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复为司隶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尹、河东、弘农凡七
郡,治河南洛阳(《北齐书》曰:“後汉几皇族不得典三河,盖忌其亲,而惜形
迹之地。”)。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後汉江冯上言:“宜令司隶校尉督察三
公。”陈元议以为不宜使有司省察公辅,乃止)。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
(鲍永为司隶,鲍恢为都官从事,并不避强御。诏策曰:“贵戚且当敛手,以避
二鲍。”又中常侍王甫、曹节等用事,尚书令阳球常唾手拊髀曰:“当令阳球作
司隶,此辈敢尔?”及後拜司隶,遂表劾王甫,自临考,父子皆死於杖下。曹节
见甫尸,乃收泪入言球罪,帝徙为卫尉。球叩头曰:“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鸱
悉伏其辜。”又李膺字元礼,拜司隶校尉。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畏
膺而逃藏让舍柱中。膺率将吏破柱取朔,付狱杀之。自是宦官屏气,休沐不敢复
出。帝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司隶。”)。凡司隶属官有从事史十二人。
其都官从事史至为雄剧,主察百官之犯法者。魏、晋司隶与二汉同(刘聪僭号,
置左、右司隶)。司隶於端门外坐,在诸卿上,绝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诸
卿下,不绝席。初以司隶官属制置如州仪,而俗称之司州(见《太康记》)。及
魏、晋乃以京辅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之。及东晋渡江,罢司隶校尉
官,变其职为扬州刺史。後魏、北齐为司州牧。後周有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
者、捕盗贼、囚执之事,属大司寇。隋初,有雍州牧。後炀帝置司隶台,有大夫
一人,掌诸巡察。薛道衡为司隶大夫,别驾二人,分察畿内,一人按东都,一人
按京师。後又罢司隶台(裴蕴为御史大夫,欲重己权,令虞世基奏罢司隶、刺史
以下官属),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临时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唐无
司隶校尉,而有京畿采访使,亦其职也。
○州牧刺史
黄帝立四监,以治万国。唐有九州。舜置十二州,有牧。夏为九州牧。殷、
周八命曰牧。秦置监察御史,汉兴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
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後,诸州
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
察监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五年,乃置部刺史,掌奉诏六条察
州,凡十二州焉(汉制,刺史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
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
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
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
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居部九岁,举为守
相。成帝绥和元年,以为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乃更为州牧,
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是时,何武与翟方进奏曰:“古选
诸侯贤者,以为州伯。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
立退,任重职大。《春秋》之义,用贵理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
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奏可)。哀帝建平二年,
复为刺史(时朱博又奏曰:“汉家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人
安宁。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秩卑赏厚,咸
劝功乐进。今增秩为牧,以高第补九卿,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
宄不禁。臣请罢牧,置刺史如故。”奏可)。元寿二年,复为牧。後汉光武建武
十八年,复为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属司隶校尉。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
无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常以秋分行部,郡国各遣
二吏迎之界上),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
复自诣京师(建武十一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元嘉
元年,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延熹二年,复断之)。或谓州府为外台(谢夷
吾为荆州刺史,第五伦荐之曰:“寻功简能,为外台之表;听察声实,为九伯之
冠。”)。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惟置牧。是时天下方乱,豪杰各欲据有州郡,
而刘焉、刘虞并自九卿出领州牧。州牧之任,自此重矣。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
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後黜退。光武即位,用法明察,
不复委三府,故权归举刺之吏。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
节,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领兵者武冠。而晋罢司隶校尉,置司州,
江左则扬州刺史。自魏以来,庶姓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庶姓谓非帝
族)。凡单车刺史,加督进一品,都督进二品,不论持节、假节。晋制,刺史三
年一入奏(甲午诏书曰:“刺史衔命,国之外台。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纠
之。”)。宋与魏同。梁刺史受之明日,辞宫庙而行,皆持节。後魏天锡二年,
又制诸州置三刺史,皇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士也。郡置三太
守,县置三令长。孝文太和中,次职令。自後魏、北齐,则司州曰牧;而北齐制,
州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後
周则雍州曰牧。而制刺史初除,奉辞之日,备列卤簿。凡总管、刺史则加使持节
诸军事,以此为常。及苏绰为六条之制,初文帝秉魏政,令百官诵习,其牧守令
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六条之制,其略曰:其一,先治心,心不清净
则思虑妄生,见理不明,是以治民之要,在於清心而已。其二,敦教化。其三,
尽地利。其四,擢贤良。其五,恤狱讼。其六,均赋役)。静帝大象元年,诏总
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馀悉罢之。隋雍州置牧,馀州并置刺史,亦同北齐九
等之制,总管、刺史加使持节。至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
而职废(後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旧刺史之职。按:魏置使
持节,宠奉使官之任。隋氏废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则合罢持节之称。
其时制置不以名实相副为意,仍旧存之。後改为太守,亦复不省,所以使持节之
名,及於边远小郡,乃不徵典故之失)。刺史、县令,三年一迁。诸有兵处,则
刺史带军事以统之(炀帝乃别置都尉领兵,兵不属郡)。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
上、中下、下,凡四等。炀帝大业初,复罢州置郡。为司隶台,大夫一人巡察畿
内(又有司隶刺史,房彦谦尝为之);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亦有六条
之制(与汉六条不同)。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
人奏。唐武德元年,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而雍州置牧。至神龙二年二月,
分天下为十道,置巡察使二十人(一道二人),以左、右台及内外官五品以下坚
明清劲者为之。兼按郡县,再期而代。至景€二年,改置按察使,道各一人。开
元十年省,十七年复置,二十七年改置采访处置使(其有戍旅之地,即置节度使,
仍各置印。天宝九载三月敕:“本置采访使令举大纲,若大小必由,是一人兼理
数郡。自今已後,采访使但采察善恶,举其大纲,自馀郡务,所有奏请,并委郡
守,不须干及。”),理於所部之大郡(至德之後,改采访使为观察。观察皆并
领都团练使。其僚属随事增置。分天下为四十馀道,大者十馀州,小者二、三州,
各因其山川区域为制。诸道增减不恒,使名沿革不一,举其职例,则皆古之刺史
云)。
○都督(总管节度团练都统等使附)
後汉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为相,
始遣大将军督之,而袁绍分沮授所统诸军为三都督(绍以沮授、郭图、淳于琼各
典一军)。魏武征孙权还,又使夏侯督二十六军。魏文帝黄初三年,始置都督
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又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假黄钺,则总统外内诸
军矣。明帝太和四年,司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司马文
王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晋受魏禅,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
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
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及伐吴之役,以贾
充为使持节、假黄钺、大都督,总统六师(兼给羽葆、鼓吹、缇幢、兵万人、骑
二千,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增参军、骑司马各十人,帐下司马二十人,
大车、官骑各三十人)。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理人,各用人也。惠帝末,
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庾翼都督征讨诸军事,镇襄阳,绥怀招纳,立客馆,
置典宾参军)。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惟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宋氏人臣则
无居者,惟江夏王义恭得假黄钺。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又有都督诸
州诸军事者,则为常职。旧曰监某州诸军事,文帝即位,改监为都督。後魏有都
督中外诸军事。永安以後,近远多事,置京畿大都督,总摄军人,立府置佐。後
周改都督诸军事为总管则总管,则总管为都督之任矣。又有大都督、帅都督、都
督。至隋,三都督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