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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集注-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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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一〕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豫章太守下有望蔡县,汉灵帝中平中,
汝南上蔡民分徙此地,立县名曰上蔡,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二〕法苑珠
林脱“乱”字。卢文弨曰:“梁书武帝纪下:‘大同八年春正月,安城郡民刘
敬躬挟左道以反,内史萧诜委郡东奔。敬躬据郡,进攻庐陵,取豫章,妖党
遂至数万,前逼新淦、柴桑。二月,江州刺史湘东王遣中兵曹子郢夺之,擒
敬躬,送京师,斩于建康市。’”〔三〕卢文弨曰:“广韵:‘廨,古隘切,公
廨也。’”〔四〕辨正论注作“寄在寺住”。
〔五〕辨正论注作“民将牛酒祖令”。
〔六〕续家训无“剎”字。法苑珠林无“柱”字。太平广记一三一此
句作“县令以牛击杀”。卢文弨曰:“剎,初■切,旛柱也。释玄应众经音义:
‘剎,字书无此,即●字略也。’案:开元尊胜幢作●字。”器案:隋诸葛子
恒造象记作“●”。
〔七〕辨正论注“形像”作“佛像”。
〔八〕辨正论注作“布设床座”,一切经音义九九“铺”作“抪”,云:
“或作‘铺’。”〔九〕辨正论注“堂”上有“佛”字。太平广记“宾”下有
“客”字。
〔一0〕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云:“宋、元、明本及宫寮本,‘阶’作
‘陛’。”刘淇助字辨略四:“径,直也。”〔一一〕法苑珠林“噉”作“啖”。
广弘明集、法苑珠林“醉饱”作“饱酒”,辨正论注作“饱醉”。卢文弨曰:
“噉,徒滥切,亦作啖、啖,同。”〔一二〕宋本“稍”作“投”。广弘明集、
法苑珠林、辨正论注作“投醒即觉体痒”。
卢文弨曰:“玉篇:‘痒,余两切,痛痒也。又作痒,同。’”李慈铭曰:
“案:痒,说文本字作蛘。”〔一三〕罗本、何本及辨正论注、太平广记“爬”
作“把”。广弘明集“隐疹”作“●疹”,太平广记作“瘾胗”,大正藏法苑
珠林校记云:“宫寮本、明本作‘瘾疹’。”辨正论注及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
引宋本作“隐轸”。卢文弨曰:“玉篇:‘●疹,皮外小起也。’”〔一四〕法苑
珠林此句作“因尔须臾变成大患”。卢文弨曰:“癞,说文作疠,恶疾也。”〔一
五〕广弘明集此句作“十余年死”,法苑珠林作“经十余年便死”,大正藏校
记云:“宋、元、明本,‘年’作‘日’。”辨正论注作“十年方死”。
杨思达为西阳郡守〔一〕,值侯景乱,时复旱俭,饥民盗田中麦〔二〕。
思达遣一部曲守视〔三〕,所得盗者,辄截手腕〔四〕,凡戮十余人〔五〕。
部曲后生一男,自然无手。
〔一〕续家训无“杨”字。广弘明集、辨正论注无“守”字。法苑珠
林“杨”上有“梁”字,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及宫寮本‘梁’上尚
有‘时’字。”赵曦明曰:“晋书地理志:‘弋阳郡统西阳县,故弦子国。’宋
书孝武纪:‘大明二年,复西阳郡。’”〔二〕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及法苑
珠林引“饥”作“饥”,二字古多混用。
〔三〕辨正论注“视”作“捉”。卢文弨曰:“续汉书百官志:‘大将军
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四〕“? 。”原作“腕”,
今据宋本校改,与诫兵篇合;辨正论注作“臂”。
〔五〕辨正论注:“戮”作“截”,“人”下有“手”字。
齐有一奉朝请〔一〕,家甚豪侈,非手杀牛,噉之不美〔二〕。年三十
许,病笃,大见牛来〔三〕,举体如被刀刺〔四〕,叫呼而终〔五〕。
〔一〕广弘明集“齐”下有“国”字,法苑珠林有“时”字。卢文弨
曰:“宋书百官志下:‘奉朝请,无员,亦不为官,汉东京罢省,三公、外戚、
宗室、诸侯多奉朝请。奉朝请者,奉朝会请召而已。’朝,陟遥切;请,疾
政切。”〔二〕续家训、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太平广记一三一引句首有“则”
字。
〔三〕辨正论注“大”作“便”。
〔四〕辨正论注此句作“触肤体如被刀刺”。
〔五〕法苑珠林“叫”作“噭”,大正藏校记引宋、元、明及宫寮本作
“●”。案:龙龛手鉴卷一言部:“●,音口,先相口可。”与叫字义别,或
是释行均望文生训也。辨正论注“终”作“死”。
江陵高伟〔一〕,随吾入齐,凡数年,向幽州淀中捕鱼〔二〕。后病,
每见群鱼啮之而死〔三〕。
〔一〕法苑珠林作“齐时江陵高伟”。
〔二〕赵曦明曰:“淀,堂练切,玉篇:‘浅水也。’案:北方亭水之地,
皆谓之淀。
此幽州淀,疑即今赵北口地。”〔三〕御览九三五引无“每”字。
世有痴人〔一〕,不识仁义,不知富贵并由天命。为子娶妇,恨其生资
〔二〕不足,倚作舅姑之尊〔三〕,蛇虺其性,毒口加诬〔四〕,不识忌讳,
骂辱妇之父母,却成教妇不孝己身〔五〕,不顾他恨。但怜己之子女〔六〕,
不爱己之儿妇〔七〕。如此之人,阴纪其过,鬼夺其算〔八〕。慎不可与为邻
〔九〕,何况交结乎〔一0〕?避之哉〔一一〕!
〔一〕器案:广弘明集无此条,则所见本不在此篇,当从宋本入涉务
篇为是。
〔二〕事文类聚后十三“生资”作“奁资”。
〔三〕宋本及事文类聚“尊”作“大”。
〔四〕宋本及事文类聚“毒”作“恶”。
〔五〕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
本此句作“却云教以妇道,不孝己身”,事文类聚作“却教成妇,不孝己身”。
〔六〕罗本、傅本、程本、何本“但”作“怛”。续家训、罗本、傅本、
颜本、程本、何本、朱本“怜”作“怜”。
〔七〕宋本此句作“不爱其妇”,事文类聚作“不顾其妇”。
〔八〕器案:初学记十七、御览四0一引河图:“黄帝曰:‘凡人生一
日,天帝赐算三万六千,又赐纪二千;圣人得三万六千七百二十,凡人得三
万六千。一纪主一岁,圣人加七百二十。’”初学记同卷又引河图:“孝顺二
亲,得算二千天,司录所表事,赐算中功。”抱朴子对俗篇:“行恶事:大者
司命夺纪,小者夺算,随所轻重,故所夺有多少也。凡人之受命得寿,自有
本数,数本多者,则纪算难尽而迟死;若所禀本少,而所犯者多,则纪算速
尽而早死。”又微旨篇:“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
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
尽则人死。’”感应篇:“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
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尽则死。又有三台
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云:“凡人有过,大则夺纪,
小则夺算。”臧琳拜经日记九云:“纪算,谓年寿也,十二年谓纪,百日为算。”
〔九〕宋本作“不得与为邻”,事文类聚同。
〔一0〕续家训及各本此句作“仍不可与为援,宜远之哉”,今从宋本。
事文类聚“交结”作“结交”。
〔一一〕赵曦明曰:“宋本在涉务篇末,俗本在此。今案:此段亦言因
果,附此为是。”器案:唐、宋人所见归心篇,自“儒家君子尚离庖厨”以
下为诫杀篇,此段言因果不言诫杀,仍当宋本附列涉务篇为是,赵说非是。
又鲍本、事文类聚重“避之哉”三字。
卷第六 书证
书证第十七〔一〕
诗云:“参差荇菜〔二〕。”尔雅云:“荇,接余也。”字或为莕〔三〕。
先儒解释皆云:水草,圆叶细茎,随水浅深。今是水悉有之〔四〕,黄花似
莼〔五〕,江南俗亦呼为猪莼〔六〕,或呼为荇菜〔七〕。刘芳具有注释〔八〕。
而河北俗人多不识之,博士皆以参差者是苋菜,呼人苋为人荇〔九〕,亦可
笑之甚。
〔一〕黄叔琳曰:“此篇纯是考据之学,当另为一书,全删。”〔二〕见
诗经周南关雎。
〔三〕接,续家训及各本作“菨”,今从宋本。赵曦明曰:“尔雅释草:
‘莕,接余,其叶苻。’释文:‘莕音杏,本亦作荇。接如字,说文作菨,音
同。’”器案:尔雅郭注云:“丛生水中,叶圆,在茎端,长短随水深浅。江
东菹食之。亦呼为莕,音杏。”齐民要术九作菹藏生菜法第八十八引诗义疏:
“接余,其叶白,茎紫赤,正圆,径寸余,浮在水上,根在水底,茎与水深
浅等,大如钗股,上青下白,以苦酒浸之为菹,脆美,可案酒,其华蒲黄色。”
此即下文颜氏所谓“先儒解释皆云”之说也。
〔四〕是水,犹言凡有水处。风操篇:“是书皆触。”“是”字义同。
〔五〕埤雅十五引“花”作“华”。元刊黄氏摘千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
卷一醉歌行黄希注引“黄花”作“花黄”,“似”下脱“莼”字,又有“苗可
为菹”四字一句。卢文弨曰:“‘莼’亦作‘■’,广韵:‘莼,蒲秀。’又:‘■,
水葵也。’”〔六〕卢文弨曰:“政和本草:‘凫葵,即莕菜也。一名接余。’唐
本注云:‘南人名猪莼,堪食。’别本注云:‘叶似莼,茎涩,根极长,江南
人多食,云是猪莼,全为误也。
猪莼与丝莼同一种,以春夏细长肥滑为丝莼,至冬短为猪莼,亦呼为
龟莼,此与凫葵,殊不相似也。’”郝懿行曰:“陆玑诗疏:‘莼乃是茆,非荇
也,茆荇二物相似而异,江南俗呼荇为猪莼,误矣。’”〔七〕续家训“菜”
作“叶”,未可从。
〔八〕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毛诗笺音证十卷,后魏太常卿刘芳
撰。’”卢文弨曰:“魏书刘芳传:‘芳字伯文,彭城人。’传内‘音证’作‘音
义证’,本卷后亦云‘刘芳义证’。”〔九〕赵曦明曰:“尔雅释草:‘蒉,赤苋。’
注:‘今苋菜之有赤茎者。’”卢文弨曰:“本草图经:‘苋有六种:有人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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