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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舞动着那闪着亮儿的斧头烟斗,咆哮着。
“阿,老——板!彼德——科芬,老——板!快来人啊!救命啊!”
我不顾一切地大叫起来。
“你是谁,你这个混蛋,看我怎么宰了你吧!”
他又舞起了斧头烟斗,带着火星的烟末儿向周围飞舞着,我觉得衬衣好像让它给点着了。
谢天谢地,就在此时,科芬拿着灯走了进来。
我就像落水的人看到了救人的船,没命地向他扑过去。
“噢,别怕别怕,魁魁格不会伤害你的。”
老板笑容可掬地说。
“行了,收回你的笑吧!你为什么刚才不告诉我这个标枪手是个吃人的土著呢?”
“嗨,我以为你明白呢!我不是告诉你了吗,他在城里卖人头!”
“行啦,快睡吧,没问题。”
“魁魁格,我们彼此都十分了解,这个人今晚上与你同睡,好吧?”
“知道了。”
魁魁格叼着斧头烟斗,坐到了床上。
“你可以上床了。”
他用烟斗向我点了点,撩开了一角被子。
他的举止现在看来还真有点礼貌呢!尽管他浑身上下都是那可怕的花纹,但这并不说明他就是个坏人啊!刚才我怕了,他也在怕我呀!
与其跟一个烂脏如泥的基督徒睡,还不如同这个神志清醒的吃人土著同床呢。
“老板,请你让他收起他的烟斗,或者说是斧子,那样我才能上床。因为我可是没有保火险!”
科芬把我的话对魁魁格讲了一遍,魁魁格立刻照办了,又打着手势让我上床,十分友好。
“好吧,再见,科芬老板。”
我上了床。
魁魁格侧到床的边上躺着,意思是不会挨到我,我尽管睡好了。
那一夜,睡得很香。
4.卖人头的土著
天微微亮时,我醒了,发现魁魁格的一只胳膊很亲昵地搭在我身上。如果别人看见了,肯定以为我是他妻子!
他的胳膊上奇形怪状的花纹与身子底下这上百块碎布头缀成的被单很是相像,猛一下真让人看花了眼。
只不过因为这胳膊有重量有温度,我才明白是魁魁格的胳膊搭在我身上,而不是床单的一角儿。
噢,关于这搂紧人的胳膊,我小的时候就有过一次似梦似醒的可怕经验。
那是有一年的6月21日下午的两点钟,也就是我们那儿漫长的白昼时间。因为我往烟囱上爬,我继母拉住了我的双腿。
她命令我上楼去睡觉,这可是最让我难以忍受的惩罚了。
我尽量慢地爬上四楼,尽量慢地脱掉衣服,无可奈何地钻进了被窝。
16个小时以后我才能起床!天啊,听着外面的人声鸟语、车轮滚动声,我实在忍受不了了。穿上衣服、套上鞋奔下楼来,我跪在继母面前,恳求她开恩,打我骂我都行,不要让我现在就睡觉!
可是,她既不打我也不骂我,只是命令我上楼去睡觉。
我睁着眼躺了好几个小时后,陷入了一种痛苦的半睡半醒状态。
许久,我感到刚才还阳光灿烂的一切突然都成了无边的黑暗,看不见也听不见,只是感到一只手放在我的手上。
谁的手?悄无声息地来到我的床边攥着我的手的人是谁?
恐惧笼罩了我的灵魂,我一动不敢动,好像已经僵了一百年!
我一动不敢动,尽管我知道只要我稍微动一动,那幽灵的手就会消失。
最后我也不明白它是怎么消失的,一想到它我就浑身颤抖不止,很多年都难以去掉回忆到它时的那种心惊肉跳的感觉。
今天,我一觉醒来,看见、感觉到魁魁格的胳膊以后,其恐惧与吃惊的感觉,与儿时的那次感受颇为一致。
我定了定神,想到昨天晚上的那一幕,心放宽了。
我试着挪开这丈夫似的搂抱,但没有成功。
“魁魁格!魁魁格!”
回答我的是一阵鼾声。
我翻了个身,试图挣脱他的胳膊,可脖子上的感觉就好像套着个马鞍子,挣不出去。
那个吃人的土著还在酣睡,他的身边放着那把斧头烟斗,像个婴儿。
想一想真是有点可笑,我怎么和一个吃人的土著还有一个莫明其妙的“婴儿”睡在这样一个陌生的房间里呢?
“魁魁格,魁魁格,醒醒!”
他这种夫妻式的搂抱让我十分恼火,我拼命地嚷叫起来。
他动了动身子,嘴里嘟囔了几句什么鬼话,终于收回了胳膊,坐了起来。
他揉了探眼睛,有点茫然地看着我,好像已经彻底忘了我是谁。
我没吭声,凭他在几乎空白的大脑里搜寻着关于我的信号。我不错眼珠地看着他,已经没有什么可怕的了,我要好好看看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他似乎已经想起我是谁了,一下子跳到地板上,冲我打着手势,意思是他要先穿衣服,而后我可以一个人在屋里慢慢穿衣服。
噢,魁魁格,你的这个建议还是很文明的。野人的敏感一旦表现在礼仪上,是十分让人感动的。
相比之下,倒显得我有点粗俗无礼了。我好奇地看着他穿衣服的一举动,这可是难得一见的景象啊,这样的人在这样的时候办着这样的事。
他穿衣服的次序是自上而下的。先戴上那顶高高的獭皮帽子,然后,然后似乎应该穿上衣了,可是他没有,说明我刚才自上而下的判断是错误的。
他找到他的靴子,戴着他高高的帽子钻到了床底下。从他吭哧吭哧的用力的声音来判断,是在穿靴子。
真是奇怪,这种不能让别人看见自己穿靴子的礼仪,一定是一种由野蛮向文明过渡时期的礼仪。
魁魁格既不是毛毛虫,也不是蝴蝶,他的进化还没有完成,是个尚未毕业的学生。因为纯粹的野蛮人是不在乎当不当着人的面穿靴子的,可一个文明的人也不会钻到床底下去穿靴子的。
他从床底下爬出来时,帽子歪了,靴子好像也没穿好,走起来一瘸一拐的。
窗户上没有窗帘,街道又很窄,对面的人是很容易看见这屋子里的一举一动的。
魁魁格戴着帽子穿着靴子却光着身子,这太有点失礼仪了。
我请他先穿上裤子再去洗脸。可魁魁格却并不洗脸,他只洗胸口、胳膊和手!
他穿上了背心,把肥皂打在了脸上,看样子要刮胡子了。令人吃惊的是,他拽过那枝标枪来,退掉木把儿,抽出刀鞘,在靴子上来回蹭了几下,然后就三步两步奔到墙边,照着那面小镜子猛劲儿刮起脸来。
噢,魁魁格啊,你可太让人吃惊了。不过想一想,也有他的道理。那标枪头儿是钢制的,锋刃犀科,作此用途,完全可以胜任。
洗漱完毕,他套上他宽大的水手服,拎着他的标枪,志得意满地走出去了。
5.早餐
起床穿衣,洗漱完毕,我走下楼去。心情甚至有些愉快地向科芬道了早安。尽管这家伙昨天跟我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酒吧里已经聚了很多人了,住店的客人都来了。昨天没来得及细看,今天一注意才知道,这些人绝大多数都是捕鲸者:大副、二副、三副;铁匠、木匠、铜匠;还有标枪手、守船人,不一而足。
他们的肤色一律棕黑,衣着随便,蓄胡子的人占了很大的比例。
你可以通过他们的外表来判断他们在岸上已经呆了多长时间了。
瞧,这个小伙子,两颊赤红,像烤过的梨,他从印度洋回来不超过三天。
他旁边那一位,颜色没他那么重,身上似乎有点锻木的味道,他上岸有一个星期了。
有的人脸上只剩下一丝隐隐约约的热带的黄色了,他们在岸上肯定已经呆了好几个星期了。
不过,谁也不能从魁魁格的面色来判断他上岸的时间。
“吃饭喽!”科芬吆喝着。
在桌边落坐以后,我就竖起了耳朵,想听听捕鲸的故事,可大家却一律地沉默。大家的仪态举止似乎还有些忸怩。
这实在让人费解。
据说经过风浪见过世面的人就比较老练了,在稠人广座之中的仪态也十分自然得体。可眼前这些在汹涌的大风大浪中九死一生地闯过来的人们、这些一点也不羞怯地打死过鲸鱼的人们,如今围坐桌边,却都有那么一点羞羞答答的不安。
噢,这是一群怕羞的狗熊、一群羞赧而又勇敢的捕鲸人。
魁魁格在这群人中似乎并不太显眼。他冷若冰霜地坐在那里,不苟言笑。
他的出众之处在于拿着标枪吃饭,而且用标枪吃饭。他不喜欢热咖啡、热面包卷之类的东西,只喜欢那半生不熟的牛排。
他的标枪直奔牛排而去,稳准狠地戳起一块来,回送到嘴边。每一次出击和回兵都有刺破别人脑袋的危险。好在他举止还算稳当,这在他们这一群人中已经算是有礼仪、有教养了。
魁魁格吃饱以后,马上就走了出去。我出去散步时,看见他正叼着他的斧头烟斗,吸烟化食呢。那顶奇特的高帽子还戴在头上。
6.街市
魁魁格在文明社会的街头一定是引人注目的,可在新贝德福,像他那样奇形怪状的人竟随处可见。
这在任何一个大码头也许都是常事儿,即使在百老汇,也常有地中海的水手冲撞胆小的太太小姐;伦敦的摄政大街上见到东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