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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智慧-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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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啊!”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人不是敌人能打垮他的,而是自己先把自己打垮了,自己把刀柄递到敌人的手里,让敌人得到光彩而已。身上带着四自的人,不争自败。因此,老子反过来说,如果人能警惕去掉自己身上的“四自”,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天下虽大,却没有一个人能与他争胜。如果一个人不明白这个道理,自己身上带着四自,还去与人争名夺利,恃强斗狠,老子说他像“余食赘形,物或恶之”。这个人简直就是像吃剩的饭菜,与身上长的赘瘤一样令人厌恶。反之。如果他能自己先胜过“四自”,这种“自胜者强”(33章)的人,是真强,天下的人都莫能与之争。

  老子第五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66章:“是以圣人处上而人不重,处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这是老子第二次讲“天下莫能与之争”。上一次老子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次他说“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一个是“夫唯……”;一个是“以其……”前者是以自身修养来立论的,一个人自己具备完善的条件,没有人能比得上,无隙可钻,自然就争不过他。后者是以群众自愿推举来立论的,因为有广大群众的基础和爱戴,故而没有人能来争夺。

  这里老子讲了一个“推举”和一个“不厌”。不厌是不厌恶,就是喜欢,爱戴。由于人民群众的爱戴而被推举为领导的,为什么可以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推举呢?因为他在人民群众的上面,人民群众不感到有压力,他在人民群众的前面,人民群众不觉得有害。人民群众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情愿跟着他走。换句话说,就是因为他无私的贡献,施德于民,而得到人民的爱戴,这是没有人能抢夺得去的。

  老子第六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68章:“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

  战争是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来达到战争胜利的目的的。而善战者,不争。这个不争很有不作短兵相接的正面冲突式的战争的意义,与老子“以奇用兵”的话,正相呼应。这也与“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孙子·谋攻篇》)相呼应。简言之,就是要先用一切方法,使敌人腐败混乱,失去民心,等一切布置成熟之后,一举而歼灭之。绝对不可专依赖短兵相接的作战方式,侥幸取胜。因此,善战者用兵,表面上看不见战争,好像是不争,这是千古不易的作战原则。

  老子第七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68章:“善用人者,为下。是为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人生在世,不是人用,就是用人。而能用人的人,当然是有了一定的局面,是个人上之人。老子说: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这样说法,简直不能再强调了。千古以来,用人不但是一门大学问,也是一门大艺术,更是难得不得了的事。有些人上之人,对部下,开口就骂,举手就打,吐他一脸吐沫,打了几个巴掌,踢上几扁脚,甚至绑出去砍了。这是“以威镇之”的权术。韩非子写了一本厚厚的书,教那些人上之人怎么样用法律去辖制臣下,并且加上怎么样用“术”,怎么样用“势”,去钳制部下,他的“法治学说”对于统治者来说如虎添翼,结果他自己被老同学李斯,用法、用术、用势,糊里糊涂地害死了。韩非子自以为懂得老子,居然还写了《解老》《喻老》两篇,只是老子这个“为下”两个字没有进到脑子里去。但凡能用人越多,则地位越高,权势越隆,财富越大,到做了皇帝,则贵为天子,富有四海。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谓“争”,争到最极,莫非是要抢皇帝来做。俗语说:“拼着一身刮,也要把皇帝拉下马。”花果山上的美猴王,自封为王还不足,说:“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皇帝下面的侯王,在他的区内,土地人民也都是他的私人财产,予取予夺,为所欲为。譬如,素以美男子著称的齐景公忽然叫左右,把他驾下有一个羽人(就是很小很小的官员,大概是个卫士,历史没有留下他的姓名。)给绑了,随后,吩咐刀斧手,把他推出去砍了。晏子听说齐侯要杀人,三步当成两步,急忙赶了来,问:主公为何杀人?景公说:这个羽人老是用色迷迷的眼光看着我,我问他,他说是他爱上了寡人了,他是个什么东西,胆敢爱我?晏子说:我听说抑拒人家的欲望,是无修养;藐视人家的爱慕,是不吉祥。再说,堂堂齐国,哪有爱人家要被杀头的法律呀?景公听了,再仔细看看羽人,长得挺不错的。就“喔”了一声,说:那就叫他陪我洗澡,顺便替我擦擦背呀,抱抱我什么的吧。

  老子把“为下”作为“不争之德”,古今中外能体会得最深刻的,莫若耶稣。当他的门徒在一旁争执,谁要做什么,谁为首,谁为大时,耶稣对他们说:“世界上的人,都有他们的君主管辖他们,他们是君王、大臣的佣人。可是,在你们中间,谁要为大,谁就要做你们的仆人;谁要为首,谁就要服侍众人。于是他们都停止不争了。”(《马可福音十章41节》)。

  老子第八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73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

  宇宙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不得差错分毫。人是宇宙的一部分,自然也得按照规律而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太阳,月亮,地球,各按各的轨道运转,试想如果地球一旦提出要往相反的方向转,那还得了?老子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48章),“我无事,而民自富。”(57章)。古今学者们都把“取”字,训为“治”字,把“无事”解为不勉强从事,或不做扰民之事。其实,按照规律办事,就是无事;不按照规律办事,脱轨乱撞,节外生枝,就是有事。历史证明,有些人常常会自作聪明,脱轨乱撞的,可是不久那些“肇事者”灰飞烟灭之后,社会又自然回复到它原来的轨道上。当“肇事者”轰轰烈烈的时候,宇宙规律好像并没有站出来,与他相争,而是好像采取极端放任的态度。奇怪的是,不久,回过头来看看,宇宙规律却是“不争而胜”。老子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23章),不正常的情形,还是短暂的,不久,又回复正常。“天网恢恢,疏而不失。”(73章末句),这句话是天道不争善胜的总结,意义深长。

  老子第九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81章:“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这句话是整本《道德经》的结尾语。它既是总结,也是临别赠言。一个人读过了整本《道德经》,怎么样也应该受到了老子的熏陶,多少也必然对人生有了更多的认识。如果有所进步,借着“道”,人生必然有所进化,升华到更高层的境界。人本来和其他生物一样,“争”是与生俱来的。但是在人进化了,升华了以后,懂得了还有比原始本能更高明,更有效的方法,运用得好,就能达到完善和理想的境界。在老子说:“为而不争”之前,他还说了:“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然后就是“人之道,为而不争。”就是说圣人不必为自己去积攒什么,因为圣人所作所为都是为了百姓好,既然为了人家,自己反而得到的更丰富。圣人总是对人施予,反而给掉的越多,自己的收获也越多,这是一个宇宙的规律。宇宙的规律就是“施德予人,而对人无害”。所谓:“雷霆雨露,皆是天恩。”因此,人道不能违反天道,人若懂得去“为人”,施德予人。德者,得也。自己自然也必然丰盛无比,施予得越多,就越丰盛,根本不必多此一举地再去争夺,这是自然而然更高明,更容易,更有效的方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天下既有争着为尧、舜的人,也就有不争而为许由、巢父的人。有人终日孜孜于治国平天下;也有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因而怡然自得!

  也有人说:上面老子的说法不是完全正确,因为所谓圣人施“德”于百姓,而那些百姓并不一定有资格来承受那些好处。天下百姓多的是“刁民”“恶蠹”,一味对他们好是不对的。这是历来暴君们的口吻,桀、纣都说过这样的话,作为对人民剥削,凶狠残暴的借口。老子认为,那些凶狠残暴的手法都是“脱轨乱撞”,违反宇宙规律的现象,历史证明他们很快就都失败或过去,不值得这样去做。“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人民里面虽然有败类存在,那不过是“爵火之光”,恶人自有恶人磨,何况国家还有正常的法规相绳。“以正治国”,并不纵容宵小不法。可是,如果君主当了败类,其影响之大,则不可限量。上头小小贪污,下面就会大贪特贪;上面小小腐败,下面就会大腐特败,成了难以收拾的局面。何况上面凶狠暴虐,那就举国若狂,成了禽兽世界。这是老子所谓的“不言之教”,上面怎么做,下面就怎么学样,一定还会变本加厉。反过来说,如果上面“一切为人民”,下面也就自动仿效,全国都一切为人民,人人相为,就是安平乐泰。国家就有希望成为天堂般的“文王百里”,所以老子从历史客观的例证说:“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我无情(情字的意义包括色情或专门任用亲戚故旧。)而民自清。”(57章)。都是“责成”高高在上面的圣人们,从“我”开始,而不去责成嗷嗷待哺,终日胼手胝足的老百姓。

  肩吾问孙叔敖说:“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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