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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摊派公债。1905年1月,袁世凯奏请以银一百二十万两作抵,发行公债四百八十万两。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省举办的公债。其中一部分硬行摊派天津、保定绅商购买,大部分则由外国银行或洋行贷借。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举借外债。
其次,袁世凯还大力经营路矿企业。北方各省的路矿企业大都是李鸿章创办的,大买办盛宣怀(1844—1916)是全权经纪人。李死后,盛想继续把持,而不愿拱手交给袁世凯。袁恃强巧取豪夺,全部接收过来,并加以扩充。同时,在此基础上他还主持创办了一批新的工矿企业。
(1)夺取经营铁路的权利。自1896年清政府设立铁路总公司起,盛宣怀一直担任督办大臣,他通过出卖利权,举借外债,大发横财。袁世凯一眼就看中了这个利薮,况且铁路又被视为“新政之主脑”,自在必争之列。1902年1月他被派为接收关内外铁路督办,8月又担任了督办津镇铁路大臣。经他荐举,1905年12月唐绍仪兼督办京汉、沪宁铁路大臣,使盛宣怀的铁路总公司无事可作,终在1906年2月被裁撤。11月,清政府改定官制,新设邮传部,总管铁路航运等。唐绍仪、胡为左右侍郎。当时掌握“部中枢要”的就是梁士诒。梁士诒(1869—1933),字翼夫,号燕孙,广东三水人。1894年中进士。1903年考经济特科,名列一等。当年由唐绍仪荐引入袁幕,前后担任唐绍仪的铁路总文案,京汉、沪宁、正太、汴洛、道清五路提调,铁路总局局长等要职。他总办交通“借款各事宜”,为历任尚书所信赖。1907年,他又经手创办交通银行,把轮、路、电、邮四政从金融上控制起来。其属下有叶恭绰(誉虎)、赵燧山(庆华)、龙建章等一帮广东籍官吏。民国以后,在北洋军阀中他能自成一交通系,操纵左右时局,实发轫于此。
自经营铁路的权力转入袁党手中后,铁路借款和收入便成为北洋集团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如关内外铁路营利,规定存入英国汇丰银行,作为借款担保,不能提用。袁接办后,经汇丰允许,每年从营利中提二成拨归北洋,为办铁路巡警等费用。其余存款只要经汇丰同意,也可“任便挪用”。1904年营利银一百八十余万两,其中有一百三十万两为袁挪用为练兵费,“以济眉急”。⑦
(2)夺取轮、电两局。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也是盛宣怀久久经营的企业。为了尽快控制这两个企业,袁世凯于1902年底趁回项城埋葬其生母刘氏的机会,取道信阳,专程到南方走了一趟。他先到武汉会晤鄂督端方,参观汉冶萍铁厂和兵工厂,又乘船到南京,与署两江总督张之洞晤商,旋赴上海会晤盛宣怀等,商谈招商局、电报局事。袁世凯借口两局附属北洋,于1902年先夺取了招商局,次年1月又以“电务督办大臣”的名义,把电报局接管,派杨士琦到上海为帮办电政大臣兼轮船招商局总办。两局每年向北洋报效官款。以后,袁氏还企图把两局“改官办而不还商本”,实际上就是打算吞没盛的股本。盛施展买办手腕,鼓动一些股东“以股票让外人”,然后又故意出面调停,这才打消了袁的主意。
(3)开平煤矿为李鸿章所创办,“虽有商股,实同官产”。1901年该矿督办张翼以“加招洋股”为名,将矿出卖给英商。次年,袁世凯奏劾张翼擅卖疆土,革职查办,并企图乘机将该矿夺到自己手中。由于英商反对,终未能实现。日俄战争后,中国各地开展收回矿权运动。长芦盐运使周学熙因建议袁氏速办开平附近矿区,以与英人竞争。袁对此深表赞许,乃派周学熙创办滦州煤矿公司。周学熙(1865—1947),字缉之,安徽至德人,为周馥第四子。1901年在山东投靠袁氏,曾创办山东大学堂。次年,随袁至天津,首创工艺局,开办官银号、北洋造纸厂、劝业铁工厂及高等工业学校等,一跃而成为北洋集团实业界头号人物。时人有“北周南张(謇)”之称。滦州煤矿公司于1907年5月正式成立,为官督商办,共集资本约三百万两。⑧除由袁世凯一次拨给官股五十万两外,另加学款三十万。其余“商股”大多是北洋文武官吏。袁氏以北洋大臣的政治力量,多方扶植,与开平矿作业务上竞争。至1912年6月,由朱尔典撮合,开平、滦州两公司合并,组成开滦矿务总局,袁克定任董事长。在筹办滦州煤矿公司的同时,袁世凯还以收回矿权为名,将原来临城矿务局总办钮秉臣、会办龚照屿和比利时商人、芦汉铁路总公司代表沙多(M.Jadot)订立的办矿合同作废,并惩办钮、龚二人,而另派津海关道唐绍仪与比商谈判。唐去职后,由继任津海关道梁敦彦接商,于1905年签订合办合同。⑨袁世凯又派梁敦彦与德人汉纳根(VonHanne-ken)谈判,中德合办井陉煤矿。梁氏离职后,由梁如浩继续接商。后来,杨士骧继任直隶总督,委派津海关道蔡绍基为井陉煤矿督办,道员李顺德为总办,并于1908年4月与汉纳根签订合办井陉煤矿合同。⑩另外,原由李鸿章控制的山东峄县中兴煤矿也转入袁世凯的北洋官僚之手,由张莲芬主持,辛亥革命后,徐世昌、黎元洪、朱启钤等都是该矿的大股东。
以上这些煤矿都要从营业额中抽百分之五,报效北洋。同时,在运费和杂税等方面都享有很多特权,因而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如依据商部所颁矿务暂行章程,每矿矿区不得过三十平方里,而滦州矿经袁世凯奏准面积则广达三百三十平方里,将矿脉相连的公私土地一概予以租购。税厘也依开平的先例,每吨煤只缴纳税银一钱,钱八十四文。
(4)1902年底,管理户部大臣荣禄和户部尚书鹿传霖商请袁世凯在天津代设户部银行,负责铸币和发行钞票。袁奏调毛庆蕃为总办,于1904年正式开业。这是当时中国人自办的一家最大的银行并代理国库。名为官商合办,其实所谓“商股”也大都是北洋军阀官僚。该行1908年改名大清银行,1911年又改称中国银行。此外,袁世凯还派周学熙、王锡彤、吴鼎昌及孙多森(孙家鼐的本家)等创办了银元局(官办)、铜元局(官办)、天津银行(官商合办)、北京自来水公司以及著名的唐山启新洋灰公司等。启新洋灰公司为官商合办,资本最为雄厚,其大股东有袁世凯、周学熙、张镇芳、李士伟、李士铭、王锡彤、孙多森、卢木斋。以上这些企业无论是官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大都依靠北洋官府的封建特权,垄断原料和销售市场,取得高额利润。如周学熙创办的银元局,用一万两纯银,加铜后铸成价值一万四千两银元,利润高达百分之四十。
北洋军阀官僚除投资于工矿企业外,还大量购买土地。所以至清末民初,他们大都变成身兼大地主大买办的巨富。袁世凯人在彰德、汲县和辉县三处就占有田地四万亩左右,在开滦煤矿和唐山启新洋灰公司还有大量投资,据估计至清末他的财产“逾二千万”。'1'徐世昌在辉县占地五千多亩,县城有大公馆,城西三里水竹村有别墅。天津、青岛租界内有大片房地产,仅青岛一处房产即值银四十万两。另外在天津边业银行还有投资。刘永庆原本“家道中落”,清末民初竟成为拥有“膏腴四千多亩”,“周滨市广厦云连”的大地主。'2'王士珍仅在正定原籍就有地九百多亩。陈壁在南苑一处占地二万七千多亩。
袁世凯的北洋集团,除具有地主买办阶级集团的一般共性外,另有两个显著的政治特点:
一、它是地主买办阶级中一个新形成的派系,是在清政府推行新政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为了欺骗人民,排除异己,这个集团处处标榜一个“新”字,事事都贴上新的标签。实际上,他们是一伙政治奸商,盗用资本主义的牌子,推销封建主义的货色。有时,袁世凯也激昂慷慨地指责亲贵无能和吏治腐败,好像他是一个“激进的改革者”、“爱国者”,然而他暗中所追求的则是为了满足自己更为卑鄙无耻的个人权力欲,借“改革”以沽名钓誉、结党营私。他用这个鱼目混珠的办法,一时骗了不少人,以致当时有人以为他是进步力量,赞扬他为“开明之巨手”。'3'留欧学生中的革命党人甚至还有人劝他实行革命。1911年辛亥革命时,他之所以能骗取革命党人的“信赖”,与他十年来一直披着“新”的外衣有很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新军、巡警、学堂、立宪等等,确实是在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表面看去,这些东西好像都是新事物,但是,它们由袁世凯倡办,其阶级本质都是极端反动的、腐朽的。因为,当时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已经展开,只有代表新兴的阶级利益的事物,才称得上是新生事物。而袁世凯集团所创办的这些东西,虽然具有近代资产阶级的形式,但始终掌握在已经没落的地主买办阶级手里,反映他们的意志。所谓新政,不是以否定旧阶级的存在为前提,而是为要巩固旧阶级的统治。正如当时有人所说:“行新政为改革旧政之弊也,不谋于受弊之有众,乃假手于守弊之旧人。政之名虽新,政之弊转烈。”'4'
“陈旧的东西总是力图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恢复和巩固”。'5'袁世凯之所以要附丽于资产阶级的新形式,说穿了,不过是为了阻挡和破坏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保存和发展以他为代表的腐恶势力而已。但是,客观结果和袁世凯的主观意愿相反,他改革的程度越大,封建制度的危机就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