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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智慧-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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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告奋勇去对孝成王说,我有办法可以使邯郸安如泰山,附耳上来,只要如此如此,这般这般。孝成王听了大喜,送他大量黄金白银、珍珠宝贝,他坐着驷马高车到咸阳行事去了。果然不久,秦国自动退兵了。又过了不久,传来消息,大将军白起自杀了。孝成王仰天叹道:“真是,三寸之舌的力量胜过百万雄狮啊!我们还要打什么仗啊?”归根到底,其实都是《阴符经》的力量啊!这也是“时物、文理、哲”的鲜明写照! 
 
 
  
 黄老智慧
 
 
黄老智慧 
 
 
 
 
 
 
第二部 《老子道德经》新论 
第一讲 道辨
 
(美)张绪通
 
  《老子道德经》八十一章中的第1章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这是老子写《道德经》的开宗明义,其分量应该是极重大的,也可以这么说,如果这个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没有弄清楚,那么以下整本《道德经》都没有法子好好地读下去,更不要说如何去正确理解和实行了。那么,这个“道可道,非常道”到底应该怎样诠释?怎样理解?从古到今,90%的人都是这么解说《道德经》的:“可以被人说明的道,就不是那永恒不变的道。”或者是:“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那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或许有人用些不同的字眼,总其意义,都是相差无几。我察看过十六种英文版本,这句话都被翻译为:“The Tao that can be spoken is not the eternal Tao。”有些译文变易一些字眼,也于大意无害。可见中外古今,俱是一般。这样的解说就应该是铁定了的,不容别人置疑!可是仔细想来,这句话的本身,不仅文法上有问题,意义和逻辑上都自相矛盾,觉得如鲠在喉,不得不吐。

  “道可道”中的第一个“道”字是名词,第二个“道”字是动词,“可”是副词。第一个“道”字是一个总体的名称,它的内涵应该是整本《道德经》的内容。“可道”,是去界定头一个“道”字,说它是“可以说明”的,引申来说就是“可以思议”的。因为“言”为“心声”,必先有思,后才有言。根据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如:“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道冲而用之。”“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以道佐人主。”等等,这“道”不仅可以思维,可以议论,可以阐明,而且可以施行,并且很有实用。因此,“道,可道”这句话是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了。可是,跟着来的“非常道”这一句话就出了问题。这个“非”字一般人都把它当“不是”讲,“常道”是一个专有名词,在五千八百多言的《道德经》中,只出现了这一次。“常道”可以当“平常之道”“正常之道”讲,也可以当“永恒之道”“不变之道”讲。证诸《帛书》本:“道,可道也,非恒道也。”那么把“常道”解释成“不变的永恒之道”,猛然间似乎比较接近“合理”,而古今中外一般学者也都是这么解释的。把“道可道,非常道”前后两句话连接起来,就自然变成:“那可以思议的道,‘但,并’不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这样初读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不过,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反转来读,“常道乃不可道之道。”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是不可思议的,不可言说的,不可施行的,不可实用的……”这样一来,问题可就大了。

  我们接着必定要问:第一,这个“常道”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老子既然提出这个名词,为什么不说它是什么?给它特别下个定义?第二,老子既然只提出而不加说明,大概是因为它是不可以说明的。既然是个不可说明的东西,那么提它出来做什么?第三,老子在《道德经》第一句里,就提出一个“常道”的概念,可见是很重要的,甚至于比第一个“道”字还重要些。可它又是一个永远无法“接触”到的东西,那么把它放在第一句话里,除了“否定”了第一个“道”的总体意义上的重要性外,还有什么作用?第四,老子既要写《道德经》来传“道”,而第一句话,就把“道”否定了,这是何苦来哉?因为除了“永恒之道”以外,就是相对的,暂时的,不稳定的“道”,用整本书来描写那样无谓的“道”,又所为何来?第五,在短短有限的五千八百个字里,要说“宇宙论”“本体论”“目的论”“方法论”,政治,社会,经济,军事,甚至于策略这么多东西,为何还提出一个毫不相干的“常道”来?还有许多连带的问题,问不胜问。总之,是老子自己矛盾呢?还是解读老子的人矛盾?

  论者或谓,老子既然说出一个“常道”来,而未加进一步的解释,不要紧,我们帮他解释就是了。这样对“常道”的解释大致分成两部分:一是从《道德经》里去找“相近”的字眼,然后把它们“栽”到“常道”身上去;二是凭着自己的想像力,编造出一个“常道”来。

  前者,例如找到了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复命曰常,知常曰明。”(《道德经》16章,以下简称16章)。意思是说:回复到根本(如叶落归根),就叫做“常”。知道(认识)‘常’,就叫做明。他们把这句话说成:回复到根本就是“常道”,认识“常道”,就是聪明。这似乎太简易了,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那《道德经》第一句里的“常道”,应该是个很重量级的奥妙字眼,而且注明了是“不可道”的。怎么在这里就这样轻而易举地马马虎虎地就“说明”了那个“常道”?知道叶落归根就是“常道”,知道“常道”就是聪明。这有什么神秘不可说的地方?这个“常”字分明不是“常道”,应该是“常理”,“常规”或“常识”。不然,那个不可思议的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不就成了个“纸老虎”了吗?其次,例如“见小曰明……是谓袭常。”(52章)。意思说:见得到微小之处,叫做聪明……这就是因袭了“常道”。还有“知和曰‘常’,知‘常’曰明。”(55章)这些地方,虽然老子用了个“常”字,分明不能就把它当做第1章里的那个“常道”讲,把它们当作同一回事。

  后者,认为“常道”即是不可思议的永恒不变的,那么它必定是高超于万有之上,或高超于可道之道的一种“东西”。于是他们替老子建立了一个“自在天”。“自在天”是佛教语,意思是一个“创世主”。佛教不立“自在天”,就是佛教没有创世主。如犹太基督教,就有一个全智全能,自在,永在,无所不在的创世主——亚娃(中译:耶和华),回教称:“阿拉”。儒教中也有自己的天、上帝,而创世主都是有人格的。于是他们把“常道”看成了创世主一类的东西,替老子立了一个“自在天”。甚至于,把老子这个“人”,变成了那个创世主。这个命题,牵涉到了宗教的领域,而且内容十分庞杂,不是本文的重点,只好到此打住。

  然而,中国古代研究《道德经》的学者们,对“道可道,非常道”这句话,不是没有另一种的读法和解释的。他们这样解读这句话:“道,是可说明的;道,不是一成不变,永恒的。”持这种看法的学者,如朱熹,朱案:老子著五千之文,于此首发其立言之旨趣。盖“道”者,变化之总名。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这里把老子所说的“道”定义为“变化之总名”。周《易》是周朝代表性的学术。《易》就是变化,宇宙万物都在阴阳的相激相荡、相辅相成中变化无穷。《易经》的大前提是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地变化,所以称之为“易”。但变化不是没有规则地乱变一通,它是有一定的法则的,所以称之为:“易简”。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的变化中,却有一样东西是“不变”的,那就是“变化”本身。变化的本身是不变的,也是不许变的。因为如果“变化”的本身都变了,那就变成没有变化了,这样就会破坏了大前提,整本《易经》都不能存在了。所以称之为:“不易”。“不易”以已经被包藏在“变易”之中,因此不必再作单独强调。从而朱子认为:道,虽有变易,而有不易者在焉,此可谓之常。这一点没有什么不通之处。可是,自昔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就大错而特错了。从高诱注解《淮南子泛论训》开始说:“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推到《关尹子》(伪书):“不可言者,即‘道’。”达到了极端。实在是说:老子一书,“无”之以为用,“有”之以为利,非不可言说者也。老子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而以“常道”谓不变不易,实为解老者之偏。以上这段话把强调“不可道的常道”之说的错误,剖析得非常清楚了。

  另外,“道可道,非常道。”还有一种读法。就是把“非常”两个字连用,当作形容词,去形容最后那个“道”字。也就是把这句话读成:“道是可道的,是非常的。”就是说: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谈的“道”,既是可思议的,也是特殊的,不是一般普通的道。不难想像,在老子写书的当时,社会上还存在了一些别的“道”,例如,郑子产的治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管夷吾之道。周朝开国是先王礼乐之道。至少还有与老子同时,周游列国的孔子,到处宣讲的尧舜之道,大学、中庸之道。宗祧体制下的孝道……老子以作者的身份,把自己的著作,做了说明,给它一个与众不同的定位,不是没有道理的。林希逸说:“老聃所谓道,乃变动不居,周流六虚,既无永久不变之道,亦无永久不变之名。故以此处世,则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以此应物,则‘建之以常无、常有’(庄子天下篇)。即谓:事能常无、常有。不主故常也。不主故常,故曰:非常。常有、常无,故曰:复命曰常(16章)。知和曰常(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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