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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命 通 会-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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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巳、亥申值生旺则主神洁貌俊,好争夺,喜激作;值死
绝则多谋少成,强学人做事,兀兀趋进不厌。入贵格则有操守,
善机权;入贱格则多诈、爱贫、鄙吝。卯辰、午丑如生旺,主
好胜多怒,严毅不忍;死绝主毒害、伤惨、倾覆之事。入贵格
则主大权,司刑典狱;入贱格则谋生于不义之地。子未生旺、
死绝皆不利六亲骨肉。入贵格多妻妾之累,入贱格孤独无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刚戾;死绝酷狠,憎善妒能。入贵格
罗怯无辜,结构入讼,颇多奸佞,入贱格残害、阴狡、性佞、
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独,骨肉参商,财帛淡泊,女
命尤忌;兼起命宫,看之落何宫,分逐宫详断,《珞禄子》云
:六害之徒,命有七伤之事。歌诀曰:六害之人忌日时,老年
残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蚀,不中锋芒虎亦欺。可见命犯六
害,大忌干支相伤,日时上最紧,身命宫次之,便是贵格,贵
自贵,害自害,两不相掩。
○论三刑
《阴符经》曰: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二合,亦
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
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巳,午见午自刑,
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
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数起之。皇极中天,十为煞数,积数
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故数自卯顺至子,子逆至
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
无恩之刑;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七则
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
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
水相合为要,则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为癸水之夫,乃
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
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
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
生,遥相克制,故曰无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无情,多
招失义忘恩之扰;死绝则面誉背毁,忘恩失义。入贵格则惨虐
好杀,好立功业;入贱格则言行乖越,贪吝无厌。妇人得之,
多产血损胎之灾。
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盖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
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
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复恃势刑丑中
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
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势。生旺主
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绝刑露瘦小,精神
乖佼,是非贱佞,乐祸幸灾。入贵格则公清平正,人多畏惧;
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子卯何以谓之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
为母,卯木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为日门,子为阳之所生,
日出于卯,子卯角立,无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进相刑害,
故曰无礼。又云:子中独用癸水,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
所以子刑卯;卯中独用乙木,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所以
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见刑,女命见之,尤为不良,故曰无礼。
生旺主人威肃,面无和气,气强性暴,太察不容;死绝则侮慢
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亲。入贵格则多掌
兵权,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贱格则悖凶暴,多招刑祸。
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
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
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
物相加,乃曰自也。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则盈;午者火之旺,
暴则焚;酉者金之位,刚则缺;亥者水之生,旺则朽。各禀已
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故曰自也。生旺则沉静内毒,形容劣弱
;死绝则深毒轻忽,察见渊渔,多肢节手足之灾。入贵格则机
变权谋;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带诸凶煞,非令终也。
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
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旺相、官星、
印绶、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诸吉相扶相助,刑不为害,而反
为用;如无诸吉相助,更带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恶济恶,
祸不可言。又云:三刑怕金。《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
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
沈芝云:“自刑带煞不为良,年月刑肤定见伤。不是狱中憔悴
死,便因刀剑刃头亡。”又云:“带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
又云:“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论。”
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
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
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
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则
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
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
来刑则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余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恶见三刑,若月
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
乃制刑太岁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盖
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
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
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
人、天德为吉。
○论冲击
地支取七位为冲,犹天干取七位为煞之义。如子午对冲,
子至午七数,甲逢庚为煞,甲至庚七数。数中六则合,七则过,
故相冲击为煞也。相冲者,十二支战击之神,大概为凶。然有
为福之甚者,乃冲处相生。如辛巳金见癸亥水之类,主声望播
流,高明出众,科甲峥嵘;若冲处相克,如壬申金见庚寅木之
类,主人神情貌俊,襟韵脱俗,轩昂洒落,上视仰面而行;若
生旺主人神刚貌肃胆气壮,倜傥敢为多成败;死绝则寒酸鄙薄,
形容乖劣,动招凶辱,多夭折。若戌丑辰未四库所藏为十干财
官、印绶等物,尤喜冲激;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
大格,不以冲击论。若同类相冲,如甲子见甲午,己卯见己酉
之类,主多破祖业,平生心不闲,刚明有断,假令禄高名重,
终有一失。
凡遇一七煞,命吉则冲发,命凶则为祸。如祸聚之地有他
位来冲,谓之破祸成福;如福聚之地他位来冲,则破福成祸;
如犯空亡,有他位来冲,亦为破祸成福,年月日时值此,必作
食禄之人。若月冲日时,时冲年,名仇,主与人无恩,多得憎
嫌,或长病,或暴卒;带劫煞、亡神相冲,主犯刑。若在死绝
处,主病多疾。带贵煞入局,有秀气科名者,多入台谏,终恶
疾而死;带元辰、空亡相冲,不下贱则贫寒。
沈芝云:“破印破财并破禄,破马少曾为我福;更加破合
日时冲,疾非手足即头目。破印者,如木人带癸未,内有乙丑
金之类;破财者,如金人以寅卯为财、见申酉之类;破禄者,
如甲禄在寅见申字之类;破马者,如马在巳见亥字之类;破合
者,乃干合被支破,如甲午人见己亥,或见巳字,即破己亥,
逢子破甲午合之类。诗云:相冲还是自相生,集来帝座位无刑
;更得华盖兼权煞,为官清显统雄兵”。
可见冲破有吉有凶,不可概论。
卷三
○论十干禄
禄,爵禄也,当得势而享,乃谓之禄。自始分十干、十二
支时,便以甲乙配同寅卯、居东;丙丁配同巳午,居南;庚辛
配同申酉,居酉;壬癸配同亥子,居北。十干就支神为禄,谓
禄随旺行,所以甲禄寅,乙禄卯,庚禄申,辛禄酉,壬禄亥,
癸禄子,丙禄已,丁禄午,戊寄已,已寄午,谓已午乃火旺之
乡,子随母得禄之义。内有辰戍丑未,辰戌为魁罡,名曰边鄙
恶地,禄元不寄;丑未乃天乙贵人出入之门,禄元避之,所以
四宫无禄。又曰四季有杂气,为禄不专,故不取。
甲禄寅。如甲见丙寅,甲土克丙水为财,为福星禄;戊寅
火土相生,为伏马禄,俱吉。庚寅谓之破禄,半吉半凶。壬寅
谓之正禄,带截路空亡,必为僧道。甲寅谓之长生禄,大吉。
乙禄卯。见乙卯谓之喜神旺禄,主吉。丁卯为截路空亡,
主凶。己卯,进神禄;辛卯,破禄,又为交神,半吉半凶。癸
卯带太乙,死禄,虽贵终贫。
丙禄巳。见己巳,九天库禄,主吉。辛巳,截路空亡。癸
巳,伏贵神禄,半吉半凶。乙巳,旺马禄。丁巳,库禄,俱吉。
丁禄午。见庚午,截路空亡,凶。壬午为德合禄,甲午为
进神禄,俱凶。丙午为喜神禄,交羊刃,半吉。戊午,伏羊刃
禄,多凶。
戊禄巳。见己巳,九天库禄,壬吉。,截路空亡。癸巳,
贵神禄,戊癸化合,有官位重。乙巳,驿马同乡禄。丁巳,旺
库禄,俱吉。
己禄午。见庚午,截路空亡。壬午,死鬼禄,俱凶。甲午,
进神合禄,显达之象。丙午,喜神禄。戊午,伏神羊刃禄,凶。
庚禄申。见壬申,为大败禄。截路空亡禄,俱凶。丙申,
大败禄,多成败。戊申,伏马禄,多滞,若值福星,贵吉。庚
申,长生禄,大吉。
辛禄酉,见癸酉,伏神禄,水火相犯,凶。乙酉,破禄,
成败。丁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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