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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形势越来越吃紧,得赶紧做决定。9月30日,布鲁斯特辞去邮政局长职务,当时他可能已经做出了决定。他眼睁睁地看到他们遭受这样的迫害,并且已没有希望[在英国]继续活动下去,通过征求信众的意见,他们决定出走荷兰,他们听说所有人在那里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包括形形色色的从伦敦和其他地区的由于同样原因遭到迫害的人们。他们到了那里,住在阿姆斯特丹和其他地方。所以,他们继续在每个安息日在不同的地点举办聚会。大约一年之后,在1607年和1608年期间,他们决定去荷兰。
荷兰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约翰·史密斯已经决定利用这个良机。可能1607年初,他已经带盖恩斯伯罗的民众去了阿姆斯特丹。如果此事属实,他可能是在为斯克卢比的信众做一个开路先锋。不管是何种情形,史密斯在那里活动,脾气依旧那样火爆。
斯克卢比信众出走的决定可能是那年的初秋时做出的,可能是九月中旬。人们普遍认为他们出发——更确切地说,出逃的时间在九月。一座记录他们在何处尝试渡海的花岗岩石塔上对此写得很明白,但是如果布鲁斯特9月30日才辞职,那怎么可能呢?更可能的情形是他们在他辞职后不久便离开了。
因为那个年头的审判过程短,量刑惩罚重,所以留在英国具有潜在的危险。例如,在伊丽莎白执政期间,对叛国者的惩罚可以是将罪犯拖至刑场,在绞架上吊到半死,然后活活大卸八块(叛国罪包括不承认女王是教会的首领)。任何主张推翻教会统治的人都会受到严惩。詹姆斯以怕有人施巫法著称,那些被判定施巫术的人都受尽摧残。他会怎样处置分离主义者呢?
由于没有官方的许可,私自出国是非法行为,所以试图出国具有直接的危险。根据法律,任何人必须持有执照方能离开,显然这对斯克卢比的信众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有证据表明,史密斯是靠悄悄走人解决这个问题的,他神不知鬼不觉地登上了北海彼岸。不管他是不是开路先锋,史密斯的成功证明此路可行。斯克卢比的弥撒团准备跟随其后。
最后的决定是在什么地方以及是怎样做出的已无证可考。要把此事放到整个弥撒团中讨论是个非常危险的做法:弥撒团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将此事报到官府,整个计划将毁于一旦。更可能是一个或掌管和塑造这个弥撒团的三巨头——布鲁斯特、鲁宾逊和克利弗顿意识到出逃已是势在必行、在所难免;他们会谨慎小心地在三个人中间讨论此事;最早,他们将此事告诉布拉德福德,然后他们小心谨慎地单独告诉其他弥撒团成员。
在斯克卢比周围的乡下,普通民众接到通知,他们必须抛弃自己的家园,除了能随身携带之外的东西全得抛弃,他们必须抛弃他们生活中所知道的一切,冒着坐牢的风险,如果他们能逃避官府的追捕,将他们自己和家人带到一个陌生的、语言不通的国度。在他们出逃的那一瞬间,任何重归故里,哪怕在遥远的未来重返家园的可能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这里值得强调的是:要永远离开这个地方是一个刻骨铭心、令人震惊的决定。
那个时代,即使在最好的年头,冒险投机也不盛行。毫无疑问,在那个虔诚敬神、对世界万物的唯一解释来自于宗教(或者直接来自于迷信)的年代里,信仰不是通过个人的思考、推理之后所做出的选择或偏爱,而是人生本身。各个(数不清的)新教流派之间以及与天主教会之间的差别虽然很大,但没有超过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但这些都不是本书讨论的内容。
这个故事的中心是三四个主要人物带领一群很坚定、很固执、很虔诚的普通百姓,这些百姓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选择,或者说他们自己将这个选择放在自己面前。这个决定是这个选择的结果:
到这样一个国家去,在那里他们必须学一种新语言,去过一种他们不熟悉的生活,那个地方因为战略地位重要,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容易受到战火的荼毒和西班牙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加上西班牙下一步可能采取的行动。,这个出逃计划在许多人的脑子里几乎是一场孤注一掷的探险,一件无法忍受的事——尤其是看到自己除了简单的农家生活和简单的农产品贸易之外,对贸易、手艺和运输(国家赖以生存的东西)一窍不通时更觉得这是件比死还要难过的事。
一旦这个决定“被整个弥撒团”认可(在专制社会里,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词),这个出逃的计划便有了自己的道理。他们有可能确定这个道理,也可能无法确定,但不管怎么说,他们将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弥撒。为了这个目标,他们愿意付出自己的生命,后面的历史证明,许多人的确为此理想献身。
这个旅途自然是艰辛的,但是生活本身就很艰辛。这一点你只要去问一问那些终日弓着身子为了几个小硬币工作的雇工,问一问在他们早夭的胎儿降生的农家陋室里的他的妻子就知道了。
于是,在某一天,或者在许多天里,他们做了最后的决定。他们不太像是喜欢自我怀疑的那种人,上帝会保佑他们的。他们坚信上帝永远不会抛弃他们——所以他们决定出走。
《五月花号》 第一部分庄园老屋(4)
有一大伙人计划在林肯郡的波士顿上船,他们已经为他们自己租了一艘船,并和船主签约于预定日期将船备好,载人也载他们携带的家产,预定在一个便利的地方,所有乘客届时都做好准备。
究竟有多少人去了以及去的那些人的姓名,今天已无法考证了。9月间的一天,布鲁斯特与一个海船船长(英国人)挂上了钩,他们将以最隐蔽的方法走到60英里以外的林肯郡的波士顿港,然后从斯科舍·克里克小城向海一侧的地方上船。这个地方叫菲士特福特,是溪水流入Whitham河的地方。
在离开斯克卢比之前,他们必须决定哪些家产要变卖掉,哪些要随身带走,整个过程必须小心谨慎才能不露马脚。马尔科姆·多尔比对此的解释是:“我们不知道多少人拥有自己的房子,但大多数人肯定是租房客,他们临走前没卖什么东西,因为他们没有什么东西可卖。”
有些人认为当时曾有人为他“洗钱”,这个词不是现代人说的那个意思,而是指代表他们掌握财政。赫尔城就有人为其中的一个女人代管钱财,大概是她变卖家产得来的钱。这种“洗钱”应该是临走前变卖家产的一个因素,至少是一个将家产托给家族中的人和值得信赖的朋友来处理的决定。
根据一处史料,他们是从斯克卢比乘小船在艾德河上顺流而下到波士顿的,他们沿着原来的河道来到鲍彻Parish教堂,在那里接上一些人,然后在盖恩斯伯罗进入特伦特河和托克塞,那里离波士顿还有50英里,然后经FosseDyke运河到达林肯城。
那座古城的小丘上,雄踞着宏伟的诺曼大教堂,城中仍然保留着中世纪的街道和一种古罗马占领期间遗留的古风。古罗马人建造了FosseDyke,那是一条连接特伦特河和Witham河的运河:Witham河过去流到,今天仍然流到林肯城,林肯城里大马路横跨河流,桥上建有一座中世纪的老屋。
但是这群人走的真是这条路吗?他们当然可以从盖恩斯伯罗经水路,顺着涨潮到特伦特河,然后经FosseDyke,然后沿着Witham窄窄的河道,直达林肯城市中心,乘着退潮,到达波士顿。约翰·坎马克对本书作者说:“我猜想当时的男人和女人是一同外出旅行的。不过,你知道的,有些男人和女人在伊明汉姆再次出逃时被拆散了。这也许是因为官方希望避免妇女像在波士顿那样遭受虐待——但他们丢下一些女人不管,结果反倒弄巧成拙。”
这条路在斯克卢比人看来肯定很不相同,但是“回避林肯城本身和那里的主教当局比起回避那些基本上对清教徒持同情态度的波士顿居民来要重要得多。”坎马克对本书作者说的话。
他们有没有用另一种走法,让妇女儿童坐船,男人徒步走呢?妇女儿童相对来说较为安全,不会被逮捕(逮捕他们只会带来麻烦)。男人们是不是绕了个大弯,一路避开那些城镇村庄,然后到达预定的上船地点呢?
从盖恩斯伯罗走旱路,他们得向东经沃尔滋进入旷野,然后向南沿着诺斯达克·考斯威(今天的A16号公路)穿过沼泽直到在波士顿东北方的一个三叉路口,向左到韦恩弗里特,向右到波士顿。他们会向左到韦恩弗里特,然后向右去罗克福德·塔沃·兰(经过罗斯福德塔,此塔至今仍然矗立)。然后他们继续前行到菲士特福特,再到泥沼遍布的河滩。这条从盖恩斯伯罗到波士顿西北郊区的整个行程需要经过大约三个沿着考斯威的沼泽地村庄。
他们走的“路”肯定是坑坑洼洼的大路,路面宽敞,有的地方用碎石修补过。人称这些路是“赶牲畜进城的路”。天晴时,他们走在路边的草中,以避开牲畜的粪便。如果碰到雨天,路会变得非常泥泞,路的质量从不太好到糟糕透顶。不论男人们是徒步还是乘船,这支小船队在林肯城的桥下穿过时几乎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因为该城是一个主要的内陆港口,河上的船只肯定不少。小船队继续向波士顿前进。从很远的地方,他们就能看到那根272英尺高的被当地人称为“枯树”的圣·波特尔夫教堂尖顶。
船驶近时,尖顶上的精美细节愈加清晰,如果他们当时借着浓重的夜色做掩护的话,尖顶上的灯笼一定已经点亮,他们一定会对此塔的高大和雄壮叹为观止。这座教堂坐落在一座连接岸上的一堆房子和对岸的集市广场的歪歪斜斜的木桥旁边。
波士顿是一座拥有港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