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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师文钞菁华录-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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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则一尚不可,何况众多。古人谓,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为,乃真
语实语,非抑将相而扬僧伽也。良以荷佛家业,续佛慧命。非破无明以复本性,
宏法道以利众生者,不能也。以后求出家者,第一要真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
第二要有过人天姿,方可薙落。否则不可。至若女人有信心者,即令在家修行,
万万不可令其出家。恐其或有破绽,则污败佛门不浅矣。男若真修,出家更易。
以其参访知识,依止丛林也。女若真修,出家反难。以其动辄招世讥嫌,诸凡难
随己意也。如上拣择剃度,不度尼僧。乃末世护持佛法,整理法门之第一要义。
(正)复谢融脱书二

◎惟我释子,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且不仅报答多生之父母,并当报答无
量劫来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仅于父母生前而当孝敬,且当度脱父母之灵识,
使其永出苦轮,常住正觉。故曰释氏之孝,晦而难明者也。虽然,儒之孝,以奉
养父母为先者也。若释氏辞亲出家,岂竟不顾父母之养乎。夫佛制,出家必禀父
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其有出
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倚托,亦得减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所以长芦有养母
之芳踪,〖宋长芦宗颐禅师,襄阳人,少孤,母陈氏鞠养于舅家,及长,博通世
典,二十九岁出家,深明宗要,后住长芦寺,迎母于方丈东室,劝令念佛求生净
土,历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见净土圣贤录。〗道丕有葬父之异迹。〖道丕。
唐宗室,长安人,生始周岁,父殁王事,七岁出家,年十九世乱谷贵,负母入华
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战场,收聚白骨,虔诵经咒,祈得父骨,数
日父骨从骨聚中跃出,直诣丕前,乃掩馀骨,负其父骨而归葬焉,事见宋高僧传
。〗故经云:供养父母功德,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功德等。亲在,则善巧劝谕,
令其持斋念佛求生西方。亲殁,则以己读诵修持功德,常时至诚为亲回向。令其
永出五浊,长辞六趣。忍证无生,地登不退。尽来际以度脱众生,命自他以共成
觉道。如是,乃为不与世共之大孝也。
(正)佛教以孝为本论

◎〖以下论谤佛〗佛之愍念众生,前自无始,后尽未来,上自等觉菩萨,下及六
道凡夫,无一人不在大悲誓愿弥纶之中。譬如虚空,普含一切。森罗万象,乃至
天地,悉所包容。亦如日光,普照万方。纵令生盲,毕世不见光相。然亦承其光
照,得以为人。使无日光照烛,便无生活之缘。岂必亲见光相者,方为蒙恩乎。
彼世智辩聪者,以己拘墟之见,辟驳佛法。谓其害圣道而惑世诬民,与生盲骂日,
谓无光明者,了无有异。一切外道,咸皆窃取佛经之义,以为己有。更有窃取佛
法之名,以行邪法。是知佛法,乃世出世间之道本也。犹如大海,潜行地中。其
滋润流露,则为万川。而万川无一不归大海。彼谤佛者,非谤佛也,乃自谤耳。
以彼一念心性,全体是佛,佛始如是种种说法教化,冀彼舍迷归悟,亲证自己本
具佛性而已。以佛性最为尊重,最可爱惜,故佛不惜如是之勤劳。即不信受,亦
不忍弃舍耳。使众生不具佛性,不堪作佛,佛徒为如是施设,则佛便是世间第一
痴人,亦是世间第一大妄语人。彼天龙八部,三乘贤圣,尚肯护卫依止乎哉。
(正)佛遗教经解序

◎世人未读佛经,不知佛济世度生之深谋远虑。见韩、欧、程、朱等辟佛,便以
崇正辟邪为己任。而人云亦云,肆口诬蔑。不知韩欧绝未看过佛经。韩之原道,
只寂灭二字,是佛法中话,其馀皆老子庄子中话。后由大颠禅师启迪,遂不谤佛。
欧则唯韩是宗,其辟佛之根据,以王政衰,而仁义之道无人提倡,故佛得乘间而
入。若使知前所述佛随顺机宜,济世度生之道,当不至以佛为中国患,而欲逐之
也。欧以是倡,学者以欧为宗师,悉以辟佛是则是效。明教大师欲救此弊,作辅
教编,上仁宗皇帝。仁宗示韩魏公,韩持以示欧。欧惊曰:不意僧中有此人也,
黎明当一见之。次日,韩陪明教往见,畅谈终日,自兹不复辟佛。门下士,受明
教之教,多皆极力学佛矣。程、朱读佛大乘经,亲近禅宗善知识。会得经中全事
即理,及宗门法法头头会归自心之义。便以为大得。实未遍阅大小乘经,及亲近
各宗善知识,遂执理废事,拨无因果。谓佛所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乃骗愚夫
愚妇奉彼教之根据,实无其事。且谓人死,形既朽灭,神亦飘散。纵有剉斫舂磨,
将何所施。神已散矣,令谁托生。由是恶者放心造业,善者亦难自勉。
(续)佛学图书馆缘起

◎〖以下论戒律〗至言持戒,且先守佛两句略戒。其戒唯何。曰:诸恶莫作,众
善奉行。此两句,包罗一切戒法,了无有遗。此系如来戒经中语。文昌帝君引而
用之于阴骘文,切勿谓原出于阴骘文也。此两句,泛泛然视之,似无奇特。若在
举心动念处检点,则能全守无犯,〖凡起心动念,不许萌一念之不善,则诸戒均
可圆持。见续编复宋慧湛书。〗其人已深入于圣贤之域矣。
(三)复陈飞青书

◎律,不独指粗迹而已。若不主敬存诚,即为犯律。而因果又为律中纲骨。若人
不知因果,及瞒因昧果,皆为违律。念佛之人,举心动念,常与佛合,则律教禅
净,一道齐行矣。
(正)复谢诚明书

◎三皈五戒,为入佛法之初门。修馀法门,皆须依此而入。况即生了脱之至简至
易,至圆至顿之不思议净土法门耶。不省三业,不持五戒,即无复得人身之分。
况欲得莲华化生,具足相好光明之身耶。
(正)复高邵麟书三

◎受戒一事,若男子出家为僧,必须入堂习仪,方知丛林规矩,为僧仪则。则游
方行脚,了无妨阻。否则十方丛林,莫由住止。若在家女人,家资丰厚,身能自
主。诣寺受戒,亦非不可。至于身家穷困,何必如此。但于佛前恳切至诚,忏悔
罪业。一七日,自誓受戒。至第七日,对佛唱言,我弟子福贤,誓受五戒,为满
分优婆夷,〖优婆夷,此云近事女,谓既受五戒,堪事佛故。满分者,五戒全持
也。(男子受戒,名优婆塞,此云近事男。编者敬注)〗尽形寿不杀生,尽形寿
不偷盗,尽形寿不淫欲,〖若有夫女,则曰不邪淫。〗尽形寿不妄语,尽形寿不
饮酒,如此三说,即为得戒。但自志心受持,功德并无优劣。切勿谓自誓受戒者,
为不如法。此系梵网经中如来圣训。
(正)与徐福贤书

◎〖以下论中阴〗中阴者,即识神也。非识神化为中阴,即俗所谓灵魂者,言中
阴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执。中阴之死生,乃即彼无明心中,所
现之生灭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论也。中阴受生,疾则一弹指顷,即
向三途六道中去。迟则或至七七,并过七七日等。初死之人,能令相识者,或见
于昼夜,与人相接,或有言论。此不独中阴为然,即已受生善恶道中,亦能于相
识亲故之前,一为现形。此虽本人意念所现,其权实操于主造化之神祇。欲以彰
示人死神明不灭,及善恶果报不虚耳。否则阳间人不知阴间事,则人死形既朽灭,
神亦飘散之论,必至群相附和。而举世之人,同陷于无因无果,无有来生后世之
深坑,将见善者则亦不加惕厉以修德,恶者便欲穷凶极欲以造恶矣。天地鬼神,
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现身于人世,阳人主刑于幽冥等。皆所以辅弼佛法,翼
赞治道。其理甚微,其关系甚大。此种事,古今载籍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权之所
自,并其事之关系之利益耳。
(正)复范古农书二

◎死之已后,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名为中阴。若已受生于六道中,则不名中阴。
其附人说苦乐事者,皆其神识作用耳。投生,必由神识与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
时,即已神识住于胎中。生时,每有亲见其人之入母室者,乃系有父母交媾时,
代为受胎。迨其胎成,本识方来,代识随去也。圆泽之母,怀孕三年,殆即此种
情事耳。此约常途通论。须知众生业力不可思议,如净业已成者,身未亡而神现
净土。恶业深重者,人卧病而神婴罚于幽冥,命虽未尽,识已投生。迨至将生,
方始全分心神附彼胎体。此理固亦非全无也。当以有代为受胎者,为常途多分耳。
三界诸法,唯心所现。众生虽迷,其业力不思议处,正是心力不思议处,亦是诸
佛神通道力不思议处。
(正)同上

◎〖以下论四土〗凡圣同居、方便有馀二土,乃约带业往生之凡夫,与断见思惑
之小圣而立。不可约佛而论。若约佛论,非但西方四土,全体寂光。即此五浊恶
世,三途恶道,自佛视之,何一不是寂光。故曰: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所
住,名常寂光。遍一切处之常寂光土,唯满证光明遍照之毗卢遮那法身者,亲得
受用耳。馀皆分证。若十信以下,至于凡夫,理则有而事则无耳。欲详知者,当
细研弥陀要解论四土文。而梵网玄义,亦复具明。〖毗卢遮那,华言光明遍照,
亦云遍一切处,乃一切诸佛究竟极果满证清净法身之通号,圆满报身卢舍那佛亦
然,若释迦弥陀药师阿閦等,乃化身佛之各别名号耳,卢舍那,华言净满,以其
惑业净尽,福慧圆满,乃约智断二德所感之果报而言。〗又须知实报寂光,本属
一土。约称性所感之果,则云实报。约究竟所证之理,则云寂光。初住初入实报,
分证寂光。妙觉乃云上上实报,究竟寂光。是初住至等觉,二土皆属分证。妙觉
极果,则二土皆属究竟耳。讲者于实报则唯约分证,于寂光则唯约究竟。寂光无
相,实报具足华藏世界海微尘数不可思议微妙庄严。譬如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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