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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有关的经济合同影印件 页;
2.有关的计划资料影印件 页;
3.给予拨款的证明文件影印件 页。
4.投标签证
金融信托机构的这种信用保证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和设备订货的投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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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标时,由金融信托机构对客户的资金、技术和信用状况进行可行性研
究调查分析、在条件具备情况下提供信用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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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代理资产保管
代理资产保管是指金融信托机构代客户保管各种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
出租保管箱的业务。
□委托代保管业务
金融信托机构开办代保管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解决客户对其持有的有
价证券,金银等贵重资产在保管上的困难,防止丢失、偷盗等事故的发生,
避免客户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代理保管业务又为露封代保管业务和密封
代保管业务。
1.代理保管业务程序
(1)由委托保管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委托申请书,写明保管期限、有价证
券金额,注明有价证券的张数,号码。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金融信托机构,
一份由委托人收存。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印鉴,以备申请人提取证券时核
对用。
(2)有价证券经金融信托机构清点后,须出具保管证,然后将证券等资
产入库保管。在密封代保管业务中,金融信托机构在保管期间不得启封密封
物品。
(3)客户的名称、地址如果有变动,或需更换印鉴时,应及时向金融信
托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委托保管的客户提取有价证券时,应出示金融信托机构所发给的保
管证,所在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经金融信托机构核对无误后,方可提取。
如果全部提取,应将保管证交金融信托机构注销;如部分提取,金融信托机
构应收回原保管证,注明提取日期及金额,按其剩余数开具新的保管证给客
户。
2.注意事项
保管费一般按月按季按照委托代保管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资产价值金额
一定比例交纳。一次收缴一年费用,中途提取者不予退回。保管期满后,如
果客户要求继续保管,但到期后两个月内不支纳下期保管费的,须加信收取
保管费。
露封代保管业务主要适用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保管,密封代保管业
务主要用于金银珠宝、珍贵文物、契约文件等物品的保管。
属于金融信托机构人为造成的损失,由金融信托机构负责赔偿,如果因
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金融信托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出租保管箱业务
客户可以向金融信托机构申请租用保险箱,一是可以在租用期内随时开
箱存取物品,不受保管期的限制;二是可以任意存放自己的各种贵重物品;
三是金融信托机构对箱内存放物品的种类、数量概不过问。这样对客户带来
了极大的方便。
租用保管箱的具体做法是:
(1)租用人在申请办理租用保管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文
件,经金融信托机构审阅同意,才可签订租约。
(2)租用人根据租用保管箱的大小,缴存保证金,作为确实遵守出租保
管箱业务章程及日后修改条款的保证。
(3)租用人不得自行将保管箱转让或转租与他人。如果有此情况,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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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机构发现,有权立即停止和收回其使用权。
(4)除按章程规定中途退租外,租用期以1年为期;第一年租金应在签
约时交纳,以后每年到期缴纳下期租金。逾期两个月不缴纳,且无正当理由
者,金融信托机构可停止租用人的使用权,并取消租约。
(5)租用人应将其本人,或受权人图章留存于金融信托机构印鉴卡上备
查。
(6)金融信托机构在收妥租金、保证金、印鉴卡和租约后,才能将保管
箱钥匙交给租用人。
(7)在金融信托机构营业时间内,租用人申请开箱时,必须由租用人或
其授权人填写开箱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并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如有
不符者,金融信托机构有权拒绝开箱。
(8)金融信托机构除负责开启及关闭库门,核对印鉴及陪同开启外,其
他事端,租用人自行负责,金融信托机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金融信托机构在营业时内,如认为有紧急情况时,有权随时要求当
时留在保管箱库内的任何人立即离云并关闭库门。
(10)租用人及其受权人不得利用保管箱作非法用途、或存放违禁的物
品,如果因违反本规定导致金融信托机构及第三者蒙受损失,租用人应负赔
偿责任。
(11)保管箱内所存放的物品,因自然原因变质或损坏,以及非人力所
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损失时,金融信托机构概不负责。
(12)租约以12个月为一期,中途退租者因违章而租用人被停止租约
时,金融信托机构均不退回租金。
(13)租箱到期,租用人员不取出箱内物品,金融信托机构将通知租用
人立即提取,如果逾期3个月仍未办理,金融信托机构在公证人见证下凿开
该箱,箱内物品由金融信托机构登记开列清单,通过邮局寄给租用人,或由
金融信托机构移存保管。如果有损失等情况,均由租用人自行负责。移存3
个月后,租用人仍未提取,金融信托机构将不再通知租用人,而将箱内所有
物品全部或部分进行处理,以偿付费用。
(14)如果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金融信托机构可暂时拒绝租用人或
其受权人开启保管箱:
①申请开箱的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
②开箱人与身份证不符;
③逾期仍不按规定缴纳租金者。
(15)金融信托机构需终止租约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租用人,租用人
应立即交还保管箱钥匙、付清租金、并取回箱内物品。缴存的保证金在上述
事项办妥后归还。
(16)金融信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宪法有关规定,
保护租用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并绝对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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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理新公司组建
代理新公司组建业务,即金融信托机构接受新公司组建方的委托,在对
申请人的资格和新公司组建的条件进行审查、论证的基础上,代为设计、制
定新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核算体系及其外部手续等。
□代理的基本原则
(1)代理组建而不是组建。金融信托机构是代理他人组建新公司,公司
的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等均由委托人自行决定,而建立的
时间,步骤等,可由金融信托机构与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定。
(2)代理不是全权处理。金融信托机构代理组建新公司的内容是有限度
的,这个限度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3)代理不是永久性的。即金融信托机构的代理是有时限的,如达到预
定的目标,或遇特殊情况,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4)代理责任有限。金融信托机构代理他人组建新公司成立后,代理关
系自动终止。成立后的新公司,在经营过程、成果等方面,金融信托机构概
不参与,出现亏损或违法经营等问题,金融信托机构也概不负责。
□代理的基本内容
(1)代理建立内部财务制度、核算体系。
①为新公司设计、制定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②拟定、编制有关财务会计等专业文件和办法;
③审核、检查、清理财务会计科目、报表和业务记录,并提出审核和清
理的专题分析报告;
④建立会计帐簿,编制预、决算报告,培训财会人员等。
(2)代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如工资制度,劳动用工制度。
(3)代理办理外部手续。如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及银行开户
等。
(4)其他双方商定的内容。
□代理的基本程序
(1)委托组建人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代理申请,填报《代理新公司组建
申请书》,其中包括内容:新公司的名称、性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
营范围和内容;组建的时间、规模、基础条件;资本金等其他项目。
(2)金融信托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着重就下列七项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于较大规模的公司则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①组建的公司在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上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
律;
②经营方式是否合适;
③经营场所及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基础条件是否完备;
④经营前景预测是否准确;
⑤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⑥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是否批准新公司成立;
⑦资本金来源是否合法等。
(3)审查合格后,双方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签订《代理新公司组建协议
书》一式四份,由金融信托机构、委托人、委托人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