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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掌权行印说公章(3)
钤印格式最趋细密的要数明清时代。如清代《各行事件》规定州县衙署盖印方法:凡上行文件都要在正面上方盖“天印”;凡下行文书都要在年月日上盖“正印”,并以“斜印”骑缝;凡检验尸体的“尸格”,每一页都须在文书下方盖“地印”,填注致命伤痕处的要用“连印”;凡收纳地丁钱粮的凭单串票(近似现在的三联单、四联单),骑缝用“斜印”,盖印时还要将串票倒放,谓“倒用印”等等。这些讲究,准备考进士考举人时没有专修过,资深的吏胥反而要比机关领导还精通。不过局外人要想伪造公事,就不容易蒙混过关了,应该说有其可以借鉴的长处。懂一点古代用印知识,于收购官文书之类的“古董”时也有好处。
印信保官是重中之重。胡连长(百户)只因把关防寄放在别人家里,被明太祖发配到边陲充军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职制律》关于机关申请置印的规定:“诸官司应铸印记,先具以某字为文,保明申所隶,再行审验,关申尚书礼部。”如因旧损需换新印者,“给讫限,当日以旧印申纳尚书礼部棰毁”,也有先锉去印面一个角,俟时集中销毁的。总之,作废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间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因话录》称:“尚书省二十四司印,悉纳值厅,每郎官交值时,吏人悬之于臂以相授。”可见守夜值班护印之严。清制,在京各机关印信封储在署,如有窃失,当月专司监守的值宿官员革职,机关首长革职留任。如能自行拿获者,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地方各级机关印信存储在署,或出差官员印信存储行寓,如有窃失,有印官革职。若能自行拿获,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
朱元璋《大诰武臣》中,有一篇《寄留印信》,原文不长,照录如下:
镇南卫百户胡凤,将他掌的印信,寄在小旗方细普家,三日不取。印信是个关防,军职衙门的更是紧要,必须十分掌得仔细,如何可将寄放在别人家里。百户的印信,干碍一百户的军马,倘或人将去印几纸文书出来呵,好生不便当。这等人,利害也不知,他如何做得那管军的官人?所以将他发去金齿充军了。
可见,即使没有酿成严重后果,违犯规定的印信保管行为,也要治罪。
官印的使用程序及责任人员,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有一篇唐代的墓传文字,传主叫邵才志,前文提到唐德宗逃往奉天的故事,他就是跟着“蒙难”的堂头,铭文称他“执持堂印,随驾奉天,重围之内,苦历艰危,克服之时,功勋崇奖,遂迁五品”,估计原先的官阶至少是从六品。再看清代《钦定工部则例》中关于工部衙门使用堂印的规定:“每一月专派满、汉司官四员,按日挨次轮流监用堂印。每日笔帖式请领堂印钥匙,到时即开。用[钤]寻常稿件后再用[钤]题本,用毕将堂印钥匙暨印单仍交承值笔帖式呈送。”清代的司官起码也是六品。由唐及清的监印级别,都表明了对“公章”使用的慎重。
用印为什么要有专人监督,原因之一就是防止作弊,特别是以吏胥即具体经办人员为防范对象。如唐代前期,吏、兵两部分掌文武官员铨选事务,大概不时有丑闻上达天听,故唐玄宗有诏责备两部首长说:“……不能自亲,并委猾吏,恣成奸滥,为蠹尤深”,要求今后概定专员亲自作业,尤其是“印记不得委其胥吏”(《册府元龟·铨选部》),因知此前的教训多与胥吏盖印缺乏监督有关。不过“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滑如油”,他们对付监印制度的办法是暗中配就印匣钥匙,需要用印作弊时,自己偷钤。《南部新书》说,裴度任宰相时,某日,忽然发现政事堂大印不在印匣里,一时大家惊惶。裴度“即命张筵举乐,人不晓其故”,大家酣饮到半夜,左右忽报印信又回来了,于是极欢而罢。事后,裴度解释说:“此出于胥徒盗印书券耳。缓之则存,急之则投诸水火,不复更得之矣。”这件轶闻,一直被当做宰相有临事不挠的雅量来传颂,其实折射出当官的无奈。因为印信窃失,首先追究值班官员责任,连带机关首长也受处分,所以只好装聋作哑,不予追查,坐等偷印者用过后再物归原处。
这种“淘糨糊”的办法,似乎也是历代相传的。《挥麈录》说,北宋时,“宰相入省,必先以秤称印匣而后开”。如称出来印匣是空的,索性不开,免得报失印信,大家连累。据说蔡京任相时,就碰到这么一回,“一日秤匣颇轻,疑之,摇撼无声”,于是蔡相说“不须启封,今日不用印”。第二天再称,分量正常,遂开匣用印。蔡京的解释同裴度差不多:“此必省吏有私用者,偶仓猝不及入。倘失措急索,则不可得。”这种为逃避处分有案不报的因循敷衍,后果必然是姑息养奸。又因为历代制度关于官印失窃的规定,都是首先追究领导和专员责任,所以也有吏胥借偷印来挟制报复领导的。《渊鉴类函》上有一段故事,也发生在北宋:某部失印,皇帝欲从严惩治郎官何洵直。宰相吕公著说:“洵直失印诚有罪,然重谴之,则[以]后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结果何洵直仅受薄惩。看来吕相同裴相、蔡相一样,都是经过三昧真火修炼的。
《万历野获编》卷十三记,明宣宗初,胡濙任礼部尚书,久任三十余年,其间“失去本部印者凡三度”,皇帝看在他过去深受明成祖宠信,又是三朝老臣,前两次都放他一马。到最后一次失印时,终于下狱,“而印偶获,则部吏所盗也,上始宥之”。此也见得一旦发现公章丢失,不能大张旗鼓地追查,否则就不会跑出来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奉公守法说保密(1)
汉魏法律,泄漏官省信息定为大罪。有人询问尚书令孔光:长乐宫台阶前所种是何树木?孔光不敢相告
古代的衙署公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匾额,是为政府机关的基本作风。其中的“慎”字,含有认真细致、持重检点、恭敬严肃等多层含义,还有一条就是谨慎保密。
较早提出在政府内贯彻保密原则的是韩非:“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徵》)这个警告被秦始皇所接受。《史记》载,秦始皇在山上看见丞相李斯出行的车队过分煊赫,说了两句表示不满的话,在其身边侍候的宦官中,有人给李斯通风报信。下一回,秦始皇又看见丞相出行,车骑清简,顿时觉悟:“此中人(即宦官)泄吾语。”遂下令调查,因为没人承认,最后竟将当时在场的宦官全部处死。这起不辨皂白的格杀勿论,自然为后人所指责,但他从此获得了绝对的信息安全保障。
汉承秦制,漏泄官省信息定为大罪。古代的“省”,上起皇帝听政的宫禁和三公等中央军政部门,下至郡国衙署机关,都算,不少高级官员都倒台乃至送命在这条罪名上。汉元帝时,有人举劾槐里县令朱云滥杀无辜,皇帝尚未就此作出批示,主管官纪监察的御史中丞陈咸先向朱云透露消息,让他“上书自讼”,结果陈咸以“漏泄省中语,下狱掠治”(《汉书·陈万年传》)。又皇上欲诛车骑将军张安世,被老帅赵充国劝阻。赵充国的儿子中郎将赵卬和同僚喝酒,将这起外人不知的事吹了出来,被人“上书告泄省中语……下吏,自杀”(《汉书·赵充国传》)。仅元、成两朝,又有魏郡太守京房等一批官员“坐漏泄省中语”而被罢官、判刑,或自杀,甚至连皇亲国戚,如侍中驸马都尉傅迁、淮阳王舅父张博等,亦无幸免。
此外,汉代的尚书台位居传送文书于皇帝与公卿之间的咽喉,所以“刺探尚书事”也是违反信息保密的罪过。顺帝时,侍中杨伦往尚书台“探知密事”,被举报,判徒刑三年(《后汉书·杨伦传》)。还有人甚至因亲属犯此罪名而受牵连,如汉和帝时,太仆袁敞“坐子与尚书郎张俊交通,漏泄省中语,策免”。他想不通,“遂自杀”,其儿子和张俊也被捕下狱。还有韩演任丹阳太守,其堂兄“为南阳太守刺探尚书”,结果连累他倒霉(《风俗通》)。总之,不该说的别说,不该问的别问。当年孔夫子云“为政慎言”,并倡导学习金人“三缄其口”,其“多言多败”的警告,到这时都成了事实。
怎样管好自己和亲属的嘴巴,奉公守法的官员们逐渐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规矩。首先,凡在机要部门或场所供职的人,自觉回避公务以外的人事交际。《东观汉记》称,沛人陈宠在家里办家教,自从进尚书台工作后,“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友之路”。最出名的事例是汉成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