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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丙午、一六六)
春正月,沛国盗贼戴异自称上皇帝〔一〕,伏诛。
〔一〕 范书桓帝纪作“太上皇”。疑袁纪“上”上脱“太”字。
辛酉,太常胡广为司徒〔一〕。
〔一〕 范书桓帝纪作“五月”。按五月己丑朔,无辛酉日。而二月庚申朔,辛酉乃第二日,疑袁纪上脱“二月”二字。二、五形近易讹,恐当以二月为是。
三月辛巳〔一〕,京师夜有火光,转相惊噪。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癸巳” 。按是月庚寅朔,无辛巳,袁纪误。
平原人襄揩诣阙上书曰〔一〕:“臣闻天不言者,以文象设教。臣窃见往年五月,荧惑入紫微,犯帝座;其闰月太白犯房心;于占天子凶。三月洛阳城中夜无故云火光,人声正喧,于占皆不出三年,天子当之。春夏已来,皆有繁霜,皆用刑酷急,不当罪使之然也。自陛下即位已来,诛寇氏、孙氏、邓氏〔二〕,其从坐者非一。李云之死,天下知其冤也。自汉兴已来,未有谏主被诛,用刑太深如今者也。昔文王能以一妻享十子之祚,今陛下宫女千人,不如文王之一妻者,明刑重而无德也。臣闻布谷闻于孟夏,蟋蟀吟于始秋,物有微而至信,人有贱而必忠〔三〕。臣虽极贱,思效愚诚,愿赐清闲,极尽所言。”
〔一〕 范书“襄揩”作“襄楷”。又姓解卷三曰:“鲁公子襄中之后。后汉有襄楷。”则袁纪作“揩”误。
〔二〕 范书尚有梁氏,袁纪脱。寇氏,寇荣;孙氏,孙寿;邓氏,邓万世也。
〔三〕 李贤曰:“布谷,一名戴纴,一名戴胜。蟋蟀,促织也。春秋考异邮曰:‘孟夏戴胜降,立秋促织鸣。’言虽微物,不失信也。”
上即诏尚书召问,揩曰:“臣闻古者本无宦官,孝武末,春秋高,数游后宫,始置之耳〔一〕。后稍见任,至孝顺帝时,遂昌炽也。案天市内,宦者四星不在太微中,而在市中,明宦者但当侍,不得预内〔二〕。今乃处古常伯之位,决谋于中,倾动内外,恐非天意也。”天子以揩章及对下有司,尚书奏:“自古有宦者之官,非近世所置。汉初张泽为大谒者佐绛侯〔三〕,孝文使赵谈参乘而子孙昌盛〔四〕。今揩不陈损益,而务析言破律,违背经义,伪讬神灵。”于是论揩司寇。
〔一〕 典出汉书萧望之传之萧望之语。
〔二〕 陈璞曰:“‘侍’下疑脱‘ 内’字,‘预内’当作‘预外’。范书无此。”按汉时宦者擅权,皆决谋于中,而操纵尚书、朝臣来左右政局。其下所言“决谋于中”,即“预内”之意。陈说非。
〔三〕 张泽为宦者令。绛侯周勃诛诸吕,欲迎代王入宫。时东牟侯兴居与太仆滕公入清宫,顾麾左右执戟者释兵去,有数人不肯去兵,泽谕告,遂去兵。事见史记吕太后本纪。范书“绛侯”下有“诛诸吕”三字,袁纪恐脱之。
〔四〕 文帝使宦者赵谈参乘,袁盎谏曰:“今汉虽乏人,陛下独奈何与刀锯余人载!”于是文帝笑,下赵谈,谈泣下车。事见史记袁盎传。尚书承宦者旨,强辞夺理,阿谀逢迎,于此可窥知矣。
戊寅,特进窦武为大将军〔一〕。武移病洛阳都亭,固让至于数十。诏公车勿复通章,武惶恐不得已就职。在公肃而不猛,其所交友若陈仲举、李元礼等,皆为之论议,而访政事焉。妻子恶衣食车马,苟全而已,卑身正己,率宗族内外僮仆莫敢违法者。
〔一〕 通鉴从范书,系此事于灵帝建宁元年正月。又三月庚寅朔,无戊寅,当系四月事。
六月庚午,祀老子濯龙中,用夜郊而乐〔一〕。
〔一〕 东观记曰:“帝好音乐,善琴笙。立黄老祠北宫濯龙中,以文罽为坛,饰淳金银器,彩色眩耀,祠用三牲,太官饰珍馔,作倡乐,以求福祥也。”又范书系此事于七月,而东观记作永康元年事。
鲜卑、乌〔桓〕(孙)寇边〔一〕,匈奴中郎将张奂击降之。
〔一〕 据范书改。
自是宦者专权在位,子弟亲属及苟进之士,连结依附,以取荣宠,乘势肆意,陵暴天下。于是善人君子惧人伦亏废,发愤忘难。
初,阳翟令张舆,黄门张让弟也,多杀无辜,赃余千金。李膺初为河南尹,收舆考杀之。尚书诘膺曰: “尹视事无几,而多杀伐乎?”膺对曰:“昔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诛少正卯于两观之下。今臣列官已积二旬,私惧留稽为愆,反获速疾之讥。肤受之愬〔一〕,以关圣听,自知罪死,期不旋踵。然臣愚计,乞留五月〔二〕,克殄元恶,然后退就汤镬,始生之愿也。”〔三〕上不省,论输左校。顷之,起家为司隶校尉,振纲直绳,多所摧戮。
〔一〕 语出论语颜渊。疏曰:“愬,亦谮也。皮肤受尘垢,秽其外,不能入内也。以喻谮毁之言,但在外萋斐,构成其过恶,非其人内实有罪。 ”
〔二〕 范书作“五日”。
〔三〕 范书此对乃膺任司隶时所言,且作帝然其对,自此诸黄门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与袁纪迥异。
河东太守单安、河内太守徐盛,中常侍单超、徐璜之弟也。凭宠干纪,渎货害政。沛国朱宇尝为司隶校尉,奏安、盛曰:“此等皆宫竖昆叔,刀锯之余,横蒙恩私,剖符三河,不能思展命力,以答天地,敢张豺狼之口,吞噬百姓之命,罪深亹重,人鬼同疾。臣衔命操斤,翦其凶丑,辄考核赃罪,事皆伏上。”诏安、盛廷尉治罪。
汝南人范滂,字孟博〔一〕。郡召为功曹,即褰衣就车,急痛于时也。进善退恶,风教肃然。郎中不便者,咸共疾之,所举者谓之朋党。后为太尉黄琼所辟,登车揽辔,有澄清天下之志。受诏使冀州,百姓闻滂名,其有赃污未发者,皆解印绶去。滂举刺史、二千石二十余人,罪恶者皆权豪之党也。尚书诘滂曰:“所举无乃猥多,恐有冤疑,其更详核,勿拘于前。”滂对曰: “臣之所举,自非饕秽奸罪,岂以污臣简札。臣以会日促迫〔二〕,故先举所闻,其未审者,方当参实,以除凶类。臣闻农勤于除草,故谷稼丰茂〔三〕。忠臣务在除奸,故令德道长。”滂睹时方艰难,知其志不行,乃投刺而去。于是中人耻惧,怀谋害正矣。
〔一〕 范书党锢传作“汝南征羌人 ”,注引谢承书作“汝南细阳人”。惠栋曰:“刘孝标案:张Ш杭驮疲轰瑁昴弦裂羧恕0溉昴衔抟裂簦蛳秆糁笠病!薄
〔二〕 胡三省曰:“会日,谓三府掾属会于朝堂之日也。”
〔三〕 隐公六年左传曰:“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
山阳人张俭,字元节。以正直知〔名〕〔一〕,州举秀才,刺史非其人,谢病不起。太守翟超临郡,请为东部督邮,俭解巾应之。俭举劾中常侍侯览前后请夺民田三百余顷;第舍十六区,皆高楼四周,连阁洞殿,驰道周旋,类于宫省;豫作寿冢石椁,双阙高十余丈,以准陵庙;破人家居,发掘冢墓,及虏掠良人妻、妇女,皆应没入。俭比上书,为览所遮截,卒不得上。俭行〔部〕(步)至平陵〔二〕,逢览母乘轩,道从盈衢。俭官属呵,不避路。俭按剑怒曰:“何等女子干督〔邮〕〔三〕,此非贼邪!”使吏卒收览母,杀之,追擒览家属、宾客,死者百余人,皆僵尸道路。伐其园宅,井堙木刊,鸡犬器物,悉无余类〔四〕。
〔一〕 据钮永建校补。
〔二〕 据通鉴引袁纪改。
〔三〕 据通鉴引袁纪补。
〔四〕 范书党锢传曰:“俭举劾览及其母罪恶,请诛之。览遏绝章表,并不得通。”周寿昌曰:“据后苑康传云:俭杀常侍侯览母,案其宗党宾客云云。是不待请而行诛矣。以常侍权势熏灼,俭位止督邮,擅命诛杀,并案及宗党宾客,俭自亦有罪矣,恐于情事不合。当以俭传所言为是。又侯览传,览于建宁二年丧母,还家大起茔冢,督邮张俭因举奏览贪侈奢纵云云。又奏览母生时,交通宾客,干乱郡国,复不得御,览遂诬俭为钩党。是览母已前死,俭于其母死后劾之,特请诛览耳。俭得亡命,而览传乃云夷灭之。三传互相抵牾,当是蔚宗录旧史及各家传成书,未及审耳。” 按范书乃因诸书互异,是非难定,仿史迁史法,各仍其旧以存疑,非未及互审耳也。又袁宏毕竟是文人作史,失于审慎,俭追杀览母及宾客,乃传闻而非史实也。
览素佞行,称冤于上曰:“母及亲属无罪,横为俭所残害,皆大将军窦武、前太尉〔掾〕范滂所讽〔一〕。”上以俭郡吏,不先请奏,擅杀无辜,征付廷尉。诏收俭,俭乃亡命逃窜,吏捕之急。俭与鲁国孔褒有旧,后事发觉,俭走至东莱李笃家。督邮毛钦操兵至笃家,〔二〕引钦就席〔三〕,曰:“明廷何为枉驾自屈? ”钦曰:“张俭负罪入君门,是以来耳。”笃曰:“俭负罪亡命,笃岂得藏之?若审在此,此人名士,明廷宁宜执之?”钦因起抚笃背曰:“蘧伯玉耻独为君子,足下为仁义,奈何独专美邪?”笃曰:“今欲分之,明廷载半去矣。”钦叹息而去。笃道俭经北海戏子然家,送入渔阳,出塞得免。其所经历子然之徒皆伏诛,俭亲属内外,并皆灭尽。于佞幸内憾,媚上思报矣。
〔一〕 滂曾应太尉黄琼辟,为府掾,故补“掾”字。
〔二〕 范书作“外黄令毛钦”。胡三省曰:“考两汉志,外黄县属陈留郡,黄县属东莱郡。毛钦盖为黄县令,‘外’字衍。”惠栋以为毛钦为外黄人,“令”字衍,乃督邮也。今按汉代地方属吏,除三辅外,一般不得任用外郡人,惠说非。袁纪所称“明廷”与“明府”同义,恐当以胡说为是。
〔三〕 “引钦”上疑脱“笃”字。
初,河内张成,道术士也,知当大赦,使女杀人。李膺之为司隶〔一〕,收成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