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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文化教育史-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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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技术专科学校,贵胄子弟、皆不屑就,因此入学资格较宽松,八品以
下子弟及庶民通其学者,皆可入学。
广文馆设博士4 人,助教4 人,招收准备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人,专门研
习进士科所试内容,学生人数无定额。
唐朝的中央官学除了六学一馆外,还有各中央专职行政机构中附设的学
校。如在太医署下设医学,门下省设弘文馆、东官 下设崇文馆,尚书省
的祠部设崇玄学,秘书外省下设小学。医学分为4 科,即医科、针科、按摩、
咒禁。医科又分为五科,即体疗 科、疮肿科、少小科、耳目口齿科及角法
科。体疗科学习期限为7 年,疮肿科与少小科限5 年,耳目口齿科与角法科
限2 年。各科 均以《本草》及《甲乙脉经》为必修科目。弘文馆、崇
文馆是贵胄学校,学科与国子学相同。但这些学生居优养尊,程度较低。崇
玄学则教授《老子》、《庄子》、《列子》、《文子》等。小学也是贵族学
校,但属小学性质。实为弘文馆、崇文馆的预备学校。
唐朝地方政府直接办理的学校则有府学、州学、县学。各府州还分别设
置医学、崇玄学等。地方官学所习课程限于五经,又兼习吉凶礼。学生毕业
后,一部分可升入四门学,一部分可直接参加“乡贡”。
唐朝不仅学校设置比较齐全,教学管理也形成了一套制度。中央官学规
定,学生从14 岁至19 岁(律学为18 岁至25 岁)开始入学。入学之始,学
生要拜谒师长,行束脩之礼,以示尊师重道之意。学生在校期间均享受公费
待遇,不仅不交纳学杂费,而且在校膳宿等生活费用也均由政府支付。学校
按例要举行三种类型的考试:一是旬考、即每十天考一次、考十天内所学的
内容。分背诵和讲解两种,背诵1000 字,讲解2000 字。每背诵1000 字内考
查一帖,帖去三字,令学生填上。每讲解2000 字内问大义三条,答对两条为
及格、不及格者有罚。旬考因相隔时间太近,后改为月考。二是岁考,即学

年考试,考一年内所学的内容,问大义10 条,通8 为上,通6 为中,通3 
为下。三是毕业考试,即各校学生修业完毕,即将离校前的通考。考试及格
者,或愿继续学习的学生,四门学生可补为太学生,太学生可补为国子学生, 
或参加科举考试,或直接受任各种职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校规。若学
生悖慢师长,艺业不勤、强暴斗打、不守法度,则开除学籍。对教师也有一
些规定,并订立了考课制度,以决定升迁、奖惩。
唐代的教育除了官学的发达外,还有两方面值得一提,这就是私学的重
兴与留学教育的实施。
私人讲学之风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盛于东汉,到了魏晋时期逐渐衰落。
唐时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私学再度兴起。据史料记载,王恭、卢照邻、尹
知章、韩愈、柳宗元、孙思邈等都曾办过私学。
留学教育是唐代学校教育中光荣的一页。据《新唐书·选举志》载,唐
时“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当时以日本
留学生最多。日本元正天皇时代(公元715—748 年)共派遣550 余人赴唐留
学。唐代对留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也形成了一套规章。唐政府规定,国子监直
属的学校方可接纳留学生。外籍学生与中国生徒一视同仁。入学同样需携带
束脩,同样享受官费和公膳,同样享受津贴与补助。醉心于科举者,在履行
手续后可以入试,及第后不因国籍影响而授官。此外,留学生可与中国学生、
亲戚、朋友自由交往;可以收购中国文化典籍、书画、乐器、工艺品及瓷器
等,并可携带归国;可以娶唐女为妻,并携带归国等。唐代的留学教育,对
于唐代文化的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唐朝末年,学校制度开始出现废弛的现象。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 
—960 年),群雄割据,民生涂炭,学校制度极端衰败。宋代欧阳修即认为
五代时期毫无教育可言,他所著的《新五代史》甚至没有学校及选举志。其
衰败情形,由此可见一斑。
公元960 年,赵匡胤(公元927—976 年),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到1276 年,元灭南宋,宋王朝共存316 年。这300 多年的时间,学校制度的
兴废增损不一致,但总的来看,较唐代学校制度有改进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一是增设各类学校。宋朝的学校也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它大体
保持了唐时的学制系统,但有所增加,主要是在中央增设了画学及武学,在
地方增设了道学。画学创立于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 年)。开设佛道、人物、
山水、鸟兽、花竹、屋木等专业课程。学生除学习这些专业课之外,还必须
学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等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
“《说文》则会书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
否”(《宋史·选举志三》)学生分士流与杂流,分斋而居。士流另兼习一
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作画考试的评分标准是:“以不仿前
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为工”(《宋史·选举志三》)。武
学创立于仁宗庆历三年(1403 年),不久废除,神宗熙宁五年(1072 年)重
建。“生员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宋史·选举志三》)。
学科内容为诸家兵法,历代用兵成败及前世忠义史实,并量给兵武试阵队。
南宋高宗年间,武学进行了整顿,规定“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 
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
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宋史·选举志三》)。道学创立
于徽宗政和六年(1116 年)。徽宗重和元年(1118 年)诏示天下,“自今学

道之士,许入州县学教养。所习经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
子》、《列子》为小经外,兼通儒书,俾合为一道,大经《周易》、小经《孟
子》。其在学中选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续资治通鉴》卷93)又
添置道学博士,由本州官兼任。
二是改进教学管理体制。宋时中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仍为国子监,管理
中央学。但崇宁二年(1103 年)又在诸路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
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宋史·职
官志七》)。提举学事司员虽设置时间不长,宣和三年(1121 年)即废止, 
但在此之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来管理地方官学。它的设立, 
在中国教育史上有创新意义。从此,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专门的教育行政管
理机构。此外,在教学上实施三舍法。所谓三舍法,亦称三舍选察升补法或
三舍考选法,是宋代太学的分级组织法,此制将太学组构成金字塔形的模式: 
外舍→内舍→上舍。然后依考试成绩的好坏依次升舍或留级。成绩特别优秀
者(上舍生)可免科考直接授官。此法将竞争机制引入教学,促进了教学质
量的提高。后来其它类型的学校也纷纷沿用此法。
三是推行学田制。学田制是政府为学校置拨田产、校产,以充办学经费
的制度,这一政策始于仁宗康定元年(1040 年)。熙宁四年(1071 年)中央
明令地方政府从官田中为所属学校拨出学田40 顷,以充学粮和经常费。学校
用所得田产出租经营,以获取办学经费。学田制的推行,使学校办学经费得
到保障。后来历代均沿用此制。
四是蒙学的兴起。蒙学是指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宋代的蒙学可
分为三种。一种是设在京城宫廷内的贵胄小学。《宋史·选举志》记载,宋
初,“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十四岁皆入学,日
诵二十字。”又载,南宋理宗淳祐二年(1242 年),“建内小学,置教授二
员,选宗子就学”。另一种是设在地方上的庶民小学。据《续资治通鉴》记
载,北宋崇宁元年(1102 年)曾下令“天下州县并置学”,“县置小学”。
还有一种是民间设立的私学。它有不同的名称,有的称为小学,有的称为冬
学、私塾、蒙馆等。蒙学的教学内容为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及基础知识的教
学。所用的教材主要是《三字经》,教学中强调熟读背诵。此种学校,为后
代所沿袭。
宋时,在中国北方还存在几个少数民族政权。即辽、金、元。1276 年元
朝统一中国,直到1368 年元朝灭亡,其间又经历了92 年。元朝的学校制度, 
也基本上没脱唐宋以来的模式,但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加强了少数民
族的教育。
元朝掌管教育行政的机关,在中央有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回回国子监, 
在地方有诸路儒学提举司及医学提举司。元朝的学校也可以分为中央官学和
地方官学两种,中央官学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地方官学有
路学、府学、州学、县学、诸路小学、诸路医学、诸路蒙古字学、诸路阴阳
学、孔颜孟三氏学及社学等。
国子学始创于1269 年,是专门学习汉文化的学校。学生为七品以上朝官
子孙及卫士子弟。平民中之俊异者,需得三品以上朝官之保举。学生不分种
族,凡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皆可入学。学习内容为儒家经典。学校实行“升
斋等第法”和“积分法”。“升斋等第法”就是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三
个等级六个斋舍,学生按程度分别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不同的内容,然后依据

其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积分法”则是累积计算学生全年学业
成绩的方法。蒙古国子学始创于1271 年,是以招收蒙古子弟为主的学校。学
习内容为用蒙古语翻译的《通鉴节要》,也兼习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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