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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妨碍了我们致富 作者:茅于轼-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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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40~50美元,而一个月的伙食费只不过120美元,所以打三天工就可以供一个月的饭钱。这种低物价水平和超级市场有很大的关系,是它把漫天要价赚取欺骗性利润的恶劣行径赶出了市场。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使价格接近成本,消除超额利润是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一个必要条件,这里要用到稍为复杂一点的推理。包含超额利润的价格是一种扭曲的价格,它会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例如在改革之前手表的利润高得惊人,而粮食的价格则比成本还低。这种价格扭曲导致消费者减少手表的购买而增加粮食的消费,使本来就供不应求的粮食格外紧张,而手表的生产潜力则因需求不足而不能发挥。再如目前(指1996年底之前)邮资是国家补贴的,本市信函一角钱大大地低于成本。由于信函比打电话还便宜,消费者为了传递一个信息,可能选择寄信而不去打电话,结果是浪费了社会的资源,因为电话的真实成本可能比寄一封信低。换句话说,由于价格扭曲,为了实现同一个目标,消费者作出了错误的选择,浪费了社会资源。

  由于超级市场的空前成功,全世界出现了一种试图将超级市场的规则推广到其他行业的趋势。现在大批出现的批发超市,电子银行和自动取款机则是另一些例子。本来银行是最需要信用的行业,过去银行的信用主要建立在个人关系之上。用自动电子银行能否获取顾客信任似乎是有问题的,但美国在80年代初解决了一系列技术问题之后,电子银行得到迅速发展,甚至超越了国界。现在凭一张信用卡可以在世界各地付款甚至提现。对我国而言,推广超级市场这种不二价的规则更具有迫切性。去年我国政府规定了一切商品均需明码标价。这一规定虽然和真正的“不二价”还有差距,但出售商品的一方在给商品标价时必定要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如果标低了将失去赚取超额利润的机会,如果标高了会被竞争者抢去市场。所以明码标价加上充分的竞争可以便商品的价格降到成本点上这种政策比之几百个物价检查员更有效,也更符合市场的基本规则。

                             1995年10月11日

何必较这个真

  1995年9月6日《光明日报》第10版刊登了一位女记者写的题为“我偏要较这个真”的文章。文章讲了她经历的几件事情,由于别人办事不讲原则,违反了“文明”,她不怕麻烦费事,不惜代价地“较真”,教训了那些无原则的人。第一件事是面的司机推说没有带发票所以不给开,她坚持了20分钟,这位司机终于屈服,从小抽屉里拿出发票给开了。但又为了要找5角钱,双方都没有零钱,她又坚持了10分钟之后,司机再次屈服,从小贩那里换了零钱结束了这番争论。第二次也是坐面的,司机未经她同意,在中途又拉了两位顺路的乘客,她虽然同情出租车司机工作辛苦,但这次拉客侵犯了她的权利,最后逼得那位司机把两位乘客赶下了车。第三次是她用一张破旧但完整的1元人民币买晚报,摆摊的嫌钞票太破不愿接受,她据理力争。摆摊的一时性起,宁可白送她5角钱的晚报也不愿接这张破票子。她却揪住不放,非要用这1元破币并要找还其余的5角钱,最后摆摊的也屈服了。这三次较量都以她坚持原则,不怕耗时费事,取得了成功,所以她用“偏要较真”这四个字不无得意地写了这篇文章。

  这位记者的行为似乎并无任何不妥之处,她的亲友也赞赏她的勇气。她最后说,作为记者,要用手中的笔传播文明,维护文明。说到这里,我倒想起了什么是“文明”的问题。对文明的解释,众说纷坛,莫衷一是。但绝大多数人都同意文明是和野蛮相对立的。那么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基本区别是什么呢?大家也许立刻会在脑海里出现两种人的鲜明对比。野蛮人是无理可讲,随时准备动武的人;文明人是彬彬有礼,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所以盛洪先生曾归结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从冲突走向合作的历史。从无数次两败俱伤的教训中逐渐学会了谈判妥协,从合作中求利益。这个历史是文明发展最基本的特征。张曙光先生也说,制度创新就是寻求如何均分合作剩余利益的规则,人类制度创新的历史就是不断寻求从合作中获取剩余利益的机会。市场经济和人类历史上各种其他经济的一个根本区别,从制度上分析,就是市场经济允许乃至鼓励每一个人与别人合作,双方都从合作中取得利益,只要这种行为不妨碍别人的同样的权利。所以市场制度是一种利人利己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特色,使得人类社会在近300年内取得了物质享受方面辉煌的胜利。附带说一句,不少人以为物质文明的进步是科学技术的作用。从表面上看是不错的,但科学技术之所以能进步是因为市场制度的鼓励,发明人会从市场安排中得到回报。相反,如果谁发明了有利于生产的技术就要被杀头,科技就不可能得到发展,道理是十分明显的。

  与利人利己相反的就是“损人不利己”。我们回过头来看看那位记者所做的三件事,确实都是损人不利己。第一件事双方为了11.5元钱的发票相持半个小时,如果让司机去拉别的客人,半小时可以赚上20元。记者自己也白搭了半小时进去。第二件事硬是把顺路搭车的人赶了下去,对任何人(司机、中途上车的人)都没有任何利益可言。第三件事,摆摊的已经同意白送她一张晚报,但她并不罢休,非要对方认错。这三件事都可说是不折不扣的“损人不利己”。我认为这些事并不符合文明的要求。

  我作为一名有志于研究经济学的人,使我最终感兴趣的一个题目就是“中国为什么穷”。

  我对这个问题思考十几年得到的结论竟是简单得出奇:因为损人不利己。损人不利己看来似乎是小事,而我却以为这是带根本性的大事,是违背了文明发展方向的大事。

  老太太养几只鸡,等鸡下了蛋卖给需要补充营养的人。这又碍着了谁呢?可是文革中把这一类活动称为资本主义尾巴,统统都要割掉。青年人想读书,老师、学校都是现成的,可偏不让人读书,统统赶去上山下乡。这一类的事写上一本书也说不完,这全都属于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可这并不是疯子做的事,而是成千上万正常人认为理有所据而做出来的事。现在当然好多了。可是损人不利己的习惯还在,理论还在,法规还在。否则为什么有这位记者的这三件事,为什么有她的亲友支持她,也许还有不少读者看了她的较真精神感到钦佩,值得同情。确实,这里存在着对文明的不同看法。

  市场经济能够运行的原则是交易的双方本着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目的。通过妥协、协商,寻求合作的剩余利益,所以做买卖时双方都能赚钱。交易是平等自愿的,没有人可以强迫你,赔钱的生意可以不做,所以交易都能利人利己。计划经济则不同,它是按照某种理论由国家制定一系列原则性规定来运行的,个人没有多少选择的自由。所以“理论”和“原则”,在计划经济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当然,按照原则办事并没有错,可是别人也可能有别人不同的原则。你有权按原则办事,别人也有权按原则办事,难道世界上只有你的原则才对,其他不同的原则统统都错了?而且即使是同样的原则,双方理解不同,冲突照样难免。文革中武斗的双方都是“誓死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就是例证。市场经济则不同,他尊重每个人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去解决矛盾。当然,这并不是说市场经济就没有共同的原则了,自己可以坚持原则,但要承认别人也可以坚持原则;自己可以追求利益,但不能妨碍别人追求利益。所以平等倒是市场经济中共同的原则。现在我们看到在市场中出现的大量丑恶现象,并不是因为市场运作缺乏原则,而恰恰是因为破坏了市场经济共同的原则,即追求自利时不得妨碍别人追求自利。或者说,利人利己是市场经济的原则,而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则不是市场经济的原则。

  我国推行市场经济若干年,平等协商和妥协的原则逐渐被人们接受。正因为如此,我们的物质生活忽然地变得丰富起来。这是市场环境在实践中教育了我们,并不是我们从理性上有了新的认识。在潜意识中恐怕还是老的一套,被某种“原则”主宰的行为规则在起作用。所以损人不利己的现象还大量地存在。仅举邮政局的一些规定为例来作一些分析。邮局规定寄信要写邮政编码,以便于机械分拣,加速投递,这原来是好事,但如果寄信人不知道收信人的邮码,为了写邮码还得费大事到处打听寻查,这就还不如让邮局的专职人员去代查邮码或干脆改为手工分拣节省时间。可是我就收到过从邮局退回来的信,说是因为未写邮码,或因为邮码有误。(也许邮政系统的规定并非如此)邮局退还这封信,对邮局并无任何利益可言,但对寄信人却会造成不便。这不是损人不利己吗?我国邮局还规定印刷品内不准夹寄信件,因此需要同时寄印刷品和信件的人就要分两次寄,邮局要分拣两次,投递两次。这岂不是以损人为目的,以害己为手段吗?这种现象在我国的日常生活中还大量地存在着。政府对物价的管制多半也属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范畴。一方愿卖,一方愿买,双方从买卖中都得了利,它不损及任何第三者的正当利益(对那些想通过压价或抬价,损害对方利益自己得利的人是例外)。可是政府出面干涉,非得按政府规定的条款做买卖不可,这就是损人不利己。听说现在压价收购农产品政府要动用公检法的力量。也许这种做法有复杂的政策设计为基础,但他破坏了市场原则。我估计这种政策考虑很可能带有某种成分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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