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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所结的怨恨,并不能通过再一次的打骂等行为而了结,只能结怨更深,而造成更大的怨恨,以至于生生世世牵缠不休。以怨报怨怎么可以了结怨恨呢?了结怨恨的最好方法就是宽容忍耐并且原谅别人,是可谓“冤家宜解不宜结”。
那么,两个人之间发生矛盾到底应不应该管呢?当然,若有能力,是可以随缘地去劝善的。但发出的心应是慈悲之心,不能为一己私利而厚此薄彼。如果能方便劝解他们,从此化干戈为玉帛、转恶为善,不仅是大善之举,而且能广结善缘。怎么能说是做坏事呢?如果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必无善行可言了。扶危济困、拔苦救难本佛门弟子之本分,若考虑到一切苦难皆众生业力所致,行善即同作恶,何善可行?真是善恶颠倒、是非不分!李洪志明确反对放生、照顾残疾人、进行社会救济等慈善事业,其论调也与此同出一辙,这不仅是在破坏佛法,也是严重败坏人类道德的。
(三)可以将功抵过吗?
有一名法轮功练习者,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而留学海外,后良心发现,采取了补救措施,此实为高义之举。可是,李洪志却讲:“我听说有个学员,因当初来美国时自己有的地方做错了,就退了学了。我说开始可能做错了,那现在就是错上加错。既然也这样了,不要把自己今后的生活人为地造成一种困难:有些做过的错事不能都以同样的方式改过,自己心里头知道错了,知道今后不会这样去做,对于这种事只要以后做得更好用成绩来补过是可以的。”(《美国讲法》P127)那么,真能将功抵过吗?
先讲常人中的理。常人还讲功是功,过是过,要赏罚分明呢!无论是人法还是天法,都是不分尊卑贵贱而平等的,即使是功高盖世的大将军,若犯王法也与民同罪,如此典故可以说是数不胜数的。
更进一步,佛法是讲因果的,可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若既种瓜又种豆,二者兼收,两不相碍。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所得善报恶报历历分明,两不相抵。怎么能说种恶因,而后又种善因,两因相抵,了无所得呢?可见,将功抵过之说,不如理不如法,也是败坏因果之说。
另外,古今中外有许多教育人要讲真话、勇于承担责任的典故。小孩偷了人家的东西,大人会教育他给人家送回去,并道歉等等。怎么能说怕造成困难就不讲“真”了呢?怎么能说承认错误就是“错上加错”呢?这是教人做好人吗?佛家讲发露自己的过失、诚心忏悔,而李洪志却讲隐匿自己的过恶。隐匿自己的过恶,不欲人知,即是大恶!李洪志不明佛理,为了法轮功的一己私利却敢信口乱说,其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邪见与愚痴!密勒日巴尊者曾说:“邪见才是真可悯,愚痴才是真可怜!”
(四)谁说李洪志无比高,“不在法中”的呢?
就像李洪志常说“我从来就不讲劫难”一样,他也常说“我从来不讲我自己”。然而,就像他几乎逢场必讲劫难一样,李洪志也逢场必讲自己。若李洪志不说,练习者怎么会人人都知道有劫难?若李洪志不讲,练习者怎么会人人都知道师父无比无比高呢?难道不是李洪志自己痴人说梦般地讲自己无比无比高吗?不是他自己讲的自己“不在法中”吗?谁又能说出如此诳语呢?
李洪志是“不异语者”吗?
(一)应该如何对待社会上的不同见解?
在人类社会中是讲言论自由的,只要不是人身攻击、谩骂等,在一定合理的范围之内,进行恰当的评论都是合法的。在法轮功传出的早期,李洪志强调忍,不争斗,吸引了一批善良的人。那时他讲:“修炼的人无须管人间的闲事,更不要参与政治斗争。社会上对我们如何,那不是在考验修炼人的心吗?不能说我们被搞到政治里边去了。”(《精进要旨》P96)“不理他就完了,也不用去跟他争跟他斗,他爱说什么说什么,不要理他就完了。”(《法解》P196)
李洪志移居海外后,不断出现法轮功练习者冲击光明日报社、北京电视台、聚集中南海等一次又一次的事件,李洪志的伪善面目暴露无遗。譬如,关于九八年冲击北京电视台事件,据当时一位与北京法轮功研究会有密切关系的朋友讲,事件就是李洪志认可并授意的,希望能去万人,由于去的人不多,并且一些讲实修的法轮功骨干反对聚众,极力劝阻,李洪志还表现出不满,因此撤换了一批所谓坚持实修的法轮功负责人,其中就有法轮功练习者都熟知的,李洪志出山前的“弟子”李某某等。而后,李洪志于七月末匆匆赶往长春“答疑”,以统一法轮功练习者思想。许多练习者提问,对社会上的各种言论不去管它,只管实修如何?李洪志竟公然反复给予明确的痛斥:“你实修什么呀?让你上天你都不动?”“我们有的人就能走出来,有的人他还觉得自己为了实修不动呢。圆满了你都不动,我看你怎么办,你也不想圆满。”“你平时表现得真的那么实修,那么不动吗?”真是强盗逻辑。另外,李洪志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叫《挖根》,其中说:“这件事本身就是为了叫其对我们的真实情况有个了解、从正面认识我们、不要把我们拉入政治为目的的。”那么,前面不是说:“社会上对我们如何,那不是在考验修炼人的心吗?不能说我们被搞到政治里边去了。”怎么现在又出尔反尔了呢?
李洪志一再强调不要干扰破坏常人社会状态,怎么现在又极力鼓惑人们去破坏人类社会正常秩序,败坏国法呢?别人只不过是对法轮功有一些不同看法,其它并没有什么,怎么就忍不住了呢?心胸为何如此狭窄呢?不是说“那都是常人说的”吗?怎么动了心了呢?法轮功已经危险至极了!异语者,必包藏祸心,绝非信义之人!
还是让我们来看一看,真正的佛法中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吧!释迦牟尼佛在《长阿含·梵动经》中告诫弟子们说:“若有方便毁谤如来及法、众僧者,汝等不得怀忿结心害意于彼。所以者何?若诽谤我、法及比丘僧,汝等怀忿结心起害意者,则自陷溺,是故汝等不得怀忿结心害意于彼。比丘,若称誉及佛、法、众僧者,汝等于中亦不足以为欢喜庆幸。所以者何?若汝等生欢喜心,即为陷溺。”
(二)到底给不给将来的人留下形象?
李洪志为了说明他的法极其难得、极其珍贵,说现在的人能见到他的形象也是很幸运的,将来的人是见不到的。他说:“再将来的人也不能知道我是谁,也不给他留下形象的。”(《美国讲法》P53)“未来的人不会知道我的形象。”(《美国讲法》P137)可是,李洪志为了使大众相信自己真的是佛,制造了一些高坐莲台之上,甚至身穿袈裟的照片,卖给不明佛理的法轮功学员,于家中香火供奉。对于穿袈裟的照片,李洪志解释说:“大家看见的那个穿袈裟照片,那是将来给专修弟子留下来的。”(《美国讲法》P110)这种说法与上面的说法正好相反,难道“将来的专修弟子”就不是“未来的人”?真是自相矛盾!两种说法出自同一本书,人们竟何以视而不见呢?
另外,袈裟是出家及受戒者的专有服装,而李洪志既无戒行,甚至也根本就不讲戒,同时又是有妻有女的在家之人,自己却偏偏要披上袈裟,照出照片,受人香火供奉,难道这还不是严重地败坏佛法吗?
(三)佛教中有“形神全灭”的说法吗?
李洪志经常打着佛教有这样或那样说法的旗号,来制造贩卖邪说,而实际上,经常是佛教并没有那样说,或恰恰是相反之说。譬如,李洪志编造了所谓的“形神全灭”之说。他对“形神全灭”早期有如下描述:“而无恶不作的人面临的就是整个的细胞全部解体,佛教中叫做形神全灭。”(《转法轮》P60)后来又有详细阐示:“形神全灭时,那是非常可怕的!在整个宇宙中没有比这更可怕的事了,就是全灭了,啥也没有了。……因为又回到最原始的状态了,它就不存在了,……人类的销毁也是这样的。……从宇宙中彻底消除他了,没有思维,几乎没有物质,销毁到最原始最原始的状态。”(《义解》P8)“就像这个宇宙中从来都没有过他一样。”(《法解》P105)“死亡时形神全灭,彻底的不存在了。”(《精进要旨》P51)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对“形神全灭”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想法或疑问,如,全灭反正就是全灭了,那也就无所谓了吧?或者,在佛教中好像从来都没听说过“形神全灭”的说法,等等。因而,李洪志又提出与上面截然相反的说法:“是把你打到了一个肮脏无比的――宇宙最肮脏的地方去。……这时还有一线知觉,知道肮脏,你说那是什么心情吧?就在那里永远呆着,永无出头之日。那才是相当可怕的事情!释迦牟尼没有讲到这一步,因为他只讲到了地狱,讲到十八层地狱的事情。”(《欧洲讲法》P127)
首先,释迦牟尼佛既然没有讲过“形神全灭”之说,为什么要打着佛教的旗号,说“佛教中叫做形神全灭”呢?
其次,先讲“彻底消除”,“啥也没有了”,“没有思维”等等,而后来却又自食其言,说有知觉、心情等等!一个人出尔反尔若此,可信不可信呢?
其实,释迦牟尼佛在世时,就把那种认为人有一个类似于灵魂的“元神”或“我”存在的说法,称为“神我外道”。既然元神的说法都是不存在的,当然也更不存在“形神全灭”的说法了。宇宙间的一切万事万物都在因果相续不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