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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晋、宋故事,立亲庙六,其祖宗之制,式遵旧典。”制从之。於是增修太庙,
始崇弘农府君及高祖神主,并旧四室为六室。
太宗崩,迁弘农府君神主於夹室,太宗神主太庙。
初,有司请依典礼,上欲留神主於内寝,旦夕申如在之敬。有诏停庙。英
国公李等请曰:“窃以祖功宗德,帝王之明典,武穆文昭,严配之洪训,爱敬
之至,率由兹道。礼有节文,事经列圣,苟违斯义,家国贻耻。况逾月之外,须
申大,下管登歌,发扬雅颂,郊天配帝,光华勋烈,如停礼,诸美咸弃。伏
愿取法前王,垂训翼子。”乃许焉。
高宗崩,神主太庙,又迁宣皇帝神主於夹室。
武太后垂拱四年,於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四时享祀,如京庙之制。
别立崇先庙以享武氏祖考。
武氏革命称帝,改唐西京太庙为享德庙,四时惟享高祖以下三室,馀四室闭
其门,废享祀之礼。又於东都改制太庙为七室,武氏七代神主。又改西京崇先
庙为崇尊庙,其享祀如太庙之仪。
中宗神龙元年,改享德庙依旧为京太庙,迁武氏七庙於西京崇尊庙。东都太
庙以景皇帝为太祖,庙崇六室。
时太常博士张齐贤建议曰:“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庙,百代不迁。
商之元王,周之后稷是也。但商自元王以後,十有四代,至汤而有天下。周自后
稷以後,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间代数既远,迁庙亲皆出太祖之後,故
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其後汉高受命,无始封祖,即以高祖皇帝为太祖。魏武
创业,文帝受命,亦以武帝为太祖。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以宣帝为太祖。宇
文以文皇帝为太祖,隋室以武元皇帝为太祖。国家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
中间代数既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唯有六室。其弘农府君、宣、
光二帝,尊於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合食之数。”奉敕:‘七室以下,依旧
号尊崇。’续又奉敕:‘既立七庙,须尊崇始祖,速令详定’者。伏寻礼经,始
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後周太祖之外,以周文王为始祖,不合礼经。
或有引《白虎通义》云‘后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武王为太宗’,及郑元注
《诗雍》序云‘太祖谓文王’以为说者。其义不然。何者?彼以《礼》‘王者祖
有功而宗有德,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以谓文王为太祖耳,非祭群主合食之
太祖。今议者或有欲立凉武昭王为始祖者,殊为不可。何者?昔在商、周、稷、
始封,汤、武之兴,祚由稷、,故以为太祖,即皇家之景帝是也。凉武昭王
勋业未广,後主失守,国土不传,景皇始封,实本明命。今乃舍封唐之盛烈,崇
西凉之远构,求之前古,实乖典礼。魏氏不以曹参为太祖,晋氏不以殷王为太
祖,宋氏不以楚元王为太祖,齐、梁不以萧何为太祖,陈、隋不以胡公、杨震为
太祖,则皇家安可以凉武昭王为太祖乎?汉之东京,大议郊祀,多以周郊后稷,
汉当郊尧。唯杜林议独以为‘周室之兴,祚由后稷汉业特起,功不缘尧。祖宗故
事,所宜因循’。竟从林议。又《传》称‘欲知天上事问长人’,以其近之。武
德、贞观之时,去凉武昭王,盖亦近於今矣。当时不立者,不可立故也。今既年
代浸远,方复立之,实恐景皇失职而震怒,武昭虚位而不答,非社稷之福也。请
准敕加太庙为七室,享宣皇帝以备七代,其始祖不合别有尊崇。太常博士刘承庆
议曰:“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百代而不迁,亲尽七叶而当毁。或以
太祖代浅,庙数非备,更於昭穆之上,远立合迁之君,曲从七庙之文,深乖迭毁
之制。景皇帝德基唐,代数犹近,号虽崇於太祖,亲尚烈於昭穆,且临六室之
位,未申七代之尊。是知太庙当六,未合有七。故先朝唯有宣、光、景、元、神
尧、文武六代亲庙。太帝登遐,神主升於庙室,以宣皇帝代数当满,准礼复迁。
今止有光皇帝以下六代亲庙,非是天子之庙数不当有七,本由太祖有远近之异,
故初建有多少之殊。宣皇既非始祖,又庙无祖宗之号,亲尽既迁,其庙不合重立。
恐违《王制》之文,不合先朝之旨。光崇六室,不亏古义。”
时有制令宰臣更加详定,礼部尚书祝钦明等奏言:“张齐贤以始同太祖,不
合更祖昭;王刘承庆以《王制》三昭三穆,不合重崇宣帝。臣等商量,请依张齐
贤以景皇帝为太祖,依刘承庆尊崇六室。”制从之。
睿宗即位,废武氏崇恩庙。
元宗开元五年,太庙四室坏,上素服避正殿。时上将幸东都,以问宋、苏
对曰:“陛下三年之制未终,遽尔行幸,恐未契天心,灾异为戒,愿益停车驾。”
又问姚崇,对曰:“太庙屋材皆苻坚时物,岁久朽腐而坏,与行期相会,何足
异也。且王家以四海为家,陛下以关中不稔幸东都,百官供拟已备,不可失信。
但应迁神主於太极殿,更修太庙,如期自行耳。”上大喜,从之。右散骑常侍褚
无量上言:“隋文帝富有天下,迁都之日岂取苻氏旧材以立太庙乎?此特谀臣之
言耳,愿陛下克谨天戒,纳忠谏,远谄谀。”上弗听。
开元十年,制创立太庙九室:献祖、懿祖、太祖、世祖、高祖、太宗、中宗、
睿宗。
先时,以孝敬皇帝为义宗,於庙,由是为七室,而京太庙亦七室。中宗崩,
中书令姚元之、吏部尚书宋以谓:“义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
州,请立别庙於东都,而有司时享。其京庙神主,藏於夹室。”由是中宗,而
光皇帝不迁,遂为七室矣。睿宗崩,博士陈贞节、苏献等议曰:“古者,兄弟不
相为後,殷之盘庚不序於阳甲,汉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晋怀帝亦继世祖,而不
继惠帝。盖兄弟相代,昭穆位同。至其当迁,不可兼毁二庙。荀卿子曰‘有天下
者事七世’,谓从祢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毁祖考,则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
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无後,宜如殷之阳甲,出为别庙,睿宗以继高宗。”於
是立中宗庙於太庙之西。开元十一年,诏宣皇帝复於正室,谥为献祖,并谥光
皇帝为懿祖,又以中宗还太庙。於是太庙为九室。
致堂胡氏曰:“范祖禹有言,《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天子七
庙,自古而然也。其祖宗有功德,而其庙不毁,则无世数,商之三宗,周之文、
武是也。然则三昭三穆之外,犹足以祖有功而宗有德矣。明皇始为九庙,何所取
乎?夫先觉君子,皆以汉儒‘祖有功宗有德’之论为非,曰子孙於祖考无选择而
事之之义,是故天子七庙而已矣。有祧焉,不患其数盈也。有焉,不患其乏飨
也。今既以九庙为非,而有功德之庙不毁,则九亦安足以尽之?文、武固造周者,
以功而论,则成、康身致太平,刑措不用,亦岂可毁邪?是故宗庙之礼,由子孙
不忘而建,不忘者,仁也。或七庙,或五庙,或三庙者,礼也。其有功德无功德,
非子孙所当祧而隆杀之也。名之曰幽、厉,非子孙所当回隐而迁改之也。一断
以先王之礼,无敢损益於其间,是则礼之尽也。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者,吉凶善恶
皆以是观之云耳。”
代宗崩,礼仪使颜真卿议:“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毁,而世祖元皇帝当迁。”
於是迁元皇帝而代宗。
德宗建中元年三月,礼仪使上言:“东都太庙阙木主,请造以。”初,武
后於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至中宗以後,两京太庙四时并飨。至德宗乱,
後木主多亡阙未。於是议者纷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庙,遍立群主,
时享之;其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舆时巡,则就飨焉;其三曰,存其
庙,瘗其主,驾或东幸,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往。议皆不决而罢。贞元十
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曰:“东都太庙,不合置木主。谨按典礼,虞主
用桑,练主用栗,重作栗主,则埋桑主。所以神无二主,犹天无二日,土无二王。
今东都太庙,是则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庙,盖将以备
行幸迁都之制也。且殷人屡迁,前八後五,其後迁都一十三度,不可每都别立神
主也。议者或云:‘东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礼之,岂可一朝废之乎?’虞祭则立
桑主而虔祀,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岂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阙之主,
不可更作,作之不时,非礼也。”
天宝末,两都倾陷,神主亡失。肃宗既克复,但建庙作主於上都。其东都太
庙,毁为军营,九室神主失亡。大历间,始於人间得之,遂寓於太微宫,不复
飨。自建中至於会昌,议者不一,或以为东西二京宜皆有庙,而旧主当瘗,虚其
庙以俟,巡幸则载主而行。或谓宜藏神主於夹室。或曰周丰、洛有庙者,因迁都
乃立庙尔。今东都不因迁而立庙,非也。又曰,古者载主以行者,惟新迁一室之
主耳,未有载群庙之主者也。至武宗时,悉废群议,诏有司择日修东都庙。已而
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东都庙焉。
德宗崩,礼仪使杜黄裳议:“高宗在三昭三穆外,当迁。”於是迁高宗而
德宗,盖以中、睿为昭穆矣。
顺宗崩,当迁中宗,而有司疑之,以为则天革命,中宗中兴之主也。博士王
泾、史官蒋武皆以为中宗得失在己,非汉光武、晋元帝之比,不得为中兴不迁之
君。由是迁中宗而顺宗。
文宗开成五年,礼仪使奏:“谨按天子七庙,祖功宗德,不在其中。国朝制
度,太庙九室。伏以太庙景皇帝受封於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有功之主,
百代不迁。今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