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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袁世凯对地方制度的更改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除更换名称外,实际上都未能获得贯彻。因为,他的独裁统治完全建立在各省将军对他个人的依附之上;为要保持将军对他的忠心,达到一呼百诺,就不能不允许将军享有极大的特权。各地将军深知自己的祸福荣辱完全由袁的喜怒决定,只要不失宠,无论怎样贪赃枉法,草菅人命,都不会被贬黜,至多调任他职而已。所以,他们在袁世凯面前无不卑躬屈膝,唯唯诺诺;而在地方上则莫不模仿袁氏自为土皇帝,专横跋扈,作威作福。巡按使照规定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实际上大都受将军左右,将军“视民政长官如前清督抚之于布政司”。⑧正如袁世凯的秘书张一所说:自行总统制后,袁氏大讲“混括统一”,然而“省权转重”,及至“帝制萌芽”,“各省将军纷纷添募军队”,“藩镇之势已成”。⑨袁世凯死后,军阀连年混战,正是他追求专制独裁统一所必然产生的恶果。
1914年袁世凯对国家机器的变革是经过周密考虑的,其全部精神可以归结为一点:即一切权力集中于他个人,所有机关都变成他独裁的工具。当时上海有家报纸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今所谓共和,徒存虚名,易其名则帝制成矣!”。'1'
注释:
①《爱国白话报》,1914年5月5日。
②凤冈及门弟子编:《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上册,页187。
③同②
④同①,1914年5月27日。
⑤同①,1914年6月9日。
⑥同①,1914年5月27日。
⑦《政府公报分类汇编》,第10册,陆海军,页15。
⑧张一:《心太平室集》,补遗,页6。
⑨同⑧,页4。
'1'《申报》,1914年4月12日。
特务警察恐怖统治
袁世凯建立的专制独裁统治,和广大人民起码的经济政治利益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如果不靠北洋军的军事压力和特务警察的恐怖手段,他的政权就一天也不能维持。他的一切政策的出发点,都是为了防备人民、欺骗人民、愚弄人民,和一旦人民奋起反抗时可立时扑灭起义。也正是了为适应这种封建专制政治的需要,他大搞特务警察统治;而且随着阶级斗争的激化,不断强化这种统治。
从北洋政权建立的最初几天起,袁世凯就非常重视建立特务警察网的工作,他故意把北京的特务警察机构分为几个系统,不仅可以从各个方面去迫害人民,而且也使它们互相监视。此外,他还招募了一些高级特务人才,自己直接指挥,不隶属任何特务机关,专办特殊的机密案件。
“京畿军政执法处”是由清末“北洋驻京营务处”于1912年5月改组成立的。总办先是性情残忍的陆建章,1914年4月由政治恶棍雷震春接任。“步军统领衙门”本来是清朝旗人控制的一个警察性质的军事机构,所辖兵士皆旗籍。步军统领主管巡捕东西南北中五营,又管京师九门门政,故又称九门提督。民国元年本拟裁撤,袁世凯认为其“足补警政所不逮”,乃托言事关旗制,遂付缓议。其后又以自己的心腹江朝宗担任统领,机构反而扩大,权力日增。“京师每有意外事,警力不敷弹压,则步军出而维持秩序。”京师一带稽查处,处长为曾参加过同盟会的王天纵。内、外城警察厅于1913年1月底合并,称京师警察厅,以王治馨为总监,后由吴炳湘接任。此外,还有段芝贵建立的拱卫军司令部执法处,处长为陆启荣。以上这些机关,除警察厅隶属内务部,由内务总长赵秉均管辖外,其余都听命于袁,由袁直接控制。所有这些机关都豢养秘密侦探,都有监视人和缉捕人的特权,不受法律的约束。其中“尤以京畿军政执法处为最著”。该处谚语:“错拿了不能错放”①。它还有特设的监狱,任意使用各种酷刑。判罪、行刑概不公布,报袁世凯批准即可执行。滥捕滥杀,草菅人命,故有“屠人场”之称。
1913年镇压“二次革命”前,袁世凯对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民主派的迫害还不敢大规模地公开进行。“二次革命”失败后,民主派变为“乱党”、“暴民”,袁便毫无顾忌地发泄对他们的仇恨。按照他的旨意,特务机关一方面不断派遣刺客前往国外,企图暗杀民主派领袖孙中山等人;另一方面,各种特务警察机构对国内民主派的政治迫害发展到了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程度。惨杀民主派人士的事件在北京和各省时有发生,而且北京比外省更为厉害。许多被捕者不经任何审讯就被处决。仅被军政执法处杀害的人即“数以千计”;其中较为著名者有:四川会党领袖张百祥,密谋刺杀袁的程泽湘,辛亥南京革命军正参谋曹锡圭,山东同盟会支部长徐镜心,四川民政长张培爵,北京《民主报》总编辑仇亮,江苏第三师旅长张秀全,南京临时政府交通部司长林逸民,湖北军政府北伐学生军队长方亚凡,辛亥山东烟台民军营长左宪章,河南革命军参谋余国桢等。
北京各监狱“收禁犯人极多,大有人满之患”,不得不分批送至保定监狱“寄禁”。②长期被关押的人,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袁世凯对一度为他效过力的章太炎也不肯放过。1914年1月他下令把章幽禁于龙泉寺,以后又移至钱粮胡同。一直到袁死后,章始获自由。
在袁世凯三令五申地催促下,各省都先后成立了“军法课”、“探访局”、“绥靖处”、“军警联合会”之类的特务机关,对革命人民横加摧残。1913年9月黎元洪捕杀革命党人宁调元、熊樾山。次年段芝贵在湖北全省进行“清乡”,从6月至11月破获“乱党之案百数十起”。1914年6月汤芗铭破坏“长沙革命党机关”,逮捕四十多人,其中二十九人被惨杀。倪嗣冲于安庆设探访局,任命王之纲为局长,人称王为“活阎王”,在两年之中竟杀害革命党人五百七十余人。1914年3月,龙济光派兵“清乡”,所到之处烧杀淫掳,人民逃避一空。广东人民团体代表由香港发电报给梁启超,要求他转请袁世凯制止龙军暴行。龙竟反诬人民团体“受乱党利用,破坏济军名誉”。袁不仅不肯制止,反而于3月30日发电鼓励龙说:“该督忠勇诚朴,夙所倚重。务望拄艰危,悉心规画,以纾中央南顾之忧。”后来,由于龙迭次破获乱党机关,“厥功甚著”,袁特赠他一等嘉禾章。
袁世凯及其党徒指挥的庞大的特务警察网笼罩全国。一些特务为了邀功请赏或借案行诈,还捕风捉影,栽赃诬陷,制造了许多假案,使不少人遭受迫害,甚至含冤致死。湖南省邵阳中学国文教员给学生出了一个提倡民权的作文题,便被指为“乱党”,而遭枪毙。类似的冤案,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以致袁世凯也不得不承认“外省官吏,奉行不善,间有捕役邀功,侦探行诈,诬诱平人等事”。并于1914年12月19日假惺惺地命令各地文武官吏“除恶不可不严,而治狱不可不慎”。③
从1914年初至1915年底,袁世凯公布了一连串反人民反民主的条例,妄图用严刑酷法使全国人民屈服于他的暴政之下。
1914年4月2日,袁世凯公布《报纸条例》。这个条例是清末为防范革命党而公布的《报律》的翻版。而清政府的《报律》则是从专制野蛮的俄国沙皇政府那里抄来的。根据《报纸条例》,袁政府的警察机关便可以用“妨害治安”等理由,任意查封报社,禁止报纸发行,以致逮捕编辑、记者,判处徒刑。④事实上,在《报纸条例》公布之前,迫害报业人员的事件已层出不穷。如1913年8月,北京《爱国报》编辑丁葆臣(桢)作“时评”说:“军人为国家卖命,非为个人卖命者。为个人可谋生计之处甚多,何必从军。”便被军政执法处逮捕,以“迹近通匪、煽惑军心”的罪名,加以杀害。⑤1914年12月4日,袁又公布了《出版法》,其内容之反动也不下于《报纸条例》。颁发这些条例、法令的目的都是为了堵塞言路,箝制人民的思想。
1914年3月2日,袁世凯公布《治安警察条例》,规定“严禁秘密结社”和“同盟罢工”等。5月20日又公布了《地方保卫团条例》,命令各县建立“保卫团”,负责“清查户口”、“搜捕盗匪”。11月又先后公布恢复肉刑的《易笞条例》和《惩办盗匪法》。1915年6月22日又公布《惩办国贼条例》。所有这些条例都是为直接镇压革命党和人民而制定的。为了瓦解革命党,1915年元旦袁世凯又颁布了所谓《附乱自首特赦令》,规定1914年底以前“犯附和乱党罪者”,只要自首,一律赦免。
袁世凯用扼杀民族生机的恐怖手段,巩固其封建独裁统治,结果,事情却走向他所期望的反面,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了。全国人民的不满和愤慨,犹如即将爆发的火山熔岩,在地下沸腾、翻滚,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来愈汹涌。
人民对特务警察统治的普遍不满和愤慨,一直影响到北洋集团内部,使袁世凯和在他卵翼之下的特务头子之间的矛盾尖锐起来。为加强自己对特务系统的严密控制,从1913年以后,袁世凯对他的爪牙也更多地采用血腥手段。
1913年底,谋杀宋教仁的凶犯应夔丞脱狱来到北京,企图晋见袁,请求其实践“毁宋酬勋”的诺言。袁鉴于刺宋在全国引起的轩然大波,不仅断然拒绝按见,而且矢口否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