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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文集-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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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去找D。G。Johnson,那位曾经发表过佃农理论的前辈,问他应否让论

  文立刻出书,还是多花些时间修改。他说要细想一下才能给我回应。

  过了一天,Johnson找我,说:“我想过了。一般来说,写过了的题材,有像芝大出版社那样有地位的要发表,就应该发表而转到其它题材上去。但你的论文有可能是经典之作。相信我吧,有这种机会的人不多,就是你自己也可能不

  会再有这机会。所以我认为你应该多花一年时间去改进才发表。”我答应了。

  其实在芝大的第一年中,我没有把论文“改进”,而是加长了大约四分之一。芝大虽小,其图书馆的齐备是我平生仅见,应有尽有,而偶然找不到的书,他们总有办法在数天之内从其它图书馆借过来。有新的资料,补充论文就容易

  了。

  从芝大的主体图书馆中我翻阅“旧案”,追查了经济学者二百年来在佃农理论那方面的思维。这工作构成了后来书中第三章有关经济思想史的大部分。

  更重要的是芝大亚洲图书馆给我的启发。也许是时来运到,那里的中文书籍中有关中国农业的,很齐备,而其中是有一个故事的。

  大约一九二五年,美国Cornell大学的一位农业教授——卜赛,J。L。Buck——带他的太太到中国去,在南京大学勾留了大约十年。这期间他对中国农业的研究大有所成,用英语发表了几本经典之作,使Cornell大学的农业经济系举世知

  名。(卜赛教授名气虽大,可及不上他那以写中国故事而拿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太太——Pearl Buck,即赛珍珠。)

  卜赛教授以英语发表的几本中国农业名着,在加大写论文时我当然熟读。然而,当年在南京大学,他是拿美国资助的研究金而大搞一手的——差不多整个南京大学农业系的员工及学生都参与该项调查研究。可以这样说吧:以卜赛教授

  为首的农业调查,其包括之广,其探讨之深,史无前例。

  到芝大之前我不知道的,是卜赛教授的多个手下研究员也写书,是用中文发表的。在芝大的亚洲图书馆内,这些论着我有机会拜读,获益良多。

  在加大的论文中,我探讨了为什幺选用佃农合约这个问题。但在芝大的南京大学的陈旧中文档案中,竟然有各种不同的农地租用合约的版本!有几个月的晚上,在芝大的国际宿舍内,我对这些合约发呆。后来把心一横,拿起笔,在纸

  上写下《交易的费用,风险的避免,与合约的选择》这个名目。这就是后来书中的第四章了。

  这第四章是可以独立的。一九六八年秋天,我请女秘书把这章派给芝大的同事。两天后史德拉(G。J。Stigler1911…1991)给我电话,要我到他那以“残忍”知名的工作室(workshop)去研讨我这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

  是在芝大的法律学院的课室“研讨”的,听众坐位高升,讲者坐于最低位,我先到,一看场面,就不由得心寒起来。到场的名家甚众。我只说了几句开场白,史德拉就大兴问罪之师。替我辩护的有艾智仁(他当时造访芝大),有

  H。Demsetz,也有其它的。两个小时他们吵个不休。我除了开场几句什幺也没有说。高斯(R。Hase1910——)坐在我的面前,只在微笑,以示嘉许。

  今天好些人说我很有争议性,冤哉枉也。六六年的十一页论文大纲,在加大到会者吵了五个小时;这次在芝大的史德拉“工作室”,他们又吵了两个小时。我自己连话也没有机会说,“争议”怎会扯到我这边来?

  过了一天的中午,在芝大的教职员餐厅内,戴维德(A。Director1902…)从远处慢慢走到我的面前,说:“你昨天的文章是我几年来读到最重要的。”跟转身而去。他可能不知道,我想“合约的选择”这问题,是因为作学生时听到他

  的关于连销(Tie…in Sales)的口述传统,心焉向往,得到启发。

  不久前在哈佛谢世的Z。Griliches当时也在芝大,读了《合约的选择》一文,说:“你这文章将来可能把经济学改变了些什幺。”十多年前他来港一行,旧事重提,说:“六八年我说你那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会改变些什幺,说对了,

  因为今天的代办理论(Agency Theory)是从那里发展出来的。可惜大多数人不知道。”

  (之六)

  看官,你们认为一个发表了一些有创意、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文章的人,会觉得自己的影响是大还是小呢?自我为大是人之常情,所以你们会认为作者觉得自己有大影响。你们想错了。高斯与佛利民(M。Friedman1912…)屡次对我说他

  们的影响力甚小。理由简单不过:作者认为应该有大影响,所以影响再大也觉得是不够的。

  抚心自问,我那《交易的费用,风险的避免,与合约的选择》一文,好的影响微不足道,但不良的影响却颇具威势,令我思之怆然。这些不良影响是有两方面的。

  第一方面是“风险的避免”——佃农分成可分担风险。当年,我自己的直觉,是合约的选择完全是交易费用的问题,与风险无关。在六八年初的多个苦寒的晚上,我三次除掉“风险”,但也三次加回去!当时的困难,是知道地主若用

  固定租金合约,只要收到租金,而农户的轮植能把土地的质量保持,就安枕无忧了。佃农的分成合约呢?地主既要管轮植,又要防止分成时的欺骗,也要管农作者的勤奋,交易费用当然较大。既然交易费用较大,地主为什幺还要选佃农合

  约呢?

  要是今天重写该文,我可以心安理得地把风险除去。这是因为在七六至八二年间我作了多种石油工业的合约研究,成功地把风险的问题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可惜有关石油的文章,因为被资本家买断,不能发表。

  以风险作为选择合约的一个因素,大为不善,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我们不能望出窗外,就知道世界的风险是增加还是减少了的。这样,以风险为基础,我们是不能伸引出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的。这不是说有关风险的理论不能写出来

  (此中理论何其多也),也不是说风险理论没有含义,而是严格地说,这类含义不能被事实推翻,也即是说不能被验证了。

  理论家可以天才绝顶,也可以把文章写得漂亮,很有艺术性的。但艺术与科学不同。科学是为解释世事而产生的。不能被验证,理论的解释力是零。

  第二方面的不良影响,是卸责(shirking)的问题。佃农分成,农户的生产的多少总要分可观的一部分给地主,所以农户的勤奋意图就减少了。地主于是要审查农户卸责的意向,因而增加了交易费用。但当年我想,要是地主雇用劳

  工,发薪酬,劳工的卸责意图更厉害:有薪酬,劳工的意图是完全不工作!地主收取固定租金吗?那幺“卸责”就转到地主那方面去:农地要有什幺维修保养,地主的意图是推到农户那边去。

  无论什幺合约,一订下来,卸责的意图就存在。不同的合约安排会有不同的卸责意图,而订约各方的卸责意图的比重,也会因为合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转变。要是交易费用是零(这包括监察履行合约的费用是零),卸责的行为不会发

  生。因此,卸责是在有交易费用的局限下,大家要争取个人最大利益的结果。卸责如是,欺骗如是,取巧、偷盗、恐吓等行为皆如是。

  当年我想——而现在还是那样想——那所谓卸责及类同的行为,只不过是在局限下争取最大利益的结果。要解释行为,经济学者不能不调查局限的转变,这当然包括交易费用的转变了。如果我们知道真实世界的局限转变,就不用谈什

  幺卸责了。不下工夫调查局限的转变,只谈卸责,那岂不是得个“讲”字?若一方面谈局限,另一方面谈卸责,岂不是讲了又讲?再者,局限的转变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但卸责嘛,天晓得,就是法庭也判断不了。

  因为以上的原因,当年我就把卸责的问题写在《合约选择》的一个注脚内,认为只是一个概念,在验证理论或解释行为那方面是空中楼阁。想不到,这注脚竟然成为今天经济学行内大行其道的博奕理论(Game Theory)的导火线。

  当年在芝大,有另一个卸责的问题我想了多晚也找不到答案——今天仍然是没有答案的。我想出如下的一个例子:两位仁兄要从山上把碎石搬到山下(是昔日香港西湾河山上石矿的例子了),每个人分开来搬,一次可搬五十磅,二人

  加起来是一百磅。若二人合作抬碎石下山,一次可抬一百二十磅。然而,合作之下,甲方要将重量推到乙方(是卸责),而乙方也要把重量推到甲方(也是卸责),那幺二人合作的一次重量,必定是少于一百二十磅。但不会低于一百磅,

  因为低于一百磅,他们分开来搬石的收入会增加。我问:假若二人合作,一次下山所搬的重量是一百一十磅,在有多人搬石的竞争下,这重量是从何而定的?

  六八年的秋天,艾智仁到芝大造访一年,在午餐上我向他提及我想不到答案的搬石问题。他和H。Demsetz正在想公司理论,对卸责问题也大有兴趣。后来他们发表的以卸责为基的公司理论,是《美国经济学报》(AER)历来被引用次数

  最多的文章。

  还有另一件有关的趣事,值得一提。在芝大时我遇到一位从多伦多大学到芝大造访几个月的学者(J。McManus),成了好朋友。六九年我转到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任职后,七○年他到我家小住。我见他也在写公司理论,就向他提出如

  下的例子:抗战期间,我和母亲在广西逃难,坐船江上行,见到船是由岸上的多个劳工用绳拉行的。每个拉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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