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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趣说古代官场生态-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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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实例:北宋哲宗时,已经退下来的老宰相韩绛生病了,太医院医生出诊,当然少不了宦官“陪同”。皇帝听汇报,听说韩老食欲不振,便说自己正在服用的金液丹可以开胃。“提举翰林医官院”得旨,逐级传达,主治太医敢不遵旨?结果老先生年迈,精气已衰,抵不住金液丹的阳亢,就这样莫名其妙地送了命。此即行政行为包办医疗实践的典型个案。前面提到唐代时不少京官爱选择在太医不当班的时候,去他家里求诊,想来这也是缘故之一。反过来,衙门式的管理程序和运作机制,客观上也抑制了公办医疗的水平提高。隋唐以后,随着私人行医的逐步放开,许多有志于通过广泛实践提高业务能力的医学家,都不肯窝在医官的圈子里。明代李时珍在太医院里仅干了一年便托病辞职,就是著名的一例。    
    另一方面,不少医师利用在公费医疗体制中服务的身份,谋求私利,也是事实。仍以宋代为例,众多太医各有自己的特殊服务对象,最称捷径的是拍公主、长公主们的马屁,“公主常因入宫时陈乞皇帝给负责自己健康的医生求取一官半职,这在宋初至神宗时期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游彪:《宋代荫补制度研究》)。公主有权荐官,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也有权荐官。沈括在《梦溪笔谈》里讲过一个故事:官居正二品的侍中王贻永,每年有一个荐人当官的“恩例”名额,从而成为太医院医生的角逐对象。有位刘公才,功夫到家,王贻永已答应把今年的名额给他。正在这时,王贻永已嫁给诸司使夏偕为妻的女儿,患了重病,被另一个太医生朱严治愈了。女儿回娘家哭闹,一定要父亲先把荐官名额酬报朱严。王贻永没办法,只好说服刘公才先让一让。荫官命令下达的这一天,朱严死了。刘公才对王贻永说:“朱严没接受官职就死了,按规定可以重报人选。”王贻永便再为刘公才举荐。没想到新的委任令下达后,刘公才也因兴奋过度而猝死。沈括感叹:“为了一个四门助教这种小官,居然死了两个医生!”但是查一查北宋官制,四门助教的官品是从八品上,毕竟比在太医院当差强多了。因为古代医官的政治地位普遍很低,相当于中央卫生总署署长的翰林医官使,只有正七品,相当于国家医学院院长的太医局令,只有从七品。像刘公才、朱严这些人,一般多居从九品下,甚至是“流外”无品。倘若能当上从八品的四门助教,起码是俸禄又长了两级。    
    人情处方,索取红包,营私走穴,朋分新药……许多“太医”靠兼办私人诊所成为巨富    
    往细处寻思,高官势要们因有特权可予回报,医官们格外尽力悉心,曲意奉承,一般的官吏有病求医,能不体会彼此厚薄?这又是衙门式公费医疗的一个弊端。还是拿两宋举例,人情处方的问题相当严重,当时太医局属下,有一个专门研制新药的机构和剂局,“凡一剂成,皆为朝士及有力者所得”(《癸辛杂识·别集》)。就是说,和剂局每试制成功一品新药,都被大大小小的京官和“有力者”私分了。据周辉《清波杂志》卷五记,权宦童贯倒台后抄家时,“得剂成理中丸几千斤”,都是贵重紧俏药品。其来路,无非是和剂局、太医局、太府寺等各有关部门和长官们的孝敬,正好暴露出公费医疗千疮百孔的漏洞。宋代法律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由此又折射出诸如讹诈钱财、收受红包等医德问题,当然受害者多是小人物。因为古代各级衙署中除官吏纳入国家编制之外,还有各种杂役庶务,都由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充当。按规定,在此进入“公务”范围的特定时期,他们也得享受公费医疗。如《唐律疏议》卷二九有一则《丁匠防人等疾病》的杂律说:“各类丁夫、匠人在劳作服役期间,戍边防守的人在镇戍边塞期间,官户和奴婢们在衙门服节役期间如果患病,该管官员不为他们报请治疗,或者虽然已报请,但主管医药的官员不予供给,以致他们缺乏救治医疗的,各处四十笞刑;如果因此而导致死亡的,各处徒刑一年。”所谓主管医药的官员,就是《金瓶梅》里的任医官之类,很难想象,清河县衙里的更卒马夫或三班丁壮,能够在他那里获得与西门掌刑一样的公费医疗待遇。又前引海瑞《兴革条例》“医官察病症脉理,识药性,以利一县之疾。近多纳银为之,图差遣取利……”花钱通路子买官办医院里的编制,再将本求利捞回来,这里面又该有多少黑幕呢?    
    隋唐以后,随着私人行医的放开,一般医官也允许在当值时间以外“走穴”。《清明上河图》画卷末端,就有“赵太丞家”的私人诊所。所谓太丞,即太医丞,相当于中央医学院副院长,北宋时的官阶是从八品,到南宋时更降为正九品。可是你看画卷中他的住宅兼诊所药铺,十分堂皇阔绰。据《铁围山丛谈》记,彼时汴京的马行街一带,“夹道药肆,盖多国医,咸巨富”。国医即太医,这么多太医搞第二职业成了“巨富”,还能有几多精力放在“该值”的本业上?公费医疗的质量下降,不言而喻。明清之际,士大夫有“京师十可笑”的说法,都以京朝机构为取笑对象,如“光禄寺茶汤”、“教坊司婆娘”、“都察院宪纲”、“武库司刀枪”之类,其中有一条就是“太医院药方”,意为官医的公费医疗,已经流于形式。存心要治病的,与其贪公费便宜,还不如去他们的私人诊所看“专家门诊”。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公费医疗说看病(4)

    各种旨在方便贫民就医、缓和社会矛盾的公办医疗和便民药房,最终都成为国家财政漏厄的大筛子    
    古代公费医疗与普通民众之间,除了服役期间的农民、在监收押的囚犯及嫌疑人等得享受官医服务外,还有其他多种联系。隋唐以前,私人行医限制极严,山乡僻壤政府管不到,城市贫民又无钱请官医看病,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空白,往往由寺庙宫观的僧道填补,借此感化民众信教。一些巫术邪教性质的组织,也常常借符水禁咒免费治病,作为聚募徒众的手段,如东汉后期的黄巾暴动,最初就是从治病传道起步的。在经济落后的古代,人口是最宝贵的生产力和兵赋资源,所以有眼光的统治者多注重人户保养;同样,反叛者常借免费治病以广宣传,啸聚势力,也在不断提醒善于汲取历史教训的政府。《魏书》卷六载,北魏显文帝曾发布诏令:“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需药物任医量给之。”后来魏宣武帝又命太医署,“于闲敝处别立一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住,严敕医署,分师疗治,考其能否而行赏罚”。笔者寡闻,窃以为这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收治贫困患者的国立公费医院。与北朝相对立,南朝齐也设有“六疾馆”,专门收治无钱疗病的穷人。    
    唐代前期,由佛寺创办的“悲田坊”和政府创办的“养病坊”并存,都是免费收治贫困患者的医院,后来悲田坊都由政府接办,统一改称养病坊。据《唐会要》卷四九载,这种收容贫民看病的公费医院,遍及各州郡,经费从指定的官田税赋中支出。宋承唐制,继续兴办这类能给贫民提供最低医疗保障的医院,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叫“安济坊”,制度上要求各州县都有一所;此外又鼓励私人集资举办慈善性的医疗机构,叫“养济院”,政府在医疗人员和药物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这类旨在方便贫民就医、缓和社会矛盾的公费医疗制度,到元明时代还继续存在。明代嘉靖时来广州一带游历的西方传教士克路士,曾撰文介绍地方政府收治贫困病残患者的情况:“赋税监督官(即布政司)下令把他们收纳到皇帝的医院。因为皇帝在各城市都设有大医院,其中有很多房间……被接纳入院的人都登记入册。每年医院的官员要报告花费数字和救济贫病的情况,如有差误或玩忽职守,那他们就因此受到严惩”。(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中华书局,1990)    
    收治贫困患者的审批条件很严格,所以从唐代起,历朝政府又多以颁发常用药典、提供廉价药物等办法,尽可能降低民众求医服药的支出。如唐玄宗曾亲制《广济方》五卷,颁示天下,要求各郡县于村坊要路榜示宣布。唐德宗也编制过《集要广利方》,共含五百八十六个处方,颁于通衢,用意是让百姓免去求医诊脉,径照处方买药。    
    到了宋代,又有更先进的配套措施,就是对药物购销实行国家垄断,统一管理市场药价。北宋王安石改革时,鉴于生药售卖中以次充好、夹带伪劣、坑害顾客的弊病极多,遂在京城汴梁首创太医局熟药所,专售成药和中药饮片,配制方法都按标准从严掌握,售价只有市价的三分之一,制药和供货都由太医院主管。其后,这种平价药房又从京师推广到各州县,尽管讲明是“天子赐钱合药,惠及百姓”的公共医药性质,不许赢利,但因为广受民众欢迎,生意兴隆,还是有钱可赚。如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仅汴京的五家平价药房,一年就赢利四十万钱,为此还受到尚书省指责:“非创制惠民之意。”宋室南渡后,官办熟药所改名医药惠民局,要求各州军至少都有一所,在质量、专利、作息等方面,都订有严格的制度。如绍兴六年(1136)十月初八有诏:“熟药所、和剂局、监专公吏轮留宿值。遇夜,民间缓急赎药,不即出卖,从杖一百科罪。”用白话说,这就是确保通宵营业的便民药房了。    
    然而,官办公共医药最终也是跳不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的周期率。经管官员业务不通,管理混乱,损公肥私却个个都是好手,“弊端百出,往往为诸吏药生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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