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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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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作白三羯磨,白一羯磨不成就。应作白一羯磨,单白不成就。应单白羯磨,而作求听羯磨不成就」。 'P448' 


  『僧只律』是分为四类的∶「求听羯磨」;「(单)白羯磨」;「白一羯磨」──一白一羯磨,上座系称为「白二羯磨」;「白三羯磨」──一白三羯磨,上座系称为「白四羯磨」。『铜 律』「附随」的末章──「五品」的初品,也是四种羯磨;义稍广而性质是一样的。四类羯磨中,「求听羯磨」五;「单白羯磨」九;「白二羯磨」七;「白四羯磨」七(52)。分为四类;而「白四羯磨」七,也与『僧只律』相近。这是依「摩得勒伽」的「白」、「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四项而来的。然说一切有部以为∶羯磨仅有三类,而「白」不是羯磨。这样,『僧只律』与『铜 律』的「求听羯磨」、「单白羯磨」,在说一切有部中,都是称为白羯磨的。「百一羯磨」,是详加搜简的结论。『铜 律』等,都只举当时著重的几类而已。 


  说一切有部的「附随」部分,共得九种。「摩得勒伽」与「毗尼相」,可说是说一切有部的古典。其馀的各部,虽有渊源可寻,而完成现存的部类形态,是比较晚出的;尤其是根本说一切有部所传的部分。 


  『四分律』的「附随」部分──「毗尼增一」与「调部」,已在上面附带的说到。 


  『铜 律』的「附随」,上面提到的,仅「增一法」,与「五品」中的「羯磨品」。『铜 律』的「附随」,与说一切有部的「附随」,风格完全不同。『铜 律』的「附随」,可说谨守(传入锡兰的)古义──「经分别」与「犍度」的内容,很少新的适应,新的解说。如「羯磨」 'P449' ,事实上决不止这二十八种,而维持某一阶段的成说,不再求详备。体裁方面,除伽陀以外,都为问答方式。如(一)「大分别」(比丘波罗提木叉」,(二)「比丘尼分别」,(三)「等起摄颂」,(八)「伽陀集」,(一六)「等起」,都是以「二部波罗提木叉」为问答对象。「犍度」方面,(一四)「迦 那衣分解」而外,重视「诤事」,如(九)「诤事分解」,(一二)「小诤」,(一三)「大诤」。(五)「问犍度章」,只是略举罪数而已。说一切有部,也有有关「波罗提木叉」(没有比丘尼的)的问答,及「七法」、「八法」的问答,如「优波离问」、「尼陀那」等。但是就事发问,没有『铜 律』那样的,综合而问答各种问题。『铜 律』的「附随」,是阿毗达磨论式的。是分别说部中,传入锡兰的学系,重论而又守旧的部派所传的。从著作的形式来说,应与铜 部Ta^mras/a^t!i^ya的六论成立的时代相当。「附随」的末了,说到大智慧者提波Di^pa,为弟子们笔录这部附随Pariva^ra(53)。这是从律部传入锡兰以来,持律者所传的问答集,为通达「经分别」与「犍度」的补充读物。 


   
注【51…001】『十诵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四六上──三五二中)。 
注【51…002】『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六中──四七0中)。 
注【51…003】『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注【51…004】『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 'P450' 
注【51…005】『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九中)。 
注【51…006】『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七下)。 
注【51…007】『增壹阿含经』卷一七(大正二·六三五上)等。『八犍度论』卷一七(大正二六·八五三下)。 
注【51…008】『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又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 
注【51…009】『光赞般若波罗蜜经』卷一(大正八·一五0下)。 
注【51…010】『佛说意经』(大正一·九0一下)。 
注【51…011】『十诵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五二上)。 
注【51…012】『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卷五(大正二四·四三四中、四三五上)。 
注【51…013】『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八上──中)。 
注【51…014】『根本说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六(大正二四·四三八中)。 
注【51…015】『根本说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六上)。 
注【51…016】『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七中)。 
注【51…017】『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0七上──六一0下)。 
注【51…018】『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 
注【51…019】参考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七三──七八)。 
注【51…020】『十诵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三上)。 'P451' 
注【51…021】『四分律』卷六0(大正二二·一0一四上)。 
注【51…022】『铜 律』「附随」(南传五·二三八──二三九)。 
注【51…023】『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一──三(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八二中)。 
注【51…024】『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0五上──六0七上)。 
注【51…025】『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 
注【51…026】『十诵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八0上)。 
注【51…027】『十诵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七九上)。 
注【51…028】『十诵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八0中──下)。 
注【51…029】『十诵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八一中)。 
注【51…030】『十诵律』卷五三(大正二三·三八九中)。 
注【51…031】『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 
注【51…032】本书第四章第三节第一项。 
注【51…033】『摩诃僧只律』卷二九·三0(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0下)。 
注【51…034】『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 
注【51…035】『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注【51…036】『毗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三九上──中)。 'P452' 
注【51…037】『毗尼母经』卷八(大正二四·八五0下)。 
注【51…038】『毗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三九上──八四二上)。 
注【51…039】『毗尼母经』卷七·八(大正二四·八四三上──八四八上)。 
注【51…040】『毗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中)。 
注【51…041】『毗尼母经』卷八(大正二四·八四八中──八四九下)。 
注【51…042】『摩诃僧只律』卷二五·二六(大正二二·四二九上──四三八中)。 
注【51…043】『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二中──下)。 
注【51…044】『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六上)。 
注【51…045】『毗尼母经』卷二·三(大正二四·八一一中──八一三下)。 
注【51…046】『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五上)。『十诵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三下),与之相当,作∶「有所犯事,应言白,应言不白?答言∶犯应言白」。「白」,是「作」字的讹写。 
注【51…047】『十诵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0中)。又卷四九(大正二三·三五五下)。 
注【51…048】『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0(大正二四·四九九上)。 
注【51…049】『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一下)。『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五中──下)。 
注【51…050】『毗尼母经』卷二(大正二三·八一0下──八一一上)。 
注【51…051】『摩诃僧只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二上──中)。 'P453' 
注【51…052】『铜 律』「附随」(南传五·三八0)。 
注【51…053】『铜 律』「附随」(南传五·三八七)。 


   

第三节 结论毗尼藏的组织

  三藏之一的「律藏」Vinaya…pit!aka,从现存各部派所传的来说,组织与内容,都是不一致的。上来已经逐部的加以论究,阐明每一部分的来源、性质,及其形成的过程。现在再从「律藏」的全部组织,论究「律藏」的初期形态,从古形以说明後来的流演与分化。 


  现存的六部律──『僧只律』、『五分律』、『铜 律』、『四分律』、『十诵律』、『根有律』。这六部中,『根有律』的传译不完全,所以『根有律」的组织全貌,没有其他五律那样的,能给予明确的决定。除『僧只律』以外,都是属於上座部Sthavira系统。以『铜 律』所分的三大类∶「经分别」(或称「波罗提木叉分别」,或称「毗奈耶」);「犍度」(或称「法」,或称「事」);「附随」来分别,五律的内容与次第的同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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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分别]    │ [犍度]             │ [附随]
    ────┼───┬────┼───────────┼─────
  [五分律]│l比丘 │2比丘尼 │3二十一法             │
  [铜 律]│l比丘 │2比丘尼 │3二十二犍度           │4十九章
'P454'
  [四分律]│l比丘 │2比丘尼 │3二十犍度·4二结集    │5增一·6调部
  [十诵律]│l比丘 │5比丘尼 │2七法·3八法·4杂诵   │6增一等多种
  [根有律]│l比丘 │2比丘尼 │3律事(一七)·4律杂事│5增一等多种

   


  「经分别」分比丘与比丘尼二部,各律完全一致。 


  「犍度」部分∶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系中,初分「七法」、「八法」,而其馀的总名为「杂诵」的,是『十诵律』。将「杂诵」的「破僧事」独立,与「七法」、「八法」,合为十(起初是十六)七「律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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