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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奏章先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既不易保密,速度也很慢。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止宰相擅权,干脆取消宰相。皇帝与外界联系,了解下情的手段是批阅臣工的奏章。朱元璋每天要看的奏章太多,忙不过来,于是要求上奏的官员写出奏章题要,用黄纸贴在奏章文书的末尾,以便于皇帝阅读,称为“贴黄”。但是,皇帝光读内容提要之贴黄也还是忙不过来。朱元璋乃设大学士数名代替宰相做顾问,以内阁代替中书省。奏章经通政司转内阁,由大学士先阅读,然后在每一份奏章中夹上小纸条,签注意见,写出对该事的分析和建议,送皇帝裁定,这就是所谓“票拟”。
朱元璋不信任内外臣工,也不信任太监,他之后的明朝皇帝则不然,以为太监是最可爱的人,专门任用太监做监督。皇帝为了镇压官员中的反对派而先后建立了特务机关——锦衣卫和东、西厂,广布耳目,密探遍于国中。太监系统的特务机关,除了给民间制造白色恐怖以外,皇帝根本不能依靠他们了解外界的情况,只能造成太监窃取皇权的局面。明朝中后期,票拟由太监送达皇帝,并由太监在皇帝面前作解释,皇帝的旨意又是由秉笔太监来完成,或口头传达,即所谓“口含天宪”。明朝在太监刘瑾、魏忠贤等人专权时,言路不能畅通,皇帝的权力被太监窃取。
清朝统治者接受这个教训,严禁太监干政,也不再设立特务机构,主要是通过密折制度来了解下情。清朝沿用了明朝的票拟制度,但在具体做法上防止了明朝的弊病。明朝的奏章,只有奏本和题本,没有奏折。奏本和题本手续繁复,经过通政司和内阁,再送达御前,收复迟缓,容易造成泄密和壅蔽现象。
人们往往把“奏章”与“奏折”视为同一物的不同名称,这是误会。“奏折”一词始见于顺治朝,奏折也称奏帖。“折”即折叠之意,用折叠的纸缮写,可以舒展叠合,十分方便。清末,废题本,专用奏折。“密折”一词则始用于康熙朝。康熙帝曾经说: “密奏之事,惟朕能行之。前朝皆用左右近侍,四外探听,此辈专好颠倒是非,肆意妄行,援举奸佞,偾事甚多。”奏折是一种机密文书,可以直达御前,由皇帝亲自拆看,简便迅速而且保密性强,它是康熙帝加强皇权的一种有效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这种手段有利于皇帝了解情况,不易为左右所蒙蔽。 密折制度当然比特务制度高明许多。明朝的东、西厂直属于太监,锦衣卫随意捕人,权力极大。清朝官员仅仅是传递情报信息,裁决之权仍在于皇帝手中。
康熙朝,专为皇家在江南采办物资的皇帝家臣,江宁织造曹寅和苏州织造李煦,就兼有为皇帝秘密搜集情报的职责。有一次,康熙帝在李煦的奏折上批示道: “朕体安,近日闻得南方有许多闲言,无中作有,议论大小事,朕无可以托人打听,尔受恩深重,但有所闻,可以亲手书折奏闻才好。此话断不可叫人知道,若有人知,尔即招祸矣!”
康熙帝在曹寅的奏折批示道: “朕体安善,尔不必来,可以密折请旨,凡奏折不可令人写,但有风声关系非浅,小心!小心!小心!小心!”
康熙帝曾批示户部尚书王鸿绪奏折: “京中有可闻之事,卿书奏折与请安折封内奏闻,不可令人知道,但有泄漏,甚有关系,小心!小心!”王鸿绪在奏折中写道: “臣此密折,伏祈即赐御批密发,并望特谕总管面交臣手,以免旁人开看之患。又折子封套之外,用纸加封,只写‘南书房谨封’字样,以隐臣名,合并声明。”
奏折最初为一种特权,仅限于少数内务府包衣、旗下家奴和亲信官员使用,他们与皇帝之间可以直接联系,他们的职务较低,便于监视地方官员的行动。地方大员如巡抚的奏折之权,是在以后。巡抚的奏报只能循例以题本或奏本的形式上达,以后才获准上奏折。若有上奏之事,可经过有权上奏折的官员代传,如江苏巡抚宋荦、张伯行的奏折就是由李煦代为呈进的。
地方和中央大员普遍获得奏折权,是在康熙五十一年前后。凡涉及机密事件,不便露章上奏者,皆可以亲自写具奏折上达。康熙帝还特别强调,官员一定要亲自书写奏折,词但达意,不计较字画工拙。有的武官不能亲自书写,可由亲近子侄代写,但必须在折尾加以注明,这些都是为了保密。
雍正帝继位以后,为了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项事务,确知各种实情,将密折制度进一步扩大化和强化,他下令各省督抚密上奏折,“凡督抚大吏,任封疆之寄,其所陈奏,皆有关国计民生,故于本章之外,准用奏折。以本章所不能尽者,则奏折可以详陈,而朕谕旨所不能尽者,亦可于奏折中详悉批示,以定行止”,使得封疆大吏们普遍有了这一权力。
当然,要真正了解实情,必须是这些官僚能够汇报实情。怎样使官吏们都汇报实情呢?雍正帝的办法就是扩大上密折官员的人数。不久,他又将奏折这一权力进一步扩大,雍正元年(1724年)二月,雍正帝在给科道官员的上谕中说: “朕仰承大统,一切遵守成宪,尤以求言为急,在京满汉大臣,外省督、抚、提、镇仍令折奏外,尔等科道诸臣,原为朝廷耳目之官,凡有所见,自应竭诚入告,绝去避嫌顾忌之私,乃为尽忠。今着尔科道,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轮流具奏,一折只言一事,无论大小时务,皆许具实敷陈。其所言果是,朕即施行,即或不甚切当,朕亦留中不发,不令人知。倘有徇私挟仇等情,巧为渎奏,亦不能惑朕之耳目,折内之言不许与人参酌,如有泄漏或同僚知而言之,则同僚即可据以密闻,朕将两人之折合验,事情必不能隐讳推诿。”
皇帝要能够及时确知各处的实情,得到低级官吏的直接报告是很必要的。于是雍正帝又给予道员、知府、同知、副将一级的官员密上奏折的权力。据统计,当时上奏折的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这样做有明显的好处: 官员密折上奏,而且上奏的人很多,使得事情不好隐瞒,也不敢隐瞒。某件事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别人奏了,自己不奏,就是渎职。上奏之权没有人可以垄断,歪曲事实的奏报可能被其他真实的奏报揭露,所以普遍密奏也有利于皇帝了解事实真相。有一次,两广总督孔毓珣奏报,广东龙门营千总刘贵,在巡查中遇到匪徒,追捕时被杀身死,匪徒业已抓获,题请正法,并请治疏忽之罪。雍正帝批道: “地方上凡遇此等事件,但要据实奏闻,何罪之有?若隐讳支饰,则反获罪于朕矣!”
扩大密折网,是雍正帝加强集权的方式,使得下对上也可以形成某种权力,这种权力不是传统方式,如臣下对皇帝的“封驳权”,而是下官对上级或官员之间的监督权,并且监督权是通过皇权来体现的。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的监督权是皇帝给予的,他们往往是奉旨监督,奉旨打小报告。在封建时代,下级不可能公开地监督上级,密折方式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雍正帝以密折制度令文武互查,上下级互查,使以往只有上级监督下级的状况有所改观。下级属员向皇帝汇报主官的政绩,以便于皇帝了解臣工,听取多人的意见。这在封建社会也是一项有积极意义的改革。
官员们必须相互监督。为了加强对督抚大员的监督,雍正帝鼓励布政使以下的官员直接向他上奏折。他批示福建布政使黄叔琬的奏折说: “你等两司之职,向来不能直接上奏,现在特许你等密折奏达,但切勿借此挟制上司,而失属官之礼。若遇督抚有不合宜处,只可密行奏闻,不可向一人声扬。你但勉力秉公,实心效力,朕自能洞见也。”雍正帝一向非常自信,以为可以洞察一切。以前是上级监督下级,现在下级也可以监督上级,使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也稍知畏惧,不是畏惧下级本人,而是畏惧下级密奏。
《君臣道》第三卷以密折制度威慑地方大员(二)
密奏的主要内容是筹商、官吏考评、地方吏民动向等等。雍正帝的重大改革往往都是经过密折奏批,君臣反复密商而后决策的。凡是官员认为可奏之事,无不可以上奏。雍正帝对地方官员提出这一要求,他给陕西宁夏道鄂昌的批示说: “今许你等下僚亦得奏折者,不过欲广耳目之意。于你责任外,一切地方之利弊,通省吏治之勤惰,上司孰公孰私,属员某优某劣,营伍是否整饬,雨晴是否得时,百姓之生计若何,风俗之淳朴浇薄怎样。即使是邻境远省,以及都门内外,凡有骇人听闻之事,不必真知灼见,都可以风闻入告也。”密奏,已成为官员们的责任和义务,也不论分内分外之事。
凡臣下奏折所提之事不便处理,即将奏折留在宫中,称之为“留中”。
奏折既可以陈事,也可以论人或荐举人才。雍正帝曾下旨: “内而大臣以及闲曹,外而督抚以及知县,有适当人选,便可具折密奏。”两年后,荐举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京官自翰林、科道、郎中以上,外官自知府、道员、学政以上,武官自副将以上,旗员自参领以上,皆令各举一人。”
雍正帝考察“模范督抚”李卫,就是典型的奉旨密告。
李卫初任云南盐驿道时,雍正帝让云南永北镇总兵马会伯,查访李卫的行为。他在马会伯的奏折上批道: “近闻李卫行事狂纵,操守亦不如前,果然否?尔一毫不可瞻顾情面,及存酬恩报怨之心,须据实奏闻。”
马会伯据实回报: “李卫虽赋性急躁,貌似狂纵,却并非乖张悖谬,操守依旧如初。”
李卫任云南布政使时,与贵州威宁总兵石礼哈互相攻讦。二人并不曾共事,一在云南,一在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