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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5-11-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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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因为王士真是割据一方的藩镇诸侯,而他的儿子王承宗又曾经反叛过朝廷,后来王承宗虽然归顺朝廷,现在又已经死了,但名声毕竟太坏,萧俛自然不愿为这种人写拍马屁文章。他对唐穆宗说:“臣气量狭小,请皇上不要勉强臣去做这件事。王承宗是先朝叛臣,没有值得一写的事情。如果硬要让臣写,肯定没有什么好话说。而碑文写好之后,按惯例臣会得到不少酬金,若臣拒绝接受,则有违陛下招纳抚慰之意;臣若勉强收受,则又与臣平生志趣不相符合,臣实在是不想写这篇碑文。”唐穆宗听了后,不但免了他这件差事,而且表扬夸奖了他。
  苏轼是和韩愈齐名的大文豪,但他不像韩愈为了“谀墓钱”而轻易给人写墓铭。苏轼说过:“轼于天下,未尝铭墓。”〔6〕因此,即便是地位很高的皇亲国戚、宰相一类的人相求,他也不答应。翻一翻他的文集,苏轼平生只给七个人写过墓志铭,而真正属于他自己写的,也就是富弼、司马光、范镇等五人。另外二人,是代别人写的,严格说来不能算作他的文章。就是他自愿写的五个人的墓志铭,也是各有特殊情况,其中富弼等二人的墓志铭,就是奉诏而作的,属于完成工作任务性质。
  苏轼极少铭墓之作,珍惜自己的名声固然是其主要原因,但同时也表明他是一个看轻钱财之人。正因为有着重名轻利的良好声誉,所以苏轼做翰林学士时,当要拒绝皇帝的旨意,不作墓铭,也就显得十分理直气壮。如元祐年间他任翰林学士时,宋哲宗有一次下令要他为故同知枢密院事赵瞻书写神道碑,苏轼便毫不犹豫地上表推辞说:“臣平生从来不为人撰写行状、碑铭、墓碑,这是士大夫们所共知的。近日撰写《司马光行状》,只不过是司马光曾为臣的亡母程氏撰写过碑文。为范镇撰写墓志铭,是因为范镇与臣的先父交情很深,不可不写。至于奉诏撰写富弼等人的碑文,是在难以推辞的情况下写的,然而终究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况且臣年老多病,学业荒废,文辞浅陋,不能满足人家的后代要显扬亲人的意愿。希望陛下能另外叫人写这篇碑文,免除我这个不愿干的差事。”换了韩愈,他就不能推掉这件差事,即使要推,说话的口气也不可能如此底气十足。
  能把银子看轻看透,胸中自有凛然正气;金钱可以束缚人的自由,却也可以使人找到获得自由的理由。这真是一种非常有趣的现象,很值得玩味。
  五
  古代秘书撰写公文,还有作者不敢得润笔的,这个人名叫刁约。
  刁约(生卒年不详),字景纯,世居京口(今江苏镇江)。年轻时刻苦好学,应举京师,与欧阳修、富弼声誉不相高下。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士,为诸王宫教授,后为馆阁校勘。庆历初与欧阳修同知太常礼院,又并为集贤校理。曾出使契丹,回朝后改判度支院。嘉祐四年(1059),出为两浙转运使,后任判三司盐铁院、提点梓州路刑狱等职。又出知扬州、宣州。宋神宗熙宁初年判太常寺,告老回镇江。
  刁约为人忠厚好客,在京师任官时,对宾客均热情接待。他从不登权要之门,在四十年间均周旋馆学,时人称他为刁学士。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对他都很尊敬。刁约回镇江后,修葺自家的园林住宅,取名藏春坞。据传遗迹在范公桥东,即今镇江市区丁家巷一带。坞西临水,建有逸老堂,在小山阜上种了许多松树,称做万松冈。刁约曾作诗纪念,诗云:“城南已葺藏春坞,溪侧方营逸老堂。岭上万松山径合,江中千稻一丘黄。”刁约在此度过晚年,享年八十四岁。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似乎没有发现刁约做过秘书,这是对的;但他确实撰写过公文,这也不假。刁约撰写公文一事,发生在他担任诸王宫教授的时候;委托他写的,则是他的直接领导和衣食父母诸王宫宗室人员:“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后约见丞相王沂公,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复敢隐,遂以实对。公曰:‘无他,但爱其文词耳。’再三嘉奖。徐曰:‘已得旨,别有措置。更数日,当有指挥。’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凡七迁则为节度使,遂为定制。诸宗子以千缣谢约,约辞不敢受。余与刁亲旧,刁尝出表稿以示余。”〔7〕
  此事发生在宋仁宗景祐(1034~1037)年间。教官掌笺奏,在宋朝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洪迈在《容斋随笔·四笔》卷第十五中就曾专门论述过此事:“所在州郡,相承以表奏书启委教授,因而饷以钱酒。予官福州,但为撰公家谢表及祈谢晴雨文,至私礼笺启小简皆不作。”可见,刁约为诸王宫宗室人员撰写公文,非常正常。他是没有秘书之名而有秘书之实,在教书的同时也承担着王室的公文起草工作。
  宋朝建立后,皇帝在任用宗室子弟为官方面异常谨慎。为防他们威胁自己的统治地位,皇帝决不轻易让他们做有实权的官,所以一帮皇子皇孙无所事事之下就会把精力用在文学艺术体育上,不少人因此精于琴棋书画、吹拉弹唱、骑射蹴鞠,产生了很多文学艺术家和体育高手。
  按照宋朝的有关规定,凡宗族的公文都通过大宗正寺掌管进奏,宗人有事不得直接上奏皇帝,必须先由大宗正寺仔细审阅可否后才能上报。宋朝也没有宗室成员迁官的规定,宗室成员自己请求迁官的做法更是少见,只是碰到重大喜庆日子,朝廷普遍给官员升官晋级时,宗室成员才能爵加一等。这次宗室成员自己要求迁官的举动,显然是一次有望作无望的试探性行为,当然也是一种违规的小动作。刁约就是为宗室人员写了这么一份《宗室乞迁官表》(请示)给皇帝。意想不到的是,皇帝不但没有怪罪,反而批准了他们的请求,宗室成员自然欣喜万分。他们准备了一千缣(双丝的细绢,非常名贵)润笔费,对刁约表示感谢。自写了这份《宗室乞迁官表》后,刁约一直提心吊胆地过日子,生怕祸临头上,如今哪里还敢要什么润笔?因此坚辞不受。
  沈括和刁约都是江浙一带人。他们既是同时代人,又有亲戚关系。刁约不但把这份表文的底稿给沈括看了,而且还告诉了沈括一件趣事:《宗室乞迁官表》递上去后,有一次刁约见到宰相王曾,王曾问他:“前几天宗室送上来的那份表文是谁写的?”刁约因不明白王曾问话的意思,生怕为此遭祸,就回答说不知道。回家后,刁约对自己这种不敢说实话的行为感到很懊悔,因为此事一旦查清后,无疑更会加重自己的罪责,于是怀着恐惧和悔过的心情,再次来到宰相府,主动把这件事情说清了。王曾说:“我也没有别的意思,只是觉得此文写得好,非常喜爱而已。”接着,王曾又告诉刁约:“相府已得到皇帝的明确批示,对宗室迁官已作了安排,过几天就会宣布。”事后果然。从此便有了南班官之授。
  后来,沈括在撰写《梦溪笔谈》时,就把此事记载下来了。
  六
  别人升官要给起草任职文书的秘书送钱送物,秘书自己升官,要不要给同行润笔呢?当然也要。如五代后晋天福五年(940)九月后晋高祖任命翰林学士承旨和凝为宰相时,起草任职文书的翰林学士李浣自认为是和凝的部下和门生(李浣考进士时主考官是和凝),关系非同一般,于是在写好文书之后,故意和先生和凝开了一个玩笑:他擅自打开和凝原来在学士院的办公室,把里面值钱的东西如图书笔砚等物品一洗而空,同时还留下一首诗在和凝的办公室里:“座主登庸(提拔重用)归凤阁(唐武则天光宅元年即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这里指翰林学士院),门生批诏立鳌头(唐宋时皇帝殿前陛阶上镌有巨鳌,翰林学士、承旨等朝见皇帝时立于陛阶的正中,故称入翰林院为“上鳌头”)。玉堂(翰林院的代称)旧阁多珍玩,可作西斋(即西省,中书省的别名)润笔不﹖”从诗意看,李浣显然是要把这些物品当作润笔据为己有的。他的意思十分清楚:和凝反正要给我润笔,何必烦劳和先生亲自动手呢?这个玩笑虽然开得有些过头,但秘书自己升官也要给同行润笔却是确凿无疑的〔8〕。
  秘书升官不仅要给同行润笔,而且从唐昭宗乾宁三年(896)开始,还必须向原工作单位翰林学士院提供一笔赞助,名曰“光院钱”。“光院钱”的用途,主要是宴飨同僚,多余部分则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保存,用来修缮廨署及其他杂费开支。“光院钱”的含义,顾名思义,大概就是为学士院增光添彩之意吧。
  为什么说“光院钱”是从唐昭宗乾宁三年才开始出现呢?《旧唐书·陆扆传》是这样记载的:“三年正月,宣授学士承旨,寻改左丞。其年七月,改户部侍郎、同平章事。故事,三署除拜,有光署钱以宴旧僚,内署即无斯例。扆拜辅相之月,送学士光院钱五百贯,特举新例,内署荣之。”
  这段话的意思是:这一年的七月,翰林学士承旨、尚书左丞陆扆被任命为户部侍郎、同平章事(宰相)。唐朝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自三省(中书、门下、尚书省)超拜他官,需出钱留给本署宴飨同僚,称“光署钱”,而作为内朝官的翰林学士升了官,却没有向本单位交纳“光院钱”的做法,然而陆扆任宰相的当月,却出人意料地给了翰林学士院五百贯钱。陆扆是七月二十七日任宰相的,就是说,他做宰相不几天,就交纳了这笔“光院钱”。翰林学士们本来就羡慕别的部门有“光署钱”打牙祭,现在陆扆也给本单位送来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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