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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药征-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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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言得之,赤白补泻之说,此臆之所断也,不可从矣。 

卷下
猪苓
内容:考 证 
猪苓汤证曰∶渴欲饮水、小便不利。 
猪苓散证曰∶思水者。 
以上二方,猪苓诸药等分。 
五苓散证曰∶小便不利、微热消渴。 
以上一方,猪苓十八铢。 
上历观此三方,猪苓所主治渴而小便不利也明矣。 
品 考 
猪苓 和、汉共有焉,汉产实者为良也。 

卷下
水蛭
内容:主治血证也。 
考 证 
抵当汤证曰∶少腹硬满云云。又曰∶经水不利下。 
抵当丸证曰∶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 
以上二方,水蛭或三十个、或二十个。 
上观此二方,则水蛭之所主治也明矣。为则按∶诊血证也,其法有三焉。一曰少腹硬满, 
而小便利者,此为有血,而不利者,为无血也;二曰病患不腹满,而言腹满也;三曰病患喜 
妄,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此为有血也。仲景氏诊血证之法,不外于兹矣。 
品 考 
水蛭 苏恭曰∶有水蛭、草蛭。大者长尺许,并能咂牛马人血。今俗多取水中小者,用 
之大效。 

卷下
龙骨
内容:主治脐下动也。旁治烦惊失精。 
考 证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汤证曰∶惊狂、起卧不安。 
以上一方,龙骨四两。 
桂枝加龙骨牡蛎汤证曰∶失精、少腹弦急。 
天雄散,证阙。(说在术部中) 
蜀漆散,证不具也。(说在互考中) 
以上三方,龙骨三两,或诸药等分。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证曰∶烦惊。 
以上一方,龙骨一两。(说在外传中)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证曰∶烦躁。 
以上一方,龙骨二两,而亦四两之例。 
上历观此诸方,龙骨所治惊狂烦躁失精也。无容疑者,为则每值有其证者,辄用之而间 
有无效者,于是乎中心疑之。居数岁,始得焉。其人脐下有动而惊狂、或失精、或烦躁者, 
用龙骨剂,则是影响。其无脐下动者而用之,则未见其效。由是观之,龙骨之所主治者,脐 
下之动也。而惊狂失精烦躁,其所旁治也。学人审诸。 
互 考 
蜀漆散条,所谓疟者,是寒热发作有时也;而其有脐下动者,此散所主治也;无脐下动 
者,而用之,则未见其效。 
辨 误 
龙骨之说,或曰毙也,或曰石也,诸说终无有一定也。为则按∶譬如人物乎,父精母血, 
相因为体,人人而所知也。虽然,果然之与,不孰究论之龙骨亦然。究论何益之有?至如 
其效用,则此可论也可择也,不可不知也。 
品 考 
龙骨 以能化者为上品也。有半骨半石之状者,是未化也。取龙骨法,如取石膏法也。 
打碎用之。 

卷下
牡蛎
内容:主治胸腹之动也,旁治惊狂烦躁。 
考 证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汤证曰∶惊狂、起卧不安。 
以上一方,牡蛎五两。 
牡蛎汤,证不具也。(说在互考中) 
以上一方,牡蛎四两。 
牡蛎泽泻散,证不具也。(说在互考中) 
以上一方,牡蛎诸药等分。 
柴胡姜桂汤证曰∶微烦。 
以上一方,牡蛎三两。 
以上一方,牡蛎二两,而亦四两之例。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证曰∶烦惊。 
以上一方,牡蛎一两半。(说在外传中) 
上历观此诸方,牡蛎所治惊狂烦躁,似与龙骨无复差别。为则从事于此也久之,始知牡 
蛎治胸腹之动矣,学人亦审诸。 
互 考 
牡蛎黄连龙骨同治烦躁,而各有所主治也。膻中黄连所主也,脐下龙骨所主也,而部位 
不定、胸腹烦躁者,牡蛎所主也。 
牡蛎汤条曰∶疟。牡蛎泽泻散条曰∶有水气。其所举之证,盖不具也。以他例推之。喘 
急息迫,而胸中有动者,牡蛎汤主之也。身体水肿、腹中有动、渴而小便不利者,牡蛎泽泻 
散主之也。学人审诸。 
品 考 
牡蛎 壳之陈久者为良也。余家今用出于艺州者也。坊间所鬻者,不堪用也。 



内容:盖古书之贵于世,以施诸今而有征也。其古虽并于诗书,言之与实背驰,则不足贵矣。 
本草之书,传于世也虽邈焉。凿说之甚,辨折以胸臆,引据以神仙,其言巧而似。于是其理 
达而远乎实,游断谍谍,不异赵括之论兵也。先考东洞翁,于是作《药征》,考校效验,订 
绳谬误,揣权宜,精异同。虽颇穷经旨,未尝有如本草说多能者。然循其运用之变,奏异功 
则殆如天出,而俏性多能,是方之功,而非一物之能也。夫阳燧取火于日,方诸取露于月, 
而浮云盖其光,则水火忽不可致也。而终日握阳燧不得温手,终夜舐方诸不能止渴。方诸阳 
燧,虽致水火,责之以其能而不获者,非自然之能也。自然之能出乎天,而不假他力,法用 
之功成之可以据,载籍虽古,岂足尊信哉?行考之于《药征》也,主治颇详明,不道阴阳, 
不拘五行,以显然之证。征于长沙之法,推功之实,审事之状,阐众之所未发,以烛乎冥行 
之徒。诚扁鹊之遗范也。其书之已成,受业者奉之,屡请刊行。翁喟然欢曰∶过矣!刊行何 
急?世所刊之书,后欲废者,往往有之,皆卒然之过也。药论者,医之大本,究其精良,终 
身之业也。今刊未校之书,传乎不朽,为人戮笑,宁蠹灭于椟中,终不许焉。翁卒暨于今十 
有二年,遂命剞劂之师,利行之于世矣。 
x天明甲辰之冬十一月朔男猷谨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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