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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家研究丛书]第二卷张我军评传 作者:田建民-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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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思想改造这方面下功夫者却很少;这实在是他们的事业所以迟迟未易收效的一大原因”。同①,第139页。因此,张我军认为思想改造是击倒强权、谋求自治的当务之急。 
  张我军揭起思想改造的大旗,发表文章,将矛头对准保守的旧势力,批判社会旧的伦理纲常、旧道德、旧观念,建立新的道德准则,以唤醒同胞自觉对抗日本的殖民统治。这类文章主要有《驳稻江建醮与政府和三新闻的态度》、《时事短评》、《聘金废止的根本解决法》、《随感录》、《〈亲爱的姊妹们呀,奋起!努力!〉后记》、《〈一个贞烈的女孩子〉识语》、《至上最高道德——恋爱》、《〈少年台湾〉的使命》、《〈贞操是“全灵的”之爱〉译者附言》等等。这些文章是张我军的思想文化革新理想在日常道德伦理观念上的体现。 
  张我军深受祖国大陆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因此他的主张有很大部分都是中国新文化运动中曾有的内容,如有关女子解放、贞操、礼教、婚姻等问题,呼吁民主、自由、解放,带有很强的个人主义的色彩。 
  1。 爱情观 
  深受五四新文化运动影响的张我军,倡导个性解放,提倡恋爱自由;并且身体力行,他和罗文淑就是自由恋爱而结婚的。在发表于1925年8月2日《台湾民报》第63号的《随感录·狂犬病的流行》一文中,张我军就对反对“恋爱自由”者进行过嘲讽,讥之为“狂犬病”之一种。继而在《至上最高道德——恋爱》(作于1925年7月26日,发表于1925年10月18日《台湾民报》第75号)一文里,张我军再次强调恋爱自由的观点:“我人深信恋爱是至上最高的道德,故不能不替它彻底地宣传,使人人知道尊重它。”“我人的用意是要使人人知道恋爱,又要驱逐假恋爱。”他借用厨川白村《近代的恋爱观》一书中的观点,将“恋爱的本质、发生、恋爱观的历史、恋爱之所以神圣的理由等等”,详细加以说明: 
   
  生的欲求,旋则现为人间的各种的创造生活。这里头最大的最自然的、而且最强的欲求,是新的生命的创造。人欲创造新的生命,而以子孙的形式来永久保存自己,这事惟能成于与异性的结合。于是就生出恋爱来。 
   
  恋爱的历史,是“跟着文化的发达,两性关系”的发展而变迁的。“自古来经了三个阶段以至今日。第一是惟被动于性的本能的肉欲的时代,这算属于古代。……第二是恋爱观寄托了基督教的禁欲主义的思想的中世纪。即目女性为超越了人间性的有神格的东西,旋即变成对圣母玛丽亚的崇拜。……第三阶段而属于19世纪以后。发源于近代妇人的自觉的个人主义的思想,跟着破坏了旧时的恋爱观,遂又生出了新的恋爱观。”也正是在这第三阶段,才有了真正的恋爱,即“两性为互相补足的作用”,依赖彼此,“相寻求相牵引,把自己弄新,使其完全、充实”,并最终达到灵肉合一。 
  关于恋爱与性欲的关系,他说: 
   
  人最初在其动物时代,求与异性结合的,的确是为性欲满足和生殖欲望的。然而随着进化,那个欲望旋被净化、被纯化、被诗化,终而至于生出所谓恋爱的至上最高的精神现象。恋爱也不是无结果的浮草,也不是无根草。固然彻底的深而且强地种根于“性欲”的泥田中,但那个旋即变成恋爱而开放高且美的花,及至变成母性爱或近亲爱而结实时,那根蒂已经在泥土中消失了。 
   
  至于“横于一切道德的根柢的自己牺牲这件事,多由着如烧地恋爱着的男女最痛烈地体验……只有在恋爱中最美丽地出现。所以,……恋爱有着一种高贵,是心地纯洁的人才能成的。反而说之,人的心,是到了晓得恋爱,才被弄净,被提高”。张我军:《至上最高道德——恋爱》,见张光正编《张我军全集》,台海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111—116页。因此,恋爱是神圣的,是“一切道德的根本”。“结婚是人格与人格的结合,所以当互相尊重人格,所以当以恋爱为惟一的条件,而恋爱是自由的,是不受什么强制和压迫的”。张我军:《聘金废止的根本解决法》,见张光正编《张我军全集》;台海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97—98页。然而“现存的婚姻制度简直是把人不当做人看的野蛮的制度”。它“无视男女间的爱情,以聘金为惟一的条件”,“以子女的身价为结婚的惟一条件”,实在是“卖淫式的,是强奸式的”。因此,必须提倡恋爱自由,“配偶的选择要由当事者的自由意志”,只有这样,青年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同②,第97—100页。 
  五四新文化运动高张自由、民主的大旗,有识青年无不冲破封建礼教的牢笼,抗拒“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谋求自己的幸福。深受五四影响的张我军,也以恋爱为婚姻的惟一条件。他在北京遇到罗文淑,冲破种种阻碍,终成连理。《乱都之恋》就是他们爱情的明证。 
  2。 妇女解放观 
  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最响亮的口号是“人的解放”。可以说,对“人”的发现,是五四最大的历史功绩。随之而来的是个性解放等思潮的风起云涌。在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中,女性是命运最坎坷、最受压抑、最不幸的一群。因此,妇女解放称得上是人的解放最关键的一环。从某种意义上说,妇女的解放也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创。在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婚姻几乎就是女子生命的全部。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开始,妇女就踏上了一条泯灭自我、以家庭为全部的不归路。因此妇女的解放,最根本的就是摆脱附属于男子的地位,找回自我,找回个人的生命价值。妇女也正是在喊出并努力争得个人的解放之后,才真正浮出历史地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女人”。 
  20世纪20年代,大陆的《新青年》、《妇女杂志》等刊物,曾掀起过讨论女子问题的高潮。胡适、周作人、鲁迅等人皆有文章发表。同时期的《台湾民报》,也刊载了大量关于女子解放问题的文章。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是张我军的《聘金废止的根本解决法》(作于1925年1月14日,发表于1925年2月1日《台湾民报》3卷4号)和《〈贞操是“全灵的”之爱〉译者附言》(发表于1925年7月12日《台湾民报》第60号)、《〈一个贞烈的女孩子〉识语》(发表于1925年6月21日《台湾民报》3卷18号)等。 
  张我军认为“男子是人女子也是人,换言之男女都一样是有人格的”,“所以我们可以断定男女本来是平等的”。然而“为什么这很久很久的中间,女子的人格不受一般人所承认呢?为什么男子便是王者而女子便是奴隶呢?”对此,张我军解释说,这一方面是由于“历来占着优越的地位的男子为自己的便利计,造出许多枷镣铐扣,什么三从四德啦,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啦,明明白白地叫女子去做男子的附属物,又怕女子反抗,所以不叫她们念书欲使她们无言忍从男子的侮辱”。但是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由于女子的无自觉”。鲁迅也主张,妇女解放最重要的是先争得经济上的独立。然而,当时“台湾的女界非常之冷静,暮气沉沉的气象直使我们抱无限的悲观”。“女同胞的无自觉不自重,太令人灰心啦!”张我军:《〈亲爱的姊妹们呀,奋起!努力!〉识语》,见张光正编《张我军全集》;台海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77页。因此,要实行妇女解放,非先唤醒妇女的自觉不可。而要唤醒女子的自觉,就必须使女子先接受教育,从传统角色中苏醒,才能求得解放。 
  在旧道德、旧礼教的规范下,贞节是男子用来控制女子的利器,是女子逃不脱的梦魇,女子甚至至死,都挣不脱男权社会所制造的所谓“贞节牌坊”的藩篱。因此妇女要自觉、求解放,首先就得冲出贞节的牢笼,除此不足以成为独立的个体。只有在观念上摆脱节烈观的控制,认识到“我是我自己的”,才能置自己于与男性同等的地位,才能于整个社会求真正的解放。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因此,必须“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痛苦的昏迷和强暴……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鲁迅:《坟·我之节烈观》,《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4—125页。。所以张我军苦心孤诣,盼铁成钢,在著文呼吁女子自觉的同时,还大力介绍有关新的贞节观念的作品,希望通过作品,启发妇女读者的自觉,并进而求解放。 
  张我军认为旧道德的贞节观,实在是悬在妇女头上的一把利剑。“对于贞女节妇的表彰、颂扬,明明是给妇女们规定一种独有的义务。两千年来,不知道剥夺了她们多少的自由。女子们不知道牺牲了多少人生的幸福”张我军:《〈一个贞烈的女孩子〉识语》,见张光正编《张我军全集》,台海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74页。。 
  所以对于“烈女不嫁二夫”的恶道德必须痛而打之,至于“失了偶的人再婚,失了爱的人离婚,倘本人有这种意志,是不容第二者去咒骂他、攻击他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不过在未解除夫妇关系之前”,则“要绝对保守贞操”。张我军:《〈贞操是“全灵的”之爱〉识语》,见张光正编《张我军全集》,台海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79页。若是“为了爱情,而情愿殉节,这谁也不敢反对”,但其目的必须在于爱情,而不在贪受表彰和颂扬,否则就“太无自觉而可鄙了”同①。。就妇女解放的第一步而言,张我军是旨在唤起女性自觉,使女性从旧道德、旧礼数的恶习中解放出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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