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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历程:从上古到隋唐(一部中华版-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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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出,离婚是由女方主动提出来,这证明在法律上女方是有主动权的。而杨志坚用诗歌写的离婚书实在是有点风雅得过头了,估计也是一个社会化程度很低的书呆子,他老婆和他离婚未必仅仅是因为经济问题。不过不管怎么说,杨志坚的老婆总算摆脱了穷鬼老公,虽然还是要被打上二十大板。不过这二十大板,却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人情”,这也反映了古代的法律是基于人治的,具体怎么处理,还看官长的意思。如果不是遇到颜真卿这位大儒,也许这二十个大板就可以省下来了。

  离婚之后呢,除妻子户口从夫家注销之外,唐律还规定了:“其被放出,或改适他人,即与前夫服义并绝。”

  也就以后夫家出了什么事情,就不用受牵连了。这条在现代人看起来不重要,但在古代有时候可会要人命,因为株连三族九族的事情,可是经常发生的。

  和今天一样,离婚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子女归属。关于第一点呢,唐代的女人在离婚之后,是可以带走从娘家带来的陪嫁的。其他的就全部归属夫家了。至于子女方面,即便离婚,子女和母亲在法律上的关系也没有变化,父母去世,子女也是需要服丧的。

  前面说过了,唐代妇女的地位在中国古代相对是比较高的,所以改嫁的女子很多。虽然政府一方面鼓励寡妇守节,并在赋税等方面给予照顾,如《唐令拾遗·赋役令第二十三》规定:“诸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尚书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但是同时又对妇女改嫁大开方便之门,“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唐律疏议》“夫丧守志而强嫁”条)。

  估计有人要说了,这不是保护寡妇守寡的意愿么?确实是没错,但是仔细品味一下,我们就发现这一条里还有限制条件呢,等于是在暗示祖父母、父母是可以强迫自己守寡的孙女、女儿再嫁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要知道,唐律是中古时代同期最严密的法律,它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礼教上的,礼教当然不可能鼓励妇女改嫁。但是呢,中国人不是爱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么?由此条可见中国人的法律条文文字拿捏之妙了,可谓是兼顾了礼治和现实。


  化男化女、时男时女的两性人们:第三种人妖

  古人眼中,最强悍的两性人则是能够时男时女。

  女子化男在古代,对家庭来说,往往是一件喜事,比如上面提到的叶天士的故事。毕竟男尊女卑是一种社会常态,而且也增加了一个劳动力,古人特别看重,所以出现这种事情,人们甚至会将其归结为孝亲行善的阴德果报,比如《仁恕堂笔记》就记载:

  庄浪红尘驿军庄姓者,有妇而寡,仅生一女,已许字人矣。至十二岁,忽变为男子。里中人咸云:驿卒之妻贫能立节,天盖不欲斩庄氏之嗣也。

  又有《醉茶志怪》上说:

  邑有孝女某,已许字于人矣。其父母老而无子,以嗣续为忧。女抑郁不乐,遂日夜虔拜北斗,诚敬有年。一夕神降于庭,赤发朱髯,面貌狞恶,问何所求,女对以愿化男子以承宗祧。神颔之,遂不见。次日觉腹中暖气蒸蒸,下达隐处,扪之则阳在下也,俨然丈夫矣。

  总之,这些记载都不把女子化男当成是坏事。

  相对而言,两性人的另一种情况即男子化女则可想而知了,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简直是倒霉透顶,才会摊上这样的遭遇,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这种转变,以至于痛不欲生。清末王伯恭在他的《蜷庐随笔》上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光绪癸未之春,余自朝鲜乞假旋里,道出扬州西乡之大仪镇。日尚未落,荒村无可与语。门外停小轿一乘,问其为谁?则天长县署之幕友陆姓,先我半刻至者。住对屋,门悬一帘,余意此可为时谈伴矣。甫掀帘,将与问讯,其人遽起闭户相拒。余愕然而退,以为世间乃有此不通情理之人。比至盱眙,哄传天长陆师爷男化为女事。据言此人年已五十,颀而有须。忽一日,须尽脱去,同署诸人皆以为其剃须也。后见厕中多天癸血纸,又见其不能植身便溺。遂哗然疑之,争欲逼其就浴验之。陆遂不能自安,寓书居停(天长县令),自认天谴,即日告辞云云。其居停亦颇闻之,优给川赀,且言不便面别。是日吾所遇者,盖其出署之第一日也。怪事怪事。

  在历代男子化女的事件中,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明代隆庆年间山西李良雨化女一事,连明史都有记载,时人的笔记也比较详细,我们不妨先来看《穀山笔麈》上的说法:

  隆庆三年(1569年),山西静乐县丈夫李良雨为人佣工,与其侪同宿。一夕,化为女子,其侪狎之,遂为夫妇。守臣以闻,良雨自缢死。

  那么这个李良雨好像和别的两性人也没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在当时会引起很大的反响,甚至明代的小说家陆人龙还把故事收录到自己的小说集《型世言》当中呢?下面是陆人龙对李良雨事件的点评,他说:

  如今世上有一种娈童,修眉曼脸,媚骨柔肠,与女争宠,这便是少年中女子;有一种佞人,和言婉气,顺旨承欢,浑身雌骨,这便是男子中妇人。又有一种躬踽步,趋膻赴炎,满腔媚想,这便是衿绅中妾媵。何消得裂去衣冠,换作簪袄?何消得脱却须眉,涂上脂粉?但举世习为妖淫,天必定与他一个端兆。我朝自这干阉奴王振、汪直、刘瑾与冯保,不雄不雌的在那边乱政。因有这小人磕头掇脚、搽脂画粉去奉承着他,昔人道的举朝皆妾妇也。上天以灾异示人,此隆庆年间有李良雨一事。

  可见这是将男子化女之事和时政朝局挂上钩了。不过这也算是自西汉以来的传统,一代易学大师京房就在《易传》中认为:“女子化为丈夫,兹谓阴昌,贱人为王;丈夫化为女子,兹谓阴胜,厥咎亡。”而同期的《春秋》纬之一《春秋潜潭巴》亦谓:“小人聚,天子弱,则丈夫化为女子。贤人去位,天子独居,则女化为丈夫。”总之,还是天人感应的那一套了。

  在古人眼中,最强悍的两性人则是能够时男时女。什么叫做时男时女?就是一个人的身上,同时兼有女性的阴道和男性的阴茎,早在宋代的《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中就有一条这样的记载:

  吴县民马允升妻王氏与金三观妻周四姐奸宿一案。验讯周四姐产门内从小生有软肉桩一条,与丈夫交媾并不关碍。肉桩举发即伸出,长有二三寸,粗如大指,可与妇人通奸。

  中国现存最早的案例选编《疑狱集》上说道:

  宋咸淳间,浙人寓江西。招一尼教其女刺绣,女忽有娠。父母究问,曰:“尼也。”父母怪之,曰:“尼与同寝,常言夫妇咸恒事。时偶动心,尼曰:妾有二形,逢阳则女,逢阴则男。揣之则俨然男子也,遂数与合。”父母闻官,尼不服,验之无状。至于宪司,时翁丹山会作宪,亦莫能明。某官曰:“昔端平丙申年,广州尼董师秀有姿色,偶有欲滥之者,揣其阴,男子也。事闻于官,验之,女也。一坐婆曰:令仰卧,以盐肉水渍其阴,令犬舐之。已而阴中果露男形。”如其说验,果然,遂处死。

  这个故事后来经明代才子凌濛初的改写,收入《初刻拍案惊奇》,至今读起来还让人惊叹。在明清小说中,这些时男时女的两性人往往被描绘成邪淫之徒,他们伪装隐秘,通过各种方式与妇人闺女接近,进而诱骗奸淫之。

  总之,这种时男时女的两性人引起了小说家们的高度关注,男女身份的随时转换,带来的不仅仅是性技巧上的花样百出,还有性心理上的迷离蛊惑。


  平康坊:中国第一个红灯区

  才、貌、情兼备的妓女,成为众才子追逐的对象,而妓女也要借助与士子的交往增加自己的身价。

  贵族与平民城市社会生活空间的开放,大量人口的流动,各国商贾的云集,让唐长安城成为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城市。

  长安城坊市规划整齐,制度严密。以贯通南北的朱雀大街为中轴,分东西两区。平康坊位于东区第三街(自北向南)第五坊,东邻东市,北与崇仁坊隔春明大道相邻,南邻宣阳坊,都是“要闹坊曲”。而尚书省官署位于皇城东,于是附近诸坊就成为举子、选人和外省驻京官吏和各地进京人员的聚集地。当时地方各方镇驻京办事处叫做进奏院,崇仁坊内有进奏院二十五个,而平康坊内就有十五个。

  平康坊和崇仁坊夹道南北,考生和选人每年少则数千,多至数万人,云集京城赴选应举,上述两坊“因是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因此平康坊成为诸妓聚居坊曲自可想见。据《开元天宝遗事》卷二载:“长安有平康坊者,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

  唐人孟郊的《登科后》云:“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写的是一朝青云直上,成为天子门生的得意之情。这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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