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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在武汉起诉余秋雨。因为余秋雨在官司期间也发表了许多侵害被告的言论,这比‘狡猾’一词严重得多”。
我连忙补充说:“余秋雨在答北京等报记者问时,不止一次把我比作‘杀人犯’、‘老纳粹’,凭这两条就可以告他侵害我的名誉权。”
由于我忙于别的事情,另方面也想看官司的进展程度,因而后来才起草了下面这份《民事诉状》:
原告:古远清,男,汉族,61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世界华文文学研究所工作。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武汉市洪山竹苑小区×××信箱 邮编:430070
被告:余秋雨,男,56岁,汉族,上海戏剧学院工作,户籍所在地:上海徐汇区康平路×××弄×号×××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277号××大厦×××室。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在北京《华夏时报》、《中国青年报》刊登赔礼道歉启事,以消除影响。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五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从2002年8月起,被告为了掩饰自己“文革”中参加“四人帮”控制的上海写作组系统所犯的错误,一再恶意中伤,污辱、诽谤原告。现按其恶意中伤的严重程度,先选择下列内容对被告开始提出诉讼。其他侵权内容,原告保留诉讼权。
2002年8月23日,被告在答《华夏时报》记者“古远清一直说,这是学术问题”时称:“如果自称‘学术’就可以逃避法律,那么连杀人犯也会宣称他在作‘心脏穿刺’的学术研究”。在这里,被告骇人听闻地把从事学术研究的原告比作“杀人犯”,把原告从事的对文学评论对象的个人、历史进行检验的工作歪曲、攻击为“心脏穿刺”的研究。
在这篇文章中,被告在回答打官司是否太浪费时间问题时称:“几个在‘文革’中翻云覆雨人物,趁一些老人逐一死去,突然指证一个在‘文革’中受尽磨难的青年有问题,为什么人们不怀疑他们的身份,而只怀疑被指证者?如果两个老纳粹对一个当年奥斯维辛的幸存者也作出这种逆反性指证,会产生这种情景吗?”“当然,好戏才刚刚开场。古远清也有受骗的成分。”这里把原告以及其他探求历史真相的学者恶毒地比作“老纳粹”。被告在回答如何看待“强势人物”状告“弱势人物”,并引用“古远清不是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后,又把原告比作小偷:“一个仆人偷了董事长家的财物,同样要判刑”。
2002年8月21日,被告在答《中国青年报》记者“你是公众人物,古远清的文章是公众对你的历史有‘知情权’,你如何认识公众知情权的问题”问时,称:“现在社会上多的是一些打着‘名人内情’的幌子到处贩卖谎言的文化骗子……”又说:“这就像民众拥有‘饮水权’,却不能听任他们饮毒水,因此,根绝毒源、清除污染、惩处投污者、捉拿排秽者,正是为了保护民众的‘饮水权’”。被告在这里向读者强烈暗示原告是“文化骗子”、投毒犯。
同是这篇文章,当被告答记者“你为什么选择了古远清”问时,称:“……我正不耐烦,转身刚摆出一个出拳的架势,谁知那个嗓门喊得最高的老兄立即逃到了一个根本无法藏身的帘子后面哇哇大叫”。在这里,被告对原告的人格进行羞辱和贬损。
被告一再把原告说出被告“文革”中参加写作组、撰写大批判文章的事实真相说成是“造谣”,这纯属黑白颠倒,正如中国艺术研究院郑雪来研究员所说:“余秋雨如果把追查他的‘文革’问题的古远清等人看成是‘两个老纳粹’,而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那可真叫做‘角色颠倒’甚至是‘是非颠倒’了!……上海大批判写作组是什么东西?它不就是炮制了许许多多‘以笔杀人’的黑文章的‘四人帮’的御用工具吗?许多深受其害的文化界、教育界的人士,在当时就如同奥斯维辛集中营中的囚徒,而身在写作组的余秋雨却把自己看成是‘受害者’,这不是很荒唐可笑吗?上海大批判写作组可以说就是许许多多中国知识分子被囚禁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在那里为‘四人帮’亦即‘纳粹’效劳的人不一定都亲手杀过人,但不能不承担一定程度的罪责。”
被告以上关于“杀人犯”、“心脏穿刺”以及“老纳粹”等一系列言论,是对原告人格的污辱、诽谤,是对行使宪法权利从事学术研究的原告的恶意中伤。为了辨明大是大非,为了捍卫原告以及一切“文革文学”研究者学术探讨中的言论自由权和读者对公众人物的知情权,原告不能不拿起法律武器自卫,特向贵院起诉余秋雨,请依法判决。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密谋”起诉余秋雨(2)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古远清2003年1月30日
这个起诉书,系按照余秋雨的《民事诉状》格式“克隆”出来。之所以没有送到武汉法院,是因为考虑到官司已走向和解,也就一直锁在屉子里。
在湖南,余开伟也曾在2003年1月中旬表示可能主动进攻或曰正当防卫,即不排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余秋雨送上被告席的可能。因余秋雨在不同场合污蔑余开伟等一些文化人是“中国最后一个法盲群体,连山区的农民都不会这样”,还攻击他们与盗版集团相勾结。“余开伟说,余秋雨在说别人侵害其名誉权时,却不反省他自己已经侵害了别人的名誉权。”(《潇湘晨报》2003年1月18日)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严肃而又宽容的孙光萱(1)
余秋雨在与余杰争论时,把自己当年参加“石一歌”写作组一事推得一干二净。在接见记者访问时他还表示,在“文革”期间写作活动问题上,“以我而言,要讨论也可以,跟我同一代人中,很多人都还在世,我们可以找出一个个的证人来,当面对证什么时间我在哪里,在干什么——但要跟相差几十岁的人讨论我自己三十年前的历史,不客气地说,我觉得像一个玩笑”。
正如王彬彬在《文坛三户》一书中说:“余秋雨这样说,等于是在向当年的知情者叫板。也许多少有些出乎余秋雨的意料,果真有人出来与余秋雨对证了。”
余秋雨当年在写作组的“同事”孙光萱站了出来,写了《正视历史,轻装前进》的长文在上海《文学报》2000年4月6日上发表。孙光萱再也看不惯这种做法,认为有必要向广大读者说明余秋雨说的不是事实真相。于是他把自己知道的情况公布如下:“石一歌”写作小组不是学术团体,而是“四人帮”控制的舆论工具之一,余秋雨是这个写作组的重要成员,他于1973年离开后上调到更核心的写作班文艺组,担负着帮“石一歌”改稿的重任,同时还帮助姚文元修改其旧著《鲁迅——中国文化革命的巨人》做资料准备,余秋雨在粉碎“四人帮”后代表“石一歌”出访日本,其任务并不是他吹嘘的监督朱永嘉,等等。
余秋雨看了此文后,在2000年4月28日接受广东《南方周末》记者杨瑞春采访时,除了拒不承认孙光萱所指出的历史事实外,还口气十分强硬地宣称:他对于历史事实,从不谦虚;他一生中可忏悔的事情很多,但恰恰在“文革”期间最少。
记者又问:“对于孙光萱先生的文章,你有何评价?”
余秋雨答道:“不瞒你(指记者)说,当我在年轻人的文章中看到‘据当年同事揭发’的字样,闭眼一猜,第一个就是他。这次看到他终于站出来了,朋友们在电话里不禁哈哈大笑,历史总是那么幽默。一般读者也许会被他这一种过于戏剧性的出场所吸引,而细心的读者会产生一系列的疑问:他究竟是什么人?他承认自己从头到底都在‘石一歌’,是最老的资格,也承认我很早就离开他们了,又说我的问题是在离开他们之后,那他有什么证明资格?”
余秋雨这番话是站不住脚的。孙光萱后来担任清查包括戴厚英、余秋雨在内的文艺组党小组副组长,这怎么能说他“没有证明资格”?至于说孙光萱在“故弄玄虚”,其实,他说的事实真相均有时间、地点、人物,一点也不“玄虚”。另方面,也不是孙光萱“隐藏不揭发”,之所以旧事重提,是因为余秋雨“健忘”,孙光萱只是提醒他不要对历史抱虚无主义态度。孙光萱只点到为止,还有许多真相他并未披露。孙的文章无疑打中了他的要害,余秋雨声称孙的文章一发表,立即使“余秋雨现象批判”走向“恶性”便可看出。以此推理,余秋雨当时的表情不该是“哈哈大笑”,而应是“哇哇大叫”。
孙光萱后来还在《山西文学》2001年第2期上发表长文《也谈“为文和做人的规矩”——余秋雨现象的一个核心问题》,说明余秋雨谈的所谓“文革”遭遇,经过“精心编排而又破绽百出,实在是太离谱了”。
孙光萱的文章发表后,文坛大哗,使余“拷问历史”、“拷问灵魂”的形象备受影响。但余不愿就此罢休,攻击孙光萱“戏剧性出场”是想借批名人出名。鉴于孙光萱主要是从事当代诗歌研究工作,一般读者不了解他,特将1994年百家出版社出版的《上海作家辞典》有关孙光萱的辞条节录如下:
孙光萱(1934—— ),浙江余姚人(按:与余秋雨同乡)。中国作家协会会员。195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附中,1956年进外交学院读书,1957年回华东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