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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12-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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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的不义之财,而不是去侵犯国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反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私有财产,否则,合法的私有财产将会受到官僚资本和资本官僚不义之财的侵害,使人们懂得法律保护的永远是合法财富,对不义之财将永远受到追偿,为普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一    要实现的基本普查目标


普查工作的开展至少要查清楚我们到底有多少富人,多少穷人,穷人穷到什么程度,是什么原因穷困的,有多少负债?富人富到什么程度?他们拥有财富的数量是多少?是通过什么方式致富的?每个家庭有多少动产和不动产,如飞机、车、船、房产、现金、存款、黄金、证券、字画、古玩各种投资及其他资产。仅以房产为例:在哪个城市拥有房产,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是一套或多套,是全资购入,还是银行贷款。是房改单位分房还是拆迁补偿,还是利用手中的特权搞制度腐败购房,所购房产与当时的市场价差是多少?对这种特权集团的腐败行为中的变相贪污行为怎么办?购房时的收入与所从事的职业收入是否相符,如是借款是向何人所借等等。总之,只要准备工作做的充分,方案周密细致,从技术层面来说,是基本可以达到普查目的的。

 当然、实施全民人口普查需要动用一定的物力人力,投入一定的成本。依据现有的国力是能够承受得起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我们投入的成本会随着普查通过收缴收入得能偿失,而且会大大地超过我们的投入,无论是经济帐还是政治帐都是合算的。我国大约有三亿个家庭,其中与工、商、官、黑和获得非法收入渠道的无关的普通工人、农民家庭占绝大多数,对于这样的家庭只要进行一般的登记就可以了。除此之外,靠守法经营获取财富的家庭占绝大多数,这些家庭的普查成本也不会太高,主要的成本会发生在对一小部分家庭非法财产来源的调查上,但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出发,是完全值得的。



十二    普查的基本步骤和要注意的问题



    实施财产普查实际上是一场特殊的战争,这是一场财富的争夺战,所以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必须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或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责成具体的机构组织实施。为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避免有人暗箱操作,不能沿用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的老办法,要实行垂直领导,一竿子插到底的交叉实施策略。其中要有,反贪,纪检,公检法,监察,审计,证监,银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普查不包括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不能搞,民族自治区不宜搞。要先农村,后城市,先工人。这样中国的三亿个家庭就完成了大部分的家庭普查,依次为干部,改制和民营企业。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逐步过滤,缩小包围圈。重点放在拥有决策权,审批权,财权,物权的干部和从事证券业,银行业,物流业,地产业,采矿业的人员上。也没必要去上门普查,可以一律采用自行申报的办法进行,由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材料当场密封,以确保公民财产的隐私权。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对因财产普查或由于普查泄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要给予国家赔偿。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普查表的最后一项要有这样的温馨提示:一:请您仔细核对相关数字,您将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您可以随时随地修改补充财产普查材料。并与以签字。对不能自己填表的由本人申请可由工作人员上门填写,并承担保密责任。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接受普查的公职人员一律由纪检部门双规。普通公民由司法机关双限,即:限定活动范围,限期申报普查材料。这样就可以根据本人材料中个人的履历表和从事的行业核查他家庭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对于材料的真实性,股票的由证券,现金由银行,资产的由工商,税务的由税务,房产的由房产部门进行调查。为防止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导致失实,要实行一普查,二复查,三调查的办法。由不同区域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换轮转,不管是谁,权有多高,钱有多大都概莫能外,让其无可乘之机。也不要说谁腐败,谁不腐败,谁反腐败了,打开门看一看就一目了然了,一次性解决问题。

普查部门的权限要只限于落实申报对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上,因为这里面的情况会千差万别,非常复杂,要对有问题的人和财产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这样也样也是防止有人利用反腐败而搞腐败,进而滋生新的腐败,把好事办坏,这方面历史上的教训太深刻了。要真正作到让人民满意,当事人口服心服佩服。对于运营中的工商业要保证其正常用运营,对能够将不当得利退还国家的,不宜捕判,应当给予出路,不能搞不教而诛,他们走到这一步,与平时的教育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给予教育和训诫就可以了,以减少社会振荡。我们普查的目的是收回腐败分子手中的不当得利,还利于民,并不是把那些人如何如何,要人事分离,办事不办人。我们是用这些钱来搞建设,而不是盖房子装他们。如果不能法外施恩,后果将会很严重。对于纯民营的不涉黑的工商业不必要求过严,但对于涉黑护黑的要坚决绳之以法。这些家伙欺压良善,祸害百姓,太可恨了。

过去我们对腐败分子和各种经济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在于,我们是采取了一种在池塘中钓鱼的办法,上来一个抓一个,更多的还藏在水中,中国现在的经济犯罪已不仅仅是官员腐败问题那么简单了,他们一次投入那么多去行贿,他们所得的黑金不知放大多少倍,这都是不当得利,。非法的不义之财在我们的社会中比重太大,我们只有用抽水抓鱼的策略,把池塘的水抽干,进而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收到兵不血刃,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财产普查,说到底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在社会发展的经济生活中,保证财富来源的公平性是政府起码的责任,以法治国的精髓就是让每一个人对他所作的一切承担法律责任。使每个公民都要懂得所获得的每一分财富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否则最终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改革开放三十的成果是由全体人民艰苦奋斗换来的,要由人民共享,绝不能为不法之徒所吞噬。在这个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上必须求真,求实,也就是实事求是。这本身也是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

 
 腐败论——中国当代腐败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研究 
于洪珠
 
2009年12月 炎黄春秋网刊外稿760
 
 

当然,也可能社会上的非法财富也可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用普查的事实,消除部分人对富人财产来源的疑虑,淡化部分人的仇富心理,另一种情况是,确实查出一部分家庭财富来源不正,是靠关系,凭权利、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经营或保护黄赌毒获取的。只能依据普查数据的结果另研究了。财产普查说说容易,要真的实施可就难了,难度不在普查本身的操作上,而在于腐败分子对实施财产普查的阻挠上,他们是不会赞成财产普查的,因为常规的反腐败已经不能触动他们的腐败问题,如果实施普查,他们的不法之财就会暴露,可以这样说:不赞成搞普查的必是腐败分子或拥有非法财产无疑,否则没有什么理由反对。这些人或他们即得利益的代言人会以各种意见进行反对的,这才是财产普查开展的最大难题。



十三      结论



    总体来说:一个国家无论多么富有,如果不能铲除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它的社会生活就不能稳定和谐,生活在一个腐败充次的社会里,人民是不会有幸福感的。惩处腐败,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腐败所衍生出来的罪恶,会越滚越大,威胁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稳定,这已为无数事实案例所证明。因此,持续的打击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是决不能动摇的。只要我们启动市场之手给予反腐败者具体的经济利益,在通过全面的财产普查,我们是可以达到阶段性反腐败目标的。但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腐败将会在我们的生活中长期存在,治理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出现腐败是必然的,一定要坚决克服反腐败工作中的悲观主义思想,增强信心,提高勇气。我们不是在反腐败中胜利,就是在腐败中腐朽,现在,能否治理腐败已成为检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把尺子。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坚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法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大打击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就一定能铲除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反腐倡廉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中国人民一定能生活在一个没有腐败,和谐稳定幸福的社会环境中,这是毋庸置疑的。




(该文所表述的内容为作者本人观点,与《炎黄春秋》杂志及炎黄春秋网的观点和立场无关。)

 

 
 




  

毛泽东和中国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唐龙潜
2009年11月 炎黄春秋网刊外稿1310
   之一:青春有悔乎?无悔乎?

  绵延10多年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让近3000万城市青年付出了长短不同的青春,于是在反思这段与自己血肉相连的历史时,便自然而然地提出了一个青春有悔无悔的问题。或是或非,意见纷呈,一时弄得沸沸扬扬。其实这个命题忽略了前提方面的悖论,即:一件事的悔与无悔,应建立在自己曾作出过选择的前提下。那么知青们的下乡是否都是自己选择的呢?是在怎样的情况下选择的呢?下面结合我的个人经历和感受来回答这个所谓“悔与无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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