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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9-君臣道-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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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蔡珽因污辱重庆知府蒋兴仁,并逼令其自杀,又被年羹尧弹劾。蔡珽奏报皇帝,说蒋兴仁是害病而死。这次蔡珽遭拿逮审问,审出真相之后,经刑部议定,判处“斩监候”,即判处死刑,在监狱关押,待到来年秋后再执行斩决。雍正帝为了给自己遮丑,特意安慰程如丝,说他并非蔡珽所荐,蔡珽说是自己保举了程,乃是贪天之功,也并非蔡珽替他雪冤,是皇上替他的冤案昭雪,又表示,这次皇上决不株连无辜。    
    不久,雍正帝又开始整治年羹尧。根据“敌人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这一政治原则和“皇帝绝不会有错误”的法则,雍正帝决定为蔡珽平反,以此打击年羹尧。雍正三年(1725年)正月,蔡珽被押解进京。雍正帝召见他,表示关怀。蔡珽说自己入狱判罪都是年羹尧诬陷,他反诬年羹尧贪暴为害。因他诬陷年羹尧有功,被皇帝任命为左都御史,正白旗汉军都统。    
    因为要整治年羹尧,被年羹尧参奏的贪官蔡珽、程如丝就顺理成章地得到皇帝的赏识并受到重用,他们杀人枉法之事,也就被歪曲为镇压反叛官府的盐商了。在封建时代,镇压民众的抗议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即使是在封建社会,公然地向手无寸铁的民众开枪,无论如何也难以自圆其说,无法永远地欺骗人们。所以他们非常心虚,这次蔡珽诬蔑岳钟琪完全是先下手为强的意思。    
    雍正四年十一月,川陕总督岳钟琪折奏四川按察使程如丝,贩卖私盐,毙伤多人,以及程如丝为消弭此案而收买人心阻拦摘印之罪。奏折中说: “周天佑奉委摘印,未到夔州之前数日,程如丝被参之信已遍处哄传矣!但程如丝有无预为贿买兵民,及蔡珽果否先为送信之处,俱无确据,不敢妄奏。”    
    雍正帝疑心和自尊特重,决不能忍受被人欺骗,一般小民知道自己被别人欺骗了都很生气,何况是贵为天子?岂能不查个水落石出?现在年羹尧已被治死,该反过来收拾蔡珽了。雍正帝既然已经认识到蔡珽为人阴险诡诈,就命令岳钟琪调查他。皇帝是不允许臣下对他不忠的——做皇帝就是要享受臣民对自己无限忠诚的乐趣。他要岳钟琪再密访奏闻,并会同新任四川巡抚马会伯一起调查。他在岳钟琪的折子上批道: “如不能的确,可传密旨与马会伯,务得此事真情,徐徐密访实据,密奏以闻。”    
    与此同时,户部行文四川督府,将已革职的夔州知府刘天观交待的情况告之,并要求调查夔关税收的确切数字。据刘天观揭发,夔州知府每年都要私下侵蚀夔关税银四五万两,户部议令岳钟琪与马会伯确查关税实数,以便把夔关税收每年交入国库的银两固定下来。    
    现任夔州知府乔铎奉命向户部详报夔关税收,乔铎立即就与程如丝商议,如何应付调查。程如丝叫他只须报每年实收2万多两即可。他遂向上申报任内本年的关税税收,有整有零的报出20297两之数,并要求以此数为今后税收定额。又称,前任刘天观任内私收之数,实无案卷可查。    
    他们又向四川布政使佛喜行贿,请求帮助料理此事。佛喜即给户部的书办章孔昭等人写了一封信。乔铎差家人携带3600两银子、200两金子,进京打点。此事由乔铎的亲戚户部侍郎刘师恕办理,有了银子,事情办得很顺利,送给孔书办2000两银子,还余下1600两银子、200两金子,刘师恕都存在自己家了。    
    乔铎送佛喜1700两银子,第二年,佛喜要求乔铎以关税火耗名义补办个手续,后来还是不放心,又让乔铎补文归入解交的正项,作为公款收支凭证,有了凭证双方就放心多了。    
    乔铎还给即将卸任的巡抚法敏,先后送去1000两和500两银子,后来法敏闻知乔铎被参,又将银子退回,乔铎再送去玉石扇一件。    
    这些贪官污吏相互勾结,企图蒙混过关,大肆行贿。为什么不向岳钟琪和马会伯行贿?因为一向调查官员行贿就等于不打自招,太冒险。    
    为了查实夔关关税,岳钟琪与马会伯商定,不必查阅以前账目,贪官必定会在账目上做手脚,他们委派原东川知府周彬及马会伯的亲信哈大任为专员,前往夔关监收税银。仅仅80天内,2万两税银已收足。不必监收一年,乔铎、程如丝贪污事实,已是无可抵赖了。岳钟琪与马会伯即将事实奏报皇帝,雍正帝立即命将二人逮捕交由刑部审讯。    
    刑部侍郎黄炳审得事实,责令程如丝退赔。然而数额太大,程如丝无力退还。问赃银何在?程如丝又交代了重金贿赂蔡珽的事实。    
    至于乔铎,为何在户部已得到刘天观告发,并据此要求他如实呈报夔关关税时,仍然只报2万两?而布政使佛喜、巡抚法敏,为何首先相信,并为之转呈?户部又是如何批准其所报之数为定额的?于是,一系列贿赂枉法的事实,一一揭露出来。    
    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刑部侍郎黄炳、川陕总督岳钟琪、四川巡抚马会伯将程如丝贩盐杀人、重贿蔡珽一案,以及乔铎侵蚀税银,程如丝通同隐匿一案,分别定拟上奏。    
    黄炳等人对程如丝、蔡珽一案,提出了二人俱应拟斩立决的判刑意见;对佛喜提出“负恩悖德”,照大不敬律拟斩立决的判刑意见;对法敏的处理是交部严加治罪;将章孔昭等人拿解到案,追回原得赃银,照例入官;对乔铎从重拟罪归结,而刘师恕也一并交部严加治罪。    
    据岳钟琪所知,程如丝并没有交待他全部的罪行,黄炳等人却不予深究。岳钟琪又对黄炳等人进行参奏,说他们对一些问题“均未穷追”,事情被雍正帝压了下去。岳钟琪担心他们的罪行既然不能充分曝光,最终可能不会对程蔡二犯实行“斩立决”。果不其然,雍正帝将蔡珽的判决改为“斩监候”,以后又缓期执行,一直拖到雍正帝死去也没有实行,蔡珽最后被乾隆帝赦免出狱。蔡珽竟然不死,这真是“生死有命”,古人称之为“大数”,不知道他命中有何必活之大数?程如丝则在知道被判斩决时就畏罪自杀了,否则也可能不会死,毕竟皇帝当初欣赏过他。    
    由于岳钟琪没有考虑到雍正帝本人在程如丝和蔡珽的案件中起到的不光彩作用,一味追究,也就开罪了皇帝。后来岳钟琪被满洲贵族大臣们嫉妒,不断受到排挤打击,被撤职削爵,带罪立功,以莫须有的罪名在狱中等死,乾隆帝登基后也赦免了他,并加以起用。    
    历史上常有这样一种现象: 前朝的宠臣往往不见容于新皇帝,前朝的罪臣却往往被重新信用。因为皇帝总是喜欢使用感恩戴德的官员。对于前朝的宠臣自己不是施恩者,他就可能对自己不忠心。气量狭隘的皇帝就会猜忌他,想办法拿掉他。当然也有两朝元老或三朝元老的现象。前朝的罪臣一旦被重新信用,必然会格外的卖力。这是从权术角度看问题。从道义角度讲,改正过去的错误是新政的首要任务之一。


《君臣道》第三卷宠臣李卫(一)

    宠 臣 李 卫    
    李卫早在康熙年间,雍正帝就知道李卫是一个公正廉明的官吏。李卫在户部任郎中时,有一次,负责收纳钱粮,某亲王要求每收1000两银子就多收10两“库平银”,李卫不同意,亲王强迫他一定要加收。李卫就在户部大堂的东廊下,放了一个柜子,上面写着“某王赢余”,亲王大惊,只好下令停止加收“库平银”。又有一次,某亲王府中的家奴杀人,李卫参与刑部的会审。刑部官员不愿得罪亲王,有意加以袒护,李卫拒理力争,在最终定罪时,同僚们想背着他快速审判结案,会审不通知他,谁知,在会审那一天,他一清早就赶往刑部去了。    
    雍正帝即位后非常宠信李卫。雍正帝宠信李卫也得力于允祥的极力保荐,允祥一再称赞他“才品具优,可当大任”。雍正帝很欣赏他不畏权贵、勇于任事的精神,称他“为人刚直,忠诚勤敏”。雍正元年,李卫任云南盐驿道,二年升为布政使,三年升为浙江巡抚,四年兼理两浙盐政,五年授浙江总督管巡抚事,六年兼理江苏盗案,七年加兵部尚书衔,复加太子少傅。十年时回京,署理刑部尚书,再授直隶总督。    
    李卫就任云南盐驿时,雍正帝在总督高其倬的奏折上批示道: “李卫是一出色好员,尔等宜极加爱惜而委用之。”李卫任云南布政使时,有人密参他以气凌人,恃才傲物,粗鲁无礼,受人馈赠。他私下称呼总督高其倬为“老高”,巡抚杨名时为“老杨”,在自己执事牌子上书写“钦用”字样,还接受川马、古董等礼物。雍正帝在批谕中说,对于他的忠诚勤敏是放心的,所顾虑的是: “尔以少年锋锐之气,而兼报效情殷,于上司僚友中,过于强毅用事,致招恃恩犯纵之讥,则又非朕期许之意也。今后须谦能待人,避免以气凌人之咎。”“嗣后极宜谦恭拮己,和平接物。川马、古董之收受,俱当检点。两面‘钦用’牌,不可以已乎?是皆小人逞志之态,何须乃尔。其克谨克慎,毋忽”。李卫在奏折中表示: “若稍避嫌怨,万难整顿,惟有谨遵礼法,不敢任性,亦不敢委蛇从事。”雍正帝认为他未分清刚直与傲慢的区别,又朱批道: “不避嫌怨与使气凌人,骄慢无礼,判然两途,弗相交涉,汝宜勤修者,惟‘涵养’二字最为切要,务须勉为全人,方不负知遇殊恩,竭力操持可也。”又因人的习性难改,郑重告诫他: “书云‘习与性成’,若不痛自刻责,未易改除。将来必以此受累,后悔何及!”    
    李卫任浙江巡抚时,多行善政,打击贪官,清查积欠,治理海塘,发展生产,使浙江的经济大为改观。李卫仁慈为怀,济危扶困,赈灾救难,很受老百姓的拥护,其政绩是真实的,比田文镜在盐碱地上收税的做法高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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