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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完整版-第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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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乃是欧洲大陆国家的学者;在这些国家中,一般来讲,大学一开始都是国立研究机构,因此这些关于学术自由的观念的提出,在当时完全是为了反对国家从政治上干预这些机构的研究工作。然而,学术自由所涉及的真正问题,远比上文所论要宽泛得多。我们不仅有极为充分的理由反对由外行的政府机构对所有的研究做任何单一统筹的规划和指导,而且也同样有极为充分的理由反对由一些具最高声望的科学家和学者组成的学术评议会(senate)对所有的研究进行这类指导和规划。虽然,某个科学家对基于那些在他看来全不相干的考虑所作的对其课题选择和研究的干涉,自然会深恶痛绝,但是,比起所有研究机构统统受制于关于特定时期何者最有益于科学发展的某种单一观念这种情形,有多种多样的研究机构,即使它们各自受制于不同的外部压力,其危害一定会更小。

  学术自由当然不是指每个科学家都应当进行在他看来最为可欲的研究,也同样不是指整个科学应当自治。学术自由毋宁是指应当有尽可能多的独立的研究工作中心,在这些工作中心里,至少那些已被证明有能力增进知识发展并被证明能专心于自己研究工作的人士,能够自行确定其将为之付出精力的研究问题;在这些工作中心里,他们能够阐述和讨论他们已经获得的结论,而不论这些结论是否符合其雇主或大众的愿望。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那些在其同行心目中已具资格的人士,以及那些因此而获致可以决定他们自己的研究工作和其助手的工作的高级职位的研究人员,应当享有工作或职位的保障或终身任职的保障(security of tenure)。授予此项特权的理由,与确保法官终身任职的理由相类似;同时,授予这种特权也不是为了特权享有者个人的利益,而是因为人们恰当地认识到,从总体上来看,处于这类位置上的研究人员在得到保护而不受外部观点压力的状况下,能够最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当然,这绝不是一项不受限制的特权;它仅仅意味着,这种特权一旦被授予,就不得撤销,但是授权书或任命书中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随着我们获得的新经验越来越多,我们似乎没有理由认为我们不可以就新的任命或授权的条件进行修改,尽管这类新条件不能适用于那些已享有美国的所谓“终身教职”的人士。例如,晚近的经验似乎表明,任命的条件应当做出如下特别规定,即此一教职的任职者,如果故意参与或支持任何反对此一特权所赖以为基础的那些原则的运动,那么他就将丧失这项特权。宽容不应当包括对不宽容的提倡。正是基于此一理由,我认为不应当给予一个共产党人以“终身教职”的权利,但是,如果他在没有这类明确限制的情况下已经获得了此项“终身任职”的权利,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像对待其他类似的任命一样,去尊重对他的任命。

  然而,上述一切仅适用于“终身任职”这一特权。除了上述关于终身任职权的考虑之外,任何人似乎都没有理由把按其所愿进行研究和教学的自由作为一项权利来主张,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任何规则也没有理由硬性规定任何持有某一特殊观点的人士不得享有此项自由。一个旨在达到高水准的研究机构虽说很容易认识到,只要它授予其研究人员(甚至是最年轻的研究人员)以选择研究课题和所持观点的广泛的自由,它就能够吸引到第一流的学术人才,但是尽管如此,任何人也都没有权利要求该研究机构在不考虑他所具有的兴趣和所持的观点的情况下便雇佣或任命他。

  9.人们在今天已极其深刻地认识到,必须保护研究机构或教学机构(insti…tutions of learning),以使它们免遭政治集团或经济集团的较粗蛮的干预,所以在这种情势下,声誉较高的研究机构已毋需对此有太多的忧虑。但是,人们仍需要保有高度的警省,尤其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因为在这些领域中,压力或干预的实施,常常是假高度理想化的且得到普遍支持的目标之名来实现的。对一尚未得到普遍接受的观点施以压制,可能会比反对一种广为流行的观点更为有害。甚至连托马斯·杰斐逊这样的人在当年都主张,在政治学(或称政府学,government)领域内,弗吉尼亚大学所教授的原则以及所采用的课本均应当由当局来规定,这是因为下一任教授可能是一名“过时的联邦主义学派的成员”。这种情况无疑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省!

  然而,当下的危险与其说在于显而易见的外部干预,不如说在于那些掌管金钱的人因研究对经费的日益需求而谋取到的越来越多的控制权。这种对研究经费的控制权,对于科学进步来讲,可以说构成了一种真正的威胁,因为某些科学家本身也持有那种力图以一种统一的和集中的方式指导所有的科学研究活动的想法,而对研究经费的控制则有可能有助于此一想法的实现。尽管一些人在马克思主义的强大影响下打着科学规划的旗号于1930年代所发动的第一次巨大的攻击已被成功地击退,尽管由此引发的讨论也已使人们充分意识到了自由在此一领域中的重要性,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种种试图将科学研究活动“组织”起来并使之迈向特定的目标的企图,仍有可能以新的形式再表现出来。

  苏联人在某些领域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后来又成了人们重新关注以刻意安排的方式组织科学研究活动的起因,这当不会令我们感到惊奇,更不应当使我们改变我们关于自由之重要性的观点。无可争议的是,对于人们已经知道可以实现的任一目标或任何数量有限的目标来讲,如果人们在集中配置所有资源的过程中优先考虑实现这些目标,那么人们就很可能以较快的速度实现它们;这就是在短期战争中全权性组织(totalitarian organization)事实上能够更为有效的原因,同样这也是人们认为这样一种政府对其他国家极具威胁的原因——因为它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时机发动战争。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如果所有的研究活动均指向那些在现今看来最为重要的目标,知识的普遍进步就能更加迅速;而且从长期来看,这也同样不意味着,刻意将科学研究活动加以组织的国家,就会变得更强大。

  致使人们相信指定性或针对性研究具有优越性的另一因素,乃是这样一种多少有些言过其实的观念在起作用,即现代工业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大工业实验室或研究室之间所展开的有组织的协调作业。事实上,一如新近的某些详尽研究所指出的,在晚近实现的主要的科技进步中,有相当一大部分(其比例远远超出我们通常所认为的)乃出自于个人的努力,而且也经常是出自于这样一些人的努力,他们是在对业余兴趣的追求中或者仅因偶然因素而开始对其问题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做出这些贡献的。这在较侧重于应用性研究的领域中是如此,在基础性研究领域中就更是如此了,因为在基础性研究领域中,就这种研究的性质来看,重大的进步更难预见。在基础性研究领域中,当前那种对协调作业和合作研究的强调,事实上是很危险的;而且我们完全可以说,很可能是欧洲人对基础性研究所表现出来的较为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这部分是由于欧洲人不太习惯于对物质的依赖,从而也较少对充足的物质支持的依附),使他们在最具原创性的基础性研究领域中拥有着某种超过美国科学家的优势。

  科学研究并不是根据某种用以判定其社会功效的统一观点来决定的,因此,如果每个被证明为具有研究资格的人都能够致力于他自己认为最利于其作出贡献的那些工作,那么知识就可能得到最快的发展,而且这也是对我们所主张的论点的较为重要的实践。一如试验性研究领域中的情形所日益表现出来的那般,如果通过确使每个有资格的研究者决定如何运用自己时间的方式已不足以使他做出自己的贡献,而且大多数工作亦必须以大量物质手段作为支撑,那么在这种境况下欲求知识的进步,存在着各种独立的资助机构就一定比那种由某个单一的权力机构依据一项一元性计划来控制资金的状况更可取,因为在存在着各种独立的资助机构的情况下,甚至那些非正统的思想者都可能有机会找到同情的倾听者并获得资助。

  尽管在如何以最佳的方式管理那些用于支持研究的独立资金的方面,我们仍缺乏足够的经验,尽管我们还无从确信大基金会是否会像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始终能够产生有助益的影响(这些基金会不可避免地会依附于多数的观点,而作为结果,它们便会倾向于强调追随科学研究的时尚),但几乎毋庸置疑的是,通过各种私人捐款而形成基金,以资助有限的研究领域,可以说是美国状况最有希望的特征之一。但是我们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现行的税法可能暂时会使这类基金得到继续增加,但是我们应当牢记,同样也是这些税法使得新的资产的积累更为困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私人基金的财源便有可能在未来渐渐干涸。一如在其他领域那般,在思想和精神领域内保持自由,从长远来看,将依赖于对物质资源的控制权的分散,亦将依赖于那些能够将大量资金用于他们所认为的重要目标的个人的始终存在。

  10.在我们最无知的地方——亦即现有知识之边界,换言之,在没有人能够预言迈出下一步的结果为何的地方——自由亦就最为重要。尽管在这个领域中,自由也已蒙受了威胁,然而亦正是在此一领域中,我们还能够指望大多数研究人员在他们认识到这种威胁时会团结起来捍卫自由。我们在本书中之所以主要关注其他领域的自由,乃是因为人们在今天常常忘记智识自由(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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