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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早年读书生活-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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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全部批语无不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现在我们着重介绍这种读书方法。  原书中说:“何者为利,何者为害,诚待经验而后知。而何者为善,何者为恶,则于未经验之前,固已知之。”泡尔生这是说,利害属于现实的范畴,是客观的,而善恶属于道德的范畴,是先验的,分明显出唯心论的色彩。批语道:“殊未必然。”为什么呢?“善恶生于利害,利害生于快苦,快苦生于生死,生死生于成毁,成毁生于吸拒,吸拒生于小大,小大生于有无,有无生于心理。”“善恶生于利害”,就是认为道德并不是什么先验的东西,它的根源在于客观的物质世界之中。这表明这时的毛泽东已经比泡尔生有更多的唯物论思想。  原书说:“道德何以必随时代而不同,既已随时代而不同,而又何以仍无失其为道德,此则虽圣哲犹难言之。”批语道:“此并不难言”,“道德因社会而异,因人而异。”  原书在一处地方引述了叔本华的两个意见,一个是“自然之人类,如必不得已,小己之生存与世界之生存,不可得兼,则必以自保为第一义,而世界之灭亡,有所不顾。”一个是“道德之价值,必以他人之利害为其行为之动机者也。”批语道:“叔本华之说,吾亦不谓然。”这样反驳第一个观点:“人类固以利己性为主,然非有此而已也,又有推以利人之性,此仍是一性,利人乃所以自利也。”又进一步发挥说:“如吾所亲爱之人,吾情不能忘之,吾意欲救之,则奋吾之力以救之。至剧激之时,宁可使自己死,不可使亲爱之人死。如此,吾情始浃,吾意始畅。古今之孝子烈妇忠臣侠友,殉情者,爱国者,爱世界者,爱主义者,皆所以利自己之精神也。”对于第二点,反驳说:“道德非必待人而有,待人而有者,客观之道德律;独立所有者,主观之道德律也。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宝贵之道德律。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我眼一闭,固不见物也,故客观之道德律亦系主观之道德律。”这里可以看出当时毛所受影响是很杂乱的,所谓“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岂不就是贝克莱的著名命题:“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吗。  毛泽东这时不只是接受了贝克莱的唯心论思想,也接受了人本主义思想。原书中说:“斯时即利己主义之人,亦知离群索居之不堪矣。”批语就此发挥说:“离群索居诚哉不堪,然社会为个人而设,非个人为社会而设也。”原书中说:“且一切杀身成仁之事,亦皆含有保存小己之义,即所以保存其观念中之小己者也。”毛认为“此语甚精”,并写了一段很长很重要的批语,反映了他当时的一种主导思想:“观此语始知泡氏亦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此个人主义乃为精神的,可谓之精神之个人主义。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而存,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大于宇宙之价值可也。故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或曰个人依团体而存,与团体之因个人而存其事相等,盖互相依存不可偏重也。是不然。事固先有个人而后有团体,个人离团体固不能独存,然团体无意思,其有意思仍系集合个人之意思也。……社会乃集许多个人而成,国家乃集许多社会而成。当其散则多,及其成则一。故个人、社会、国家皆个人也。宇宙亦一个人也。故谓世无团体,只有个人,亦无不可。”这段批语,自是对《新青年》个性解放主张的极端响应。中国的传统观念就是忽视个人价值,所谓三纲,也就是确定人身依附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出现的反封建、反宗教束缚的人文主义思想,比起中国的封建主义伦理道德来是先进的。毛泽东在强调个人的极大价值的时候,提出“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表示他在“五四运动”前夕,已经感觉到在意识形态方面彻底反封建的必要性。  关于个人之无上价值,在“义务及良心”一章的批语中,有更为极端的说法。原书中论到道德律出于神之命令之非,以及所谓良心即“道德生涯在客观世界适合自然之性,而反射于各人之意识中者”,于此批语说:“服从神何不服从己,己即神也,己以外尚有所谓神乎?吾研究良心之起源而知之,此问题已得于己矣,即当举其所得于己者而服从之。……吾人一生之活动服从自我之活动而已,宇宙间各物之活动,各物服从自我之活动而已。吾从前固主无我论①,以为只有宇宙而无我。今知其不然。盖我即宇宙也。各除去我,即无宇宙,各我集合即成宇宙,而各我又以我而存,苟无我何有各我哉。是故,宇宙间可尊者惟我也,可畏者惟我也,可服从者惟我也。”在第四章“害及恶”的长篇批语中,还有这样一段:“吾只对于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非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吾概不负责焉。既往吾不知,未来吾不知,以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也。或谓人在历史中负有继往开来之责者,吾不信也。吾惟发展吾之一身,使吾内而思维,外而行事,皆达正鹄。吾死之后,置吾之身于历史之中,使后人见之,皆知吾确然有以自完。后人因吾之完满如此,亦自加吾以芳名,然而非吾之所喜悦,以其属之后来,非吾躬与之现实也。”这一段话,是不是可以看作毛泽东对人生态度的宣言,甚至看作他一生作为的预言呢?


第五部分:文化书社与自修大学《伦理学原理》批注(3)

  对书中的一些内容,表示了赞同,并且在批语中作了发挥之处很不少;有一些意见,甚至反映在他后来的著作中。  原书说:“凡实践问题,其发生常在学理问题之前,而尤为重要。所谓科学者,率由求实践问题之解释而后起。”批语对此表示了赞同:“此言学皆起于实践问题,故皆范于伦理学。”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对这一问题作了深刻的说明:“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① 当时毛不可能看到马克思的这一篇议论,但他能够接受“学皆起于实践”的提法。后来他最重要的哲学论文题目就是《实践论》。  原书说:“苟有一民族焉,其间人人果有同一之具足生活,则意味索然。且其民族中之各人,性质同,生涯同,而仅仅以某甲某乙为分别,亦复成何民族耶。故所谓人类具足之生活者,乃合各人各种之具足生活以成之,而非取其雷同者也。”在这几句顶上的批语说:“发达个性。至不同即至同,至不统一即至统一。”这就反映出了毛的辩证法思想。书中说:“吾人所见各人有大同之动作者,徒观其表耳,苟求其内情,则无一不具特性。”对特殊性的极端重视,正是后来毛泽东辩证法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特色,因此在书头上批上“切论”二字。后来他在其哲学著作《矛盾论》中,对“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共性即包含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作了详尽的阐述。  原书中说:“今日者,诋人类,暴露人类丑恶之方面,为文学界风尚之题目。讦发人类之虚伪粗野,为诗文之任务。此岂人心倾向真理之情状耶?吾人所不敢信也。”又说:“彼艺术新派,所揭为写实主义者,果健全者耶,果有欢迎之价值耶,吾不能无疑。”批语道:“泡氏乃持理想主义者。”似乎不很以泡尔生此说为然。只是后来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毛泽东在解决歌颂与暴露问题的时候,似乎流露出了早年从泡尔生书中受到的影响。  原书第一章“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批语概括了第一段之大意后,说:“即善恶之区别以何为标准—— 一说只论动机,一说兼论效果。”这大约是毛第一次接触到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后来他《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畅论了一回。  从一些批语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当年的气质。例如原书中说:“吾人果得此无障碍之满足,无抵抗之成功,则必深厌之,如常胜之游戏焉。夫弈者苟知每局必胜,则无乐乎对局。猎者苟知每射必获,则无乐乎从禽。彼初无觊觎利益之希望,而以弈猎为消遣者,正以其或胜或负,或得或否,不能预必耳,否则兴味索然矣。”这观点正好符合毛泽东好动好奇好变化的性格,他在批语中说:“此缘吾人有好变化、好奇之心。人不能有俄顷不变化者。”这也就是他的诗句所表现的,无限风光在险峰。  泡尔生“是个有辩证法思想的”学者,书中常常显出了辩证的思维。例如,不止一处出现了“且为作用,且为正鹄”这个提法。用现代汉语,这就是说,作为(作用)本身就是目的(正鹄)。毛欣赏这个提法。在批语中说:“前段发明‘且为作用,且为正鹄’之精神,足使人类之人生观意义为之一变。何则?从前之人,莫不以为事未至最终之目的,即为无甚价值。因之在未达目的之前毫无生意,视其所行之一段路若废物焉。今知且为作用,且为正鹄,则无往不乐。有一日之生活即有一日之价值,使人不畏死,上寿百年亦可也,即死亦可也。”“凡积极道德且为作用,且为正鹄。”在思考作为本身即是目的这一命题的时候,毛又显现出了他具有辩证的观点。原书中说:“以一人之生活而论其为正鹄为作用之两方面。吾人之圆满生活,吾人之正鹊也。而自吾人为国家或文明社会之一分子观之,则又不过一作用。”毛的批语是:“然则‘正鹄’‘作用’无定位,到处皆正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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