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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5-11-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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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贻李南平》一诗题注及南宋计有功《唐诗纪事》记载,就在殷文圭任翰林学士不久,发生了一桩殷文圭用诗催讨润笔的趣事。
  李南平(名德诚,南平是李德诚的字)是吴国的大臣。他追随杨行密父子多年,为吴国的建立和壮大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杨隆演称王后,李德诚被晋升为司空。殷文圭是吴国头号大秘书,杨隆演就把李德诚的升官文书交给他撰写。
  李德诚接受任命后,入宫向杨隆演面谢君恩,曾当面答应过,一定会付给学士酬劳费。可是过了好多天却没有半点动静,颇有“赖账”之嫌疑。殷文圭急了,于是设法催讨。写文章得润笔本是一件“雅事”,开口催讨不管怎么说总让人觉得太“俗气”。殷文圭是有名的才子,诗写得很好,于是写了一首催要润笔的诗,叫人给李德诚送去。
  此诗很短,只有四句,总共二十八个字,却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写得非常清楚明白。诗中说:我曾于月亮西斜的夜晚,在“紫殿西头”的地方,为您晋升司空起草了任职文书。有关“润笔”一事,您曾允诺过要给我的,可至今没有送来,难道还要我写信去向张华催讨吗?!殷文圭在这里之所以把张华抬出来,是因为张华是西晋的司空,也是当时有名的诗人和文学家,既与李德诚的身份相符,也与殷文圭的爱好相近。殷文圭不写“更飞章句问南平”或“问德诚”,而写作“问张华”,与用字是否押韵虽然有关,但转一个弯子说出总比直呼其名要含蓄得多,也更显得俏皮和风趣。这可谓是一张异常独特的讨账单,一纸妙趣横生的催债信。殷文圭采用这种催讨方式,既独特,又雅致,确实很幽默。
  古代索要或催要润笔之事当然还有不少,但以诗歌形式发文催讨,我尚未见到第二例。
  让人奇怪的是,殷文圭这首催讨润笔诗在社会上传开后,人们不说李德诚的闲话,却对殷文圭的做法横加议论,好像他做错了什么似的。计有功的《唐诗纪事》在记录此事时,便用“时论少之”四字加以总结。“时论”少什么?无非是说殷文圭不该这样做而已。讨债的是孙子,欠债的是老爷,原来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啊。
  二
  政治地位崇高而经济待遇菲薄的秘书们索要乃至催要润笔,除了他们的薪俸远远低于同一品级的地方官员,只有通过收取润笔作为经济补偿才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外,还有他们不得不为之的苦衷,那就是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二中写到的情况:“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这段话的后半句分明告诉我们:秘书们写公文得到的润笔钱物,并非起草公文的秘书独得,而是翰林学士院(中书舍人院)全院官员乃至后勤职工(马夫)共同分享的。这就像现在有些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得到了奖金,不是运动员一个人独享,而是单位全体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成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起草公文的秘书不去索要或催要润笔,他的同事也会督促他去做这件事;如果起草公文的秘书脸皮薄,打死他也不肯亲自出面去要“债”,那么院里就要派人去催索了,这就是欧阳修在《归田录》卷一中写到的情况:“近时舍人院草制,有送润笔物稍后时者,必遣院子诣门催索。”尽管利益分配可能有多有少,不是平均,但因为谁都有份,催索润笔之事自然人人乐而为之,大家有着很高的积极性。
  可能是因为催索润笔之事越演越烈,授官、任职的公文刚发,催索润笔钱物的人员和信函就迅速跟进,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也许是因为润笔支出加重了升官者的负担,使他们苦不堪言,从而引起了朝廷的重视和干预,总之在元丰改制时,宋朝在取消翰林学士兼任外朝官的同时,对润笔制度也进行了一番改革:“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2〕具体做法是:取消润笔,提高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俗称两制或内外制)的俸禄标准。换句话说,秘书起草公文应得的润笔钱物,由原先被晋级和升官者私人掏腰包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了。
  当然,元丰改制所取消的,只是官方原先规定的润笔钱数,也就是“有偿公文”部分,至于社会上盛行的润笔风俗,一时是取消不了的,仍在社会上风行。旧时代人写信写状子,以及今天的报刊等媒体的稿酬制度,无一不是古代润笔风俗的继承、演变和发展。
  更有趣的是,元丰改制虽然提高了秘书们的待遇,把润笔制度给取消了,但没有过很长时间,秘书起草公文获赏赐的做法又悄悄地实行起来;到南宋秦桧当权时,他为了拉帮结派,笼络人心,甚至还用润笔作为开后门的手段,任意授权非秘书人员起草朝廷公文,以便让他们得到丰厚的酬金而对他感恩戴德。
  三
  秦桧开后门让非秘书人员起草朝廷公文一事,在南宋周煇撰写的《清波杂志》卷一中是这样写的:“政、宣间,掌朝廷书诏者,朝士常十数人。主文盟者,集众长而成篇。靖康垂帘告天下手书,出太常少卿汪藻笔。绍兴间,婉容刘氏进位贵妃,亦特命监察御史王纶草制。或云:时宰与王同里,欲其沾赐金,故临期特畀权内制。
  ”
  这段话的意思是:宋徽宗政和、宣和年间(1111~1125),朝廷负责内外制撰写的秘书人员,经常有十来个人(唐宋官制: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各置六员),其中一人负责公文修改和审核把关工作(翰林学士院的负责人是翰林学士承旨;中书舍人院虽然没有明确负责人,但一般以其中资历最老者为“阁老”,可以算作代理负责人)。靖康之变后,朝廷公文起草却不是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的专职,非秘书人员也有参与其事的。如靖康二年《皇太后告天下手书》是太常少卿汪藻写的;宋高宗绍兴年间,婉容刘氏进封为贵妃的制书,是监察御史王纶起草的。他们两人都不是秘书,都是临时召来起草公文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周煇除记了一句人们的议论外,再没有进一步说明。当然也不需要再作说明。因为对前者,是不需要多作解释的。靖康二年(1127),北宋王朝灭亡后,徽、钦二帝,后妃、太子、皇室成员以及文武大臣三千余人被金国俘虏而去,宋朝嫡亲宗室中,当时只有在河北组织兵马的徽宗第九子康王赵构和哲宗的废后孟氏幸免于难;金兵北撤后,他们所立的傀儡皇帝张邦昌因不得人心,便迎孟氏入宫,请她垂帘听政,并派人迎奉康王赵构。这是一件大事,需要向全国发布文告。可是当时朝廷大臣多数被金国俘虏而去,找不到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秘书人员。汪藻虽不是朝廷秘书,但他学问渊博,擅长写四六文,于是被临时抓差,充当了这篇告天下手书的捉笔人。这本是一篇很难写的文章,既不能回避四海崩溃、宗庙倾覆的严重局势,又要维系人心,号召天下共御外侮;但汪藻没有辜负众人的期望,充分展示了他的才华,仅用不足三百字的篇幅就把上述内容委婉周详地表达出来,而且措辞得体,真切动人,具有激动人心的情感内蕴,成为宋代四六文中的名篇。康王赵构南渡建立南宋后,即任命汪藻为中书舍人,拜翰林学士,成为朝廷正式秘书。此后,朝廷诏令多出其手。
  如果说汪藻是当天下危难、朝廷无人之际临时受命撰写文告,这是众人都明白的事实,那么,让王纶“畀权内制”(临时代理翰林学士之职),又是什么原因呢?这一点,不但周煇说不清楚,恐怕也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搞清其中的秘密。所以,周煇只好含糊其辞写道:“有人说,当时的宰相因是王伦的同乡,他想让王伦得到丰厚的润笔,所以临时让他代理学士之职。”
  婉容刘氏进封为贵妃的时间是绍兴二十四年(1154)正月二十三日。不久前,王伦因御史中丞魏师逊的推荐,才从敕令所删定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兼权兵部郎官调任监察御史。此时南宋政权已建立二十多年,早已稳定下来了,朝廷秘书缺员情况并不严重,而宫女进封贵妃的制书又只是一篇格式固定的官样文章,任何一位学士都可以把它写好,王伦虽说自小聪明伶俐,十岁就能写文章,但在此之前他并没有做过秘书,更没有写过公文,在公文写作方面完全是个新手,朝廷临时叫他代理学士之职,起草刘氏进位贵妃的制书,确实使人莫名其妙。据史书记载,独相十余年的秦桧在晚年很想笼络士人为己所用〔3〕,秦桧和王伦又同是建康(今南京)人,而当时撰写这样一份制书又可获得折合金子两百两的润笔钱物〔4〕,习惯弄权的秦桧不顾成规,让王伦获得这么一笔意外之财,确实很有可能。周煇把人们的这些议论记下来,自然并非毫无根据。
  按理说,王伦受到秦桧的拉拢照顾后,从此对秦桧本应俯首帖耳,感激不尽,但他对这位建康老乡和权相实在没有什么好感。当年五月,王伦就因和秦桧意见不合而遭到当初推荐他担任监察御史的魏师逊的弹劾,魏师逊说他“智识浅昧,不能知纶”〔5〕。王伦因此罢官而去。一年后,秦桧死去,王伦才重新回朝任职,并先后任过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之职,兼任朝廷秘书,起草了不少公文。
  四
  起草公文是秘书的职责,是必须完成的任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推辞不干的。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比如秘书奉命起草“有偿公文”,就能理直气壮地以不想得润笔的名义推辞不干。唐朝的萧俛和宋朝的苏轼,都曾坚拒过这种差事。
  萧俛是唐宪宗朝翰林学士,穆宗继位后升任宰相。萧俛是一个重名轻利之人。据《旧唐书·萧俛传》记载,有一次,唐穆宗要他撰写《故成德军节度使王士真神道碑》,他拒不服从。因为王士真是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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