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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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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5…017】『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上)。


   


 第四项 未曾有法

  「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abbhuta…dhamma,音译为阿浮陀达磨、阿浮多达磨等。义译为希法、胜法、未曾有法等。古代的不同解说,可条理为如此∶ 
图片

                             世间甚希有事
              ┌──…如来甚希有事
三宝甚希有事─┼──…佛及弟子甚希有事
              └──…三乘·三宝希有

   


  「未曾有法」的意义,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中)说∶ 


   「希法云何?谓诸经中,说三宝等甚希有事」。 「有馀师说∶诸弟子等赞叹世尊希有功德,如舍利子赞叹世尊无上功德,尊者庆喜赞叹世尊甚希有法」。 


  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论师所传的古义,「未曾有法」是说三宝──佛、法、僧的甚希有事。近代学者,据『阿含』而列举其内容,都不出这一范围(1)。1。如来的「未曾有法」 'P587' ,如四未曾有法(2);诸未曾有法(3);因地动说未曾有法(4);约神足说未曾有法(5)。2。法的未曾有法,如八未曾有法(6)。3。僧(圣弟子)的未曾有法∶如阿难A^nanda 四未曾有法(7),诸未曾有法(8);薄拘罗Bakkula未曾有法(9);郁伽长者Ugra八未曾有法(10);手长者Hastaka 八未曾有法(11);难陀母Nandama^tr!七未曾有法(12)。汉译『中阿含经』,类集为「未曾有法品」,足为三宝甚希有事的具体内容。 


  『大毗婆沙论』的「有馀师说」,偏於赞叹如来功德,也就是专指如来的未曾有法。『出曜经』说∶「未曾有法,若尊者阿难,以未曾有法叹如来德」(13);可见「馀师」是「持经譬喻者」一流。『大智度论』说∶「如佛现种种神力,众生怪未曾有┅┅。如是等无量希有事」(14)。『大般涅盘经』,列举如来初生,自行七步;猕猴奉蜜;白项狗听法等(15)。这都是意趣相同,重於如来未曾有法的。在九分教的发展中,有一项共同的倾向∶如「记说」本通於佛及弟子,生前死後,或善或恶,而渐归於菩萨的授记作佛。「本生」是通於佛及弟子的前生事,而渐归於佛的前生─ ─菩萨行事。所以,「未曾有法」本通指三宝的希有功德,而被解为如来的甚希有事。这是佛教的一般倾向,与大乘精神相呼应的。 


  觉音Buddhaghos!a於『一切善见律注序』(南传六五·三八)说∶ 


   「比丘!阿难有此希有未曾有法,如是等一切有关希有未曾有法经,知是未曾有法」。 'P588' 


  『善见律注』举阿难的未曾有法为例,诚然说得比较具体,但有关佛与法的未曾有法,并不明确。觉音在『长部注』Suman%galavila^sini^,以「甚奇善逝,甚希有世尊」等赞叹如来的为未曾有法(16)。瑜伽师系的论书,是重於佛及圣弟子的,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说∶ 


   「云何希法?谓於是中,宣说诸佛、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劳策男、劳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胜於其馀,胜诸世间,同意所许,甚奇希有最胜功德」。 


  『显扬论』等所说(17),与此相同。『瑜伽论』举佛及七众(圣)弟子的希有功德;「同意所许」,是公认的。这是『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及『增壹阿含经』的「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18),所说四众弟子所有的各各第一功德。如以此为例来推论,那佛的「甚奇希有最胜功德」,应是十力、四无所畏,住圣主位,作师子吼了(19)。瑜伽论师是著重於佛及圣弟子所有的功德。『杂集论』说∶「声闻、诸大菩萨,及如来等最极希有甚奇特法」(20);著重於圣者的希有功德,更表示了大乘论师的见地。 


  三宝所有的甚希有事,是「未曾有法」,是说一切有部论师所传的古义;从现存於『阿含』的「奇特未曾有法」看来,这是最确当的解说。一分经师与大乘经论,重於如来的甚希有事;瑜 'P589' 伽论师,重於如来(或加菩萨)及圣弟子所有的功德∶都不免有了变化。而说一切有部的『顺正理论』,所说虽似乎相近,而立意已大为不同,如说∶「希法者,谓於此中,唯说希奇出世间法,由此能正显三乘希有故。有馀师说∶辩三宝言,世所罕闻,故名希法」(21)。三乘「希有出世间法」,是重於法义的不共世间。而「辩三宝言」──世所罕闻的甚希有法,反而被称为馀师,这显然与古义有了距离。『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说∶ 


   「未曾有经,如说劫尽大变异事,诸天身量,大地震动」。 


  『成实论』所说,应与『长阿含经』的『世记经』相当,但这是世间的甚希有事。经中所说的大海八未曾有法,轮王四未曾有法,也是世间常事。用来此喻三宝的未曾有法,而不会是九分教中,「未曾有法」的具体内容。『成实论』所说,是独有的解说,非「未曾有法」的本义。 


   
注【66…001】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三二──四三三)。 
注【66…002】『增支部』「四集」 (一二七、一二八)(南传一八·二二九──二三二)。『增支部』「四集」(一二八 ),同於『增壹阿含经』卷一七(「四谛品」之三)(大正二·六三一中──下)。说一切有部『增一阿笈摩』中,『如来出现四德经』,与此同本,见『摄大乘论释』卷二所引(大正三一·三二六下)。但『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六,作「五希有事」(大正二四·三八六下)。 
注【66…003】『中部』 (一二三)『希有未曾法经』(南传一一下·一三九──一四八)。『中阿含经』卷八『未曾有法 'P590' 经』(大正一·四六九下──四七一下)。 
注【66…004】『中阿含经』卷九『地动经』(大正一·四七七中──四七八中)。 
注【66…005】『相应部』「神足相应」(南传一六下·一三八──一四0)。 
注【66…006】『增支部』「八集」(一九)(南传二一·六三──七0)。『增壹阿含经』卷三七(「八难品」之四)(大正二·七五二下──七五三中)。『中阿含经』卷八『阿修罗经』(大正一·四七五下──四七七中)。以上三经同本。又『增支部』「八集」(二0)(南传二一·七0──七九)。 『中阿含经』卷九『瞻波经』,与上同本(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 
注【66…007】『增支部』「四集」(一二九·一三0)(南传一八·二三三──二三四)。『增壹阿含经』卷三六(「八难品」之三)(大正二·七五一中),与『增支部』「四集」(一三0)同本。又编入『长部』 (一六)『大般涅盘经』(南传七·一三0──一三二)。『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大正一·二五下)。 
注【66…008】『中阿含经』卷八『侍者经』(大正一·四七一下──四七五上)。 
注【66…009】『中部』(一二四)『薄拘罗经』(南传一一下·一四九──一五三)。『中阿含经』卷八『薄拘罗经』(大正一·四七五上──下)。 
注【66…010】『增支部』「八集」(二一·二二)(南传二一·八一──九0)。『中阿含经』卷九『郁伽长者经』(大正一·四七九下──四八二下)。 
注【66…011】『增支部』「八集」(二三·二四)(南传二一·九0──九五)。『中阿含经』卷九『手长者经』(大正 'P591' 一·四八二下──四八四下)。 
注【66…012】『增支部』「七集」(五0)(南传二0·三一0──三一四)。 
注【66…013】『出曜经』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下)。 
注【66…014】『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八上)。 
注【66…015】『大般涅盘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注【66…016】『望月大辞典』所引(五八中)。 
注【66…017】『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0九上)。又卷一一(大正三一,五三八下)。『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中)。 
注【66…018】『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南传一七·三三──三七)。 『增壹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五五七上 ──五六0中)。 
注【66…019】『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下)说∶「舍利弗作奇特未曾有说,於大象中,一向作师子吼言」,可为参考。 
注【66…020】『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六中)。 
注【66…021】『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P592'


   

第五节 因缘·譬喻(阿波陀那)·论议

 第一项 因缘

  在三藏的逐渐形成中,旧有「九分教」的分类,显然的不足以总摄一切。於是择取经中的固有名词──「因缘」、「譬喻」、「论议」,别为三分,而总为十二分教。「论议」为最後一分;「因缘」与「譬喻」,加入中间,次第不一定,那是部派间意见不一致的关系。 


  先说「因缘」∶nida^na,音译为尼陀那,义译为因缘、缘起、本缘等。古代的解说,大致相近,指依此而说法或制戒的事缘。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论师所传,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说∶ 


   「因缘云何?谓诸经中,遇诸因缘而有所说,如义品等种种因缘。如毗奈耶作如是说∶由善财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 刍僧,制立学处」。 


  在『大毗婆沙论』的解说中,略举二例∶一、属於经的「因缘」,如「义品」等因缘。二、属於律的「因缘」,如善财子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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