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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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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 卿等亦可慕宰相之贤 
者,若如是,则荣名高位,可以长守。”玄龄对曰:“臣闻理 
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故《尚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 
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又孔子称‘举直错诸枉, 则民 
服’。今圣虑所尚,诚足以极政教之源,尽至公之要,囊括区 
宇,化成天下。”太宗曰 :“此直朕之所怀,岂有与卿等言之 
而不行也?” 
     长乐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贞观六年将出降,敕所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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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76· 

送,倍于长公主。魏征奏言:“昔汉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 
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阳王。’前史以为美谈。天 
子姊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良以尊于公主 
也,情虽有殊,义无等别。若令公主之礼有过长公主,理恐不 
可,实愿陛下思之。”太宗称善。乃以其言告后,后叹曰:“尝 
闻陛下敬重魏征,殊未知其故,而今闻其谏,乃能以义制人主 
之情,真社稷臣矣!妾与陛下结发为夫妻,曲蒙礼敬,情义深 
重,每将有言,必俟颜色,尚不敢轻犯威严,况在臣下,情疏 
礼隔?故韩非谓之说难,东方朔称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 
耳而利于行,有国有家者深所要急,纳之则世治,杜之则政乱, 
诚愿陛下详之,则天下幸甚!”因请遣中使赍帛五百匹,诣征 
宅以赐之。 
     刑部尚书张亮坐谋反下狱,诏令百官议之,多言亮当诛, 
惟殿中少监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无罪。太宗既盛怒,竟 
杀之。俄而刑部侍郎有阙,令宰相妙择其人,累奏不可。太宗 
曰:“吾已得其人矣。往者李道裕议张亮云‘反形未具’,可 
谓公平矣。当时虽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 :“朕今孜孜求士,欲专心政道, 
闻有好人,则抽擢驱使。而议者多称‘彼者皆宰臣亲故’,但 
公等至公,行事勿避此言,便为形迹。古人‘内举不避亲,外 
举不避仇’,而为举得其真贤故也。但能举用得才,虽是子弟 
及有仇嫌,不得不举。” 
      贞观十一年,时屡有阉宦充外使,妄有奏,事发,太宗怒。 
魏征进曰 :“阉竖虽微,狎近左右,时有言语,轻而易信,浸 
润之谮,为患特深。今日之明,必无此虑,为子孙教,不可不 
杜绝其源。”太宗曰 :“非卿,朕安得闻此语?自今已后,充 
使宜停。”魏征因上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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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闻为人君者,在乎善善而恶恶,近君子而远小人。善善 
明,则君子进矣;恶恶著,则小人退矣。近君子,则朝无粃政; 
远小人,则听不私邪。小人非无小善,君子非无小过。君子小 
过,盖白玉之微瑕;小人小善,乃铅刀之一割。铅刀一割,良 
工之所不重,小善不足以掩众恶也;白玉微瑕,善贾之所不弃, 
小疵不足以妨大美也。善小人之小善,谓之善善,恶君子之小 
过,谓之恶恶,此则蒿兰同嗅,玉石不分,屈原所以沉江,卞 
和所以泣血者也。既识玉石之分,又辨蒿兰之臭,善善而不能 
进,恶恶而不能去,此郭氏所以为墟,史鱼所以遗恨也。 
      陛下聪明神武,天姿英睿,志存泛爱,引纳多途,好善而 
不甚择人,疾恶而未能远佞。又出言无隐,疾恶太深,闻人之 
善或未全信,闻人之恶以为必然。虽有独见之明,犹恐理或未 
尽。何则?君子扬人之善,小人讦人之恶,闻恶必信,则小人 
之道长矣,闻善或疑,则君子之道消矣。为国家者,急于进君 
子而退小人,乃使君子道消,小人道长,则君臣失序,上下否 
隔,乱亡不恤,将何以治乎?且世俗常人,心无远虑,情在告 
讦,好言朋党。夫以善相成谓之同德,以恶相济谓之朋党,今 
则清浊共流,善恶无别,以告讦为诚直,以同德为朋党。以之 
为朋党,则谓事无可信;以之为诚直,则谓言皆可取。此君恩 
所以不结于下,臣忠所以不达于上。大臣不能辩正,小臣莫之 
敢论,远近承风,混然成俗,非国家之福,非为治之道。适足 
以长奸邪,乱视听,使人君不知所信,臣下不得相安。若不远 
虑,深绝其源,则后患未之息也。今之幸而未败者,由乎君有 
远虑,虽失之于始,必得之于终故也。若时逢少隳,往而不返, 
虽欲悔之,必无所及。既不可以传诸后嗣,复何以垂法将来? 
且夫进善黜恶,施于人者也;以古作鉴,施于己者也。鉴貌在 
乎止水,鉴己在乎哲人。能以古之哲王鉴于己之行事,则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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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丑宛然在目,事之善恶自得于心,无劳司过之史,不假刍荛 
之议,巍巍之功日著,赫赫之名弥远。为人君者不可务乎? 
      臣闻道德之厚,莫尚于轩、唐,仁义之隆,莫彰于舜、禹。 
欲继轩、唐之风,将追舜、禹之迹,必镇之以道德,弘之以仁 
义,举善而任之,择善而从之。不择善任能,而委之俗吏,既 
无远度,必失大体。惟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欲求垂拱 
无为,不可得也。故圣哲君临,移风易俗,不资严刑峻法,在 
仁义而已。故非仁无以广施,非义无以正身。惠下以仁,正身 
以义,则其政不严而理,其教不肃而成矣。然则仁义,理之本 
也;刑罚,理之末也。为理之有刑罚,犹执御之有鞭策也,人 
皆从化,而刑罚无所施;马尽其力,则有鞭策无所用。由此言 
之,刑罚不可致理,亦已明矣。故《潜夫论》曰 :“人君之治 
莫大于道德教化也。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 
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是以上君抚世,先其本而后 
其末,顺其心而履其行。心情苟正,则奸慝无所生,邪意无所 
载矣。是故上圣无不务治民心,故曰 :‘听讼,吾犹人也,必 
也使无讼乎?’道之以礼,务厚其性而明其情。民相爱,则无 
相伤害之意;动思义,则无畜奸邪之心。若此,非律令之所理 
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圣人甚尊德礼而卑刑罚,故舜先敕契 
以敬敷五教,而后任咎繇以五刑也。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 
诛过误也,乃以防奸恶而救祸患,检淫邪而内正道。民蒙善化, 
则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恶政,则人有怀奸乱之虑。故善化之养 
民,犹工之为曲豉也。六合之民,犹一荫也,黔首之属,犹豆 
麦也,变化云为,在将者耳!遭良吏,则怀忠信而履仁厚;遇 
恶吏,则怀奸邪而行浅薄。忠厚积,则致太平;浅薄积,则致 
危亡。是以圣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也。德者,所以循己 
也,威者,所以治人也。民之生也,犹铄金在炉,方圆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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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溶制耳!是故世之善恶,俗之薄厚,皆在于君。世之主诚能 
使六合之内、举世之人,感忠厚之情而无浅薄之恶,各奉公正 
之心,而无奸险之虑,则醇酽之俗,复见于兹矣。”后王虽未 
能遵,专尚仁义,当慎刑恤典,哀敬无私,故管子曰 :“圣君 
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故王天下,理国家。 
      贞观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纵临时处断 
或有轻重,但见臣下执论,无不忻然受纳。民知罪之无私,故 
甘心而不怨;臣下见言无忤,故尽力以效忠。顷年以来,意渐 
深刻,虽开三面之网,而察见渊中之鱼,取舍在于爱憎,轻重 
由乎喜怒。爱之者,罪虽重而强为之辞;恶之者,过虽小而深 
探其意。法无定科,任情以轻重;人有执论,疑之以阿伪。故 
受罚者无所控告,当官者莫敢正言。不服其心,但穷其口,欲 
加之罪,其无辞乎!又五品已上有犯,悉令曹司闻奏。本欲察 
其情状,有所哀矜;今乃曲求小节,或重其罪,使人攻击惟恨 
不深。事无重条,求之法外所加,十有六七,故顷年犯者惧上 
闻,得付法司,以为多幸。告讦无已,穷理不息,君私于上, 
吏奸于下,求细过而忘大体,行一罚而起众奸,此乃背公平之 
道,乖泣辜之意,欲其人和讼息,不可得也。 
     故《体论》云 :“夫淫泆盗窃,百姓之所恶也,我从而刑 
罚之,虽过乎当,百姓不以我为暴者,公也。怨旷饥寒,亦百 
姓之所恶也,遁而陷之法,我从而宽宥之,百姓不以我为偏者, 
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轻,百姓之所怜也。 
是故赏轻而劝善,刑省而禁奸。” 由此言之,公之于法,无不 
可也,过轻亦可。私之于法,无可也,过轻则纵奸,过重则伤 
善。圣人之于法也公矣,然犹惧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 
所务也。后之理狱者则不然:未讯罪人,则先为之意,及其讯 
之,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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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人主之微旨以为制,谓之忠。其当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则 
名利随而与之,驱而陷之,欲望道化之隆,亦难矣。 
     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 
测浅深之量。悉其聪明,致其忠爱,疑则与众共之。疑则从轻 
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又复 
加之以三讯,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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