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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宋代货币经济的迅猛发展和遍布全国的城市商业化,男人用钱换取女人的机会似乎稳定地增多了。在大城市,218娱乐场所像唐代两京的那么多。但到了北宋中期,那些从前满足于流连院所、狎妓亵玩的男人已经愿意并有办法把女人买回家去做妾。因此,随着上层阶级的扩大,为他们的家庭提供婢女或妾的女人市场也出现和扩大了。
现存史料透露的士人对纳妾生活的感受复杂不一。男人有一个妾——或甚至三四个——这没有什么不对的,但是如果他过于沉醉于她,那么就会被看作自我放纵和不懂节制。文人们很高兴记录诗人与妓、妾之间的酬唱,但是又把妾描写为下层女子,不必对家庭负责,没有荣誉感。男人喜欢谈论妻妾之间的争斗,特别是事关位高权重的男士时。他们悲叹自己阶级里沦为妾的女子的不幸命运。还诅咒那些绑架女孩子和女人、把她们卖掉的恶棍。当然他们也知道很少有女人自愿做妾。对妾的复杂感情,大概也反映了、还可归因于妾们经常身临其中的混乱局势。她们的世界不是限定好的、期待中的。会发生什么事,更多地凭个人关系带来的运气,而不取决于习俗或法律。
内闱第十二章妾宋代与此前和此后的时代一样,妾的法律身份没有得到妻那样清楚明确的规定,多半由于妾几乎没有一点特权。③法律塑造了一个三层的等级体系: 妻高于妾,妾高于婢。比如说,一个男人如果在殴斗中打断了一个生人的胳臂或腿,对刑事犯的处罚是拘禁起来服劳役一年。如果受害者是他的妻子,刑罚降两等;如果是妾,就降四等。殴伤婢女不受惩罚。④任何情况下男人都不能把妾升格为妻,哪怕妻子已去世,但是可以把生了孩子的婢女升为妾。⑤在实际的社会生活里,人们似乎可以很清楚地感觉出哪些特定的女人是妻子,其他的属于广义上的妾,但是这个宽泛的范围几乎已从得到妻子般待遇的所有女人(特别在妻子已逝的情况下)扩展到身份未公开、实为妓女的女人,还有原本为婢女但已得到主人宠幸的女人。虽然妻子们经常认为婢女极力引诱了丈夫并为此感到愤怒,但是妻子和任何其他人似乎都没想到女仆有权躲避她不想要的主人给予的偏爱。法律条令规定与自家婢女发生性关系的男人无罪,甚至与别人的婢女,受的惩罚也非常轻(只杖80下,对比之下,如果她是别人的妻子,则服劳役两年)。⑥219婢女的社会身份较低,使她们易遭受性伤害,易遭受性伤害又使她们的身份很难提高。在本章,名义上是婢女,但是已知与主人有了孩子的女人将列入妾的范围进行讨论。法律的和社会的,事实上,她们的身份已经含有下述意义: 一个男人与父亲或祖父“宠幸”过的婢女发生了性关系,被看作一种典型的乱伦,法律量刑的程度比与父亲、祖父的妾低两等,但是比与其他人的婢女要严重得多。⑦
纳妾
姑娘们作为妾进入一个家庭的过程,从男人方面看与从女人方面看非常不同。男人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纳妾。偶尔可以得到做为馈赠的妾。王曾(978—1038)为了回报欧阳修(1007—1072)为他写的文章,据说送给欧阳修一对金酒杯和两个陪他喝酒的丫头。据苏彻(1039—1112)报道,真宗帝(记录为997—1022)听说王旦(957—1017)一个妾都没有,就派人买了一个送给他。据说仁宗帝(记录为1023—1063)听说宋祁(998—1061)写了一首诗,诗中说一位宫女走在街上,认出宋祁以后就大声叫他的名字,为此仁宗送给宋祁一名宫女。⑧潘良贵(1094—1150)得知一位朋友没有儿子,送给他一个已经与自己生过孩子的婢女。据说辛弃疾(1140—1207)把自己的妾送给为他治病的大夫,然后写了一首打油诗记叙此事。据闲谈传说,程松花八十万钱买下宰相韩侂胄(逝于1207)退给人贩子的一个妾,指望韩侂胄一旦冷静下来,还会要回那个女人。后来他把她带到韩侂胄面前,果然如愿以偿,作为回报,得到一个更好的职位。⑨
第十三部分:妾妾 2
男人把自己迷上的妓女带回家的事也不是很少见。《名公书判清明集》里的一个案例涉及地方一霸,他的妾原来是一名官妓,官妓就是被官府强制性地雇来招待来访者和达官显宦的那种女人。⑩刘震孙(逝于1214)特别欣赏一位年轻的舞妓,于是纳她为妾。后来让她帮忙招待客人。周密(1232—1308)报道,一位著名官妓得到自由以后,一位宗室成员纳她为妾。
但是,大多数妾多半都通过中间人买来,中间人靠给有钱人家提供侍女做买卖赢利。220高度专业化的市场在京城,特别是南宋时期的杭州。《东京梦华录》讨论了掌握着男劳动力、管理人才和商店店员的经纪人以后,还讨论了买卖女人的经纪人:“如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针线供过,粗细婢妮,亦有官司牙嫂,及引置等人,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廖莹中在宋末描画了相同的画面:“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杂剧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级截乎不紊,就中厨娘最为下色。然非极富贵家不可用。”洪巽描写了同类市场,然后讲了一位州官买下一个女人的故事,这个二十出头的女人非常漂亮,能写会算,被训练得做一手好饭菜。然而,由于她惯于操办奢侈的宴会,不到两个月他就觉得负担不起她了。不住在京城和大都市的人可能必须到中心城市才能找到中意的妾。一位没有儿子、姓冯的商人顺路到开封买妾。袁韶(1187年中举)的父亲去了杭州,才弄到一个妾。到成都和苏州这样的城市游逛,也可得到同样的机会。
城市市场满足了那些寻找多才多艺姑娘的士人的需要。很多妾都会读书、作诗、唱曲、弹奏乐器。宋朝末年一位官员想在杭州找一个既漂亮又多才多艺的妾,几天后找到一个漂亮姑娘,问她有什么才艺,她说只会温酒。陪他去的人听了大笑,但是他试了试她温的酒,感觉很好,印象很深,就把她带回家。洪迈谈到一位官员在京城等待任命,他说服朋友陪他出去买两个妾。在中间人那里,他发现最年轻、最有才的女孩子只卖80贯,另外两个却卖到400和500贯。他问中间人这种不同是为什么,中间人说3个姑娘都只能在合同期限内带走做妾;最年轻的姑娘,期限已经快到,只有半年了,另外两个还有整整3年的合同。换句话说,可以不必买妾而租一个。
买妾不一定非要由男人到中间人那儿去。偶尔有时妻子出面办这件事,她们认为自己有责任为丈夫纳妾,有人也许出于自己没生儿子,甚或认为丈夫的社会地位要求他得有妾。我们知道,司马光没有儿子,妻子和妻子的姐姐曾为他纳妾并试图让他对她产生兴趣,但未成功。221出于同样原因,年过五十未生儿子的赵必善(1188—1260)给丈夫买来一个妾,她及时地为他生了惟一的儿子。
妾甚至可以用来送给妻子。有一个例子,妻子的家务活儿太多而丈夫又很穷,于是妻子的哥哥送她一个12岁的女孩帮她干活;结果女孩子最终成为丈夫的妾,28岁时生了一个儿子。父亲在女儿出嫁时也会买丫头或妾送给她做陪嫁。这是很久以前的做法,作为一种减轻嫉妒的办法颇受宋代男人欢迎。比如,盛氏(1007—1077)从小在未来女主人家里被养大,后来陪着女主人出嫁。女主人去世后男主人再婚,她则留在那个家里成为妾。对妻子说来,把她的丫头送给丈夫做妾有许多好处。这个丫头出身低微而比较谦卑,也没接受过可使她魅力大增的训练。因此与妻子相比没有社会地位方面的野心。另外,广泛接受的仆人应该忠于主人的观念使人相信她上升后会保持对旧主人的尊重。但是事情也会发展变化。一位年轻妻子想把结婚时带过来的丫头打死,因为她怀上了男主人的孩子。
经纪人在纳妾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就像婚姻大事中的媒人。他得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用专门用语写好契据,并且见证交易的过程。中介起到的调停和证明的作用显而易见非常重要,有时当事人双方已初步谈好并达成口头协议,但还是要找来一个见证人,使事情变得正规化。袁采说任何一桩女仆或妾的买卖,中间人都是不可少的,但是袁采还说应紧紧追问女子的来历。如果发现她曾遭拐卖,买主就得把她送还她家。更重要的,还得注意别又把她送回人贩子手里。
经纪人准备的契据要标出妾的“身价”。数额依据市场因素而定,同时,迷人和多才多艺的比一般的女孩子价格高。洪迈提到的数额从140贯到300、400、900和1000贯。甚至低级官吏也能凑够买一个年轻女子的钱,洪迈观察到,在他生活的时代,最低的官吏(县衙的书手和衙前)在配发的稻米以外,都有大约50贯钱的月俸。
有些买主不把全部款项一次付给妾的父母或经纪人,宁愿像付工资那样按时间付钱。为梁居222正生了两个小孩的郑氏的父母亲,每月收到3500钱。高文虎67岁时纳何氏为妾,何氏识文断字,能弹会唱,高文虎提出买断何氏3年时光,约定每月付一斗米,因此何氏的母亲总按时来取米。3年过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