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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于人,天道大于人道,这一直是中国古代文化宣言的一种道。这个故事与后世中国人所遵从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做法有些不同。在东周列国时期,为了女儿的事而发动的诸侯之间的战争不计其数。但后来儒家确立的“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把妇女的再嫁权剥夺了,妇女在出嫁以后,就成了丈夫家的人,再也没有选择的权利与自由,也就基本上消解了“天道”,而变成一种可恶的人伦。
前些年国内学界展开了一场关于“人道主义”的争论,最后却不了了之,没有争出个所以然来。这实际上也是人的道理远离天(自然)的道理太远的缘故。“人道主义”一词是从西方来的。西方所谓的人道主义是与神学相应的,即在反对神学禁锢的条件下产生的,但其基础仍然是基督教或古希腊神话与哲学,也就是说有一种背景,这种背景不是人为的,而是天(神)定的,是一种绝对理念。它实际上是基督精神的另一种解释。中国人过去谈人伦,是不离开天道的。天道是什么?是本来就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自然的关系。人道是什么?在不变的天道的启示下,确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道德等,即社会文明。天道是不变的,而人道却可以变。人道的变化实际上也是在社会发生变化以后人们对天道的不同理解的产物,所以不同时期对人道的理解会不同。那场轰轰烈烈的学界争论竟然没有对天道的解释,也就是说没有触及到人性和世界的根本,又哪里会有结果呢?
所以,对血亲关系的再认识意味着对人性和世界的再认识。
第二部分第22节 圣人是群婚与杂交的产物
与《奥列斯特》的胜利相反的是 “圣人皆无父”的文化现象。
在中国的古代神话中,存在许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感天而生”的非凡人物,他们只有一位神性母亲,而没有父亲。华胥踏巨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龙而生神农,女枢感虹光而生颛顼;附宝见大电绕北斗而生黄帝,庆都遇赤龙而生尧……就连孔子的母亲也是梦见帝如,忽觉有孕。在基督教教义中,耶稣也是无父的。若说有父,便是神灵。佛经上说,释迦牟尼的母亲是在梦到白象入怀时怀了他的。在很多民族中,人们几乎都把他们所崇拜的“圣人”当成是神与人的儿子,即使是刘邦做了皇帝后,还要撒一个谎,说自己是母亲和神结合后所生。
刘达临:以上这些传说,当然是不可能、不符合科学道理的。他们“无父”,实际上可能他们是群婚与杂交的产物,不知道父亲是谁。但是,人们觉得自己的祖先和圣人是群婚与杂交的产物不好听,于是后人就编出一套神话来,不仅遮“羞”,而且还给他们戴上神秘的光环,加以敬仰。
徐兆寿:这种“羞”,恐怕都是对性的羞愧。在中国古人那里,性不被提及,性是一个很肮脏的词汇,是一个让人一想起就脸红的行为,所以中国人不让自己的圣人们是父亲和母亲交配而成。从这种文化现象看,实际上中国文化在很早就已经“阴盛阴衰”了。在中国的神话和传说中,基本没有母子相交的,对母亲的尊重是无法比拟的。任何力量都没有母性的力量伟大,所以人们把祖国和大地称为母亲。母亲是一种象征,是生命的源泉。汉字“姓”的起源也是以母亲为中心的,和父亲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从“女”从“生”。中国文化不仅是禁欲的,还是阴性的。一切以“圣人无父”这样一种观念而生成的文化和宗教,必然将带有严重的禁欲倾向。这使我突然发现,一切人类的文化似乎都是从性开始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是从人性的深处生发的。无怪乎中国八十年代风起云涌的“寻根文学”到头来只找到性这样一个人面狮身的怪物来。同时,也不难理解每一次的人性的革命和思想解放都与性有关,甚至说是关键所在。男人和女人,是很神秘的存在。没有男人,只有女人,也可以说没有男性气质的文化,却只有女性气质的文化——这就是我们中国的文化。现在,我毫不夸张地说,甚至是悲哀地说,我终于找到中国文化脆弱气质的根源了。我们总是盛赞战国时代和盛唐时代的雄风,总是批判宋明理学的禁锢。我们总是从社会意义特别是从哲学和政治上找毛病,找根本,我们很少甚至从来都没有——准确一些说是不敢——从人性的根本上来找问题。人的解放才是根本的解放,但这种解放首先得从人性上下手。
要使我们的文化散发雄性的光茫,要改革我们的文化,恐怕首先要反叛我们文化的源头,具体一些说,要否定“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谬论,要承认人是由性而生的。既然那些“圣人无父”的说法和历史是人为的,就应该去刷新它。
第二部分第23节 为性的满足而离婚可耻吗
神作之合者,人不得而离之。
——《圣经》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耶稣回答说:“造万物的主,起初造人,是造一男一女,并且说:因此人离开父母,与妻子如胶似漆,两人成为一体,这经你没读过么?这样看来,夫妻不算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经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又问:“这样,摩西又为什么吩咐我们,立了休书才可以休妻呢?”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心太忍,所以容你们休妻,但起初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休妻另娶,就是犯了奸淫了,有人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奸淫了。”
——《马太福音》
徐兆寿:原始群婚制时,没有婚姻制度,所以也就无所谓离婚。直到对偶家庭出现后,离婚的现象才出现,但那时的婚姻是自由的。到了一夫一妻制后,这种制度反而成了婚姻的桎梏,因为一夫一妻制的背后是男尊女卑,是对妇女人权的践踏。最残酷的是在一夫一妻制下,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却没有女人可以休夫的。女人在一夫一妻制下是绝对没有自由权的。另外,从上面的讨论我们也得出,一夫一妻制主要是从经济上和子女等方面考虑的多一些,也就是说它是私有制的产物。而对偶婚时却没有这么多的附加条件,而且还是公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夫一妻制是否是一种倒退?
刘达临:不是,它是对对偶婚的否定,只不过在男权思想下它成了妇女被压迫的制度。一夫一妻制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婚姻形式,是与人类的文明相适应的。
徐兆寿:离婚和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有效补充,但有些民族反对离婚,一旦男女缔结了婚姻,非至死不能离婚。基督教婚姻如此,非基督教婚姻也如此。中国古人称妻子(三妻四妾者中的第一个)为“结发妻”和“糟糠之妻”,男子是绝对不可以随便不要她们的,即使有了三妻四妾,第一个妻子也仍然享有尊贵的地位,所谓“糟糠之妻不下炕”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基督教教义认为,夫妻乃“神作之合”;中国古人也称夫妻为“天作之合”;佛家认为夫妻乃造化姻缘。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夫妻的结合不仅仅是人的意思,还有一层比人的意愿更神圣更崇高的意愿。人怎么能违背这种意愿呢?
基督教说,除非是女方犯了奸淫罪之后才可以休妻。是休妻,而不是离婚。关于休妻的理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史上,都写得官冕堂皇,振振有词。
但人们到底还是离婚了。这是对神的挑战。这是对妇女人权的革命。这是人道主义的胜利。这是对爱的尊重。这是……似乎还有很多很多。
现在,人们可以婚姻自由了。人们可以自由地离婚了。但是,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还是怕离婚呢?
刘达临:观念的问题。一方面总觉得离婚不好,另一方面可能是子女等问题的影响。
徐兆寿:离婚率的高与低分别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刘达临:离婚率高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变总比不变要好。嫁错人了,可以改,性的自由度也会大一些。
徐兆寿:从很多文学作品来看,爱着的人追求永恒的相守,甚至发誓永生永世相爱,这应当说是人类的理想境界。从这一理想来看,一夫一妻制却又是合乎人的最高理想的。离婚与再婚仿佛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理想而已。
刘达临:是的。
徐兆寿:在现实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些情况,即夫妻中的一方仅仅因为性的不能满足而提出离婚,人们对这种离婚常常是持否定态度。只为性的满足而离婚可耻吗?
刘达临:在许多国家,夫妻间性生活不和谐,或患有性病者,也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例如美国的北卡罗利那州,丈夫无理由地拒绝和妻子性交达12个月,妻子就可以请求离婚。在挪威,当有性病或癞病时;在丹麦,当被传染性病时;在芬兰,当患一般传染病时;在瑞典,当夫妻一方的性病有传染给另一方的危险时,离婚都可成立。劳伦斯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似乎就是为回答这一问题而写的。柏拉图宣言精神之爱,尼采也说真正的爱情就是初恋,是那种没有性的爱情。没有性能力的查特莱每天都给他的妻子朗读那些“圣洁”的诗篇,但又不无痛苦地要他的妻子找一个情人,为他们生孩子。她拒绝了,但是,有一天夜里,她抑制不住身体里的欲火,脱光了衣服在查特莱的面前进行性挑逗,他被激怒了。当然,她的身体也被激怒了。直到有一天,她的身体终于看到了另一个男性的身体。他们疯狂地做着爱,赞美着性。他们相爱了,虽然他们之间是主仆关系。她毅然决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