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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人民说真话 作者:石野-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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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我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我为何又成为诽谤者了?〃逯艳光忙岔开话题,硬生生地扔下一句话:〃我不管这么多,反正你得撤案!〃期间,他还公然对我叫嚣:〃邓世祥对你构不上任何诽谤,只能怪当初立案庭的人水平太低,立错了案。〃我反驳道:〃这是刑事案,立案庭法官水平再低也不至于会立错案!人家可是依法办事。再说,你刚开始不是连续三次以〃诽谤罪〃为名,发公文约我和代理人来法院谈话吗?这难道也发错了?〃逯艳光一时张口结舌无话可说。我压着心中的火气,回敬道:〃逯法官,我可以告诉你,要么你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要么你依法驳回,我可以再上诉,但我绝对不会自动撤诉的。〃他几次威胁无效,又见我态度坚决,最后只好悻悻作罢。 
  奇怪的是,逯艳光法官每次约我到法庭谈话,都是他独自和我见面,也就是说,他在法庭上对我几次恶言威胁及独自约谈,都有违司法程序。   
  在我翘首期盼开庭时,2002年6月22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本案诽谤地不在北京〃为由驳回了我的自诉案。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玉胜及国学法官学院的张泗汉等法学专家的大力帮助下,   
  2002年6月25日,我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我重新补充了一份证据,那就是由北京市公证处公证邓世祥两年来在近两百家网站上发布的诽谤文章的公证书(那可是对方真名真姓的恶意诽谤,其内容与他寄给有关单位的一样,且后面还留有联系电话),以及三位著名法学专家对本案论证意见等有关新证据,一起交给法院。 
  有关法官也找到我和我的代理律师作了调查,但从此杳无音信。直到2004年6月,当我的律师多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询问案情后,对方却称:他们早就发出裁定结果了!直到2004年10月底,还是代理律师周剑英上门索要了一份,此时,这份迟到的法律文书已与法定到达时间相距整整两年,而结果却是〃维持原判〃。 
  2004年〃两会〃期间,这宗社会影响深远的记者自诉案,开始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教授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此进行了立案审查。         
  2004年10月的一天,王维忠在长春给我打来电话说:〃你的案子,我早已反映给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最近就有回音了,罗干同志对此很关注。你要相信法律,你的案子终会有一个公正的说法的。〃他还告诉我,最高法院的有关法官很可能会在几天内与我联系,就我所反映的有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违法乱纪等问题了解情况。 
  第二天下午,我和代理律师一起前往位于正义路的最高人民法院,找到立案庭的苗有水法官,就案情进行了面谈。   
  苗法官对我们说:〃从你所提交的所有证据来看,那个被告邓世祥犯有〃诽谤罪〃是确定无疑的。有关这点,谁也不会否认。现在有关你的这宗案子只是存在着程序的争议,是哪家法院审理的问题。〃他告诉我,由于案子被北京两级法院驳回,要想在京重新审理可能困难较大,最好还是回广州有关法院立案。如果去广州市立案的话,他会大力支持我;如果我还是坚持在京打这场官司,估计难度较大。但我认为,被告邓世祥的犯罪所指对象,是针对在北京工作和生活的我。我已在京生活了五年之久,无论从哪方面讲,此案理应在京审理。何况,国内几位著名刑法专家都特意对此提出了论证意见。我想,最好还是在北京审理。 
  针对我所控告的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逯艳光多种违法违纪等有关问题,苗法官告诉我和律师,据他们调查,没有发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逯艳光在办案过程中有犯罪事实,但存在严重违纪,他们已按规定要求北京法院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10月28日晚上,我把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向王维忠代表作了汇报后,他认为,坚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指定法院审理此案!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像这宗案情简单、证据确凿的诽谤罪,法院早该开庭审理,他们为何拖拉了几年?为何让作恶者一直逍遥法外?〃 
  随后,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转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11月17日,正在武汉开会的我,突然接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刘福军法官的电话:〃邓世祥告你和《深圳法制报》的名誉纠纷案早已终审完毕,法院判决你赔偿原告两万元人民币,并在有关报刊上刊登道歉启事。不过,你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去那边申诉,但不会我们影响执行。〃 
  我被弄得莫名其妙,因为自上诉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从来没有通知开庭,我更没有收到过有关判决书。   
  当晚我从武汉赶回北京,并于第二天上午九时许赶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同往的还有我的朋友徐灿律师。   
  到了执行庭,我们见到了刘福军法官。戴着深度近视眼镜、高个、满口京腔的刘福军听完我的陈述后,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他终于给我看了那份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审判决书。但他拒绝提供给我,也不让复印。然后,他对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我尽快履行法院的判决,早日拿出两万元钱,特别是要写出向原告的赔礼道歉书。 
  徐灿当即提出,因为此案违法程序太多,先让我去广州那边向法院提出申诉,这边暂缓执行。刘法官勉强点头同意了,但要求我必须随叫随到。   
  2004年12月22日,我父亲因肝癌不幸去世。此时负债累累的我强忍着巨大的悲痛借债为父亲办理了后事。其间,刘法官和我通过电话,询问我何时履行法院的判决,我只好告诉他,家父刚刚离世,欠了一身的债,实在无钱,请法院宽限日期……刘法官闻讯,马上让我回到老家派出所出具一份家父病逝的证明,以此来证明我目前无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 
  2005年春节后不久,很快就是一年一度的〃两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们欢聚于人民大会堂商议国事。此时我一边将案情材料递交给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教授,一边委托广州的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但法院找种种借口几次拒绝受理。直到2006年6月,我亲自赶往广州后,我的申诉状才好不容易被受理,但半年后又被驳回。 
  此次〃两会〃期间,我与王维忠两次见面,并就我的两宗案子作了很多交流。   
  2005年3月9日,北京地区几家报纸刊登了我和王维忠代表将相携在北京王府井书店为《卧底记者》现场签名售书的消息。谁知,就在3月10日下午,刘福军法官突然打来电话,劈头问我:你好大的胆子,为何还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然后,他强硬地喝令我马上去一趟法院,见此时已是下午5点,他这才很不高兴地让我下周一,也就是3月13日上午9时前务必赶到他的办公室。末了,他在电话里高声叫道说:〃我告诉你,你下周一早上9点如果不按时赶到,就别怪我不客气!你不要以为我不知你的行踪,你的一举一动我都很清楚。你在王府井要做什么还以为我不清楚吗?不要让我当众用手铐铐你,我才不管你与谁在做什么……〃 
  这位法官的态度为何变得如此生硬呢?我愣在那儿,半天回不过神来。因为在去年底,他第一次通知我去法院时,我们就此案的有关问题聊了不少,他态度也算可以,后来他听说我的父亲病逝后,还曾要求我去当地派出所要证明,以此证实我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同时,我想起了我在《卧底记者》一书中详尽记录了我那宗久拖未决的自诉案的过程,并真实地揭露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逯艳光的种种违法乱纪行为。个别法官如果想用其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拖泥带水地办一个案子,或是做点小动作,根本不在话下;而他们的一个小动作,就足以让当事人身陷囹圄、人财两空,甚至家破人亡……对于这样的事实,我在十多年的采访中早就屡见不鲜。 
  3月13日上午9时许,我和徐灿准时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但等到十点多,才见到法官。刚一见面,刘福军法官就沉着脸,拍着桌子冲我喝道:〃我问你,我叫你交上来的那两万元钱现在带来没有?〃我回答说:〃刘法官,我的情况你知道,上次你不是让我去我们家乡派出所出具一份有关我父亲的死亡证明书吗?这一两天就到了。再说你也没有告知我今天是来还钱的,我这个案子完全是枉法裁判,我的自诉案子就在你们刑庭,这你比我更清楚。我没有违法,违法的是他们,是广州市的法院……〃他马上打断我的话:〃那个东西就不要开了。不管怎么样你今天得还钱!别人判案对与否,与我们无关,哪怕是枉法裁决!我们只管执行,我们执行是合法的,你快把钱拿出来。〃他的话火药味很浓。 
  其实,早在今天出门前,我就作好了最坏的打算。就在昨天夜里,我特意就此事在电话里征求了王维忠代表的意见,并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局面。王维忠马上为我打气说:〃这是北京,我想法官素质再低也不会知法犯法,你没有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而是很合作。你可明确告诉那个刘福军,广州中院的判决是枉法裁判,如果还敢将错误判决执行的话,那他们也是明知故犯,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让律师陪同你一起去,并随时与我保持联系,他们如果敢非法办案,我就去找北京高院的领导反映情况……〃 
  刘法官见我实在拿不出那两万元钱,又改口说:〃这样,钱的事我先不问你,你现在必须履行第二个执行,按照判决书的要求,马上给我写一份向邓世祥的赔礼道歉书。〃说罢,他动作麻利地递给我一支笔和一张纸。 
  见我无动于衷,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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