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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短篇小说集)-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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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下连衣服也不换了,赖在客厅里看她,不肯离开。他们大人说话,我没有插嘴的余地,但是光听也好。 

  我真是迷上了玫瑰。 

  她抽烟,她喝拔兰地,她的姿势是放肆的,但一切都不过份,我觉得她与一般的女人不一样,她太自然,她太可爱,她太突出。 

  从话里我听出她有一个很好的家,只是父母守旧,不赞成她学画,但是她还是喜欢画画,一意孤行的走了出来,在外头一个人住着,姓庄的青年是她的男朋友,兰姨是她的监护人,现在她的生活由兰姨照顾着。 

  我很向往她。 

  脱离家庭是需要勇气的。学画画也是需要勇气的。 

  只是她在我们家里逗留了一会儿就走了。 

  爸爸妈妈送他们三个人出去。我有黯扫兴,我希望她会留下来吃饭。又有点羡慕她的男朋友,他可以常常见要她。我想快点长大,如果我今年也廿多岁就好了。 

  我刚想回房间,看见茶几上面放着一只打火机。 

  她忘了带走她的打火机。 

  我拾在手中,要追出去,一想,改变了主意。我把打火机拿在手中,那是一只银登希尔。当时尚不大流行登希尔打火机,年轻女孩子尤其少用。 

  我回到房间,把打火机深深的藏在抽屉里。我不能解释这个举止,但我想留下她一样东西,因为我还没有可能留下她的人。 

  之后。 

  之后我的日子是平常不过的。 

  我终于长大了。 

  中学一年年的升级,没多久就毕业,再读预*。 

  我开始有女朋友了。 

  但是当我快接近廿岁的时候,我却常常想起玫瑰。 

  我只见过她一面。 

  但是但丁见过庇亚曲丝几次呢。 

  我常想:我终于长大了,我终于有二十多岁了。玫瑰呢?我现在可以与她说话了吧?六年前我只叫过她一声“玫瑰阿姨”,六年后我有资格与她攀谈了吧?她今年该廿六岁了。廿六岁的玫瑰最什么样子的? 

  我认识了很多年龄相仿的女孩子。但是她们都普通,她们没有六年前玫瑰的风姿。我永远忘不了玫瑰那个突然展颜的笑,她膀子皮肤上那一抹红。 

  她那只银子的打火机,仍在我抽屉里,这时候,人人手里都有一只登希尔了。 

  我过着我平常的日子。 

  六年内我长高了六寸,我吃得不多,所以不胖。我不再为我的卷发烦恼,因为有女孩子喜欢卷发。我每隔一天要刮一次胡髭。我的功课相当好。明年我会到英国去读大学。我还没有要好的女朋友,但一点也不愁。父母与我的关系很好,我尴尬年龄已过了。 

  当然妈妈会笑着跟朋友说:“家明这孩子呀,人人都说清秀。头发又留得这么长,又爱穿长袖子衬衫,手腕上套只银手镯,远看就像个女孩子。” 

  这么多朋友,就是不见玫瑰再出现。 

  兰姨只是来拜年,坐一下就走,我根本没有机会问:“喂!玫瑰呢?” 

  我以为我永远不会见她了。 

  但我还是见到了她。 

  那个下午,在一间酒店喝咖啡的地方,我又见到了她。 

  乐队正在起劲的演奏,我停好了车子,走进酒店,就看见她坐在妈妈对面,左手边是兰姨。 

  我一眼就把玫瑰认出来了。 

  我的心惊喜地狂跳着。 

  刚才母亲叫我去接她,我还勉强呢,没想到一来却见到了玫瑰。我定一定神,一步步的走过去,向着玫瑰走近,我看清楚了她的脸。 

  啊!仍然是那样的浓眉,每个女人都拔眉毛,她还是留着浓眉。我注视她的脸,六年了,她一丝没有变,一点没有老,不过脸上的稚气与圆味没有了,下已略为尖了一点。她没有变,她垂着眼,睫毛重得很的样子,她仍然在抽烟,有点心不在焉。 

  她没有抬头。 

  没有看见我。 

  她穿着一件丝衬衫,胸前三粒钮子没有扣,颈上悬一只大大的金子十字架,衬衫外是一件猄皮外套,配猄皮长裤。她真是美。难以形容、突出的美。 

  认为她美的,不只是我一个人。喝咖啡的客人都朝她看。 

  但是她没有笑,是不是不快乐?为什么她会不快乐?是谁令她不快乐? 

  她的头发剪得这样短,比我还短,低着头,我看见她后颈是雪白的。她多久没晒太阳了? 

  我兴奋的看着她。六年了,我想念了她六年。我该说什么话呢? 

  妈妈看见我了,“家明,过来,干吗傻傻的站着?” 

  我走过去,我忍不住低下了头,看着玫瑰,我俯下身子柔声问她:“你还记得我吗?” 

  她抬起眼来,怔住了,她眼睛有点茫然的神色,她当然忘记在什么地方见过我了,谁会记得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子?我不怪她。 

  她的脸色有点不大好,心不在焉,微微蹙着眉尖。 

  我说:“我是第一个叫你玫瑰阿姨的人。” 

  她想起来了,嘴角的笑意缓缓的漾开,溅到眼睛里去,不是十分开朗的笑,到底也是难得的。 

  “家明长大了很多。”妈妈在旁边补充。 

  她上上下下的打量我,忽然叹一口气,“孩子长大得真快。”她说。 

  我在她身边坐下。 

  她瘦了,瘦了很多,六年前那种小女孩式的夸张动作已经消失了。她默默的捧着一杯咖啡喝,手指是纤长的,指甲很长,没有指甲油,一种透明的红粉。放下杯子,她取起了烟,手有点微微一抖,她神经有点紧张──为什么? 

  兰姨与母亲絮絮的数看家常。 

  我逗玫瑰说话。 

  她喝完了咖啡,叫了威士忌加冰,下午的咖啡座最热闹的,人来人往,烟雾迷漫,音乐混着人声,但是我心中眼中只有一个她。 

  她问我,“你几岁了?”还是平常的问题,心不在焉的。 

  “廿岁。”我说:“中学毕业了。” 

  “有什么计划?”她淡淡的问。 

  “我在考大学,最理想是到剑桥去。”我说。 

  “是的,”她点点头,“剑桥很美,尤其是那条河,蒲公英种子夹在柳树中飞扬,到处是青苔,阳光根本没有气力透过那么深的绿,很美。”她像自言自语,但是又笑了。 

  她吸着烟,她的打火机换了,是一只金边镶紫红漆面的都彭。她用打火机很考究,她没有一处不精致,但是随身却又散着一种不羁。 

  我问:“你去过剑桥?” 

  “很多次。”她声音是低的。 

  “你会再去?”我问她。 

  “我不知道。”她答。 

  我们说话的声音很小,但是我听得见她,她听得见我。 

  我说:“你记得吗?那一天,你游泳回来,头发还是湿的,坐在我家客厅,那是我第一次见你。” 

  “是吗?”她尽量在想:“多少年了?我很久没有游泳了。” 

  “六年。” 

  “你还是一个孩子呢!”她惊奇的说:“记性太好了。” 

  我笑着点点头。 

  她说:“我那个时候大概很胖,光吃不动脑筋。”她解嘲地笑笑,“连我都不记得最什么样子了。” 

  她唱了一杯威士忌又一杯。 

  兰姨阻止了她,她耸耸肩。她有心事,她不开心。她人在这里,心根本不在这里。 

  妈妈没一会就说要走了。我没有法子,只好站起来。 

  我对玫瑰说:“下次见我,你会认得我?” 

  她注视了我一会儿,点点头。 

  我很高兴,我相信她。 

  我开车与妈妈回家。 

  我问:“妈妈,我们下次请兰姨与玫瑰吃饭。” 

  妈妈看我一眼,“玫瑰阿姨明天就动身了。” 

  我一怔,“走?去哪里?” 

  “去巴黎。”妈妈答。 

  “去学画?”我记得她是画画的。 

  “你记性倒是很好。不,不是去学画,她与开头的那个男朋友,那个姓庄的,分开了,兰姨让她到外边去散散心,不过是三两个月要回来的。” 

  “怎么分开的?”我问。 

  “我们怎么方便问呢?”妈妈笑着说。 

  “她难过吗?” 

  “没有很难过,只是有点心不在焉,大概是不开心。这年头,也无所谓,”妈妈感喟地,“男女关系越来越平常了。” 

  我不出声。玫瑰很难过,我看得出来,她有种沉着的哀伤,不过套母亲的语气:这年头,总是哭哭啼啼的女人比较得人同情。在别人眼里,玫瑰是不在乎的。 

  我当下说:“等她回来,我们请她吃饭。” 

  “好。我倒是喜欢她的,她长得好看,做人也大方,很有派头。连兰姨也请了来,大家聚聚。” 

  听见妈妈称赞她,我很高兴。 

  找问:“刚才是怎么碰见昀?” 

  “完全无意。她与兰姨自航空公司出来,路上碰见的,兰姨便跟我说了说她的事。女孩子长得出众,未必是好事,总带点怪脾气,如果玫瑰笨一点,也就安份守己的做人太太了。” 

  但天下也得有玫瑰这样的女孩子才好。否则都嫁了成了人的太太,我们还看什么风景?况且不见得玫瑰就不是好妻子!如果玫瑰与我一样年纪,我就一定去追求她。 

  她走了。 

  没有回来。 

  她在巴黎仿佛住定了。 

  搬了几次家,连兰娘也没有她的确实地址。 

  然后我考到了剑桥的达尔文学院,九月就乘飞机到伦敦。 

  我总想有机会见她的。 

  第一个假期是圣诞节,我千方百计的向妈妈打听到玫瑰巴黎的地址,过了海峡到法国,叫计程车直接驶到她家去,只在车子窗口远远的看到那座出名的铁塔。 

  天气很冷,但阳光很好,我花了很贵的车费,找到她的门牌。她住的房子不算讲究,只是一幢公寓,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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