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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老子思想批判-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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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经法·四度》。 
  ② 《黄帝经·经法·亡论》。 
  ③ 《黄帝经·经法·六分》。 
  ④ 《黄帝经·经法·君正》。   
  黄帝治国,为了做到民富、国强,提出了很多治理国家的哲学理论观点。对此,我稍举例证如下: 
  (一) 人本在地观点 
  轩辕黄帝的所有治国思想观点,都是依据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而提出来的。中国古典哲学观点之中,有一个著名观点就是“与时偕行”①。所以,中国上古历史上,在以畜牧狩猎为主要经济生产特点的“伏牺氏”历史时期,其时的生存和发展观念是“以山为本”。就连早期的农业生产,亦首先是在丘陵山地中率先发展,故在《连山》中,六十四卦排列顺序就是以《根》卦为首卦(《周易》作者将“根”去掉“木”旁,只留“艮”)。此后,到了黄帝时期,农耕经济生产不仅早已走过了它“刀耕火种”的初期发展阶段,而且进入了在全社会物质生产都是以其为基础的一个历史时期,不仅有了一大批适宜各种自然条件下种植的不同农作物品种,而且也初步具备了开渠、打井、防洪、施肥等类耕作技术与能力,绝大部分耕地已发展到河川平地之中。所以,黄帝在发展农耕的治国理论上,就提出了“人之本在地”的观点。说:“人主者,重地则得其根”②,“不重地,则失其根”③。因为,“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知地宜,顺时而树,节民力以使,则财生。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有耻,有耻则号令成俗,而刑罚不犯。号令成俗而刑罚不犯,则守固战胜之道也。”④ 正因为如此,“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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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周易·乾·文言》、《遯·彖传》。 
  ② ③ 《黄帝经·经法·论》。 
  ④ 《黄帝经·经法·君正》。   
  纪。”① 黄帝又说,“夫民,仰天而生,待地而食,以天为父,以地为母。余欲畜而正之,均而平之。”②由此而进行了土地平均使用的变革。郭沫若先生说“井田制度始于黄帝”③,学术界对于此说虽有不同的认识,但并不能说明这种认识没有历史依据。五帝时期的土地使用,确实是公有制,而且是一种耕者有其田的平均使用。《归藏》中也是这么说的。至于它是否就一定是什么“井田制”的形式,其实并不是一个足以影响对于其时主要生产资料公有性质认知的问题。 
  (二) 顺时而树观点 
  黄帝认为:“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参用之,而王者有天下矣。”④ 这是因为,不仅天、地、人,三者各有自己的发展变化规律,且这三者的变化又是互为影响、互为制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要想达到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就必须要做到知天时,相地宜,顺时而树,不违天时与地利。所以,黄帝在肇造了国家制度之后,建立一系列机构,任命官职,选择地点,组织天文观察研究,积累科学数据,以制定历法,为此而下了很大的力量。这就是古史中所反映出来的分命羲叔、和叔观日,令常羲察月,让臾区占星,任大挠作干支,使容成总制历法的有关记载。而天文观察研究的深入开展,则又极大地推动和发展了中国古典哲学,进一步完善了哲学理论,在中国的历史上确立了客观、唯物、无神理论的思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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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经法·四度》。 
  ② 《黄帝经·十六经·果童》。 
  ③ 郭沫若:《我国思想史上之澎湃城》。 
    ④ 《黄帝经·经法·六分》。   
  我们今天再读一读这段论述,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古代的道学理论,也还是具有启发性的意义的: 
  蚑行喙息,扇飞蠕动,无不与天地准,无不庭顺矣。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天执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进退有常,数之稽也;列星有数,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天明三以定二,则一晦一明;地正四极以立七法,天定二以建八正,则四时有度,动静有位,而内外有处。天建八正以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反者,天之信也。必者,天之命也。地之明、正、适、信、极、反、必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谓七法。七法各当其名,谓之〔事〕物。事物各有本性,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事物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逆顺各有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① 
  这一段言简意赅、博大精深的话,将什么是“道”,什么是“天命”,什么是“顺”,什么为“逆”,为甚么要以道立法,为甚么执法要有度,为甚么执道治国调理阴阳以平衡适度为止,为甚么要执道明民以治,为甚么政治是为“正治”,以及为甚么人要取法自然以守信用等等,都说清楚了。今之不知“道”为何指?“道理”何谓?不懂何谓“天命”之所指者,可以研究一下。研究一下,就不会犯将“道”学与“道教”一锅烩,以及将老子说成是甚么“道家学说的创始人”之类有违中国历史常识性的错话了! 
  (三) 赋敛有度观点 
  文明时代,不收税赋,则不能养吏以行政治,不能集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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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经法·论》。   
  力以兴办公共福利事业。无政治则天下乱,乱则民受害。不办公益事业,则民无福利可言。而对于税赋之收,则又必须是在发展生产、增加百姓收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承受能力,适度地实行,这就是黄帝关于赋敛有度的思想。其论有“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有耻,有耻则号令成俗,而刑法不犯。”①以及“毋苛事,节赋敛,勿夺民时,治之安。无父之行,不得子之用;无母之德,不能尽民之力。父母之行备,则天地之德”②等。 
  (四) 以道治军观点 
  要达到富民、强国的目的,就必须加强军队建设,无此则不能强国。同治理国家一样,黄帝也特别强调要以道治军,这就是要顺以民心,施以德政,选贤任能,连什为伍,严明号令,用刑正而正不肖与违令犯禁者,以整齐军纪。他认为军队之强弱,直接与治国紧密相联,只有在以道治国,做到民富、国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强国、强兵之道,因而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其言如“万民和辑,而乐为主上用。地广、人众、兵强,天下无敌。”③ 
  以道治军,就要在战争中顺应天时、地利、人和等诸方面客观自然条件。其论曰:“天有死生之时,国有死生之政。因天之生也以养生,谓之文;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谓之武。文武并行,则天下从矣。”④ 
  (五) 杀伐多祸观点 
  黄帝认为,治理国家,必须走富国强兵之路。而富国强兵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保卫国家的安全,绝不是为了侵犯别人的领土,掠夺别国的资源与财富。这是因为,举凡因民富、国强,兵广势众,而穷兵黩武,恃强凌弱,大兴杀伐者,就是一种违天道,积人怨,行不义的逆节之行。而违天道,积人怨,行不义的行为,其结果,则必将沿事物极反规律发展,到头来祸将及己,黄帝谓此为“自伐”之行。在《黄帝经·经法·亡论》中,他是这么说的:“用国而恃其强者,弱。兴兵失理,所伐不当,天降其殃:逆节不成,是谓失天;逆节果成,天将不盈其命,而重其刑。”至于“大杀服民,戮降人,刑无罪,祸皆反自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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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② ④ 《黄帝经·经法·君正》。 
  ③ 《黄帝经·经法·六分》。   
  黄帝对于战争分作三类:为利,行义,泄忿。指出,为利益而战者,事实上经由战争去夺利,首先就使自己陷入逆天、失理、不义的地位上,因此而积人怨于国之内外,由此必遭祸端。这就注定了为利而事实上得不到多少利益;凡为义者,战争一起,往往会由此而失初衷,滑向不断扩张与兼并的道路上去,最终导致众之所死、自己由战争造成的巨大损失而由强变弱,甚或由此而遭别人趁势相攻以亡;至于那种为行忿而兴战争者,则往往因忿而失理智,忿不量力,行忿不成,而自取灭亡。 
  其论曰: 
  诸库藏兵之国,皆有兵道。世兵道三:有为利者,有为义者,有行忿者。所谓为利者,见其国民饥,国家不暇,上下不当,举兵而伐之。虽无大害,亦无大利焉;所谓为义者,伐乱禁暴,起贤废不肖。(此)所谓义者,众之所死也。是故,以一国攻天下,万乘之主兼并,稀不自此始,鲜能终之:非心不恒也,穷而反矣;所谓行忿者,心虽忿,不能徒怒,怒必有为也。成功而无以求,即兼并始矣,非道也。①天下有三死:忿不量力死;嗜欲无穷死;寡不避众死。② 
  (六) 贱身贵道观点 
  黄帝认为:“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逆而异理,审知逆顺,是谓道纪。以强下弱,何国不克?以贵下贱,何人不得?以贤下不肖,何事不成?”③ 故,“古之贤者,道是之行。知此道,地且天,鬼且人,以道居军,其军胜;以道居国,其国昌。”④反之,因嫌货财少,却落吃糟糠;因嫌纱帽小,致使枷锁扛,也是这个极反规律的作用所致。这就是黄帝所说的“祸福同道”之义。其关键,就是一个明道理而用之与不知道理、逆行而致的区别。顺逆之界,就是学道修身与不学道而任其本性的区别。 
  然而,老子对于黄帝治国的一系列哲学理论,是很不以为然的,他说“治大国,若烹小鲜”⑤一样的简单,哪有许多复杂的道理?老子的主张是走“小国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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