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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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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太公为将,犹不能当。如此,则函谷以西,园陵旧京,非复汉有,此不可三也。议者喻以补衣,犹有所完,诩恐疽食侵淫而无限极也〔三〕。”禹曰:“意不及此,微君大计几败。然则计将安出?”诩曰:“所忧与明公异,恐叙州一旦有嚣、述之变,宜且罗其雄杰,收其冠带,引其牧守子弟于朝,令诸府各辟数人,外以劝其勤,内以散其谋,计之长者。”从之。 

〔一〕 范书虞诩传作“说李脩”。按安帝纪及张禹传,禹永初元年秋更拜太尉,永初五年以阴阳不和策免,与虞诩传亦相抵牾。通鉴从袁纪。陈璞曰:“范书作‘说李脩’是也。”钮永建曰:“疑虞诩之说在永初五年,纪文类叙于永初四年,后人遂妄改张禹也。”按邓骘于四年冬罢,则非五年事明矣。陈、钮二说均非。当以袁纪为是。 

〔二〕 李贤曰:“说文曰:‘谚,传言也。’前书曰:‘秦汉以来,山东出相,山西出将。’秦时郿白起,频阳王翦。汉兴,义渠公孙贺、傅介子,成纪李广、李蔡,上邽赵充国,狄道辛武贤,皆名将也。丞相则萧、曹、魏、邴、韦、平、孔、翟之类也。”按关西近羌胡,可武备,善骑射,诗秦风子戎曰: “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皆行。”尚武之风,自古已然。而关东乃诗书礼乐之乡,诸子百家之说,多兴于此,故出文人谋士。贤所举者即萧何、曹参、魏相、邴吉、韦贤、平当、孔光、翟方进也。 

〔三〕 惠栋曰:“言如疽之食肉,浸淫腐溃而无止极也。” 

  俄而,诩迁朝歌长。时朝歌多盗贼,连年不解。亲旧皆劳吊之曰:“得朝歌可哀也!”〔一〕诩笑曰: “难者不避,易者必从〔二〕,君之节也。不遇盘根错节,无以别坚利,此乃吾立功之秋,怪吾子以此相劳也。”诩谒河内太守马棱〔三〕,棱曰:“君儒者,当谋谟庙堂,乃在朝歌,甚为君忧之!”诩曰:“此贼犬羊相聚,以求温饱耳,明府无以为忧。”棱曰:“何以言之?”对曰:“贼去敖仓不过千里,不知取以为粮;青、冀流人前后连属,不知略以为众;出入河山守阨塞,此为断天下之右臂〔四〕。今则不然,此无大计之效也。”于是诩悉罢戎兵,而设方略,即时皆平。 

〔一〕 范书“可哀”作“何衰”,可、何古通用。黄本作“何”。 

〔二〕 范书作“事不避难,志不求易”。疑袁纪“必从”亦当作“ 
不从”为是。 

〔三〕 棱乃棱之俗字。李贤曰:“ 棱字伯威,援族孙也。” 

〔四〕 李贤曰:“右臂,喻要便也。”胡三省曰:“余谓右臂之说祖张仪。”按战国策赵策张仪说赵王曰:“今楚与秦为昆弟之国,而韩、魏称为东蕃之臣,齐献鱼盐之地,此断赵之右臂也。夫断右臂而求与人斗,失其党而孤居,求欲无危,岂可得哉! ”胡说近是。 

  乙亥,诏曰:“自建初元年徙边者各归本郡,没入为官奴婢者免为庶人〔一〕。 

〔一〕 官原作“宫”,据黄本迳改之。 

  三月,西羌寇汉中。 

  戊子,杜陵园火。 

  夏四月丁丑,大赦天下。 

  新野君有疾,太后与上亲幸其第,宿止连日。太尉张禹、司徒夏勤、司空张敏固谏,乃还。甲戌,新野君薨。太后制齐衰,上缌麻,赠送礼一依东海恭王,司空持节护丧事,骘等皆弃官行服。服除,有司奏骘等复辅政,固请乃止,非朝廷大议不闻。 

  元初中,悝、弘、阊并卒,未大敛,天子并封爵,太后辄不许。太后、上制服,新野君赠赗甚厚,使九卿护丧事〔一〕。悝子广宗袭爵为叶侯,弘子广德为西平侯,封京子宝为安阳侯〔二〕 ,骘子凤为侍中。 

〔一〕 范书邓骘传曰:弘卒于元初二年,但白盖双骑,门生挽送。悝、阊皆卒于元初五年,均薄葬。时新野君已死多年,岂能赠赗!亦无九卿护丧之事。袁纪误。 

〔二〕 范书作“封京子黄门侍郎珍为阳安侯”。安阳、阳安均属汝南郡,未知孰是。沈钦韩曰:“京子于夷安侯珍为从祖,不应同名。”则当以作“宝”为是。 

  初,都护任尚致凤马,及尚坐事,槛车征,凤惧其及己。私属中郎马融宜在台阁〔一〕。事发觉,凤先自首,骘乃髡妻及凤,上疏谢罪。 

〔一〕 按范书邓骘传,任尚致凤马为一事,尝与尚书郎张龛书,属郎中马融宜在台阁别为一事,袁纪“私”上恐脱“尝”字,又“中郎”当是“ 郎中”之误倒。 

  新野君薨后,太后〔谅闇〕(崩上)〔一〕,见白首者,未尝不流涕,宗族耆老皆加亲礼,读书至孝子事亲、丧亲之礼,尝废书嘘欷。 

〔一〕 据陈澧校改。 

  太后久执朝政,从〔兄〕(子)乐安侯康内惧盛满〔一〕,数上书谏宜崇公室,抑损私权,言甚切至。太后怒,康迺讬病不朝,太后使家旧〔婢〕往问之〔二〕初,外给使以宫中婢年长者为“中夫人”〔三〕,因自以通,康曰:“汝非我家婢也?何自谓中夫人!”婢闻之怒,因言托病不逊,遂免康官,遣归国,绝康属籍。 

〔一〕 黄本无“子”字。按康乃邓珍之子,与太后为从兄妹。禹传注亦曰:“康,太后从兄。”蒋本误补“子”,今正。又胡三省曰:“案范书邓禹传,明帝分禹国为三,封其三子,季子珍为夷安侯。康以珍之子绍封,‘乐安’当作‘夷安’。”胡说是。 

〔二〕 据袁纪下文文意补。 

〔三〕 范书作“中大人”,通鉴从范书。 

五年(辛亥、一一一)
  春正月庚辰朔,日有蚀之。本志以为正旦,王者听朝之日也。是时太后摄政,天子守虚位,不得行其号令,盖阳不克之象也。 
  乙巳,太尉张禹以灾异策罢〔一〕。 

〔一〕 范书安帝纪作“己丑”。 

  闰月戊戌,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与众卓异者。 

  冬,谒者刘珍上言曰:“窃见永平初虎贲中郎将梁松言‘皇太后宜入庙与陛下交献,以彰至孝之心’。孝明皇帝务遵经典,使公卿、博士议,时太傅邓禹奏宜如松言,光烈皇后于是入庙。惟皇太后圣德通灵,与神合契,宜入宗庙如光烈皇后故事,率礼复古,垂示万代。”事下公卿,佥曰:“宜如珍言。” 

六年(壬子、一一二)
  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亲祭于宗庙,与皇帝交献,大臣命妇相礼仪〔一〕。 
〔一〕 范书安帝纪、皇后纪均系此事于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贤案:东观、续汉、袁山松、谢沈书、古今注并云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此云七年庚戌,疑纪误也。今按袁纪亦复为一证,足明范书之误。 

  夏四月乙亥〔一〕,司空张敏以久病策罢。太常刘恺为司空。 

〔一〕 范书作“乙丑”。徐绍桢曰:“四月癸酉朔。纪有己卯,为七日,又有乙丑,在己卯前,疑乙亥之误。”徐说是。 

  五月丙寅,群吏复秩,赐爵有差。 

  丁卯,封邓禹、冯异等后九人为列侯。 

  六月辛巳,大赦天下。 

  丙申,河东水变色,皆赤如血。本志以为邓太后摄政之应也。 

七年(癸丑、一一三)
  春,郡国十八地震。 
  夏四月丙申晦,日有蚀之。 

元初元年(甲寅、一一四)
  春正月甲子,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笃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一匹〔一〕。 
〔一〕 原“帛人”倒置,据范书迳正。 

  三月己卯,日南地坼,长一百余里〔一〕。 

〔一〕 范书安帝纪作“二月”,通鉴同之,而“己卯”作“乙卯”。续汉五行志同袁纪。沈家本曰:“按上文书正月甲子,下文书三月癸酉,甲子与己卯相距十六日,似此文二三月乃月之讹。然续志所书,日月相同,恐三月癸酉日食为衍文,而此文己卯为第二个己卯,与甲子相距七十六日,故得书三月也。 ”可知袁纪是。 

  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诏三公、卿士举敦厚质直各一人。 

  九月辛未,大司农司马苞为太尉。 

  冬十月戊子朔,日有蚀之。 

  是岁郡国十五地震。 

  (高句丽王宫数寇幽部……句丽由是服焉)〔一〕 

〔一〕 本段九十二字移至下卷建光元年十二月末,详见其注。 

二年(乙卯、一一五)
  春,以郡国被灾,赈粟贫民。自上即位至于是年,颇有水旱之灾,百姓饥馑,每岁遣使者开仓赈饥民。 
  三月癸亥,京都大风拔树。 

  夏四月丙午,立皇后阎氏,河南荥阳人畅之女也。畅有五男二女,长男显及术、景、曜、昆,长女迎,次姬即后也。以选入掖庭,为贵人,有宠,立为皇后。畅为长水校尉。 

  太尉司马苞薨。 

  秋七月,西羌犯境,右扶风太守种皓,南安太守杜佐击之,皆被害〔一〕。 

〔一〕 范书西羌传曰:诏遣左冯翊司马钩行征西将军,督右扶风仲光、安定太守杜恢、北地太守盛包、京兆虎牙都尉耿溥、右扶风都尉皇甫旗等,合八千余人,遂并北击之。光等违钩节度,中伏并没。又按种皓传,皓顺帝时始任凉州刺史治羌事,不当及此难。东观记作“ 
种光”,恐与范书之“仲光”为一人。又两汉无南安郡,恐系安定之误,“杜佐”即范书之“杜恢”,东观记亦作“杜恢”。袁纪皆误。 

  九月壬午晦,日有蚀之。 

  冬十月,中郎将任尚将兵屯三辅。怀令虞诩说尚曰:“使君奉国威灵,讨捕叛羌,兵出巳久,而未有伏诛者。三州屯兵二十万,民弃农桑,户无聊生。于此上闻,诚窃危之。”尚曰:“忧惶久矣,不知所出。”诩曰:“兵法,弱不攻强:走不逐飞,自然之势也。今虏皆骑,马尤良,一日之间行数百里,来如风雨,去如绝弦,以步追之,势不相及,故所以旷日而无功也。为君计者,莫如罢郡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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