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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2-花间一壶酒!-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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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之礼不行,北京六坛(即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先农坛、先蚕坛,如果加上社稷坛,则是七大坛)大多荒废,墙屋倾圮,野草丛生。这里驻过军,养过马,种过庄稼,后来“废物利用”,辟为京兆公园(当时北京叫京兆),简直面目全非。不但原来的方泽坛成了讲演台,皇祇室成了图书馆,还搞了世界园、体育场和其他许多现代化的名堂。园中多格言标语,宣传“爱国思想”、“国家主义”,和满园的“西化”适成对比(注意:“公园”本身就是西化的产物)。它的世界园是按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做成的微缩景观,比现在那个世界公园早得多,园中有联,曰“大好河山,频年蚕食鲸吞,举目不胜今昔感;强权世界,到处鹰瞵虎视,惊心莫当画图看”(图三○)。“天下”概念为之一变。更有趣的是,它还在东西大道临近方泽坛的门口盖了一座“共和亭”,亭分五面,瓦分五色,左右挂着两块匾,一作“共和国之主权在人民”,一作“共和国之元气在道德”,亭中悬挂“五族伟人像”(图三一),每面一幅,汉族伟人是黄帝,满族伟人是努尔哈赤,蒙族伟人是成吉思汗,回族伟人是穆罕默德,藏族伟人是宗喀巴。正是“五族共和”的象征。这些都是1925年任京兆尹的薛笃弼创造发明,现在是什么也看不到了。    
    读薛笃弼《京兆公园纪实》(1925年),心中有个想法:近代以来,中国的“天下”概念变了,但“五族共和”的想法却相当古老。    
    1997年1月,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举办过一个中国古代艺术、宗教的讨论会,与会者大谈Shamanism(这是他们的流行话题),让人觉得空洞。我的发言题目是《秦汉礼仪中的宗教》。这篇讲话本来是用考古发现重读《史记·封禅书》和《汉书·郊祀志》,但为了向会议主题靠拢,我在前面加了个帽子,特意谈到中、西宗教传统的不同。当时我说,与其空谈Shamanism,还不如多注意中国的“礼仪”,即利玛窦困惑的“礼仪”。中国的礼仪,早期是拜天、地、祖,后来是拜天、地、君、亲、师。特点是国家管宗教,而非宗教管国家。虽然中国和西方都是以宗教或国家作超越手段(超越种族、文化的局限性),但他们是大宗教小国家,统一宗教下,小国林立,除宗教统一,什么都不一样,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和度量衡,就连现在都没办到;我们是大国家小宗教,统一帝国下,众教并存,不但一国多教,而且一个人也可以信好几个宗教,甚至就连宗教本身,都可能是混和宗教,前提只有一条,就是不许造反。双方彼此看对方,都是冠履倒置。为了讲得形象一点,我说,中国古代讲究“存亡继绝”(孔老夫子所称道)、“柔远能迩”(西周金文中就有这个词),古代的“五帝”就是当时的“五族共和”。例如秦人经略西土,无论打到哪儿都要立个白帝祠,祭嬴姓始祖少昊,这是他们自己的老祖宗;其次是祭青帝,则是其兄弟氏族风姓的老祖宗;又其次是祭黄帝和炎帝,则是为了团结当地土著,即周人弃土东逃后留下的姬、姜遗民,由此形成秦系的“五色帝”。《世本》“五帝”是周人的帝系,也有类似功能。汉族怀柔四裔是这个办法,非汉族入主中国也是这个办法——尽管其主从的顺序不一样。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鼓吹“大东亚光荣圈”,让伪满打五色旗,正是想学这一套。会后到美国,有个朋友,从前是北大西语系学生,现在任教于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的董玥先生,她给我提个醒,说北京图书馆(现在叫国家图书馆)有本《京兆公园纪实》,书中有个共和亭,亭中有个“五族伟人像”。我一找,果然如此。    
    几张老照片,背后的想法很年轻也很古老,留此存真,兼志感想。     
    1998年6月17日写于美国西雅图


《花间一壶酒》 生怕客谈榆塞事汉奸发生学(1)

    中国式的悲剧常常都悲在一个“冤”字。关汉卿写《窦娥冤》感天动地,令六月飞雪,还只能算“小冤”。若名高如岳武穆,下场是风波亭,那才叫“冤杀英雄实可怜”。    
    为追求悲剧效果,由作者安排,“英雄”多半是“受气包”。气从这边打进去,再从那边放出来。如果套用西洋美学的话,便叫“宣泄”或“净化”(katharsis)。比如林教头的“夜奔”吧:    
    按龙泉血泪洒征袍,恨天涯一生流落。    
    专心投水浒,回首望天朝。    
    急走忙逃,顾不得忠和孝。    
    ……    
    实指望封侯万里班超,生逼作叛国红巾,背主黄巢。    
    作者越是在其“忠义可感”方面填油加醋,看客的情绪就越是容易“逼上梁山”。恶从心头起,怒向胆边生。气急了,就连“叛”“背”二字也会顿生光辉,即使斯文人也难免露粗俗相,终于怒吼一声:“妈的,跟丫磕了。”    
    中国的“受气包”跟主子“磕了”,往往会一发不可收;岂止陆谦可杀,高俅可杀,便是龙庭也可上,鸟位也可夺。成功了,作真龙天子,那是替天行道;失败了,算一条好汉,也有百姓心疼。即使气无所施而滥杀无辜,喝采者也照样有之①(此类杀人在,明明想杀某人,却拿其他人出气,只求场面的壮观和引人注目,表演和欣赏都是象征性的。故只要不杀到自己头上,看客的心理可以相当残酷。)——可问题是:假如这背叛者背叛的并不是哪一位“主子”,而就是咱们这“可爱的中国”,事情又会怎样?答案不用说,谁都知道,那叫“汉奸狗日的”或“狗日的汉奸”,人人得而诛之,谁也不能原谅。    
    “汉奸”一词起于何时,惜无考证,不知道。但它无疑是咱们汉民族或中国人“唯一指定,享有专利”的词汇。据《辞海》定义,“汉奸”本指汉族的败类,现在则指中国的叛徒。视点完全是以我们的“国旗”(随其不同的历史内涵)为转移。对汉奸大家都骂,但骂来骂去,全是些古人、死人,最晚离现在也有几十年光景。予生也晚,不仅抗辽抗金抗蒙抗清不及见,就连抗日战争也没赶上。我对汉奸的知识最初是“抽汉奸”(抽陀螺),后来是“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比如用短刀割汉奸的脑袋),再后来才是铺天盖地从影剧书刊灌入头脑的一连串名字,如秦桧、吴三桂、汪精卫,等等。在我印象里,汉奸形象的定位大概与宋以来的忠奸之辨有关。宋以来,“精忠报国”家喻户晓,爱国主义高唱入云。可是每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汉奸也就层出不穷。国难当头,恨奸思忠,大家不免凝感情于“气节”二字。但这类讲法之于男人就象贞操之于女人,其实是配套概念。道学家对女人失节,关注点一向不在原因(缘何失身,被谁强暴),而在后果(是否处女,可曾上吊)。同样,他们对男人失节,也是只责个人,不间环境。其逻辑的如出一辙还影响到文学表现,典型手法是拿刚烈女子臊失节男子(比如李香君与侯方域),让人觉得“侠骨刚肠剩女儿”,“几个男儿非马牛”。《明史·列女传》曰:“盖輓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国制所褒,志乘所录,与夫闾巷所称道,流俗所震骇,胥以至奇至苦为难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倜傥非常之行,以发其伟丽激越跌宕之思,故其传尤远,而其事尤著。”我们若以此种夸张看历史,虽有简捷明快、鼓舞人心之效(只问“有骨头”、“没骨头”),但流弊是空洞抽象、虚假失真。    
    于是我想,为了教育我们和我们的下一代,如果有人能写一部并非脸谱化的《汉奸史》出来,原原本本,入情入理,那真是功德无量。    
    中国的汉奸史,汉以前没法讲,因为那时还没有“汉”。早先与“胡汉”的概念相当是“夷夏”。可那时的“夷夏”,关系实在乱。二者不但领土是犬牙交错,血缘是水乳交融,就连文化也是打成一片,很像现在的美国,是个“大坩锅”(theMeltingPot)。后来秦并六国,统一者并非中原诸夏,而是他们视为夷翟的“秦戎”。再后来六国亡秦,陈涉、吴广是楚人,项羽、刘邦也是楚人。“汉”者,不过是他们反秦复楚的结果,本来也是替“荆蛮”出气。    
    不过在早期的中国历史上,同我们关心的主题有关,有两个例子很值得注意。    
    一个例子是伍子胥灭楚和申包胥救楚。伍子胥,父兄被谗,惨遭杀害,他不惜搬吴兵入郢,掘楚平王之墓,鞭尸出气。这要放在宋以来,那是汉奸没跑。但也许是吴楚蛮荒,无关华夏,后    
    来海内混一,也被咱们“共荣”,大家对子胥非但不恨,反觉其情可悯,有如“夜奔’的林冲。申包胥是子胥之友。子胥出亡,咬牙切齿,扬言“我必复(覆)楚”。他说“子能复(覆)楚,我必兴楚”,竟如秦乞师,许愿哀公,说只要秦肯出兵,楚虽裂地分土或倾国相送,亦甘心所愿。不答应就倚秦庭而哭,日夜不绝声,水米不进,达七天七夜。终于感动哀公,出兵救楚。此举着搁到宋以来,也大有“引狼入室”之嫌。幸好吴师既逐,秦师亦退,楚竟因此而复。所以“申包胥”也就成了救国英雄的代名词。    
    另一个例子是夫差灭越和勾践覆吴。吴越是报仇雪耻之乡。夫差报仇,憋了三年的劲,已经不得了。勾践更行,不惜“尝大王之溲”、“尝大王之粪”,卧薪尝胆,终于灭吴。后人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报仇要有十年的忍功,如果未经识破而终于得手,倒也值了。但一味地忍,风险大大,如果老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没有下手之机,就得一辈子委曲当卖国贼。    
    我觉得这两个例子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汉奸发生学”的原理已埋伏于此,“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危险也埋伏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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