经过与中兵局的奏案对照,发现有假冒嫌疑者达三百多人,遂上书皇帝,建议今后制作这种名册时,由吏部和中兵局两个单位派人会同办理,“若名级相应,即于黄素(就是黄纸)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这条资料,也许是佐证官印使用方法转变,即用朱红印泥钤盖于纸的最早的记载之一。卢同还提出名册宜“明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与奏案对掌,进则防揩洗之伪,退则无改易之理”(《北史·卢同传》)。由“揩洗”等语可以看出,彼时的印泥调制技术也有待改进。《隋书·礼仪志》中又提到,北齐时由国家财政部门掌管的户口册,都有“印籍缝”,就是在两纸连接的地方盖印,以防抽换和散落。这大概又是关于“骑缝章”的最早记载之一吧。
印章使用方法的改变,还带来了印文书体和钤印格式的新问题。《旧唐书·段秀实传》记,唐德宗时,泾原兵变,皇帝逃往奉天,正想篡位的凤翔节度使朱泚趁机占据长安,又遣其将韩旻领马步三千疾趋奉天“伪迎銮驾”,实欲杀害。司农卿段秀实获知其阴谋后,情急中“乃倒用司农印印符以追兵”,就是伪造一份要韩旻立即返回长安的命令,又因为没有朱泚的节度使印,便用他所管机关司农寺的官印颠倒钤盖在伪令上,“军人亦莫辨其印文,惶遽而回”。从保护皇帝安全的角度讲,这是一份大功,但也暴露出直到中唐时期,官印上的文字恐怕还是篆籀古体一类,不易辨识,钤印格式亦无严格规范。据《文献通考》记,北宋英宗时,曾命知制诏邵泌和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这两位老古董“皆通篆籀”,搞出来的印文不称旨意,“寻复废罢”,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