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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趣说古代官场生态-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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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描述,道是新科进士们在各部院观政,专学见上司、见堂属、见同寅、见前后辈的不同礼仪,以及“轮日会饮,吉凶庆吊”等官场应酬的“学问”,甫入仕途,便把“权势之浓淡,人情之冷热”这一套全参透了,“一一盘踞于胸中,欲他日之恬退自安,得乎”?这种流于形式的见习制度,终究未能使明代官员的整体行政能力超过宋代多少。    
    一个部门有许多见习官员排队等缺,同时在各种名目的“差遣”中接受考察,此乃清代官场上的常见现象    
    清朝在继承明朝官吏见习制度的同时,有所改进,凡科举登第、大挑举人、捐纳保荐等候选官员,都要见习一定期限后才能甄别实授,若留在京师供职的,叫分衙门学习行走,“学习”就是见习。如“费淳,乾隆二十八年进士,分发刑部学习,三十二年补主事”,见习期是四年;“张诚基,乾隆三十四年进士,分户部学习,三十七年补浙江司主事”,见习期是三年。若分配做外官,就叫发省差委试用,如“柴大纪,乾隆二十八年由武进士拣选守备,分发福建试用,三十六年九月补授福建水师提标左营守备”,见习期达八年;“荆道乾,乾隆二十四年举人,大挑知县,三十一年签发湖南,四十二年补麻阳县”。见习期达十一年。这些引文,都取自清代国史馆纂修的大臣列传稿本,但是等到后人根据这些履历式的稿本编修史传时,就会因笔法简练而使不谙这些具体制度的读者形成误解,比如《清史稿》卷三四三的费淳传,其写法便是“乾隆二十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岂知他果真当上主事要再等四年呢。    
    上述引文中,各人的见习期有长有短,大抵主要看依编制而定的实职岗位是否出缺。科举三年一考,缺分却未必衔接得上,一个机关同时有多个见习官员排队等缺,在清代是常见现象,如前述荆道乾的知县候补就足足等了十一年。对于等缺时间较长而又能实心“办事”的见习官员,上司会设法安排一些“差遣”帮他们增加收入,因为见习期间只有一点俸禄可得,不比正式官员有其他各种名目的贴补与外快,可交际应酬一样都不能少,借债见习几乎是免不了的。所谓差遣,如在刑部见习可以派出去查办案件或巡狱录囚,在户部见习可以派出去清理漕运盐务,在都察院见习可以出巡按察,虽然大多不能独立行使职权,要随老官僚一起,却都是耍官威弄油水的好机会。此外,科考中的各省乡试,需要大批能够阅卷的分房考官,往往也从在京见习等缺的进士中选取,这更是既收门生又获贽敬(即举人送给考官的礼金)的美差。    
    但是美差并非轻易可得,其中有许多人情世故,所以难耐寂寞而又无经济后援的人往往以省亲扫墓为辞,请假还乡,反正进士是遇缺即补的“老虎班”,不怕你把我漏掉了。比如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那年,为殿试二甲第四十八名,有的辞书条目说是授工部主事,但未就职,这是不了解进士登第俱要分衙门见习的误会。史实是康有为仅得到一个主事官阶,但先要“学习行走”,满一定期限后还要等缺,不存在马上就职的可能性。再则我们可以从他的自编年谱里看见,他在分发工部后,参加了朝考,复以工部见习官员的身份要求本部堂官代为递奏上皇帝的万言书,光绪帝看到他“以京城街道芜秽,请修街道”的附片后,“交工部会同八旗及顺天府街道厅会议”,他也出席了会议——因为见习官员是有参加部会并发表意见的权利的。凡此,都说明康有为最初是去工部报到并开始见习的。但是工部堂官李文田压制他,修路会议的结果也使他大失所望,这才令他拂袖而去,全身心地投入组织强学会、编印《中外纪闻》等推动变法维新的活动,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炒了单位的鱿鱼。    
    前文讲到清朝对明朝的见习制度有所改进,特指发省差委试用,就是让等缺官员去地方上见习。笔者手边有部《镜湖自撰年谱》,作者段光清以举人身份于道光二十四年参加大挑,以一等知县分发浙江,兹略引年谱自述,看看他是怎样“见习”的:在京拿到吏部凭证后,先回故乡安徽办理介绍信等,再借一笔债,旋由安庆渡江赴浙江。到湖州时,因知府罗澹村是同乡,便寄宿知府衙门,“澹村或亲问案,余必自旁观之”,这是自觉性高,在赴省途中就开始学习起来。到省城杭州后,拜首县,见首府,禀见两司巡抚,“自是以后,每逢三、八、五、十日期随班上衙门”参加衙参,出席例会,常被巡抚调去“对本阅卷”,即参加地方国立学校考试阅卷事务;又“每夜自提灯笼,步行街道”,参加杭州的分段夜巡;有时因首县约请,相帮讯问刑案或处理民事词讼;又奉巡抚和按察使委派清厘严州所属六县监狱。这个差使是有油水的,“各县须送程仪,候补未经署事者,每多收程仪”,即前文所说差遣就是让见习者调剂收入的。作者自称没收钱,对人说这一次录囚清狱,是巡抚为太夫人祈福,如收钱就体现不出为老太太修福的诚心了。此言传到抚台,巡抚欢喜,再派他一次考差补偿后,“奉委署建德县事”,即代理建德知县。此时已是道光二十六年八月。在这两年多见习期里,可谓理民、断案、学务、狱政样样历练,连官场上面面俱到的应酬和取悦上司的窍门也得融会贯通(这就是其仅用两年多时间便得署理知县的缘故),所以此人后来有“能员”之称,一直升到浙江按察使,最后因太平军攻克杭州才断了仕路。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掌权行印说公章(1)

    “拿印把子”就是当官掌权的代名词。不同的铸印材料与印绶颜色表示权力大小和官阶高低    
    公章,古称官印,是行使权力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别名。《三国演义》里,不少精彩的情节都拿它做道具:关云长封金挂印;诸葛亮乞印行令;司马师咬烂被头与死神抗争,为的是捱到乃弟司马昭从洛阳赶到,亲手“以印绶付之”……凡此,都可称是对其性质的形象的诠释。    
    夏商以及西周时代的政权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以王族为主体的由诸多贵族家族所构成的统治网络,血缘关系的本支亲疏便是权力分配和行使的依据,不必另有凭信。所以,设官授印的制度,大致应该是在春秋战国之际,即各国的政权组织逐渐向庶民开放以后,才开始出现的。《墨子·号令》谓“还授其印,尊宠官之”;苏秦佩六国相印的故事,脍炙人口。这些史料记载,恰好同至今尚未发现战国以前官印封泥的事实互相印证。    
    比较完备的官印制度,形成于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县令,都由国君在任命时授予官印,同时配发穿在印钮上的丝带,叫做“绶”,以便须臾不离地佩带在身上。秦末,天下大乱,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叔侄共商应变之策。项梁指挥项羽拔剑砍下殷通首级,“佩其印绶”,然后便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这个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制度,又为汉朝所继承。汉武帝时,穷得连老婆也养活不起的朱买臣忽然被任命为故乡会稽郡守,当其回到下榻的会稽郡驻京办事处时,吏员们仍把他当穷汉看待,不予理睬,及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印绶,“坐中惊骇”,马上排好队,一起跪拜。这种观念的沿袭,便是“掌大印”、“拿印把子”成为当官掌权的代名词。    
    印绶制度的另一特征,是以铸印材料和绶带颜色区别官阶。如汉代,丞相太尉一级高官,金印紫绶;御史大夫及两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从晋代起,印绶制又改为印囊制,印囊用皮革制成,盛进官印后佩在腰间,以绣缕区别官阶,如北朝制度:二品以上金缕,三品金银缕,四品银缕,五品、六品彩缕等等。此外,印绶或印囊只授给治事官吏佩带,像光禄大夫、大夫、博士等散官或加官之类,尽管品秩不低,但皆无印绶,这是汉代定下来的规矩。两晋和北魏都有制度规定,凡没有印绶的官员或代理有印绶职务的官员(即临时掌印者),都不给佩囊,以免混淆视听。相反,如刘邦微时所干的乡亭小吏,倒也有“五两之纶,半通之铜”的一方小印。所谓“半通”,是相对于“全通”而言的:汉制,凡二百石以上的官印,“皆为通官印”,意思是具有发号施令的法律效力;“半通”呢,就当做具有一半法律效力来理解了。所以,刘邦领一个泗水亭长的“半通之铜”佩在腰间,摇来晃去,也挺神气。    
    官印非官员之印而是官府公章的观念转换,直到南朝时才出现,更趋完备的制度创立于唐代    
    官印又称印章,因为印上都刻有文字,如“丞相之印”、“御史大夫之印”等。汉武帝时,五行学说盛行,印信制度顺应时尚,推行“数用五,定官名”,凡官印上的文字均以五为定数,遂成“丞相之印章”、“御史大夫印”、“中郎将印章”等格式。不过我们看《封泥汇编》上的汉印文字,倒是四字为多,因为到东汉时儒学已奠定正统地位,就不再僵守这个定数了。另外,官印虽然由御史台统一制作授予,但印文书写并不一致。光武帝时,伏波将军马援曾就此问题上书皇帝,并举城皋县县令、县丞、县尉三颗官印上“皋”字写法不同为例子:县令之印上的皋字是上“白”下“羊”,县丞是上“四”下“羊”,县尉是上“白”中“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为信也,所宜齐同”(《东汉会要》)。为此,他还特意向皇帝推荐“晓古文字者”进御史台工作,整理郡国印章。    
    然而我们由《封泥汇编》所见,此现象依然存在。原来当时人对官印的理解,是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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