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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史话 作者:单士元-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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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所说贮存方砖的“厂”就在北京鼓楼大街路东,方砖厂之名一直存在到今天。在方砖中还有一种大型呈暗红色的,是特意为皇陵烧制的“金砖”,约1米见方。我们今天在定陵地下宫殿所看到的就是这种。不仅体积大而且坚实异常,500余年仍然无损。这固然与长期密闭有关,但也说明当时造砖工艺的高度水平。明代历朝皇帝都在登基后就经营自己的坟墓。这位万历皇帝更为突出,他曾亲自审查这座陵寝的设计和施工,所以定陵工程特别讲究。

  除临清砖和苏州方砖外,明中叶后北京附近也逐渐大量生产方砖,南方各窑由于运输原因,无法适应浩大工程的需要。尤其是在劳动匠役无法忍受残酷苦役,窑户逃亡过半时,对皇宫营建产生了重大威胁。因而逐渐形成一种“买办收购”方式,即官督民办,由民间造窑烧砖,官府查验收购并征收税金。这样就造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嘉靖朝以后不独制砖,即在采木方面也是如此。这是明中叶出现资本主义萌发的一个侧面。由于这个原因北京附近的砖窑便纷纷发展起来,产地为通州、昌平、涿州、房山良乡等地。以通州张家湾所产质量较好,数量也较多,张家湾是北运河和通惠河交叉之地,这一带泥土经河水冲激,无需再经淘制。尤其是在通惠河尚未淤浅时水运比较便利。由此形成砖窑发展的有利条件。

  由于砖瓦需要数量大、运费省,因而窑户获利多。一些经营的官员或工部官僚便投资开窑,或由他们接受贿赂做后台而分利。这些人经常是身兼官府和窑户两方,故偷税、漏税、贪污、中饱、假冒以至侵吞兼而有之。由此也产生了宦官和官僚之间的矛盾。

  明代征收窑税的机构是工部屯田司主事,差管通积局、广源局,各设抽分(收税)大吏1员、攒典1名(稽核检查)、巡军15名(税丁及税井)。每年这批税吏税丁的薪奉是130余石粮。但所收税银多则70…80两;少则50…60两。连这批收税人员的开支都无法维持。当工部官员准备查税时又遭到宦官反对。而后查明,从中作梗的宦官有一个叫王明,本身就是拥有30座砖窑的大窑户。工部官员为了对付这个宦官,想出一个主意,他们声称我们管不了宦官王明,但管得了窑户王明。于是在街头贴出告示:严谕巡军官、民人等,凡有买贩王明砖瓦者,以漏税论。官吏军余卖放者,许诸色人等讦告,即以漏出砖瓦充赏”。结果王明三十多座窑的砖瓦一块也无法售出,只好报税。其他权势人物也闻风报税,结果一季所收税银就超过了20万两白银。(《两宫鼎建记》)。从这段官僚和宦官的一场矛盾也能反映出现代宦官政治的黑暗,也说明当时营造制度达到何等腐败的地步。 








 
第四部分


备料和施工——琉璃瓦和其他琉璃制品               




    四、琉璃瓦和其他琉璃制品

  北京城内有两处以窑作街道名称的地方,琉璃厂和黑窑厂。这两处地方就是由于烧制琉璃瓦和黑青砖琉璃制品而得名。明初的琉璃厂属近郊,海王村是从辽金时代形成的村落。烧制黄、绿诸色琉璃瓦的窑址就在海王村迤西,原北京师范大学旧址的水塔至今犹存。上面还镶嵌着“琉璃窑”三个字。就是当初的窑址。

  黑窑厂在陶然亭,窑址就在现在的窑台附近。清代仍然在这座窑烧制黑琉璃瓦。康熙朝工部郎中江藻就常驻在这里。陶然亭就是由他命名和题字的。在旧社会陶然亭的一些积水坑,就是明清两代烧瓦取土造成的窑坑遗迹。

  琉璃制品中琉璃瓦是大宗,有黄、绿、蓝、紫、黑各色。在建筑上有严格的等级规定:皇宫各宫殿、宫廷庙宇、坛庙、帝王庙、孔庙用黄色;亲王府第用绿色;郡王用灰瓦镶绿琉璃瓦簷。嘉靖朝以前由于文华殿是太子读书的地方,原用绿琉璃瓦,到嘉靖朝改为黄瓦。其他颜色则用于庙宇。如北海天王殿,东四隆福寺正殿都用黑色。

  除琉璃瓦外,脊兽、鸱尾、脊瓦以及九龙壁上镶嵌各色琉璃图像,其他琉璃装饰等,琉璃制品用于建筑成为中国古典建筑艺术的独特风格。但这种琉璃砖瓦只限用于皇宫以及皇家敕建的庙宇,一般官僚以及平民是不准使用的,因此也可称为宫廷建筑艺术品。由于宫廷建筑的需要,陶制琉璃建筑器件,便被皇家所攫取和垄断,而生产这些琉璃制品的窑一律是官窑。

  北京的琉璃窑除征调工匠外,还调用了大批军工。旧例:“锦衣卫拨军一千名……内拨七百名赴琉璃窑,三百名赴黑窑使用”。按这只是烧窑的军工。由于砍柴和运输更需要大量人力,嘉靖朝曾一次拨官军八千名“赴海子(即南海子,现在约南苑大红门就是它的北门)。听该管内监先将不材稠密枯倒等树剥皮号记,照号砍伐。远近酌量,每军限三十斤至厂”。由此看来这两处琉璃窑,所动用的军工已达九千人。加上工匠役作,当不下万人。

  从产量看,据嘉靖时的营建琉璃砖瓦等项共烧一百七十万而缩,计两宫片瓦不少于用九十七万有奇,计剩七十余万。据记载:两窑用柴九千七百余万斤,约银一十四万六千余两(《两宫鼎建记》),仅用柴一项就耗费十几万两白银,那么全部生产费用可想而知。 








 
第四部分


营建北京宫殿的劳动力——工匠                 




    一、工匠
  如前所述,永乐四年(1406)秋闰七月“诏建北京宫殿”,就征集全国工匠,“命工部征天下诸色匠作。在京诸卫及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等布政司、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徐州、海州选民丁,期明年五月俱赴京听役。率半年更代人月给米五升。其征发军之处一应差役及间办银课等项令停止。”与此同时“命泰宁侯陈珪、北京刑部侍郎张思恭督军民匠造备砖、瓦,造人月给米五斗。”(《天府广记》)
  就范围讲这种征集是全国性的,就工种讲也是无所不包。瓦木工自不待说,凡“百工技艺”只要营建需要,随时都可向各地征调。例如钟楼的巨钟原为永乐初征集铸工用铁铸造。铸成后音响效果不佳,于是再调铜匠重新铸造铜钟。
  从全国所征集的工匠都是技术工人,分“轮班”和“住坐”两种。同是雇佣工人,但有定期和长期之分。《大明会典》记载:“工匠则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在隶工部,住坐在隶内府内官监”。
  这种征集从明初洪武年营建凤阳、南京宫殿和都城时即已开始。朱元璋在《大诰三篇》中载:“工作人匠,将及九万,往者为创造之初,百工技尽在京城。人人上不得奉养父母,下不得欢妻抚子……近年以来,愈见工减甚多,无处役使匠人。”这种无限期征用全国工匠,已经形成苦役。在营建凤阳时,曾发生过工役暴动事件,为此朱元璋曾杀掉大批工匠(《明中都城考》)。到秦作工部侍郎时创立了“立定限期、编成班次,使轮流而相代之。”的轮换制。由于凤阳与南京两处营建经验,都已在营建北京宫殿伊始,就采取了轮班代替的方式。建中都时是“定三年为班”,但未实行,而后改为“量地远近为班次。率半年更代”。
  到皇宫和京都营建完工之后,征集工匠仍然没有停止,这是因为明代历朝一直在不断重建、扩建,而且修建历朝皇陵。同时皇宫每个御用供应机构仍然需要大批工匠、内府工匠,多时达一二万多人。仅光禄寺的厨役多时达五六千人。其他如军器、石作、木作、铁作、铜作、织造、花匠、文玩以及各种器用造办应有尽有。据《明史·曾同亨传》记:“……内府工匠,隆庆初数至万五六千八百人,寻汰二千五百人,而中官滥增不已”。由此可见整个皇宫以至其中器物,乃是全国历代工匠劳动的结晶,并非一时一地的产物。 







 
第四部分


营建北京宫殿的劳动力——军工
                  




    二、军工

  这是一项巨大的劳动力。明代建国以后举凡营建都城、皇宫、皇陵、诸王府第以及开挖河道等,无不动用军工。北京营建国都伊始,最多时曾征调过七万军工投入各个工地。一般说来,军工所从事的多属壮工劳动,如搬运、烧砖、砍柴、土方等等。

  明代军工有如下几个主要来源:

  1京营或称营军,即首都驻防军,名“三大营”。一为“五军营”,包括步兵和骑兵,分中军、左右掖军、左右哨军;一为“三千营”,都是骑兵;一为“神机营”,拥有火枪、火炮。这三大营分驻北京近郊。在出征、出操之外,还作为军工从事营建。

  2卫军,系禁军,属羽林军。原为三千人,由于分为武骧、腾骧、左卫、右卫,称四卫军。卫军由太监担任最高统领,和宋制殿帅相似。但明代卫军也参加一部分营建工程。由于太监直接指挥,所以更腐败一些,“诡冒者众”。弘治间诡冒者万四千人。所谓“诡冒”就是四方逋逃冒充禁军。除流氓痞棍盗匪外也有以老充少,以弱充壮以及坐吃空额或挂名拿饷之类。这一类卫军,到明中叶后不是营建军工主力。由于工匠人数较多,于是虚报吃空额、假冒就成为主管太监、官员以及工头贪污的手段。照约夫匠众多,该官员役冒破,以五作十,并庸匠、杂、病、残疾人夫,希图塘塞。”(《两宫鼎建记》)。同时又在发工资时利用白银、黄钱的比例差价进行剥削(见前)。至于剋扣、拖欠就更不足为奇了。从圣旨看似乎是每人米五斗、钞三锭,但工匠所得绝不会实得。

  3班军,即各地驻防军。明代在全国南北各要地设三百多“卫”(如天津卫、威海卫等),设都司卫所。自永乐中调附近官军(轮)番上京师。后遂为故事。河南、山东、南、北直隶,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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