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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1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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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拒绝发表。
     ”
  探讨要谦逊和严肃,这是新检查令和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的共同要求,可是,新检查令认
为,措辞合乎礼貌和内容真实同样都是不够的。对于检查令来说,倾向才是它的主要标准,
而且是它的贯穿始终的思想,但是在法令中甚至连“倾向”这个字眼也找不到。这种倾向究
竟是什么,这一点新的检查令只字未提。可是,从下面一段引文中可以看出,对检查令来说,
倾向是多么重要:
  “这方面必要的前提是,对政府措施发表的见解,其倾向不是敌对的和恶意的,而是善
意的。这就要求书报检查官具有良好的愿望和鉴别的能力,善于区别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与
此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
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
  这样一来,作者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涉嫌的制裁。追究倾向的法
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在罗伯斯比尔执政时期,国家在危急
情况下所制定的就是这样的法律,在罗马皇帝们在位时期,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
的也是这样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
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与其把我要留胡子的想法当作剪胡子的标准,倒不如像那位俄国沙
皇所做的那样,干脆让御用的哥萨克人把所有人的胡子统统剪掉。
  只是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我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
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
是法律在处置我时所应依据的唯一的东西,因为我的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
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
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
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我可以随便挣扎,设法摆脱困境,但是事态决不会因此而有丝毫改变。我的生存遭到了
怀疑,我的最隐秘的本质,即我的个性被看成是一种坏的个性,而且由于这种意见我要受
到惩罚。法律之所以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没有做坏事。其实,我之
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我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由于这一点,我就迫使好心肠的、善意的法
官去追究我那非常慎重、并未见诸行动的坏的思想。
  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
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
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有权干另一
些人无权干的事情,这并不是因为后者缺乏什么客观品质(像小孩子不会缔结条约那样),
不,不是这样,而是因为他们的善良意图,他们的思想遭到了怀疑。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
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可是,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
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
国家的思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
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
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那么
怎样才能使这种法律付诸实施呢?这要通过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令人气愤的手段——侦探,或
者通过认为所有写作流派都是值得怀疑的这样一种事先协定,由此,当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属
于哪一种流派的。在追究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同内容相矛盾的,颁布这一法律的
政府疯狂地反对它本身所体现的东西,即反对那种反国家的思想,同样,在每一种特殊的场
合下,政府对自己的法律来说就好像是一个颠倒过来的世界,因为它用双重的尺度来衡量事
物。对一方是合法的东西,对另一方却是违法的东西。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被这些
法律奉为准则的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
  新的书报检查令也陷入了这种自身固有的对立之中。它在指摘新闻出版界时痛斥为反国
家行为的一切事情,它自己全都照干不误,并且以此作为书报检查官应尽的职责,这样,它
就陷入了矛盾。
  譬如,检查令禁止作者怀疑个别人或整个阶级的思想,但是同时它又允许书报检查官把
全体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两种,分成善意的和恶意的两种。新闻出版被剥夺了批评的
权利,可是批评却成了政府批评家的日常责任。但事情并不限于这种本末倒置。在报刊内部,
反国家的因素在内容方面表现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在形式方面则是某种普遍的东西,即要交
给公众评判的东西。
  可是,现在事情颠倒过来了:现在,特殊的东西在内容方面表现为合法的东西,而反国
家的东西却表现为国家的意见,即国家法;就形式而论,反国家的因素现在表现为一种普遍
光芒照不到的、远离公开自由的发表场所而被赶进政府批评家的办公厅里去的特殊东西。又
如,检查令想要保护宗教,同时又破坏了所有宗教的最普通的基本原则——主观思想的神圣
性和不可侵犯性。检查令宣布,心灵的法官是书报检查官,而不是上帝。又如,检查令禁止
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可是它又使你们每天都忍受检查官作出的
侮辱性的、败坏你们名誉的判断。又如,检查令想要消灭居心叵测或不明真相的人散布的流
言蜚语,可是,由于它把判断从客观内容的范围硬搬到主观意见或任性的范围中去,它就迫
使书报检查官相信并转而散布这种流言蜚语,相信并转而从事不明真相和居心叵测的人所进
行的那种侦探活动。又如,国家的意图不应当受到怀疑,但检查令却正好从怀疑国家出发。
又如,好的外表不应当用来掩饰任何坏的思想,但检查令本身就是建立在骗人的假象之上的。
又如,检查令指望增强民族感情,但它本身却是建立在玷辱民族的观点之上的。有人要求我
们的行为合乎法律,要求我们尊重法律,同时我们又必须尊重那些把我们置于法律之外而以
任性取代法的制度。我们必须绝对承认人格原则,尽管书报检查制度有缺陷,我们还要信任
书报检查官;你们却肆意践踏人格原则,你们竟不根据行为来判断人,而根据对人的行为动
机的看法来判断人。你们要求谦逊,但你们的出发点却是极大的不谦逊,你们竟把个别官员
说成是能窥见别人心灵和无所不知的人,说成是哲学家、神学家、政治家,并把他们同德尔
斐城的阿波罗相提并论。你们一方面要我们把尊重不谦逊作为义务,但另一方面又禁止我们
不谦逊。把类的完美硬归之于特殊的个体,这才是真正的不谦逊。书报检查官是特殊的个体,
而新闻出版界却构成了类。你们命令我们信任,同时又使不信任具有法律效力。你们把自己
的国家制度估计得如此之高,竟认为这些制度能使软弱无能的、平凡的人——官员成为神圣
的人,能替他们把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可是,你们又非常不信任自己的国家机构,竟害
怕私人的孤立的意见,因为你们把新闻出版界看成是私人。在你们看来,官员们在处理问题
时完全没有个人纠葛,没有怨恨,不会感情用事,不会心胸狭隘,也没有人类的弱点。而没
有个人纠葛的东西,思想,你们却加以怀疑,认为其中充满了个人的阴谋和主观的卑鄙意图。
检查令要求对官员阶层无限信任,而它的出发点却是对非官员阶层的无限不信任。可是,为
什么我们就不应当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呢?为什么我们就不应当认为这一官员阶层才是值得
怀疑的呢?品格也是一样。同秘密行事的批评家的品格相比,公开说话的批评家的品格从一
开始就应该受到不抱偏见的人们的更大尊敬。
     凡总的说来是坏的东西就始终是坏的,不论体现它的是谁,是私人的批评家还是政府任
命的批评家;不过,在后一种场合下,这种坏的东西会得到批准,并被上面认为是为在下面
实现好事情所必需的东西。
     追究倾向的书报检查和书报检查的倾向,这就是新的自由的检查令送来的礼物。要是我
们对检查令的以下几点规定采取某种不信任的态度,那么谁也不会因此而指摘我们。
     “凡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的作品,均不得发表。”好一个不
得发表!对侮辱性的、败坏名誉的判断作出客观的规定,倒要比这种宽大为怀好得多。
     “凡怀疑个别人的或者〈意味多深长的“或者”啊!〉整个阶级的思想的作品,使用党
派名称和进行类似人身攻击的作品,也同样不得发表。”可见,划分等级、攻击整个阶级和
使用党派名称的做法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人为了要使一切东西对他来说都是存在的,他
就必须像亚当那样给它们都起个名称;党派名称对政治性报刊来说则是一种必要的范畴,因
为:
 “正如扎萨弗拉斯医生所说的,为了能医好每一种疾病,我们首先就得给它起一个名称。”
     以上这一切都属于人身攻击。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攻击个别人是不许可的;同样,攻击
阶级、一般的东西和法人也都是不许可的。国家不愿意容忍(这是正确的)任何侮辱和任何
人身攻击;可是,通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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