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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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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字博平,山阳湖陆人也。初为上虞长,纠摘奸伏,县中谓之神明。擢门下书佐朱俊〔一〕,谓之干世之才。俊后显名,终如尚言。县有孝女曹娥,年十四,父旴溺于江,不得尸。娥号慕不已,遂赴江而死。前后长吏莫有纪者,尚至官,改葬娥,树碑表墓,以彰孝行。〔二〕县民故洛阳市长淳于翼学问渊深,大儒旧名,常隐于田里,希见长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门,翼不即相见,主簿曰:“还。”不听,停车待之。翼晡乃见尚,尚宗其道德,极谈乃退。其优贤表善,皆类此也。 

〔一〕 按谢承书、范书等“俊”皆作“□”,亦作“隽”。然其本字作“俊”。 

〔二〕 水经注渐江水曰:“上虞县东有龙头山,南带长江,东连上陂,江之道南有曹峨碑。县令度尚使外甥邯郸子礼为碑文,以彰孝烈。” 

  冬十月,行幸章陵,祠旧宅,遂有事于陵庙。戊辰,行幸云梦,临水〔一〕。祠湖阳、新野公主、〔寿〕张敬侯、鲁哀公庙〔二〕。 

〔一〕 所临之水,乃汉水也,袁纪恐脱“汉”字。又十月戊戌朔,无戊辰。或系十一月之事。 

〔二〕 据范书补。又此句之首,恐脱“还幸新野”四字。 

  是时勃海王悝骄慢僭侈,不奉法度。见上无子,阴有嗣汉之望。北军中候史弼上疏曰:“臣闻帝王之于亲戚,爱之虽隆,必示之以威礼;宠之虽贵,必示之以法度。如是则和亲之道兴,骨肉之情固。昔襄王恣甘昭公〔一〕,孝景帝骄梁孝王〔二〕,二弟阶宠,卒用悖慢,周有播荡之祸,汉有袁盎之变。窃闻勃海王悝恃至亲之属,藉偏私之爱,有僣慢之心,颇不用制度。外聚轻薄不逞之徒,内荒酒乐,出入无常,所与群居,皆家之弃子,朝之斥臣。有口无行,必有羊胜、伍被之类〔三〕,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陛下宽仁,隆于友于之义〔四〕,不忍遏绝,恐遂滋蔓,为害弥大。乞露臣奏,宣示百僚,使议于朝,明言其失。然后诏公卿平处其法,法决罪定,乃下不忍之诏,臣下固执,然后少有所许。如是则圣主无伤亲之议,勃海长有享国之祚。不然惧大狱将兴,使者相望于道矣。”上以至亲,不问其事。 

〔一〕 僖公二十四年左传曰:“初,甘昭公有宠于惠后,惠后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王复之,又通于隗氏。王替隗氏。颓叔、桃子曰: ‘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师攻王。”又曰:“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避母弟之难也。”杨伯峻曰:“甘昭公即惠王子、襄王弟王子带,封于甘,昭,其谥。”大叔,即王子带也。“王复之” ,僖公二十二年,襄王迎其弟于齐,遂有此变。 

〔二〕 梁王,窦后少子,赐天子旌旗,出警入跸。太后欲景帝传位于孝王,袁盎谏,梁王遂令人刺杀盎。事见汉书文三王传。 

〔三〕 羊胜,梁孝王谋主:伍被,劝淮南王反者。 

〔四〕 见尚书君陈。友于兄弟之意。 

  弼字公谦,陈留考城人。历职忠謇,无所倾挠。自尚书为平原太守〔一〕,诏书下诸郡察党人,时所在怖惧,皆有所举,多至数千人〔二〕,弼独上言无党人。从事主者坐问责曰〔三〕:“诏书憎嫉党人极恳至,诸郡皆有,平原何独无?”弼对曰:“先王疆理天下,画为九壤,物土不同,风俗亦异。他郡自有,平原自无,胡可相比!若趋诺诏书,诬陷良善,平原之人,皆为党乎?”从事大怒,奏弼罪,以赎免。迁河东太守。弼初至郡,敕门下有请,一无所通。常侍侯览遣诸生齎书求假盐税及有所属〔四〕,门长不为通。生诈称自言者以见弼,弼怒收付狱,即日考杀之。览后以诬弼谤诽朝政,征诣延尉,论弃市。平原吏民走诣阙讼弼,得减死一等,刑竟归田里。后数为公卿所荐,拜彭城相,为政务抑豪彊,虽有纵放,然豪右敛手,小民有罪,率多恩贷。 

〔一〕 范书作“平原相”是。蔡邕传注引谢承书曰:“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 

〔二〕 范书作“数百人”。 

〔三〕 从事,州刺史官属。此乃刺史所遣督促属郡察党人者,故曰从事主者。 

〔四〕 沈钦韩曰:“河东有两盐池,则后汉仍榷其税。” 

八年(乙巳、一六五)
  春正月,使中常侍左悺之苦,祠老子。上始好神仙之事。 
  勃海王悝谋反,徙为定陶王〔一〕。 

〔一〕 范书作“瘿陶王”。按续汉郡国志,廮陶属钜鹿郡。通鉴作“瘿陶”。袁纪恐误。 

  丙申晦,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河南刘淑对曰〔一〕:“臣闻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故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通,君臣通则仁义立,仁义立则阴阳和而风雨时矣。夫吉凶在人,水旱由政。故势在臣下则地震坤裂,下情不通则日月失明,百姓怨恨则水旱暴兴,主上骄淫则泽不下流。由此观之,君其纲也,臣其纪也。纲纪正则万目张〔二〕,君臣正则万国理,故能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兄爱弟顺。如此则阴阳和,风雨时,万物得所矣。 ” 

〔一〕 范书党锢传作“河间乐成人 ”。又曰:“永兴二年,司徒种皓举淑贤良方正,辞以疾。桓帝闻淑高名,切责州郡,使舆病诣京师。淑不得己而赴洛阳,对策为天下第一。”按种皓传,皓延熹四年始任司徒,在位三年薨。袁纪作三年任司徒,六年薨。故党锢传作“永兴二年”误。然种皓于六年薨,袁纪系于八年始举对策,亦有所不合。恐淑系皓生前所举,时辞以疾。至此不得已应桓帝诏,而赴洛阳对策也。 

〔二〕 诗谱序曰:“举一纲而万目张。” 

  癸未,废皇后邓氏〔一〕。后骄忌,尝与上所幸郭贵人更相谮诉,由是故废,以忧死〔二〕,亲属皆免归本郡。 

〔一〕 范书作“癸亥”。按前有“ 丙申晦”,则癸未当属二月。然二月乃丁酉朔,无癸未,袁纪误。又其上恐脱“二月”两字。 

〔二〕 原“以”在“废”上,据陈璞校记迳改。 

  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夏四月丁巳,坏诸淫祀。 

  壬戌,河水清。 

  五月丙戌,太尉杨秉薨。 

  秉字叔节,少传父业,隐居教授三十余年,乃应司空之辟。稍迁刺史、二千石,所历皆有政绩。虽三公之子,经历州郡,尝布衣蔬食,老而不改。在公卿位,朝廷每有得失,便尽心正谏,退而削草,虽子弟不知也。秉不饮酒,早丧夫人,遂不复娶,所在以〔淳〕(神)明称〔一〕。尝曰:“我有三不惑:财、酒、色。” 有子曰赐,亦显名儒行。 

〔一〕 据黄本改。范书作“淳白称 ”。明可训作白。 

  六月,匈奴寇边,〔中〕郎将度尚击之〔一〕。 

〔一〕 范书桓帝纪言度尚所击系义军桂阳胡兰、朱盖。尚晚年曾任辽东太守,击破鲜卑,未曾与匈奴战,袁纪误。 

  九月,京师地震。 

  冬十月丙寅,太中大夫陈蕃为太尉〔一〕。蕃让曰:“不僭不忘,率由旧章〔二〕,臣不如太常胡广;齐七政,训五典,臣不如议郎王畅;文武兼资,折冲万里,臣不如弛刑司隶李膺〔三〕。”上不许。 

〔一〕 范书作“秋七月”事。 

〔二〕 见诗大雅假乐。谓周公之礼法,不过误,不遗失,率尊而循之。 

〔三〕 范书本传“弛刑司隶”作“ 弛刑徒”。按膺论输左校前任河南尹,至延熹九年始任司隶校尉,故袁纪作“司隶”误。 

  蕃又上书曰:“臣闻昔齐桓公任管仲,将正诸侯,先为政令〔一〕。今寇贼在外,四肢之疾耳。臣窃寝不能寐,食不能饱,忧陛下内政未治,忠言日疏。前梁冀、五侯弄权〔二〕,天启陛下收而戮之。当时天下,号为小清。其前监未远,旋起覆车之轨矣。往年地动、日蚀、火灾,皆阴盛之应,愿陛下割塞左右豫政之原,引纳尚书朝省之事,简练高洁,斥退佞邪。如此则天和于上,地洽于下矣。从陛下践祚已来,大臣谁敢举左右之罪?往者申屠嘉召邓通,文帝遣诣嘉府,乃从而请之,三公之职,何所不统?但今左右骄忿,欲令三公不得举笔。臣蕃今擢自闾阎,特为陛下日月所照,奈何受恩如臣,而当避难苟生,不敢正言。陛下虽厌毒臣言〔三〕,人主有自勉彊。”书奏,〔四〕上不悦,愈以疾蕃。 

〔一〕 国语齐语曰:“桓公曰:‘ 吾欲从事于诸侯可乎?’管子对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则难以速得志矣。君有攻伐之器,小国诸侯有守御之备,则难以速得志矣。君若欲速得志于天下诸侯,则事可以隐,令可以寄政。’桓公曰:‘为之若何?’管子对曰:‘作内政而寄军令焉。’”韦昭曰: “内政,国政也,因国政以寄军令也。”又曰:“匿军令,讬于国政,若有征伐,邻国不知。” 

〔二〕 李贤曰:“五侯谓胤、让、淑、忠、戟五人,与冀同时诛。” 

〔三〕 原“毒臣”误倒,据范书迳正。 

  辛巳,立皇后窦氏。 

  初宪之诛,家属废为庶民。武字游平,少有学行,常闲居大泽,不交世务。诸生自远方来,授业百余人,名闻关西。武生五男二女,长男绍,次机,次恪;长女妙,即后也。上以武三辅大族,武有盛名,后入掖庭,逾月立为皇后。武甚不乐,舆疾至京师,拜武为特进、城门校尉,封槐里侯。绍为虎贲中郎将。武乃称疾笃,固辞爵位。 

  勃海盗贼盖登自称“太上皇帝”〔一〕,伏诛。 

〔一〕 御览券五八九引东观记作“ 太皇帝”。 

  十二月,使中常侍管霸之苦,祀老子。 

九年(丙午、一六六)
  春正月,沛国盗贼戴异自称上皇帝〔一〕,伏诛。 
〔一〕 范书桓帝纪作“太上皇”。疑袁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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