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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傳008-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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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愂铡M醢彩吹煤芮宄簧膛c地主正以自由企業方式獲利,他不明白政府為什麼不應當把他們的利潤搶過來而由政府自已經商,自己獲利。那結論是可想象而知的。他用的名稱的確很夠新奇,他要用資本削減壟斷,叫『錢平』;他要取之於富歸之於貧以求均富;他要阻止農民向地主高利貸款。在春耕期間由政府借款予農民,在收割後由農民歸還政府,自然是仁善之舉。王安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歷史上記載,經過了一段躊躇,王安石纔決定實行借款予農民的理論,這理論是一個小吏提出的,就是:投資五十萬兩白銀,每年政府可賺二十五萬兩,因為一年兩收,則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可以一年收兩次。 

  我們無須把這些新政的細節詳予說明。總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寧二年(一0 六九)開始,大約八年之後簦У锰炫嗽梗醢彩约罕救撕突实鄱际忠褵吮舜酥g也不愉快。現在僅略述其大要於後。 

  最重要與最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項,為方便計,今歸迹麨槿M。有三種國營企業、三種新稅、三項管制人民的登記制度、三種國營企業是均輸法(國營貿易局),市易法(國營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實收三分(加上申請和登記費)的青苗法。三項新稅收是免役稅、國產消費稅、所得稅。登記制度是把國民組織起來,編成十家為一組的征兵單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記土地和馬匹(方田均稅法與保馬法)。大體說來,這些方案近乎現代的集體經濟政策。 

  國營企業自神宗熙寧二年(一O 六九)以首先設立全國或省際的批發機構開始。深信政府有厚利可圖,神宗皇帝撥了五百萬兩現款,三千萬擔谷子作為由政府接收省際貿易的貨品和原料的經費。但是這套辦法立刻遇到了困難。當年二月,朝廷先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負研究條款之責並予以公布。在條例司的官員之中就有蘇子由。蘇子由上奏折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國貿易,自由企業會立即癱瘓,只因各地的批發商人無力與官家競爭。政府與商人必將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認國庫會有利可圖。私人商業有相沿已久的信用關系及其它辦法,政府經營時則無此種便利。必須先成立龐大機構以高薪僱用大批官員,並建築美侖美美的官衙。結果不是從事以供與求為基礎的商業經營,而是視傭金多寡來處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潤,照親疏遠近而訂立合同。子由力陳,由於官僚作風的無能,官方無力壓低物價,只能以高價買入,遠比正常商人購貨時價錢高,所以自然失敗無疑。 

  所謂官營的均輸法,亦即政府批發生意,因此擱置了一年,從長計議。後來朝廷用一個新名稱提出一項修正計劃。批發與零售的分界不是一個呆板硬性的規定,主管大公營商店的貿易局分設在大城市,如成都、廣州、杭州。為了這些貿易機構的發展,朝廷又由國庫撥出一百萬絹,由京都地方的貨幣中撥出八十七萬浚槌闪⑦@些機構所舉出的理由為:『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宜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為,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領導者是一個極為能乾的官員。他向政府所呈報的利潤越厚,則上級認為他越乾練。這個能乾的官員名叫呂嘉間,成了全國的市易務官,全權控制全國的小商人。京都市易務的規矩是,小貿易商必須做該機構的會員;可以把貨物與該處的資財聯合經營,或由官方出錢收買他們店鋪的存貨;商人若想歇業,可把存貨售與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貨作為抵押向官方借錢,半年付息一分,或一年付兩分。非該處會員,也可把貨物賣與官家,價格由官家規定;最後是,不論官家需用何等貨物,統由該處辦理。 

  政府吸收小商家,為此一制度最弱的一點,而私人營業幾乎完全停頓。數年後,貿易和商業大為減少,按理論朝廷獲利甚大,而實際上朝廷稅收受損卻到可驚的程度。皇帝在百姓心目中已經降低為與小民爭利的販夫走卒,皇帝知道後,大為不悅。最後,京都市易務和商稅的丑聞傳到了皇帝耳朵裡,皇帝下令停止新法中最為人厭惡的幾項。 

  但是變法中最為人所知道的是青苗法。直到今日,每逢人談到王安石的變法時,先想到的是這一項。這一項措施影響到全國每一個村莊,也是引起朝中軒然大波的主要原因。這一項措施本身確實不錯,有些近似現代的農民銀行。王安石年輕做太守時,曾在春耕時貸款予農民,收割時本利收回。他覺得這個辦法對老百姓確實有幫助,因為他任職地方政府,能知道借款確有其需要,並且還要經官方適當的眨椤T陉勎魇。俜揭嘣囖k,也頗為成功。而且由於這項辦法由陝西春耕時開始,所以農民借款仍叫『青苗』貸款。 

  在年成好時,當局知道必然會豐收,就貸款與農人購買農具和麥苗;一經收割。官方就去收麥子以供軍需,且有利息可賺。據制置三司條例司所說:『諸路常平廣惠偅X谷,略計貫石可及千五百萬貫石以上,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現在斜斗,遇貴量減市價朵,遇賤量增市價來。可通融轉咚久缍惣板X搬,就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現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隨稅輸迹舛罚霝橄牧希霝榍锪稀扔姓埍旧蚣{時價貴願迹X者,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迹7俏┳阋源谆闹迹窦仁苜J,則兼並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後出朵,所及者不過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並不得乘其急。凡此皆為民。而公家無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 

  這項美麗純正的計劃原本是為農民之利益而設,結果竟一變而為擾民,弄得農民家敗人亡,到底何以演變至此一地步,我們到後面再看。不過我們應當說明的是,這個新措施本乃常平偅欧ǖ难永m,但後來漸漸把古法取而代之。由宋朝開國始,政府在各縣一直保持此類谷偅靡苑定谷價,谷賤傷農,政府則收買剩餘的稻谷。在歉年時,正相反,稻谷之價高漲時,官方則將稻谷拋售,用以平抑糧價。杖唬鞴芗Z政的當局不見得行政效率能永遠很好,因為不少官吏谷價低賤時,不見得願意收買。甚至在英宗治平三年(一0 六六)常平偅嫉臄底诛@示,官家一年內收購五百零一萬四千一百八十石谷物,賣出為四百七十一萬一千五百七十石。現在,偅齽C的財貨都已變為青苗貸款的本金,常平偅恼9τ米匀唤K止了。 

  青苗法的基本問睿牵@種貸款必然會變成強迫貸款。王安石不容人有異議,如今必須成功不可。他必須向神宗表示此種貸款極為成功,深受農民歡迎。他不容許屬下放款松懈。他不能了解農民不需要此項貸款,每逢預備貸出的款項不能如數貸出時,他就暴跳如雷。他開始把辦理貸款成績好的官員提昇,把他認為懈怠者處罰。每一個官員無不注意自己的成績,最關心的就是由報表上顯出好成績。此等對眾官吏競賽的刺激辦法,很像現代的推銷政府公債。主辦貸款的官員一知道自己若不能將款如數貸出,便會因『阻礙變法』的罪過行將革職或降職時,被王安石稱之為能吏的官員,便將款項開始在官方壓力之下強行分配。每家都得向官家借債,每一期三個月,每個人在一期得交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也有善良的官吏深知這種貸款對貧民為害之大,也知道若本利不能繳還,必難免牢獄之災。因此依照朝廷的明文規定,正式向民眾宣布,此等貸款,依據拢迹儗僦绢姡恍难e對會因『阻撓變法』而降級,早有准備了。 

  免役法亦復如此。官方的本意與實施情形,也是大相徑庭。但是這一項措施,可以說是王安石變法中最好的一項。後來蘇枺碌摹菏顸h』當權時,他一派中所有的人都打算把王安石的新法全予推翻,蘇枺滤С中路ㄖ形ㄒ坏囊环N,就是免役法。 

  在宋以前,中國實行征兵制已經很久。王安石提出的就是老百姓要付稅以代替兵役。換言之,這條措施就是以募兵組成常備軍代替征兵制。不過,仔細研究一下免役法的規定,其結論恐怕難逃政府從稅收以裕國庫的目的,至於使人民免於征兵之利益,則已由實行保甲制度而歸為泡影,而保甲制度較之征兵制則弊害更多。免役法慎重研討一年之後,條文終於公布了。條文中規定凡過去免於征兵之家仍須付免役稅;例如,寡婦,家中無子女,或只有獨子,或雖有子女而尚未成年者,尼姑與和尚道士,都須迹环N稅,名之為『助役金』。各地區在免役配額之外,須多繳迹俜种怨┗哪臧傩諢o力繳迹麜r應用。由此種稅征集的款項,則充政府僱兵與僱用其他人員之用。正如蘇枺略谇嗝缳J款措施上所說,百姓將因拖欠而入獄,而受鞭答之苦,也正如司馬光當時所指出將來必然發生之情況——凡無現款以繳迹呵镏靡鄱愓撸貜娖榷鍪凼臣Z,殺其耕牛,代其樹木,方可以繳迹隧椌瓒悺T僬撸谇绊椪鞅ㄖ校窦抑徊贿^輪流服役數年,而在新實行之免役法中,常常須為免役而年年繳稅,連不須服役之年,亦須照常繳稅。 

  免役法,以及新商稅與所得稅法,必須看做是向民征稅的一項新方法,而並非免於征兵,因為人民在保甲法之下仍須接受征眨邮苘娛掠柧毜摹P律淌路ㄊ歉鶕倘速~目向商人的利潤上征取捐稅的。所得稅,並非現代意義的所得稅。我之要在此稱之為所得稅,是因為官方強迫人民登記其收入與財產,據此以做分配其它捐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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