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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五卷-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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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之矛盾。当时的启蒙思想通过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
的折射,正反映出这个时代的社会图景及其矛盾。清王朝的统治使这样基本
矛盾之上更添加了民族的矛盾,因而历史的发展沿着更缓慢的途径前进。在
清初的大破 坏时期和康熙朝后期若干年的相对安定时期,民族的压迫都使
中国历史蹒跚不前。但这并不是说,清王朝一系列的镇压政策和统治阶级的
主观愿望就能长久阻止客观历史的前进。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经济就呈显了
复苏的景象,它有了恢复,甚至也有了发展。自然在落后的封建束缚之下, 
它的恢复和发展都受着很大的阻难。
在土地所有制形式方面,清初在近畿一带实行了圈地政策,使土地所有
更加从属于封建的身分性的特权。当然这种落后的办法是无法维 持的。不久
以后这些特权之下的土地都“大半典卖”,清廷也知道走不通,一再下诏停
止继续圈地。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说明土地之进入商品流通过程。康熙五十
二年(一七一三年)论旨中说:“前年人少田多,一亩之田其价银不过数钱, 
今因人多价贵,一亩之值竟至数两不等。”(“清通考”卷二)这和列宁在
“十九世纪末俄国土地问题”中所指出的情况是相似的。旧史学家以圈地制
度之行不通,归因于八旗子弟之不事生产,并不符合真实的情况。从十七世
纪末以至十八世纪,土地之进入商品流通的过程日益发展,因而土地集中的
发展也是惊人的。依文献记载,康熙末年已是“一人而数十百顷,或数十百
人而不一顷”。乾隆时,是民田之归富户者大抵十之五六,“旧日有田之人
今俱为佃耕之户”(“皇朝经世文编”杨锡绂疏)。豪富之家,如怀柔郝氏、
奉化黄氏等,甚至拥有沃田数千顷以至万顷之多。
和土地的集中有密切联系的,是清廷推行的“更名田”制度。“更名田”, 
或称“更名地”。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都有这种田地。这是
把明代的皇有和官有的庄田划分给人民耕种,其中有的索取田价,有的不索
取田价,都明谕“给印帖为恒业”。这种制度,一方面意味着中国历史上长
时期的土地皇族所有制基本上告了一个段落。清廷虽还继续保留着一些庄

田,但和明代庄田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另一方面,这意味着人民对土地
所有权的法权形式。这和清代摊丁入地的制度相结合,是在说明人民在法权
形式上,获得封建依附身分之减轻,获得对人身和土地所有之较多的自由。
同时他们所担负的封建地租获得向财产税形式的过渡。以上这两方面,或可
以扩大小农人口的数字,或可以刺激农民的劳动情绪,客观上对于小农经济
的发展都是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的,虽然清廷的主观愿望是在于通过这种制
度而达到它在财政收入上的增加。然而,一定时期的小农经济的发展却又为
另一时期的大土地所有制或土地集中具备了条件,广大的小农正好成为兼并
的对象。接着来的,便是小农群众的破产,他们沦为佃农,或被迫流向城市, 
或做了流氓无产者,或成为罪犯。地主兼富商的官吏徐乾学说:“市肆之中
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作之人”(“碑传集”卷十一),“清史
稿”“童华传”指出,江苏历年逋赋积欠至一千二百余万,巡抚督责严追, 
系狱千余人。
苏联“历史问题”编辑部在该刊一九五五年第四期上总结封建社会形态
基本经济规律的讨论时,说到: 
封建主义解体的典型道路,实际上就是农民逐渐接近于自由的
商品生产所有者状况的过程。这样的道路使资本主义的产生有了最
好的、也是典型的条件。可是循着这条道路走的只有西欧的几个国
家。不仅几乎在全亚洲,并且在欧洲的许多区域(意大利、西班牙
的一部分,在农奴制磨除后“第二次农奴化”的诸国)内,封建主
义的解体是沿着另一条保守的道路进行的;这条道路就是封建所有
制转变成地主一资产阶级所有制,依附农民一占有者转变成人身自
由的定期租佃者以及封建地租转变成各种过渡形态的道路。(译文
载“史学译丛”一九五五年第五期,九九——○○页。) 
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农民身分的变化、地租性质的变化上来看,十八
世纪的中国是正在走着封建解体的第二条道路。但它走上这条道路还不够
远,并且也走得太缓慢。作为东方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工具之一的保甲制度紧
紧地在束缚看一般农民,从而遂行封建皇朝的特殊的警察式的剥削方式。
农业中雇佣形式的劳动虽然早已形成,但它在极大程度上是具有“工役
制”的性质的,如列宁指出的,“如果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把人口束缚于住
在地,束缚于‘公社’,如果没有公民的这种或那种权利不平等,工役制这
个制度就是不可能的。不用说,上述的工役制度特点之不可避免的结果,是
低下的劳动生产率:以工役制为甚础的经营方法是最墨守陈规的;被奴役的
农民底劳动,就其质量讲来,不能不接近于农奴的劳动”(“俄国资本主义
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版,一七二页)。
在工商业方面,清代到了所谓乾嘉盛世,大体上已经恢复了明末的工商
业经济情况,在纺织业、陶瓷业和采矿业方面还更加发展些。马克思指出过, 
资本主义萌芽的手工业首先是从纺织业、开矿业和造船业等方面开始进展
的。
在纺织业方面,上海、苏州和南京是重要城市。上海的棉布业已发展到
“以百里之产常供数省之用”,因而棉布的染踹业也呈现出发展的情况。染
房以色别而行分业,有“蓝坊”、“红坊”、“漂坊”、“杂色坊”等等。
褚华“木绵谱”载:“染工,有蓝坊,染天青、淡青、月下白;红坊,染大
红、露桃红;漂坊,染黄糙为白;杂色坊,染黄、绿、黑、紫、古铜、水墨、

臼牙、驼绒、蝦青、佛面金等。”又有“刮印花”和“刷印花”。“其以灰
粉渗胶矾涂作花样,随意染何色,而后刮去灰粉,则白章灿然,名刮印花。
或以木板刻作花卉人物禽兽,以布蒙板而砑之,用五色刷其砑处,华采如绘, 
名曰刷印花。”踹布坊,是专门压光的,是事为“西北风日高燥之地,欲其
勿著沙土”而加工的。上海棉布染踹业的发展,是和棉布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分不开的。苏州丝织业在六十年代初,已经超过明末。“东城比户习织,专
其业者不啻万家。”棉布织染业,则在三十年代已是“南北商贩,青篮布匹
俱于苏郡染造,踹坊多至四百余处,踹匠不下万有余人。”南京在十八世纪
中叶以后,发展为一丝织业城市,盛况超过苏州。主要的是缎织,最盛时缎
机达到三万架之多。
在陶瓷业方面,景德镇有显著的发展。一七二四年,潘阳人唐英至江西
督窑务,任职十余年,曾将当时瓷业生产情况,作了较详记录。当时,景德
镇境周袤十余里,“缘瓷产其地,商贩毕集,民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 
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靡不借瓷资生。”民窑所产瓷器儿供全国各省,并
输出国外,因此窑达“二三百区”之多。官窑则为数较少,仅数十座,生产
供宫庭贵族需用。官民窑生产过程大体相同,仅有个别较大的官窑分工较细, 
烧造一些帝王贵族的用品,但官窖也有不如民窑规模大的。(“陶事图说” 
二十,引自“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 
在矿业方面,十八世纪上期有大批矿商开矿,只是以清廷不准而形成“盗
采”。在广西,一七二七年提督田骏疏说:“。。查南丹、土州地方,旧有
锡矿,间出银砂,自明时开采以至于今,系湖广、江西及本地人偷挖。近又
于附近各山开有新山,水龙、北乡 等厂。经前督抚提臣令广西近厂地方官, 
严禁油米铁器不许入厂,意在绝其日用,自必散去,立法可谓严谨。无如此
厂与黔省独山州、黄坭哨、狗塘寨士司连界,油米等物俱在独山州搬运,由
黄坭哨、蛮尾塘入厂。日用终未缺乏,矿徒仍未驱尽。臣细访矿厂情形:富
者出资本以图利,贫者赖佣工以度日,惟利是图,不敢扰民滋事。是以旋驱
旋聚,无所底止。”在广东,一七二八年布政使王士俊疏说:“自铜矿奉禁
以来,附近居民仍复群聚偷挖,在地方文武各官视铜矿为小民衣食之地,明
知偷挖,不行拦阻。督抚提镇知有矿徒聚集,虽檄饬官弁驱逐,无如伊等声
息相通 ,官弁未到之先则已另往他处,官弁既去之后旋回垅口挖砂。其实, 
矿徒究未尝一日逃散也。”在云南,至十八世纪下半期仍有“盗采”者。“。。 
如大屯、白凹人、老箭竹、金沙、小岩,。。皆界连黔蜀,径路杂出,奸顽
无藉贪利细民,往往潜伏其间盗采盗铸,选踞高冈深林,预为走路。一遇地
方兵役踪迹勾捕,则纷然骇散,莫可追寻。”这些材料,说明了在十八世纪
上期和下期,“盗采”的事很多。至于经官方批准纳税开采的“合法”矿场, 
如山西、湖广境内的矿场很多,广东铁矿场及云南、贵州之铜锡矿场等也很
多。此种矿场在最初时仍算私商企业,但到以后经官给工本及入股等方式, 
率皆归为清廷所有,虽然在形式上有时仍属私商。每一矿场,均有数千至万
余矿工。大场可以到六七万人。因此凡一矿场在处,即变荒巅为市。如云南
象羊场,一七四五年春,“路民犁城西象羊山地得矿苗,呈请开之,远近来
者数千人。。。不数月而荒巅成市,即名之曰象羊场”。矿工之多,以十八
世纪中叶后为甚。仅云南境内官民场中即有七十万人。如加上“盗采”的矿
工,其数当更多。
造船业在明代是相当发达的,清代初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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