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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做的。其实未必。穷苦的时候必定没有文学作品的,我在北京时,一穷,就到处借钱,不写一个字,到薪俸发放时,才坐下来做文章。”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四部分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2)
(2)教学收入
五四以后鲁迅除了主要在教育部供职以外,曾在北京的八所学校: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后改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北京世界语专门学校、集成国际语学校、中国大学、黎明中学、大中公学兼课,时间长达六年(1920-1926)之久。 到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4百圆;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5百圆(发给半数银圆半数兑换券即纸币),为时半年。后因意见不合离开广州,1927年9月底经香港赴上海。此后除了有时在院校讲演(如劳动大学)以外,未尝担任教职。
在鲁迅一生中,只有1926年夏至1927年夏这整整一年(在厦门和广州各一个学期)间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专任大学教授。
(3)大学院特约撰稿员收入
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四年又一个月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次年改为教育部、中央研究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百圆大洋(1929年1月起《鲁迅日记》中改称为“教育部编辑费”,实质上是一回事)。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折合黄金490两,相当于今人民币44万元,平均每年11万元左右。 这一笔固定收入,主要出于蔡元培先生(曾任民国政府首任教育总长、五四时期北京大学校长,1927年秋任“大学院”院长,是鲁迅的老上级、老朋友)对于鲁迅的关怀,为他初到上海时创造一个稳定的经济条件。直到1932年初被国民党政府以“绝无成绩”裁撤。
(4)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
1907年曾有《人之历史》等论文在《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圆。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字是没有稿酬的。晚年在上海生活时期,除1927年底-1931年担任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月薪(教育部编译费)3百圆固定收入以外,主要是“卖文为生”也就是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为生。开源节流,生活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
1932年“教育部编译费”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编辑费成为鲁迅惟一的经济来源。鲁迅后期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2万多元。作为自由职业者,这就是他坚持“韧性战斗”的经济基础。
北京时期(1912-1926)
周树人于1912年5月初北上,到京后立即住进“山会邑馆”(当时改名为绍兴县馆)单身宿舍,于灯畔写下了新生活的第一篇日记:
“五日上午十一时舟抵天津。下午三时半车发,…约七时抵北京。”
次日坐骡车赴民国政府教育部报到,在社会教育司任公务员,时年31岁,正当“而立”之年。由此开始了他在北京整整十四年的文墨生涯。
《鲁迅日记》就由这时展开,24年一贯(1922年的日记散失仅存片段抄件,其他23年皆完整地保存下来并于1959年正式出版)。其中或因避难、或因重病而文字略有几天间断,但有始有终,内函丰富,成为研究民国至抗战前夕中国社会的宝贵史料。这是一个迄今尚待挖掘的宝库。
我认为《鲁迅日记》中最可贵而无可替代之处,是亲笔精确地记载了这四分之一世纪中他每天的经济收入情况。直到目前,为解读本世纪中国文化人的经济背景,鲁迅的个人帐目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
为研讨方便起见,我特将整部《鲁迅日记》中,八千多天逐日记载的烦琐数字加以统计、整理、归纳如下
1912年,5-12月共收入1100圆,皆为教育部薪俸。(初到北京未正式任命时暂领取月津贴60圆;8月任命为社会教育司佥事以后,暂领取半俸125圆,到10月定为月俸220圆)。八个月来平均每月收入137.5圆。
1913年(其中6月19日-8月7日请假回绍兴老家探亲)。本年共收入2586圆,为教育部薪俸。本年2月以后薪俸增为240圆,但到12月仅发给九成即216圆。平均每月收入215.5圆。
1914年共收入3146圆,皆教育部薪俸。1月-6月仍发给九成,7月恢复全薪240圆;8月以后月薪增加为280圆。本年平均每月收入262.17圆。
1915年共收入3263.1圆,为教育部薪俸及公债利息少许。其中,6月以后扣四年度公债。平均每月实际收入现洋271.93圆。
1916年共收入3276.4圆,为教育部薪俸,及少量公债利息。3月以后月薪增为300圆。(12月3日至下年1月7日为母亲60寿辰回绍兴老家探亲)。11月全以纸币发薪,不发银洋(鲁迅特意注明:中国银行兑换券三成、交通银行兑换券七成),本年教育部拖欠一个月的薪俸,而且纸币对银洋贬值,所以,虽然月薪名义上增加而实际收入却减少了,这是欠薪的前奏。平均每月收入273.03圆。
[注:因反袁称帝引起二次革命各省独立,纸币贬值,当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兑换券100元=银洋75圆,甚至最低到60圆。]
1917年共收入3650圆(其中11月发给银洋150圆,兑换券200元,这说明当月兑换券贬值到100元=银洋75圆)。平均每月收入304.2圆。
1918年共收入3600圆,平均每月收入300圆。皆为教育部薪俸,未拖欠。这一年日记收入情况有两点值得重视: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四部分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3)
(1)鲁迅开始在《新青年》刊物发表小说与杂文,都没有稿费记录。据考证,当时《新青年》同人决定义务写作,不计报酬。
(2)银洋与纸币的关系,《鲁迅日记》2月1日记:“收一月分奉泉三百,内银六十。”26日“收本月奉泉三百”,28日“托齐寿山换泉,共券六百得银三百五十四圆”。这表明当月中国银行纸币兑换券更加贬值,100元兑换券=银洋59圆。此记载可供民国货币史研究者参考。
1919年共收入3600圆。月薪300圆未拖欠。《鲁迅日记》载“2月14日晚往德成(钱庄)以银三一二换日金券五百”,说明当时国际汇兑率1银洋=1.6日圆。本年平均每月收入300圆。
1920年共收入2640圆(因教育部拖欠三个多月的薪俸,收入显著减少),虽然名义月薪仍为300圆,但实际上平均每月仅收入220圆。这一年夏天鲁迅接受了北京大学和高等师范(后改名北京师范大学)两校的聘书兼任讲师。因鲁迅在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每天只有上午去坐班,公务不多,中午以后即自由支配,所以能安排每周下午有两次各到北京大学和高等师范各讲一小时《中国小说史》课程。开始讲课时鲁迅是不计报酬的,后来情况有了变化,详见下文。
1921年共收入2578圆(其中开始有讲课费88圆,教育部薪俸2490圆。虽然有资料说鲁迅自民国十年即1921年11月起得到“年功加俸”每年360圆,即平均月收入应增为320圆,但是教育部拖欠了半年多的薪俸,所以实际收入更为减少),平均每月仅收入214.83圆。
1922年日记缺失,仅存断片,据许寿裳摘录手抄本:1月14日收去年六月分奉泉七成210(圆)。27日收去年七月分奉泉300(圆)。……(中缺)12月6日收七月分奉泉140圆。……[注:由上下文估计1922年鲁迅应该收到教育部薪水数目为从1921年6月七成210圆到1922年9月上半月150圆,共计4560圆。但是教育部拖欠薪水的情况越来越厉害,除应补发去年下半年薪水外,尚拖欠本年三个半月的薪水。本年实际收入数已无法确知。]
1923年共收入2304圆(其中稿酬69圆占3%,讲课费141圆占6.1%;两者合计占9.1%,教育部薪俸2094圆,累积拖欠九个月的薪俸,所以收入大为减少),平均每月收入仅192圆。这一年鲁迅的讲学活动有所增加,不仅继续兼任北京大学、高等师范两校讲师,而且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北京世界语专门学校兼课。
1924年(其间7月7日赴西安讲学,先收暑期学校薪水100圆,8月3日收讲课费并川资200圆。)本年共收入2611.78圆,其中讲课费826.5圆占32.5%,稿酬版税703.28圆占26.9%,教育部薪俸应得3600圆,实得1095圆,因教育部累积拖欠一年又六个月的薪俸,所以收入大为减少),平均每月收入217.65圆。
1924年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有了一个转变,这一年,他的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公职收入(教育部薪俸)少于自由职业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共占56%,超过一半;而公职收入仅占44%,也就是不到一半。从经济收入上说来,鲁迅开始了由公务员向自由职业者的转化。
1925年共收入2832.5圆,其中教育部的薪俸1652圆,占58%,讲课费705.5圆占25%,稿酬475圆占17%,平均每月收入2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