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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人类知识原理》,商务印书馆1973 年版,第21 页。
① 《人类知识原理》,商务印书馆1973 年版,第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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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比河吗?贝克莱先生既过世之后,他所感知过的一切东西就统统化为乌有
了吗?进而言之,你今天感知月光,月亮便存在,你明天不感知月亮了,月
亮便消失不见了吗?赞成贝克莱观点的人会说,这批评根本是文不对题,是
①
贝公所说:是先扬起尘土来,又抱怨自己看不见 !贝克莱生前死后,固然不
再感知这世界了,但还有别的有感知的人在。可是,没有人类的时候,阿尔
卑斯山就不存在吗?这样的提问,讲给列宁同志听,他一定很高兴;但讲给
贝克莱主教听,却又正中他的下怀。他会笑迷迷告诉你:没有人类的时候,
上帝在感知。请问,上帝不是比人类更有感知力吗?于是有一位欧洲人写过
两首打油诗,以诗的语言,讲述贝克莱的观点。两首诗一问一答,颇有意蕴。
问者曰:
有位年轻人曾估计,
“上帝一定会觉得太稀奇,
假若是他发现
这棵树依旧存在,
那时却谁也没在中庭里。”②
答者曰:
尊贵的先生:
您的惊讶真稀奇,
我时刻都在中庭里,
这就是为何那个树存在如故,
因为注视着它的是
您忠诚的
③
上帝 。
不错,贝克莱哲学最终难免归于上帝。一则因为他本人就是一位神学系
的学生,一位神学专业的研究员,一位牧师,一位教长,乃至一位地方主教。
另一方面,这结论也是他哲学内在逻辑无法贯彻到底所至。贝克莱是一位以
哲学方式论证宗教教理的教士,又是一位以神学价值看待哲学的哲学家。这
样说,并非是在褒扬或贬低贝克莱,而是提醒不甚了解贝氏哲学的读者,应
该注意到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因此,我们既不必因为他常将某些神学思想拉
入哲学领域而对他痛加鞭挞,或者嗤之以鼻,也不必因为他用新的哲学思维
对待神学和上帝而对他谬加夸奖,过分夸大他哲学的理论价值。
“存在即是被感知”,仿佛是一盘倒下的棋,虽然这种下法无论如何不
合乎固有的棋规棋理,但它却可以令人从中得到某些按常规做法得不到的东
西。顺便说,贝克莱之前的英国经验主义者不太擅长抽象思维,因而使这派
哲学总不及笛卡尔、莱布尼茨等人的哲学来得深刻和长于演绎,贝克莱与休
谟给英国经验主义补上了这一课。这正好体现了不同地域文化的历史发展过
程中的互补原则,或称满足原则。
公道地讲,存在就是被感知,并非一个最好的命题,甚至根本不是一个
正确的命题。但在这命题所体现的哲学思维方面,却有许多值得人们重视的
东西,实际上,贝克莱对这个命题确实下了极大的功夫,也展示了他罕见的
① 参看《人类知识原理》,商务印书馆,1973 年版,第4 页。
② 转引自《贝克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63 页。
③ 同上书,第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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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华。他在《人类知识原理》一书中,对此命题作了三次论证,三次反诘论
证,又有十二种一般责难和答辩。如此反反复复,意在以他的特有方式来说
明他的理论逻辑,纵然聪慧博学如贝克莱者,看来完成此说也大为不易。
但是,反复咀嚼贝克莱哲学,他不但承认经验是感觉的前提——以此,
哲学史家依然要把他归于英国经验主义经典作家的行列。而且,他与后来的
休谟也有不同。他承认感知需要对象,尽管他认定没有感知就没有存在,但
又承认人不能感知一切;人所不能感知的,只有请上帝负责——上帝无所不
在。
贝克莱的哲学属于一元化范畴,尽管论来论去,不但走向极端的唯心主
义,而且正如牛顿力学一样,在没有办法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只好
求助于上帝。诚然若是,贝克莱哲学显然还是比洛克的二元论哲学来得更深
刻,也更彻底。他不但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而且认为存在只能是被感知,
甚至连离开感知的抽象观念都不可以。
贝克莱反对抽象观念,认为所谓抽象观念难以存在。他说:“别人是否
有这种奇特的能力来抽象自己的观念,那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说到我自己,
我确乎有能力来想像或表象我所感知到的那些特殊事物的观念,并且用各种
方式来分合它们。我可以想像一个人有两个头,或是人的上部和马的躯干联
合在一块。我可以离开身体的别的部分单独思考手、眼和鼻。但是,不论我
所想像的手或眼是什么样的,它一定不能没有一种特殊的形象和颜色。同样,
我给自己所形成的人的观念,不是白的,就是黑的,要不就是黄褐色的;它
不是屈的,就是直的,不是高的,就是矮的,或者就是中等身材。我的思想
无论如何用力,也不能设想上述的抽象观念。”①
贝克莱重视感知,强调感知,认定存在就是被感知,以他的一元论风格,
他必然反对与感知脱离关系的抽象观念。他既不承认独立于感知之外的客观
存在,也不承认独立于感知之外的抽象观念。他说:“离开了一切特殊的快
乐,要使一个人幸福,或成为幸福的人,离了一切的善事,要想一个人还能
成为善人,那真是少有能够做到的。要照这样说,一个人虽没有确定的正义
观念或道德观念,也一样可以成为正直的、有道德的了。人们既然以为那些
文字是表示一些一般的概念,是离开一切特殊的人和行动的,那么这个意
见似乎已经使道德学难以理解,并且使道德学的研究对人无大用处了。事实
上,抽象观念的学说,实在是有损于许多有用的知识的”。①
一些现代西方哲学家对贝克莱关于抽象观念的论点同样大感兴趣,这大
约和非理性化思潮有某些关系,但从哲学的历史发 展的逻辑过程考虑,
他的这个观点,也和“存在就是被感知”一样,无疑是为后人提供一种有别
于传统的思维方式。
贝克莱哲学思想中另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命题,是他的“物体是观念的
集合”。
如果说,“存在就是被感知”是贝克莱立论的基础,那么,“物体是观
念的集合”则是他哲学思想的精华。或者换个角度理解:“存在就是被感知”
是在说明存在的性质,而“物体是观念的集合”,则说明感知的方法。于此,
他有一段广为人知的著名论断。他写道:
① 《人类知识原理》,商务印书馆1973 年版,第7 页。
① 《人类知识原理》,商务印书馆1973 年版,第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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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视觉,我就有了各种光和色以及它们的各种程度、各种变化的观
念。借着触觉我们就感知到硬、软、热、冷、运动、阻力,以及这些情况的
各种程度和数量。嗅觉给我以气味;味觉给我以滋味;听觉把调子不同、组
织参差的各种声音,传到我的心灵中。心灵有时看到这些观念有几个是互相
联合着的,因此,它就以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认它们为一个东西。例如,
它如果看见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象和硬度常在一块,则它便会把这些
性质当做一个独立的事物,而以苹果一名来表示它。别的一些观念的集合又
可以构成一块石、一棵树、一本书和其他相似的可感觉的东西。这些东西,
又按其为适意的或不适意的,刺激起爱、憎、喜、忧等感情来。”①
在这段话里,贝克莱讲了这样几层含意:一是感觉的渠道;视觉、听觉、
触觉等等;二是简单感知观念的存在;三是这些简单观念的集合;四是这些
观念集合的结果,即由此刺激了人的各种情感。
很显然,贝克莱的这种感知观念是动态的,它展示了人的各种感知因素
及其相应的感知过程。而这个过程,实际上反映了大脑对外部事物的反映过
程,或说对大脑接受的各种信息的整理过程。贝氏此说,显然对后来的哲学、
心理学和生理学的研究均有重要的启发。他在《视觉新论》中也曾有过这样
一段议论:
“我坐在我的书房中,听到沿街走来一辆马车;我通过窗扉看到了马
车;我走出去坐进了马车,这样,一般说来都倾向于认为,我听到、看到、
触到的是同一事物,即马车。肯定无疑,每种感官准许进入的观念是大大不
同的,彼此有区别的;但由于这些观念经常被一起观察到,人们谈到它们时,
就好像是同一事物。”②
这段话理所当然受到心理学界的重视,而且他在《视觉新论》中关于“在
只有两个维度的视网膜上如何知觉到深处的第三维度”的研究,也得到心理
学史家舒尔茨的高度评价。舒尔茨写道:“用感觉的联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