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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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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形式:无效确认诉讼和撤销诉讼。二者的关系如下: 

      第一,撤销诉讼有诉讼期间的限制,而无效确认诉讼则不受该 

期间限制; 

      第二,在提起撤销诉讼的过程中主张了属于无效的瑕疵,作为 

撤销诉讼来审理即可; 

      第三,在起诉期间内提起无效确认诉讼,作为撤销诉讼来处理; 

      第四,在无效确认诉讼中主张了属于可撤销的瑕疵时,请求将 

被驳回。 

      因此,仅仅规定确认无效判决的形式,还不足以使得无效理论 

真正转化为制度实践。 

       【小结】 

       (1)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尽管已由学者予以广泛认同和阐述,但 

一直未转化为制度,或者说只是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得到法律的认 

可。而无效术语的含糊不清也对制度实践构成妨碍。 

       (2)从法律的确定性角度看,对于什么是无效行政行为,需要 

立法 (未来的 《行政程序法》)予以界定,方式是概括条款和列举条 

款并举。在立法略显滞后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应该承担起这份责任。 

       (3)应该建构独立的确认无效之诉。 

       (4)由于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明显或重大的违法—— 

较为模糊,而行政相对人服从与否取决于其自己对行政行为的判断, 

所以,行政相对人应该谨慎地运用抵抗权,以免事后因得不到行政机 

关或者法院的认可而失去获得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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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面 62…

                            第二节 行政立法 

国家立法体制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一、行政立法的涵义 

      1.动态意义 

      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 

      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 

政府,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2.静态意义 

      上述立法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结果形式,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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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面 63…

      我们经常所说的行政立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反复适用的效力 

就是针对其静态意义而言的,而所谓的“行政立法程序”就是针对其 

动态意义而言的。 

       二、行政立法的性质 

       1.一种准立法活动: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 

      【行政性质】 

      (1)表现行政特性的三个因素 

     ①主体; 

     ②调整对象 (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社会关系); 

     ③目的(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其中,主体因素是最为凸显的一个特征。 

      (2)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主体;对象;时间效力;程序 

      【立法性质】 

      (1)表现立法性质的两个因素 

     ①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活动、行为规则具有法的属性; 

     ②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2)同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主体;立法的内容;所立之法的 

效力等级;程序;形式;立法效果。 

     2.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的结合 

       【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所谓职权立法,即行政机关依据宪法的规定而享有行政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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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面 64…

并不需要立法机关的授权。所谓授权立法,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 

由立法机关通过单行法律或者决议的形式授予,宪法或者宪法性法律 

并未把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 

       【在世界范围内没有统一和唯一的定位】 

       (1)法国:
范围以外的事项均属于行政立法的范围,即便在国会立法范围之内某 

些事项法律也只能规定原则;

宪,不得执行;
在咨询最高行政法院意见后,用命令变更之;
许其通过法令规定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授权立法)。 

      所以,在法国,行政立法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而且, 

行政立法的权限相当大。 

       (2)美国:宪法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立法权,而且,根据传统 

的三权分立的宪政理念,行政机关没有固有的立法权,行政立法活动 

只是立法机关将其自身固有的立法权力授予行政机关行使后行政机 

关的立法行为。 

       【我国行政立法的性质】 

       (1)宪法规定的模糊性 

      首先,明确规定“国家立法权”的条款 

      第58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第62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 

                                     64 

… 页面 65…

民事和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67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 

外的其他法律。” 

      从以上规定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固有是十分明确的, 

但是否为其独有呢? 

      其次,引起争议的条款 

      第89  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第90 条:“各部 

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 

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对第89 条、第90 条的两种解释 

      ①行政立法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 

      ②行政立法都是授权立法,只不过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 

权立法 

      最后,评析两种解释 

      把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视为一种固有职权:第一,符合我国历 

史,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始终是与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同时存在的,前 

者的创制性立法并非都是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第二,在理论 

上也可以区分宪法、组织法的规定与单行法律、决议的规定的区别。 

问题是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固有职权有不受约束的性质。 

      认为行政立法都是授权立法:第一,带有强烈的目的论色彩, 

而不仅仅是反映现实,其宗旨在于遏制普遍而宽泛的行政立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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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面 66…

                                第二,对宪法第89、90 条的解释,也基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 
                                本符合语义学的要求。问题是当代政府 
定法律: 
                                职能扩大,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其局限性,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可能阻碍政府的创造性。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立法法》的回应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 

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 
                                      ①法律保留与授权立法 
众自治制度; 
                                      第8 条规定意味着我国首次通过制 
 (四)犯罪和刑罚; 
                                定法形式确认了法律保留原则。在当今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 
                                行政立法行为广泛存在的情况下,法律 
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保留原则的确立实际上限制了行政立法 
制措施和处罚; 
                                的权限。此规定并不意味着法律只能规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 
                                定这些事项,与法国列举国会立法事项 
收; 
                                的意义不同。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 

财政、税收、海关、金融 

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66 

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 页面 67…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 

                                               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 

                                               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 

                                               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 

                                               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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